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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设备购置开箱验收和安装验收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酒店设备购置、开箱验收和安装验收规程

1、会馆工程部根据会馆年度更新改造计划提出购置设备的书面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审批表报批。

2、会馆其它部门购置新设备应由会馆工程部参与选型和质量把关工作。订购设备时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大型设备的购置,要符合高效、节能、安全、环保和节约开支等基本条件。

3、新设备到货后应做好开箱验收工作。由工程人员以及采购人员、仓管人员按请购单或出厂装箱清单做好清点,办理移交验收确认手续。在发票上签名后,由采购人员报请财务助理核转会计付款。

4、开箱后,设备的所有技术资料均由工程部秘书负责收集,归档备案。安装和使用人员需阅读有关资料,可办理借阅手续,特殊情况应由工程人员给使用部门人员作简要操作保养培训。

5、开箱后,设备所属的所有电机、随机附件及工具等,均由安装部门负责代管和使用(待安装竣工验收后,凭开箱验收单一一清点,移交使用部门)。

6、清点中发现缺件及资料散失,应由负责采购的人员向供货部门追索。

7、一般设备的安装由会馆工程部负责;大型和主要设备的安装可委托专业安装施工单位承包,8、但必须签定设备安装承包协议书(合同),其内容应包括设备安装施工工程的质量标准、施工周期、费用、付款方式、安全等要求。

9、设备的安装按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严格把好质量关。

新设备安装结束后,须按设备的要求做好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待设备运转正常,其性能稳定,10、才可办理验收手续。设备安装验收后,应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由安装、使用部门会签后各执一份存档,一份送财务部。

篇2:主要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规定

1、主要设备的质量,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方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层层把关。主要设备检查验收管理程序见程序。

2、监理人员应参加主要设备的开箱检查,对货物的外观质量、数量、文件资料及其与实物的对应情况进行检验,并对设备的保管提出建议或意见。

3、对进入现场的设备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3.1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应与设计图纸和技术协议要求相符;

3.2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的具体要求;

3.3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

4、设备开箱验收程序和注意事项:

4.1开箱检验是对货物的外观质量、数量、文件资料与实物对应情况的检验,开箱前对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

4.2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是否与合同相符合;

4.3设备外形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

4.4装箱资料应齐全,一般包括:

4.4.1设备清单和说明书;

4.4.2设备总图;

4.4.3基础外形图和荷载图;

4.4.4性能曲线;

4.4.5使用维护说明;

4.4.6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

5、设备开箱验收由设备保管单位主持,并发出“设备开箱申请单”,经监理单位同意后进行。

5.1开箱前保管单位应积极准备并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委托的物资管理单位、设备供货商、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等代表应如期参加。对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局人员参加,如核对凭证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货商代表和商检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按时提出索赔。

5.2设备开箱检验后,若货物的外观质量、数量、随箱文件资料与实物对应情况没有发现问题,参加开箱检验的人员都应在“设备开箱检验会签单”上签字。若某单位代表确有其它原因无法参加,并向主持单位请假,则开箱检验结果同样有效,事后缺席方代表应在会签证上补签字。如因“设备开箱通知单”在开箱前未送达参加开箱单位,致使该单位代表未参加开箱,事后缺席方有权拒签会签证。

5.3设备开箱检验后,若发现货物有缺陷、缺件,设备及附件与装箱单不符,装箱资料不齐全等情况,主持单位应在“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上如实作好记录,参加开箱验收人员均应签字。主持单位与参加开箱单位代表共同研究后做出纪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和时间要求,由签订订货合同的单位执行。

5.4对设备开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得到解决,由主持单位填写“开箱检验封闭报告”,原参加开箱的单位代表要复核并签字。

5.5若开箱后资料不齐全而工程又急需时,可由需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监理单位会签,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开箱验收。主持单位在会签单上作好记录,各参加方代表签字,事后EPC总承包商负责向供货商索取所缺资料。

5.6在设备开箱验收时,主持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增加邀请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照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5.7设备开箱清点后,若实物数量大于开箱数量,领用发放时,先按开箱数量核发。

