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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产品锌产品采制样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1、目的:

为了规范采样工作,提高样品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仅适用于万城公司选矿厂采样、制样工作。

3、引用标准:

GBT14261—1993、国家散装锌精矿取制样方法;

GBT14262—1993、国家散装铅精矿取制样方法。

4、样品的采取方法和规定:

4.1、样品在采取之前,采样人员须清理干净采样使用器具,防止器具内有残存物质而影响样品的质量。

4.2、采取样品时,供、购双方及选矿厂三家必须在现场,若有一方不在现场,该样品即视为废样,须重新采取。

4.3、采样人员将所采的样品用塑料袋装好封存,放置在阴凉的地方,避免在烈日下爆晒。

4.4、采样按选厂规定在铲车铲斗内采取,每铲三个点,采样点必须分布均匀。若因特殊情况需在汽车上采样时,每点相距不超过80cm,样管必须插到底。

4.5、采样员每取一点,必须用小铁锤在样管上敲打。保证样管无残存物以后,在另取一点。

4.6、铅、锌精矿采样管应有明显标识,严禁混合使用,以免影响精矿质量。

4.7、样品采取完毕后,采样人员和供、购双方代表应在样品采取记录上签名,并按车号分发好样品,送化验室制样。发货样品实行一车一样。

4.8、流程样的采取按照车间规定地点每30分钟取一次样,每班至少取15个样,下班前送制样室。

5、样品的制备及水份测定:

5.1、样品的制备

5.1.1、样品送到制样室以后,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均匀搅拌,对样品中存在凝结的粗颗粒要研碎,照后按照切割法对角留样,再混合搅拌均匀。

5.1.2、样品搅拌混合后,由供、购双方现场对样品进行水份的测定,在测定水份时,烘箱关闭后贴封有效,在烘干完毕后,由双方共同启封。

5.2、水份测定的方法

5.2.1、用天秤称500—1000g样品湿量,放置在样盘内送烘箱进行烘干,烘样时间不少于90—120分钟,流程样烘干时间不低于30分钟。

5.2.2、在使用烘箱烘干样品时,其温度控制在恒温105℃的条件下进行烘样,上下误差不超过5℃,否则该样品作废。

5.2.3、测定水份的计算公式:

H2O=Q湿-Q干*100%

Q

a、H2O?表示精矿水份

b、Q湿表示精矿湿量

c、Q干表示精矿干量

5.3、样品的分类及保存

5.3.1、样品烘干后,进行研磨混合搅拌均匀,并按供、购双方需要分装四等份,一份送化验室分析,一份交购方,一份交销售部,仲栽样由选厂化验室登记保存。

5.3.2、仲栽样装袋封存时,供、购双方签字后生效。

5.3.3、一般样品在保存期间,未经化验室主管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抽调样品,若因工作需要抽调样品时,须办理有关手续或写借条。

5.3.4、仲栽样在保存期间,除供、购双方结算需要调样外,其他人一律无权启封,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或相关法律责任。

5.3.5、样品的保存时限为:副样六个月,仲栽样一年,到达期限后,由化验室负责将样品返送回货场。

6、本标准自2005年7月26日起实施。

篇2:铸造分厂产品分级细则范文

1、一等品:

符合技术要求。几何形状符合图纸要求,外观质量比较光滑,不粘砂,无明显缺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金相组织符合要求,试压不漏的。

2、二等品:

非加工面稍有气孔、多肉、错箱、粘砂、夹渣、皮缝厚、涨箱、局部形状不规则,加工面有掉砂、夹渣、气孔,稍有修理,不影响使用,不需焊补的。

3、三等品:

(1)、非加工面有粘模多肉、冲砂、掉砂等造成的多肉缺陷,缺陷面积大于铸件总面积5%并小于10%的;非加工面表面粗糙面积大于铸件总面积10%并小于20%的;非加工面机械粘砂面积大于铸件总面积10%并小于20%的;非加工面夹砂结疤面积大于铸件总面积10%并小于20%的。以上缺陷得使用风铲铲后再刮磨、修平的。

(2)、表面针气孔区域大于总面积10%且小于20%的;沟槽深度大于3mm且小于4mm,长度大于400mm且小于600mm,总数不超过6条;流痕深度超过1.5mm且不超过2.5mm的;缩陷深度大于铸件壁厚1/7切小于1/5并不大于6mm的。以上缺陷可局部抹腻子解决。

