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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第一条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在建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凡进入炼钢厂承揽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应急救援预案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在建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建车间是监管主体,双方应共同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

第四条搞好技术交底。在建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或检修现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搞好岗前培训。在建车间必须将外委施工、检修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单位“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以及与施工现场紧密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方案、具体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审查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检修单位必须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工装器具、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满足工作需要。

第七条搞好沟通确认。施工和检维修作业必须组织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双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确认。施工、检修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涉及交叉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许可制度;现场作业期间,必须与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科室、在建车间及时联系沟通,涉及与生产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方(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安全联络挂牌制和《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第八条搞好工作衔接。施工单位要参加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车间的工程(或安全)例会,随时通报工作进度、搞好各项工作衔接,定期向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车间汇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问题。

第九条搞好现场监督。在建车间要将施工、检修现场列为本单位隐患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台帐。同时,施工、检修单位也要建立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制度,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实施奖优罚劣。主管科室应建立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奖惩机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以及出现“三违行为”的要进行处罚和淘汰,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及监管人员责任。对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检修项目安全顺利完成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篇2:冶金板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十七冶集团冶金板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项目辖区的工作、生活及临时设施的消防管控,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提升公司的外化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冶金板块项目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的大临构筑物和使用过程,包括项目部管辖的外协单位所有施工和生活区域的临时设施。

三、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12)

《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12)

《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十七冶施工(生产)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四、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

4.1.临时设施是指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条件,在工程项目辖区建造的各种生产、生活简易设施。

4.2.根据《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12)规定,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设施计划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2)临时设施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采购并安装;

(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临时设施台账进行实物管理;

(4)临时设施的财务摊销,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5)项目结束,临时设施可以在公司内部调拨。无法使用的,可以按招标方式,对外销售处理;

(6)销售收入,按公司财务规定执行。

五、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5.1项目经理为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临时设施选址、选材、购置、运输、安装、使用和拆卸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并依法承担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5.2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临时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12)第13章中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规定。

5.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5.4项目部应落实各参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与参建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5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者,保持其有效性;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帐,填写《消防器材配备及维修更换登记表》(SQY-QG4.16-2012-70),并上传ERP模块。

5.6项目部应建立相关岗位消防责任制,绘制项目区域消防控制总平面布局图,将消防措施纳入施工方案、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5.7新开工的项目部应按规定将大临设施的消防安全纳入统一部署中,所有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5.8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建立义务消防队,实行夜晚巡查值班制。

5.9项目部应履行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具体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12)第13.4条的规定;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可靠的安全隔离。

5.10项目部应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项目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11项目部应在作业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5.12对租赁的临时设施,项目经理部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5.13项目部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14项目部应针对临时设施防火制定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应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5或6章规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就近医院的交通路线图。

5.15项目部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应急处置和人员救护主要知识,定期组织现场演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掌握科学的逃生、救护知识,一旦恶劣灾害来临,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临时设施。

六、消防安全的技术条件

6.1临时设施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3.2.1条及第3.2.2条要求;

(2)尽可能选择地势平坦、较周边高出的地方,且具有良好通风、易于采光、易于排水的地块。严禁在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区域选址;

(3)临时构筑物距危险源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如高压线、易燃、易爆气体源、腐蚀性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介质,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采取避雷措施;

(4)相对集中的临时构筑物应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与在建工程应保持安全距离,确实无法满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临时建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应不小于16m。

6.2搭建临时设施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设临时设施,所使用的材料严禁选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2)同一建设区域内,必须选取色彩、品种、型号规格统一的材料;

(3)采用装配式彩钢板房时,其夹芯保温层材料的阻燃等级必须达到A级防火要求,其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必须采用有阻燃功能的材料;

(4)成品房必须出具合格证,必须提供设计图纸和安装、拆解说明书;

(5)临时设施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6)食堂操作间墙体应当采用砖混结构,禁止使用夹芯板房作为食堂操作间。

6.3临时设施搭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建前,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十七冶《品牌识别手册》要求,统一规划,必要时再征得相关方(含业主方)同意;

(2)搭建要求执行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临时建筑楼层应设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第2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楼梯;

(3)临时设施的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必须统一设置围墙,围墙的设置应能满足各类临时设施使用功能的实际需要;

(4)对于两层或以上的临时设施搭建,应选择具有施工能力的专业队伍按图纸要求建设,使用前组织验收;

(5)在气象条件较为复杂的地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采取防强风、防雷击的安全措施;

(6)临时设施内的电源线路、开关、插座、灯具等,应按用电规范统一布置,空调在墙体出口应套有非燃套管加以隔绝;

(7)临时设施之间应当留置消防通道(一般不小于5m),并保持畅通。必须具备消防车和救护车进出的条件;

(8)两层的临时设施应在两端设置楼梯,且最远疏散点到楼梯距离不超过20m,并保持通畅;

