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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计量器具采购验收入库降级报损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医院医疗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入库、降级和报损制度

(一)采购

1.证件的查验

对国产计量器具应查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CMC;对一次性强检的计量器具应查验CCV标志;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进口计量器具,在购置前应查验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采购符合计量管理和技术要求的计量器具。

2.技术要求的把关

购置时,要审查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测量范围、计量性能等,以保证计量性能的准确可靠。

(二)验收

1.查验产品说明书、计量检定证书、合格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及标志等文件资料;

2.按产品的技术条件,对照说明书逐项进行测量、验收;

3.填写安装、验收报告。

4.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首次使用前(有出厂计量检定证书的除外),应送有资格的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只有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投入使用。

5.对验收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入库并作退货处理。

(三)入库

验收和检定合格后的计量器具方可入库,并做好财务入账。

(四)贮存

计量器具的贮存应严格按照该产品要求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抗电磁干扰、清洁、防震等)贮存,并注意放置方向。

(五)领用

领用前对计量器具要进行统一编号,由计量管理员建立台账并编制周期检定计划。发放时,要提醒操作者使用的注意事项,必要时,制订操作规程,以便正确操作和使用。

(六)降级处理

在用计量器具检定后不符合精度、准确度要求时,应进行修理,若修理后仍达不到原精度或准确度等级的,或在用的某几项指标合格,其余指标不合格者,应予以降级使用,在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中作好记录。

(七)报废

对于检定后不符合精度或准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经修理仍达不到最低精度或准确度要求的,应予报废。报废手续按医疗设备报损、报废制度执行,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在计量台帐及财务账目中注销。

篇2:医院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中心医院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制度

(一)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二)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计量室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三)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账、分户账、分类账,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四)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五)随机地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对违反计量工作制度产生的后果,报领导作相应的处理。

医疗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和定期维护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不常用者应定期做通电试验。

(三)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求清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易变形的计量器具,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计量器具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及磨料混放。

(四)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鉴定证书和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各使用部门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精密贵重仪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修,并做好记录。

(六)计量器具的外协修理

本单位不能修理的计量器具,应委托已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单位修理,并有被委托方的检修证书。修理后应开具合格证书。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1.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

2.超过检定周期;

3.无有效合格证书或印鉴;

4、计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内失准、失灵;

5.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医疗计量文件、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计量资料档案由计量管理室兼职计量管理员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和建立。

(二)计量器具资料档案与医疗设备档案相配合构成完整的计量档案。

(三)计量器具的档案内容

1.如计量器具是固定资产,则按医疗设备档案内容建立档案外,还应有检定证书等。

2.如计量器具是低值易耗品,则档案内容应包括申购合

同、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

(四)计量器具的台帐包括:

1.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2.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3.工作计量器具分户管理台帐;

4.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

5.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

(五)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好计量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若销毁档案资料须经批准。

(六)对发生丢失计量档案的事件,应做好记录、查清原因再追究责任。

(七)需要查阅档案文件资料,履行借用手续,以防丢失和损坏。

医疗计量事故管理制度

在医疗过程中,可以是因医疗计量器具准确度或其他计量问题,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如发生这种问题,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处理计量纠纷的方式有检定和调解,首先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

(二)计量调解是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量纠纷双方进行的调解。根据计量纠纷的特殊情况,计量调解一般应在仲裁检定以后进行。

(三)仲裁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仲裁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仲裁检定可以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受理,指定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四)情节严重并引起医疗事故,应保护现场,以便有关人员前来找出事故原因并记录;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处理。

(五)一般事故如是人为因素引起,则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于管理不善引起的,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篇3:某工程公司项目部出入库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出入库制度

1、公司购买的各种材料和机械设备入库前必须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认证并手续齐全。对不合格的材料和机械设备严禁入库。

2、入库的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并要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有防湿、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湿、防潮,并做好标识。有保质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3、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严格控制超计划领料。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时应注明超额原因,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仓库人员才能给予发料。

4、建立材料使用台帐,记录入库、出库、库存及在使用中节、超情况。做到帐、物相符。

5、应实施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6、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清。班组应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设施用料、包装物及容器应回收并建立回收台帐。工程剩余下的角料由公司统一处理,项目部和施工班组不能变卖处理。

7、工程用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要爱惜使用和保管,不得无故损坏、丢失。

8、施工项目使用完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公司物资部门应及时调回总库或根据需要调拨到其它项目使用。公司承组的机械设备使用完要完好的及时退还给出租人。工程完工后剩余的主、付料公司物资部门要按公司领导意见及时办理。

9、材料保管人员对公司材料、机械设备要认真的管理和控制浪费,杜绝公私不分,丢失,损坏的现象发生。公司对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视损失程度给予处分和处罚。对于工作认真负责,精于管理和坚持原则的部门和人员,按业绩公司将给予奖励或表彰。

10、本制度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篇4:装饰公司出入库工作程序

建筑装饰公司出入库程序

一、入库程序

1、保管员依据收到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开据入库单。

2如果是赊帐材料,材料员应告知保管员,保管员在入库单上注明赊帐字样。

3、工程负责人复核。

二、出库程序

1、工地材料出库程序

(1)、班组长填写出库单(领料单),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领料人签字。

(2)、下班时班组长审核当日材料返库情况和使用数量,填写在出库单上,交保管员审批。

(3)、审批后交工程负责人审批,完成出库程序。

2、工地材料转库程序

(1)、需方工地保管员填写转库单,(一式两份,自留一份)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需方工地名称、转库时间、经办人签名。

(2)、需方工地负责人审批后交与经办人。

(3)、经办人将转库单交供方工地负责人审批。

审批后,供方保管员填写出库单,(注明所需工地名称)经办人签字后,方可出库。出库单报一份财务部。

(4)、需方保管员收到物品后执行入库程序,入库单上注明供方工地转来字样。入库单报一份财务。

篇5:工程公司物资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物资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2.物资在待验人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人库日期。

3.内购物资人库

(l)材料人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人"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人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4.外购物资人库

(l)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人"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立即通知进货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2000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人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人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人"进货日报表"作为人账依据。

5.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6.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7.紧急材料人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人库。

8.验收与退货

(l)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2)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3)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料后三日内完成。

(4)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d。

(5)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人库定位。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实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7)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9.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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