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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OA系统通用院务申请审批流程指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医院OA系统通用院务申请审批流程操作指引

本审批流程适用于需经院办协调报院领导审批的申请和请示报告,

使用本流程者,请按如下步骤进行申请:

1.登录OA,在左边栏目中找到“申请审批”-“我的申请”;

然后在页面右边选“新增”;

2.选择“通用院务申请审批流程”;如下图:

将“流程分类”,“流程模块”,“流程名称”设置为“--显示所有--”;

查询条件“--选择条件--”;点“查询”:

如果没有相关流程显示,则注意:“流程分类”“流程模块”“流程名称”“查询条件”等项目是否如上图否则有可能“通用院务申请审批流程”被过滤掉;

3.按照说明填写“标题”,“内容描述”,“联系电话”等内容,核对无误后请选择“提交”,即可完成流程申请。

4.流程开始后,相关环节的审批者将会收到对应的手机短信通知。

5.申请流经的各个环节审批者可在“我的批复”中查看到对应的申请进行审批。如下图:

这里请注意,要找到“待办流程”“在办流程”,请注意相关的查询框不要填入无关连的查询条件。正确选择如下图:

找到需审批的申请后,点击打开此申请,在页面最下方点击“流程处理”按钮,进行审批处理。

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后可“批复内容”文本框中添加自已的审批意见。

在验证密码框中重新输入自己的OA密码,确认“提交”;申请将自动流向下一审批环节。

篇2:医疗设备购置审批制度

医疗设备购置审批制度

一、各业务科室应根据临床、科研、教学工作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5万元以上设备应填写计划论证表,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汇总后,交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二、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以省卫生厅文件为准)

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应先上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报相应的采购机构实施。

四、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五、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参加各类会议时,可将会议上厂商介绍的产品资料带回本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六、对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七、对科研项目所需要的医疗设备,应根据科研经费、批准项目,由医教科统一提出计划,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分管领导或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八、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设备和医疗管理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或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篇3:施工合同办理审批及存档规范

施工合同办理、审批及存档规范

适用范围: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外所有对外经济合同。

规范目的:明确程序,分清责任;便于付款审核和日常查询;提高合同审批效率;确保合同资料完整。

规范内容:

合同办理原则

第一条:1、应事先签定合同的情形:

1)金额5000元以上且属于非即时清结(指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不能同时即刻完成的情况)的经济业务;

2)金额5000元以下,但根据以往经验或业务自身特殊性(如特别需要强调保修或质量保证责任的)必须签署合同的。

2、无需签定合同的情形:

1)即时清结的零星经济业务;

2)和施工单位签有合同后增补工程的业务(由项目部专业人员通过增补签证并附报预算或估算书的方式操作);

3)视具体情况掌握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具体办理时,应按照公司规定采用统一的格式化标准合同。关于格式化合同,详见《格式化标准合同管理规范》。

第三条:严禁工程类业务未签合同即先行施工,杜绝后补合同现象,有正当理由的特殊情况除外。其他类别合同参照执行。

合同审批

第四条:经办部门应按照公司有关规范就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对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300万元以上合同需财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及办公室法律组等相关的专业部门参加),待对方盖章确认后,再进入公司审批程序、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合同至少一式四份,其他原因需增加份数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经办人申报合同时,应根据不同的经济业务,填制相应的合同审批表。包括以下五类:工程类、材料及设备采购类、室外环境类、公司管理类、营销类。其中前三类适用于项目直接投资的经济业务,营销类适用于销售部办理广告、包装、策划等业务,公司管理类适用于和项目开发无关的、属于公司管理方面的零星业务。表格格式见附件。

第六条:经办人必须认真、完整填写合同审批表的项目内容,真实反映实际情况。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必须填写相应的招投标资料编号,同时将定标书原件作为其必要附件一并附报。有其他附件的,如预算书、报价单、方案、效果图等,应在合同审批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第七条:工程类合同应事先编制预算或估算(有正当理由的特殊情况除外),作为合同报批时的必要附件。