(3)、夹渣深度大于1/7且小于1/5,面积大于15mm×15mm且小于25mm×25mm并不多于7处的;砂眼深度大于1/7且小于1/5,并不多于7个的。以上缺陷可以剔除用铸造胶修平。

(4)、铸件错箱,错位缺陷在满足机械性能的要求下,修磨平滑,斜度大于2°且小于5°的;错芯大于5mm且小于7mm在满足机械性能要求下,装配后看不到可直接使用的;铸件外表大面积修磨后应进行再抛丸处理的。

(5)、铸件机械性能、金相组织不符合要求,再进行处理合格的。

四、回用品:低于三等品标准,能使用,不报废的。

五、废品:扣除全部工时。

补充:对于工艺需要,铸件放置冷铁部位,标准降低一个等级;

对于车制铸件,内腔非加工面,标准降低一个等级执行。

注:一等品奖工时的20%,二等品不奖不罚,三等品扣工时的20%,回用品扣工时的30%。工时金额由相关人员折算,按四舍五入圆整。废品率按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铸造技术组

篇3:某公司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广大职工的质量意识,加强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减少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内部违章操作、管理不善、设备故障等原因和本单位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导致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品,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在使用中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钢铁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技术质量部、炼铁作业部、炼钢作业部、热轧作业部、线材作业部、钢材加工作业部、供应公司、营销管理部、质量检查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技术质量部是公司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质量事故的划分标准,确定公司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级别的划分;负责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组织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以及重大、一般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六条?供应公司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负责进厂原燃料的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汇报,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纠正措施;负责进厂原燃料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对小事故进行统计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七条?营销管理部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负责产品销售后的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汇报,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纠正措施;负责产品销售后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对小事故进行统计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八条?质量检查站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负责原燃料和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汇报,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纠正措施;负责原燃料和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的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对小事故进行统计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九条?炼铁作业部、炼钢作业部、热轧作业部、线材作业部、钢材加工作业部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负责炼铁、炼钢、轧钢、深加工生产中的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汇报,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纠正措施;负责炼铁、炼钢、轧钢、深加工生产中的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对小事故进行统计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三章?质量事故级别的划分

第十条?钢铁产品质量事故按其产生的废品数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影响大小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和小事故。

第十一条?重大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一、原燃料采购:超出公司规定的原燃料采购验收技术条件,致使原燃料质量不达标,或在装卸、堆存过程中造成混料,或其它因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下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40万元。

二、炼铁生产:24小时以内在同一高炉上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质量事故。

三、炼钢生产:24小时以内在同一转炉或连铸机上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质量事故或一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废品数量的2倍以上。

四、轧钢生产:24小时以内在同一生产设备上连续两个生产班次发生同一缺陷废品的一般质量事故或一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废品数量的2倍以上。

五、深加工生产:24小时以内在同一生产设备上连续两个生产班次发生同一缺陷废品的一般质量事故或一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废品数量的2倍以上。

六、按炉送钢:由于混炉乱号造成120吨(含)以上废品。

七、质量检验:由于质量检验部门失职、错判造成产品报废,内部经济损失≥20万元。

八、让步接收:一次性发生让步产品数量大于500(不含500吨)吨。

九、质量异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在使用中造成≥4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并且经济损失占合同金额比例超过8%,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恶劣影响是指省、市电台广播专题报导、国家主管部门的新闻发布会等给公司荣誉、产品信誉造成影响的事件等)。

第十二条?一般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一、原燃料采购:超出公司规定的原燃料采购验收技术条件,致使原燃料质量不达标,或在装卸、堆存过程中造成混料,或其它因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下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含20万元)-40万元(不含40万元)。

二、炼铁生产:同一高炉连续出两次出格铁。

三、炼钢生产:

(一)、转炉或精炼炉发生因成分不合废品一炉(指已浇成铸坯);

(二)、连铸坯:方坯连铸机同一班次在同一连铸机上连续发生80吨以上的连铸方坯废品;板坯连铸机同一班次在同一连铸机上连续发生120吨以上的连铸板坯废品。

四、轧钢生产:

(一)热轧板卷,同一班次内连续发生80吨以上同一缺陷的废品。

(二)线材生产,同一班次内连续发生30吨以上同一缺陷的废品。

五、深加工生产:

(一)、开平工序,同一班次内连续发生30吨以上同一缺陷的废品。

(二)、酸洗工序,同一班次内连续发生30吨以上同一缺陷的废品。

六、按炉送钢:由于混炉乱号造成60吨(含60吨)以上120吨(不含120吨)以下废品。

七、质量检验:由于质量检验部门失职、错判造成产品报废,内部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

八、让步接收:一次性发生让步产品数量为150吨(不含150吨)-500吨(含500吨)。

九、质量异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在使用中造成20万元(含20万元)-40万元(不含40万元)经济损失,并且经济损失占合同金额比例超过4%,或给公司荣誉及产品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影响是指省市级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并公开发布等)。

第十三条?小事故划分标准

一、原燃料采购:超出公司规定的原燃料技术条件采购、验收原燃料,致使原燃料质量不达标,或在装卸、堆存过程中造成混料,或其它因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下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

二、炼铁、炼钢、轧钢、深加工生产:同一班次发生的废品数量达到一般质量事故的一半以上,构成质量小事故。

三、按炉送钢:由于混炉乱号造成30吨(含30吨)以上60吨(不含60吨)以下废品。

四、质量检验:由于质量检验部门失职、错判造成产品报废,内部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

五、让步接收:一次性发生让步产品数量为60吨(不含60吨)-150吨(含150吨)。

六、质量异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在使用中造成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经济损失,并且经济损失占合同金额比例超过2%。

第四章?质量事故的汇报

第十四条在原燃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销售、理化检验过程中,连续发生质量问题根据以上标准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时,问题发生单位的发现者或所在班组的班长应立即向本单位生产技术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各单位生产技术室或两个管理部门在专业管理和专业检查中发现连续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对发现者或者班组汇报的连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迅速了解情况,根据以上标准初步判定事故级别,如认为是小事故的,由生产技术室或管理部门最终判定并组织处理,如认为已构成一般质量事故的,24小时内向技术质量部汇报;如认为已构成重大质量事故12小时内向技术质量部汇报。

第十六条?技术质量部对于各单位上报的质量事故初步判断结果,做进一步分析判定,确属一般质量事故的,由技术质量部最终判定,组织分析处理。确属重大质量事故的,技术质量部向主管经理汇报后,要在发生事故后的24小时内向总公司技术质量部质量处汇报。

第五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十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后,由技术质量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专业部门召开分析会;发生小事故应由事故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或者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责任作业区及责任人召开分析会。

第十八条?质量事故分析会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确定质量事故的级别及直接、间接责任者。

第十九条?质量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更不能阻碍干预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二十条?质量事故调查分析中,必须贯彻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楚不放过;没有制定出有效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不处理及广大工作者没有受到教育、没接受教训不放过。

第六章质量事故报告

第二十一条质量事故调查在查明原因后,事故调查的组织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按照事故的管理权限,依照规定的时限,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逐级上报质量事故报告。

第二十二条?重大质量事故发生10天内,由技术质量部根据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情况,编写质量事故报告,经公司主管质量的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质量的领导,并会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一般质量事故发生5天内,由技术质量部根据对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情况,编写质量事故报告,经公司主管质量的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小事故在发生3天内,由事故单位生产技术室或管理部门根据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情况,编写质量事故报告,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一般质量事故和小事故的事故报告,使用《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中“()事故报告表”,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报告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第七章质量事故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重大质量事故,考核责任单位KPI指标8-12分,考核公司有关单位2-3分,直接责任人员考核2-3个月效益工资。

第二十七条一般事故,考核责任单位KPI指标5-8分,对一般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考核1-2个月效益工资。

第二十八条小事故,考核责任单位KPI指标1-3分,扣直接责任者当月奖金100%,扣其他责任者当月奖金10-50%。

第二十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重大质量事故的考核执行相关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其它要求

第三十条发生的产品质量事故结案后,按照事故的分级管理原则,主管部门对调查分析资料和事故报告等进行归档保存。

第三十一条质量事故报告中的防范措施可以执行《公司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属于企业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列入试验计划的新产品,确因试验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新设备调试期间,因调试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不进行考核处理,但要进行报告和统计,因新产品试验造成的让步产品不纳入质量事故的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的相关文件有: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公司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篇4:建筑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1、项目材料室根据产品的材质证明、试验报告或合格证,对外部进入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结果,对堆放在仓库里和露天堆放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2、对标识用印章、标牌等进行严格管理,标牌、记录中的填写必须是有资格的人员,不得由他人代签;各项记录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

