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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烧结厂施工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烧结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

第二章?施工组织

第三条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厂长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五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六条?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企业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九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三条?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四章?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七条?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九条?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五章?拆除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三五条?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六条?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第二十七条?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第二十八条?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九条?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第三十条?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第三十一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二条?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第六章?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三条?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第三十四条?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项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五条?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检修准备

第三十六条?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部门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四十条?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四十一条?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四十二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四十三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八章?检修安全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五条?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七条?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四十八条?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四十九条?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五十条?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第五十一条?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十条?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第五十二条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十三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机动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施工现场变配电维修安全规定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3、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①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②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③验明线路或设备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④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防护用品;

⑤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⑥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4、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5、电器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当。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和灯具,高度不低于2.5米

篇3:施工用电检查维修制度

一、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证电工操作、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接电源操作。

二、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定期对各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三、在检查维修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方可进行操作。

四、对施工用电设备、装置,经常进行保护、维修,处延长使用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五、检查时必修有施工现场施工员、安全员、专职电工组成施工用电安全小组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六、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小组: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总负责:

2、组长:

3、副组长:

4、组员:

七、检查制度:

1、每旬定期组织检查一次;

2、每逢下大雨、吹大风,停工后第二天上班前进行检查;

3、及时检查、立即处理,不得带问题使用,以防护用电设备的安全。

篇4:施工机械设备架体机具进场验收维修保养制度

一、验收项目

(一)施工机械设备、机具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7.各类架体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开机手是否持证上岗(二)架体1.架体及扣件材质是否符合标准。2.搭设时立杆基础是否符合标准要求3.架体与建筑物的拉接是否符合要求。4.立杆间距与剪力撑是否符合要求。5.杆件搭接是否符合要求。6.架体防护是否符合要求。7.架体构造是否符合施工组织方案要求二、作业人员的要求(一)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二)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三)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四)严禁拆除设备的自动控制机件、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三、机械设备、机具的维修与保养(一)机械设备、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必须依据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理。(二)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三)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四)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维修、保养的工作。(五)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六)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七)架体、设备、机具安装后必须按规定及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四、相关文件及记录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安全防护用具进场查验登记表本3.机械设备进场查验登记表)4.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5.起重吊装安装验收表6.脚手架基础验收表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篇5:施工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一、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道路。

二、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工作时应错开。

三、清洁油、润滑油和废油,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棉纱不得随地乱扔。

四、机械解体应选择平坦、坚实的地点存放,支撑牢固,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五、不准在震动的机械下面工作。

六、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得在车辆前方站立。

七、检查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移动的标志示警,检修禁止转动或发动正在检修中的机械车辆,不得将手伸入齿轮箱。

八、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发现不正常立即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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