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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厂交叉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1.目的

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生产区域内的各种交叉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内建筑施工、建构筑物维护改造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多台起重机械和专用机械的交叉作业以及其他作业许可中规定的不相容作业。相对独立的建筑施工中的交叉作业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

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

4.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其他作业区域时必须通知该区域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4.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4.2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4.3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4.4起重作业

4.4.1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4.4.2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4.5厂内车辆作业

4.5.1厂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厂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

4.5.2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护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

4.5.3厂内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须按公司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

4.5.4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

4.6搭架作业

4.6.1脚手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脚手架等辅助材料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4.6.2脚手板堆放高度过不得超过2米、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堆放的底部宽度应大于1米,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

4.6.3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T排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

4.7明火、打磨作业

4.7.1投油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

4.7.2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气体分气包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

4.7.3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销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

4.7.4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若有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

4.8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4.9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

4.9.1进入门机、龙门吊运行范围,有可能影响门机、龙门吊安全的交叉作业,如高空作业车跨越门机、龙门吊轨道进行的涂装作业;

4.9.2生产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建筑物维护保养作业;

4.9.3其它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

4.10涉及到需审批、告知的作业(如明火作业、探伤作业、涂装作业、密性试验作业、锅炉调试作业、投油作业、狭小空间作业、零时线路安装等)按相应作业许可规定执行。

篇2:宣钢公司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种交叉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内建筑施工、建构筑物维护改造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多台门起重机械和专用机械的交叉作业以及其他作业许可中规定的不相容作业。相对独立的建筑施工中的交叉作业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

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

4.管理规定

4.1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该场地施工作业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4.2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4.3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4.4起重作业

4.4.1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4.4.2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4.5厂内车辆作业

4.5.1厂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厂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

4.5.2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护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

4.5.3厂内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须按公司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

4.5.4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见下表),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

线路电压(KV)

〈11-

最小距离(m)

1.533.13.64.14.75.3

4.6搭架作业

4.6.1脚手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脚手架等辅助材料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4.6.2脚手板堆放高度过不得超过2米、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堆放的底部宽度应大于1米,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

4.6.3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T排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

4.7明火、打磨作业

4.7.1投油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

4.7.2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气体分气包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

4.7.3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销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

4.7.4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若有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

4.8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4.9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见附录A),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

4.9.1进入门机、龙门吊运行范围,有可能影响门机、龙门吊安全的交叉作业,如高空作业车跨越门机、龙门吊轨道进行的涂装作业;

4.9.2生产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作业;

4.9.3其它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

4.10涉及到需审批、告知的作业(如明火作业、探伤作业、涂装作业、密性试验作业、锅炉调试作业、投油作业、狭小空间作业、零时线路安装等)按相应作业许可规定执行。

篇3: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上、下交叉施工作业行为,杜绝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依据指挥部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指挥部所属各工区、各单位、各外协队伍。

第二章基本原则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上部施工必须优先考虑下部施工安全;

下部施工必须了解上部施工安全状况;

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及安全指令;

上、下交叉作业区按施工组织措施设置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设置警戒并保证联系畅通,作业前沟通到位;

严禁高空抛物。

第三章管理规定

上、下交叉作业区之间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满足要求的,严禁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本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指各楼板的层间、门洞处、防护栏杆、高排架安全网等;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防护设施的标准;

定期检查上、下作业区之间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清除设施内的杂物、石渣,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

严禁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严禁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拆除或改为它用。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严格按生产及安全指令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上、下交叉作业时,上部有可能造成落物的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防护设施,防止落物伤人。

上、下交叉作业区之间的风、水、电设施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布设,风、水、电各线路要绑扎牢靠。

定期或不定期对上、下作业区边墙、各楼板层间作业或交叉段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杂物。

严禁在上、下作业区之间设置不稳定设施或堆放材料、设备。

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部警戒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联系畅通,反馈及时,严禁脱岗或中断通讯联系。