3、对无外包装的产品,在存放处设置标牌,在产品标牌上写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接收日期和是否合格,并在产品标识记录簿上做好各项记录。

4、对无外包装、但有铭牌或产品本身带有规格的产品,利用产品的铭牌或规格和在存放处设置标牌作为产品的标识,并在产品标识记录簿上做好各项记录。

5、对有外包装的产品,利用产品外包装上的标识和在存放处设置标牌作为产品的标识,并在产品标识记录簿上做好各项记录。

6、对于施工过程中用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钢筋、水泥、沙石、防水材料、外加剂、砖、轻骨料、混凝土、大型预制构件等产品,以及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有可追溯要求的产品,要有唯一性标识。

7、重要产品的唯一性标识是伴随产品流动过程由材料室在点验材料单、发料单、材料明细帐和产品记录标识簿上将标识编号填写在材料编号、材料来源或标识编号栏中实现。具体为:

(1)钢筋的标识编号为采购合同号;

(2)水泥的标识编号为采购合同号;

(3)商品混凝土的标识编号为"生产厂家+随车小票编号";

(4)自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标识编号为试验编号;

(5)沙石、防水材料、外加剂、砖、轻骨料的标识编号为试验编号;

(6)大型预制构件的标识编号为"生产厂家+出厂编号";

(7)不小于100的阀门的标识编号为"生产厂家+出厂编号"。

8、当钢材从仓库拉出,到施工现场或料场加工成型,至投放使用部位前的整个过程中,要在材料的领、发料单和记录表上记录其标识编号。

9、对业主提供的产品,均要在产品的点验材料单、发料单、材料明细帐、产品标识记录簿和产品存放处设置的标牌上,加注"业主提供"。

10、材料标识如材质证明复印件等在移置过程中,应有发放和接收双方的签字,确保其在移置过程中不丢失、不损坏,以便分清责任及实现可追溯。

11、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按《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执行。

篇5:建筑公司产品实现控制工作程序

某建筑公司产品实现控制程序

公司对产品实现的有关过程进行策划和做出规定,并对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地控制和管理。

7.1产品实现的策划

7.1.1基本要求

公司根据GB/T19001-2000idtIS09001:2000、GB/T24001-1996idtIS014001:1996和GB/T28001-20**标准建立并保持整合型管理体系,编制整合型管理体系手册和有关的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为使手册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所确定的要求能在具体的生产运作中得到具体实现并能有效运行,公司针对每一建筑施工项目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策划,并形成文件,文件形式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整合型管理体系管理方案和技术交底等。

7.1.2产品实现策划的总体要求是:与公司管理体系的其他要求相一致,其策划的结果应适于公司的运作方式。

7.1.3在策划产品实现过程中,公司应确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1)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要求。

(2)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和子过程,确定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及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

(3)过程实施的各阶段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及所需的资源和设施。

(4)产品实现所依据的程序、方法和作业指导文件。

(5)确定需开展的验证、确认、监视和测量活动及相应的验收准则。

(6)明确有关的记录要求,对建筑工程的符合性提供证据。

(7)需采取的其他措施和方法。

7.l.4项目部针对本工程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并将方案分别上报生产安全处备案。

7.1.5在每项工程开工前,质量技术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策划工程实现的有关过程,规定专门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1)编制依据;(2)引用标准;(3)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要求;(4)工程概况;(5)施工部署;(6)施工平面布置图;(7)施工进度计划、劳力计划、机械设备配备计划;(8)施工准备;(9)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10)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及各种节约措施:(1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2)工程项目验收方法及准则;(13)安全尘产、文明施工:(14)环境要求;(15)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7.1.8《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与公司的管理体系和其他要求相一致,并适合于公司施工管理运作。

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公司经营预算处负责对顾客的要求和期望加以识别和评审,并及时安排与顾客沟通,以确保顾客满意。

7.2.1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识别

7.2.1.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由经营预算处识别收集汇总顾客要求的信息。顾客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顾客规定对工程项目的特定要求,包括交付方式和有关使用性能、可靠性、质量等级、交付(工期要求)和交付后的服务方面的要求。

(2)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3)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义务和法律法规要求

(4)公司确定承担的任何附加要求。

(5)环保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公司对己识别的顾客和相关方要求连同企业所确定的附加要求实施评审。