5.8设备材料随箱资料清点后,应由EPC总承包商负责整理汇总后,一并交建设单位归档。

5.9施工承包商领用设备材料后应记录签字,根据建设单位或质检部门提出需要复检的设备材料,其复检范围由施工承包商列出,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复检资料一并作为施工承包商上报设备材料审批表的附件。如发生缺陷按不合格品程序处理,施工承包商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报监理单位审查。待设备缺陷消除后,施工承包商填写“设备缺陷处理报验表”,经监理单位核验后方可安装。

5、10当有关各方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与主持单位意见不一,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各有关方进行讨论予以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当工期紧迫时,建设单位有权请某单位先行处理,待上级部门协调处理后,由主持单位补办有关手续的记录,其所发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本规定不代替“验规”上规定的施工承包商在设备、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的验收要求,如复验、抽检、出厂证明的复核等。

7、主要设备、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应由设备材料商、供货商负责。任何通过检验用于工程的设备、建设工程材料均不减轻设备材料承包商、供货商的责职。

篇3:设备的选型购置开箱验收制度

1.设备的选型:全矿各单位需要增置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矿机电总工程师主持下,由机电、技术、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等对所需设备的型号和技术性能进行可行性分析。

分析论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有较高的生产效率;

(2)有较为可靠的质量;

(3)安全性能可靠,少污染,低噪音;

(4)配套齐全、结构合理、灵活方便;

(5)能大幅度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

(6)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低的寿命周期费用;

(7)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三化(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程度高,易于维修;

(8)防止采用落后、淘汰机型的设备。

2.设备的购置: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矿论证后的决策编制计划报矿计划部门,经矿长批准上报局计划部门,由局器材部门统一定货,矿设备部门到机电处办理设备领用证。

3.开箱验收:新设备到货,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并填写报告单。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待安装,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

篇4: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开箱验收规定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吉图珲铁路客运专线配套供电工程监理项目部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开箱验收的质量控制。

2.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自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审查,协调处理发现的问题。

专业监理人员负责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开箱进行质量检验,并负责核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应用部位。

3.验收程序

3.1供货商资质审查

3.1.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拟选择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供货商的资质报审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方可订货。

3.1.2资质审查一般采取对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审核的形式进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对资质证明文件有疑问时,可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3.1.3资质审查的重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等,新产品应有型式试验报告、鉴定证书等,特殊行业应有安全许可证等。

3.1.4实地考察的重点: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等。

3.1.5在选定砂、石料场和砖厂之前,监理人员应先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订货。

3.2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质量检验

3.2.1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及时报审。

3.2.2监理项目部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包括质量证明文件审查及实物质量检查。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对于新产品还应有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等。

3.2.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构配件进行实物质量检查时,必须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场,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规格数量复核等。

3.2.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实物质量检查时,必须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场,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操作试验、型号数量复核等。

3.2.6对工程材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规格数量复核,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需要复试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并对复试报告进行复核,见证取样执行《见证取样作业程序》。

3.2.7对需要进行现场试验的工程材料,专业监理人员应对试验情况进行检查,并审查其试验报告。

3.2.8发现材料、构配件、设备有质量及其他问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关的文字记录,留下必要的影像资料,并督促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3.2.9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将其撤出现场。

3.2.10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批次进行工程材料报审,并分类建立工程材料管理台账,台账样式见附录A。

3.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保管的监督

3.3.1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对已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妥善保管,保管条件和环境应当符合确保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的要求。

3.3.2监理人员应在巡视过程中,对已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保管情况及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使用

3.4.1监理项目部不得允许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使用或安装未报审或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4.2专业工程师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材料跟踪记录进行审查,并在监理工程材料管理台账中记录材料使用部位。

3.4.3构配件、设备使用或安装前,监理人员应在巡视过程中对其质量状况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应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求其进行更换。

3.4.4使用或安装过程中发生构配件、设备损坏,监理人员应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求其立即更换。

3.4.5监理项目部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已使用未经报审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履行报审程序,并对其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在职责权限内给予相应处罚。

3.4.6监理项目部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已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能返工处理的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进行返工处理,否则监理项目部提出工程质量影响初步评估意见,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研究确定处理及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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