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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购置审批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医疗设备购置审批制度

一、各业务科室应根据临床、科研、教学工作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5万元以上设备应填写计划论证表,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汇总后,交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二、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以省卫生厅文件为准)

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应先上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报相应的采购机构实施。

四、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五、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参加各类会议时,可将会议上厂商介绍的产品资料带回本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六、对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七、对科研项目所需要的医疗设备,应根据科研经费、批准项目,由医教科统一提出计划,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分管领导或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八、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设备和医疗管理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或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篇2: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制度

一、机电矿长根据矿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机电科及有关单位进行设备选型。

二、矿属各单位每年在11月前根据要求,认真填写下年度的设备购置或更新申请计划报机电科。根据生产变化需要调整当年的计划,一般应提前2—3个月提出申请报机电科。无申请的一律不予安排,四证不全的设备一律不予验收。

三、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召集机电、生产、财务、申请单位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根据维简资金总体情况合理安排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并对新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进行技术论证,确定购置意见。重大问题由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有关部门分工办理,及时上报。

四、凡列入购置计划的项目,机电科要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填报各种报表。

五、对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和上级部门确认需挂账处理的项目,机电科要认真登记,作为结专下年的依据。

六、设备到矿后机电科要组织设备管理员、使用单位认真按规定进行验收,主要内容有:

(一)检查外观和包装情况。

(二)按装箱单清点零部件、随机文件、工具等,备件、附件、工具等要立帐登记。

(三)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由验收员交机电科存档管理。

(四)可做的性能试验按国标进行试验,非标设备按说明书、技术要求制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五)由机电科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由机电科长或副科长、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组成、不得少于三人。验收合格的设备保管员建帐、登记入库。

七、验收合格的设备,保管员要建账登记,做到分级管理,A级为主要生产设备B级为一般生产设备,C级为非生产设备。

八、设备库保管员要对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保养,确保设备台台完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卸设备。

九、库存设备要每半年盘存一次,并与管理员对账目。

篇3:机电设备选型购置管理制度

一、凡构成本矿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专用仪器、仪表、起重运输车辆、医疗生活设备均由机电科设备组归口管理。

二、调入设备、租赁设备由本矿编制计划,申请调入或租入,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入或租入设备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计提折旧费及交纳租赁费用。

三、矿每年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设备更新资金,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购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更新计划之外,更新某种设备时,须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调整计划中明确列出。

四、矿设备更新时,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列出初步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根据同类设备的装备、使用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考虑其经济,技术效益,列出全矿更新计划;经生产技术、机电设备、计划财务,基建后勤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报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五、设备更新计划编排序列:

1、井下生产设备。

2、地面大型设备、筛选设备。

3、水暖供热设备、基建设备。

4、超重运输备。

5、生活后勤、环保设备。

6、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设备。

六、设备选型,特别是耗能量大、容量大的设备,要害设备,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提出规格型号,详细说明其技术,经济性能,编写设备选型说明书报机电副总,审批后交由设备组办理。

七、基本建设或改扩建工程设备选型由集团公司以上设计部门根据工程概算及工程设计提出,由集团公司组织供货,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修改,不得用低于原定技术经济性能的设备代替。

八、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精神,选用其技术性能先进的优质高效设备,凡属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一律不得选用。

篇4:设备选型购置封存报废制度

1对大型设备,有公司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选型计算,报总工程师批准

2对电气设备根据矿井配置,使用负荷,需用条件,选型计算每台设备的型号,容量电流,过负荷保留值的整定值,按国家规范进行选型。

3对各类电气设备执行标准,选择设备质量好,性能好的设备。

4购置的各类机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许用产品的规定并有煤矿标志准用证和防爆合格证。

5对闲置不用和维修好的设备必须交专人管理,不得在露天存放暴晒雨淋。

6新购置的机械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出厂日期型号进行登计入库。

篇5:设备的选型购置开箱验收制度

1.设备的选型:全矿各单位需要增置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矿机电总工程师主持下,由机电、技术、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等对所需设备的型号和技术性能进行可行性分析。

分析论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有较高的生产效率;

(2)有较为可靠的质量;

(3)安全性能可靠,少污染,低噪音;

(4)配套齐全、结构合理、灵活方便;

(5)能大幅度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

(6)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低的寿命周期费用;

(7)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三化(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程度高,易于维修;

(8)防止采用落后、淘汰机型的设备。

2.设备的购置: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矿论证后的决策编制计划报矿计划部门,经矿长批准上报局计划部门,由局器材部门统一定货,矿设备部门到机电处办理设备领用证。

3.开箱验收:新设备到货,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并填写报告单。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待安装,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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