7.2.2.1公司在招、投标或接受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之前对已识别的与工程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的方式应适于公司运作,按照公司规定实施评审,以达到评审目的为原则。

7.2.2.2接到招标文件(信息)后,经营预算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造价、交货期、质量要求、技术特点等进行可行性评审。评审确定之后,由质量技术处负责组织编制技术文件和初步策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参加投标。

7.2.2.3公司管理者代表组织经营预算处、生产安全处、物资设备处、质量技术处组成投标小组,对招、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必须有总经理参加。

7.2.2.4合同正式签订前,经营预算处负责组织对施工合同进行全面、认真地评审。

7.2.2.5公司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应确保达到以下目的:

(1)产品的要求已明确,各项要求规定合理,包括顾客和相关方口头表达的要求,文件齐全,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主要有: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协议条款、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电报及电传、图纸、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确保准确了解顾客要求,包括顾客明示及隐含要求,各法律法规要求,特别是供需双方对公司或订单理解不一致的要求已做出处理并得到解决。

(3)公司内部确信通过初步策划,包括采取必要的、可实现的技术和资源上的措施,有能力满足产品的使用、交付和服务各方面要求。

(4)在顾客和相关方没有以文件的形式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在接受顾客和相关方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7.2.2.6通常评审的顾客要求有下列形式:

一般要求:承包范围、承包形式、价款、工期、主要技术条件等。

特殊要求: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环保和劳保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率、优良率等。

承包结算方式:付款结算方法。

服务要求:顾客的特殊要求。

评审的结果引进的措施及跟踪措施应予以记录。

7.2.2.7根据评审结果,经营预算处业务人员负责将评审结果向顾客反馈,当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施工合同。经营预算处负责将相应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7.2.2.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营预算处负责跟踪和记录合同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顾客进行有效沟通,准确掌握顾客对工程质量及服务满意程度的有关信息。

7.2.2.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顾客原因或公司原因,对产品要求发生变化引起合同条款改变时,由经营预算处与顾客协商一致,拟订补充协议。但在补充协议签订前,山经营预算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补充协议签订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当合同条款更改涉及工程要求更改时,相关部门应确保相关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等)得到相应修改,并将更改结果通知有关人员。

7.2.2.10若变更执行有困难时,项目部应立即与顾客和设计部门研究处理。当顾客提出其他要求时,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识别和评审,只要要求合理。就应尽可能使顾客满意。

7.2.2.11其他不引起合同条款变化的更改(如口头交谈、电话告知等),填写设计变更与协商记录,并由项目部对更改要求通过评审予以确认,确认结果必须得到顾客的签字认可。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造成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和协商的评审按《整合型管理体系管理手册》有关的要求进行控制。

7.2.2.12某些情况,如网上销售,评审的方式可用对产品目录内容,产品广告的内容进行评审。

7.2.2.13所有评审工作都应该有书面记录,与工程有关要求的评审记录,包括因评审所引发的措施的实施记录,由经营预算处和项目部分别保存,并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7.2.2.14相关记录

《招(投)标文件、合同、合同更改评审记录》

7.2.3顾客及相关方沟通

公司应制定《信息交流与协商控制程序》,并实施与顾客和相关方的沟通。经营预算处应通过调查表、电话等方式与顾客进行有效的沟通,沟通主要内容应包括:

(1)有关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变更。在合同签订前,通过各种渠道收集顾客对工程项目的要求信息,向顾客介绍公司的工作业绩,回答顾客咨询。顾客要求变更时,及时联系沟通和传递。

(2)合同执行中接受顾客对合同执行情况的问询。发生问题或顾客提出意见、建议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由问询、合同和订单的变化引起发生修改时,及时回复顾客。

(3)交付后,收集顾客对产品有关要求的信息反馈,组织工程回访,接受顾客反馈意见,妥善处理投诉事件。

(4)公司各职能部门和项目部负责收集顾客和相关方反馈,包括顾客投诉,报怨。将收集到的顾客和相关方反馈报办公室和经营预算处,经营预算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完成顾客和相关方要求的识别并尽快给予解决,并及时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改进。

(5)保存与顾客沟通的安排和进行沟通的记录,以作为持续改进的输入。由经营预算处对顾客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问询和咨询,设专人解答并记录,确保公司与顾客之间双向信息沟通是通畅的。

7.2.4相关文件:

《信息交流与协商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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