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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1.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炼铁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

篇2:工程材料验收管理制度范文

材料的进场验证工作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和材料员负责,共同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检查内容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产品出厂合格证、准用证以及其他应随产品交

付的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室负责填写《材料进场检验》表格,相关人员签字。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进场材料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清理存放场地和调配搬运人力。验收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有关验收标准。2、核对进场材料的凭证和票据等有关资料,检查材料品种是否与所需相符。3、目测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若发现材料外表损坏或外包装破损严重的,应作出记录并及时上报材料室主任,问题未解决前不得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4、检验数量及质量。数量验收按照规定分别采取称重、点件、检尺等方法,以确保进场材料数量准确。质量验收,首先进行外观质量检测,凡无质量缺陷的,按照规定需要取样的则须进行材质复验,如对于钢材、水泥、::砂石料、砼、防水材料等产品,由项目试验员按规定进复试。5、经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的材料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登帐,并将质量复检资料存档备案。

6、对于即进即发的材料,如钢材、周转材料等,具体要求为:

(1)每批材料(主要是钢筋)进场后,业务员应与现场材料保管员、施工队一起进行型号和数量核对,核对无误者,业务员和保管员办理"接收单",两人签字;同时保管员与施工队办理"发料单",并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发生业务的当天业务员应做"材料进场验证记录表"(含材质证明单和磅单)、"材料明细帐"(有价)、台帐(分类分型号)和"标识记录(接收、发放)本"。

(2)每批材料(主要是周转材料)进场后,应与现场材料保管员、施工队一起进行型号和数量核对,核对无误者,业务员和保管员办理"接收单",两人签字;同时保管员与施工队办理"发料单",并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

7、水泥验收规定:收料人员在核对水泥标号后,按现场水泥库的容量,以10袋为码放高度,按标准袋50公斤计算吨位,每批应抽检10%,每袋误差1公斤,超出部分应由供应单位解决;车上、库门前洒落的散灰应及时收集和装袋。

8、木材验收规定:对于木材应检尺量方。要求堆码整齐后,检尺标准为高、宽的尺寸误差在2MM以内。两头木料(如板材),应逐块拉尺(必须用工地的尺子),以两头尺寸平均值为实际尺寸。方木、板材的坡棱斜面宽度不得大于15MM,不能接收变形、弯曲、腐蚀木材。

9、夜间收料规定:夜间进场材料经项目值班人员和现场收料人员签认后,次日早上必须经现场保管员进行签字确认。特殊产品应留项目技术人员值班验收。砂石料应进行抽检(每月3~5次),以平均载量为结算依据,但每次进料还应逐车量方。

10、进出现场的所有材料,必须经门卫登记,但门卫不能代替现场保管员签字接收。对于材料型号规格比较复杂的(如暖气片、木制品等)、质量不好把握的或当时难以检验质量的,应在"收入单"上特别注明;对夜间进场材料也应注明。

11、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设备原则上应做退货处理,并进行记录,按"外埠进入不合格品"进行处置,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如可进行降级使用或改用做其它用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

12、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时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执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出现问题应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13、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要做到100%,发现-次未经检验进场或未留下检验记录,分别给予当事人50-100元罚款。若因为人为原因出现的问题,在现场保管员签收之前,由业务员负责;签收之后,由保管员负责;签字不全也由保管员负责。

篇3:工程公司物资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物资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2.物资在待验人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人库日期。

3.内购物资人库

(l)材料人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人"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人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4.外购物资人库

(l)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人"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立即通知进货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2000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人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人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人"进货日报表"作为人账依据。

5.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6.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7.紧急材料人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人库。

8.验收与退货

(l)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2)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3)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料后三日内完成。

(4)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d。

(5)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人库定位。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实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7)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9.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篇4:工程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工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丁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通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6)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7)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管和维护。

3、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建设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

四、工程移交

1、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排水(含热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已接通,信息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2、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

(1)工程部代表公司作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

(2)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经公司批准的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3)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a)单项工程移交清单b)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c)竣工图纸一d)房屋钥匙e)各种智能卡(电、天然气、冷水、热水、暖气等)。

(4)移交验收的程序a)物业公司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b)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清单返回工程部验收,移交工作完成。

篇5:古运河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古运河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验收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二十四(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1.3甲方、监理验收按现行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的规定检验。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限期整改后报甲方、监理复验,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在各分部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的3日内,乙方须提交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1.4乙方未获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即进行隐蔽或实施下一道工序,则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进度款,并有权禁止乙方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由此而引起的延误由乙方承担。

1.1.5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竣工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1.2样板引路

1.2.1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外墙砖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施工样板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中包括,不再另行计价。

1.2.2标准层在完成最低层主体结构后,乙方应立即将间隔墙、水、点等安装好,经甲方检查确认,后期的工程应以此为样板进行。

1.3重新检验

1.3.1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验收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负责整改至合格为止。

1.3.2若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隐蔽工程,则无论检验是否合格,重新检验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1完工验收

2.1.1完工验收程序

2.1.1.1工程内部验收须达到合同规范约定的质量标准。

2.1.1.2工程具备内部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十五(15)天通知甲方、监理进行工程内部验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同时提供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证书等。

2.1.1.3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设计、监理进行工程内部验收,并在工程内部验收后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甲方不认可的,乙方应在工程内部验收后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

2.1.1.4进行工程内部验收的同时,甲方根据政府要求、规范、合同、组织工程专项验收,乙方负责配合协助及提供相关资料。但乙方负责施工项目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等)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专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

2.1.1.5工程内部验收和专项验收合格后,甲方确定工程质量验收日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乙方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手续,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如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后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工程质量验收一次达不到合同、规范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合同价款下浮百分之五(5%);或将未完工程另行安排给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百分之十五(15%)的管理费,由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且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1.1.6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即取得无锡市质量监督检查站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甲方组织乙方、经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完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七(7)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相关责任。完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完工证明书》。

2.2工程完工日期

2.2.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

本工程完工日期为取得甲方签发的《完工证明书》且工程移交完毕的当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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