第八条:合同审批按照审批表所反映的审批环节进行。除了采用公司格式化文本的情况外,其他均需公司法律顾问审阅并签字认可,具体情况判断由成本管理部在审核时掌握。

第九条:特殊情况外,成本管理部对转来的待审合同应在一天内审核完毕并每天分两次汇总交财务总监审批。

合同存档管理

第十条:档案管理按照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两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办公室是公司所有档案的管理中心,必须完整保存所有合同。

第十二条: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和便于监控合同执行过程,在合同没有彻底履行完毕之前,经办部门、财务部以及成本管理部也应各自保存已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指定专人负责部门内部编号和归档管理。在项目结束后将相关重要档案移交办公室。::各部门应自行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交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财务部归档保存公司所有与付款有关的合同,成本管理部对有关项目开发投资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在合同审批通过、经签字盖章后,办公室应按照《档案编号规范》规定,对公司留存的合同及审批表进行统一编号。

第十五条: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编号完毕后,应将合同审批表通过扫描存入电脑,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共享,以方便有关人员在付款办理和审核时查阅,合同审批表原件由办公室连同一份合同原件以及定标书原件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员负责在合同签署完毕第一时间将一份合同原件交财务部存档,同时复印两份分别交于经办部门和成本管理部。

第十七条:属于合同报批时的除定标书以外的其他附件,由经办部门妥善保存,并在合同结束后移交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

其他

第十八条:财务部负责所有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及交纳工作。

第十九条:经办人办理合同付款时,无需附报合同,但必须在付款申请单上注明公司统一的合同编号。

第二十条:财务部不再将合同复印件作为付款凭证附件。

附图1《合同管理程序》

附表3《合同审批表》

篇4:工程对外付款审批责任规范

对外付款审批责任规范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对外付款的审批

规范目的:界定相关部门或相关环节在付款审批中的责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提高审批效率

规范内容:

第一条:经办人是办理付款手续的源头,须在充分掌握情况、认真对照合同的情况下办理付款申请手续,其责任如下:

1.按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备齐相关附件,完成相关手续;

2.认真填制付款申请单,事先确定付款方式、受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3.有合同的付款,在填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办公室确定的公司统一的合同编号;

4.提交单据给本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并及时跟踪审批情况;

5.收款单位为施工单位时,应向财务部提交施工单位开具的真实发票;

6.由于手续准备不齐、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其他因经办人原因造成财务退单或款项延迟支付,经办人有责任及时将该情况反映给部门领导和专业总监;

7.建立备查帐,跟踪记录所经手合同或工程项目的实际付款情况,并定期同财务核对。

第二条:经办部门第一负责人的责任:

1.督促经办人办理付款手续;

2.审查经办人所申请款项,及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处理;

3.掌握了解经办人办理款项申请的情况,对屡次出现退单或手续不全者负有督导责任;

4.对经办人在付款方面出现的问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财务部责任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审核和办理付款,具体如下:

1.审核手续是否完备、真实,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公司规定;

2.审核水电费、电话费等代垫款项以及预付款是否扣回;

3.按时完成审核和支付手续,即实行限时办理,规定如下表:

项目

财务审核(自收单之时)

出纳办理付款(自收到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批出单据时)

预付款、报建费、设备款

1小时内

u5万元以下,即时通知,办理支付;

u5万元以上:(1)0.5个工作日送达结算中心;(2)紧急情况,办理实时支付。

工程进度款、保修款、材料款及其他

0.5工作日内

结算余款

1个工作日内

备注:当日下午5:00以后收单,均视同次日(逢节假日顺延)上午收单处理。

4.主动与付款申请部门沟通,及时澄清疑问,如付款申请不符合付款条件,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及其领导;

5.将已办理付款的情况及时知会经办部门;

6.遇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应由专业部门参与审批。

第四条: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付款审批责任:根据项目总体情况和公司资金状况,最终决定款项的支付与否。

篇5:项目现场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在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

2)承包商工程开工报审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

测量复核资料

工、料、机到场情况

各种材料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等)

分包商的资格证件

2)驻地管理工程师会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准备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审核,签署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报项目经理批准,项目经理在与工程监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下达是否开工的指令。(参见工程质量控制总流程图)

3)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要改动时,承包商应报请项目管理部审查同意。

4)新工序开始施工应在上道工序经过监理单位验收签认后,参照工程开工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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