上部施工作业区楼层间和通道处2米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和杂物,在下部施工前必须全部清除。必要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临边封闭式防护。

下部施工作业区,在施工前必须在上部危险区域或有可能发生落物的区域设置警戒人员,发现不符合情况应立即予以纠正或通知下部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必要时,要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式防护。

上部向下部进行转运材料前,必须停止下部施工,撤离人员和设备,上、下施工区域要设置警戒,实行全封闭作业。

上、下交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上部施工必须优先考虑下部施工安全”的原则。

上部施工作业区,若实施起吊、翻转、装卸等对下部有可预见性伤害的危险作业时,必须报生产安全办批准,经统一协调安排后,方能实施作业;

上部5米范围内进行对下部有可预见性伤害的作业时,作业前必须向下部通报施工措施、状况及施工影响范围,作业中要派专人负责上、下警戒与沟通。

临边通道及高排架边坡支护作业时,为防止高空坠落或对下部施工区落物伤害,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临边通道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加设全封闭防护墙;

排架临空面加挂安全网;

作业人员常用手工工具用绳系挂在腰上;

架上施工设备及机具必须稳定地固定在作业平台上;

上、下运输物资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起吊设施;

严禁高空抛物。

第四章附则

与本规定若有相抵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执行,解释权归生产安全部。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此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生产区域内的各种交叉作业。包括:作业区域内桥梁施工、深基坑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多台起重机械和专用机械的交叉作业以及其他作业许可中规定的不相容作业。第三条术语与定义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第四条管理规定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该场地施工作业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一、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二、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三、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四、起重作业1、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2、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五、施工区域内车辆作业1、施工区域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施工区域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2、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指挥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3、施工区域内车辆进入作业区域,须按项目部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4、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见下表),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线路电压(kv)<垂直距离(m)1.53.04.05.06.07.08.5水平距离(m)1.52.03.54.06.07.08.5六、搭架作业1、脚手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脚手架等辅助材料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2、脚手板堆放高度过不得超过2米、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堆放的底部宽度应大于1米,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3、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模板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七、明火、打磨作业1、加油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2、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气体分气包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3、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屑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4、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若有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八、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九、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见附录),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1、进入门机、龙门吊运行范围,有可能影响门机、龙门吊安全的交叉作业,如高空作业车跨越门机、龙门吊轨道进行的涂装作业。2、生产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作业。3、其它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十、施工现场同一平面的交叉作业,如:施工现场与施工便道的交叉等,必须有足够安全警示牌。必要时需配专人指挥。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武昆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项目部二0一0年三月一日

篇5:施工洞口临边防护立体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洞口的防护措施

1)楼板、屋面及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加以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盖板加以盖设,盖板搁置时,四周要保持均衡,没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发生牵动。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的间距不能大于20cm。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在洞口的四周设防护栏杆,并在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中,除按上述办法防护外,还需加设明显的标志。如遇施工需要临时拆移防护设施时,须报请工地施工负责人核准后方可拆移。当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恢复原状。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边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等处,在其上面所加的防护盖板两侧,须有防止被任意拖动的措施。它的材质须能承受不小于当在卡车后的额定有效承载力两倍的荷载,以防车辆偏向或驶出道外冲压洞口板身。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应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外侧落差大于2cm,就应在施工过程中加设高至1.2cm的临时防护栏杆,这是为了防止人身冲翻下落。其他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各种竖向的孔洞,都应该加以盖设或作一定的防护。这些防护措施都要附在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移位或被取走。

9)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10)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客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1)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洞口的防护措施见附图。

2、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支模、粉刷、砌墙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施工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拆除模板、脚手架等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其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m。拆卸下来的物品不许堆放在楼层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

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则在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保护廊。

3、临边的防护:

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②头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③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④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设安全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以分隔封闭。

⑤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②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②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

当在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面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

③栏杆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用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④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密,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的挡脚板或40㎝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⑤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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