(9)两层的疏散通道应设置不少于三个应急灯,分别位于两端及中间点。并按规定配置适配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设置不应影响人员的通行,活动房应接地良好;

(10)集中生活区域内,生活用水点必须统一规划、统一配置;设置的垃圾箱(桶),要定期运送到规定区域;职工食堂和厕所的建设应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要求;

(11)临时设施内严禁用木板再搭设隔间,严禁用木板搭设通道,应设置高低床、配备柜子、脸盆架、鞋架等;

(12)临时设施内临时用电宜采用36v安全电压电气;生活大临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电气。使用中的220v电压应分时段供电防止违规使用热得快等电气;

(13)临时设施建设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临时设施使用与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临时设施使用要求:

(1)办公和生活区域内的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2)职工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活动房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碘钨灯等,禁止明火烧水、取暖,严禁使用液化气、电炉等明火做饭;

(2)职工宿舍和办公区域,职工离开时必须将电热毯关闭、将香烟头熄灭、将电器设备电源关闭;

(3)职工宿舍和构筑物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6.4.2消防和临时设施日常管理要求:

(1)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监控要点,执行《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的规定;

(2)项目部应建立临时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必须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日常管理,生活集中区,每栋楼应指派一名兼职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填写检查记录;

(3)检查中发现私拉乱接、改造内部结构、改建内部空间,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规、违纪现象,必须立即纠正;

(4)临时设施的使用单位对其使用区域负有日常管理的职责,适时保洁,每月进行一次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用电等方面检查,特定季节应增加专项检查。

七、临时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7.1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前应制定策划书,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经公司技术总工批准后实施。

7.2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中应严格按策划书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临时设施的位置、消防通道、企业外化、材料入口关等事项。

7.3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后使用前由项目部组织自检验,检验合格后,报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验收,项目监管部、安全监管部、办公室、物资部协同验收。

7.4项目部应及时填报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记录SQY-QG4.10-2012-32《办公生活大临设施验收检查表》备查。

八、在建工程防火管理规定

8.1在建工程项目防火安全管理应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3条的规定。

8.2外脚手架、临时通道、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搭设。

8.3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8.4在建工程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8.5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100㎡活动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级别不少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8.6从事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动火前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

8.7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8.8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8.9仓库及易燃易爆区域是防火的重点部位,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进人库区须知”等警告标志;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及隔墙。

8.9露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两侧6米或库房、建筑物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九、消防安全考评和奖惩规定

9.1依据《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关规定,对于消防安全工作突出贡献者,在公司安委会上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9.2对于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据《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9.3除灭火和应急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便挪用消防器材或设施,造成损失的按原价值2倍赔偿。

9.4违反本规定其中之一处罚100-1000元:

(1)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3)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4)对安全检查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且不能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5)未经批准,移动消防设施、器材,经教育不改正的;

(6)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予以口头告诫不改正的;

(7)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强制性条款规定,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9.5未履行临时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的项目部领导及相关人员,对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5000、3000、3000、2000元的惩罚。

9.6主要办公和生活场所未采用低压电气的,违反本规定主要内容的责任人,对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2000、1000、1000、1000元的惩罚。

十、附则

10.1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本规定经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安全监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10.3本规定未详尽之处,按相应的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十七冶集团公司冶金工程技术公司

2012年7月26日

篇3:钢铁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前安全管理

(一)审查资质

1、施工前安环部、技术处必须对施工单位(简称方乙方)进行认真审查,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

2、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要求

(1)乙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2)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能力强,施工队伍稳定、素质高;

(3)安全施工经历、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

(4)安全消防设施防救护器具、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应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5)有可靠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施工质量及人身伤亡事故;

(6)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适应工程需要。

(二)施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到施工所在单位(简称甲方)有关部门商定《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相关条款,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要求签订主及其附件《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

(三)乙方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的罚款可以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结束,乙方施工人员没有违章违纪,没有违反《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应全部退回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核、签字,财务部门不予工程结算。

(四)对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

1、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根据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办法;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抢救办法;

2、乙方必须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组织,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门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进入生产装置区、局部停车施工或危险要害岗位和重点部位施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教育考核合格者取得甲方安全部门签发的《临时安全作业证》,方可从事作业;

3、每项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不进行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准施工。

(五)乙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到甲方安全部备案,办理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否则不准进入厂区内,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或生产装置内,要决定服从厂区的车俩管理。

(六)乙方应根据施工现象的需要,可合理设置作业栅、仓库、动火区等,但需要绘制平面图,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或动火证,经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同意,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因施工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要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

(七)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特殊工作作业证,并经技术监督部门当年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乙方应对参加实施高、难、险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患有职业禁忌症真,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八)对工、机具的准备要求

1、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机具必须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和施工现象的安全要求,具有规定的主管部门检查或校验合格证书。使用的压力容器,不行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

2、施工前,乙方负责人要组织专人对使用的工、机具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检查过的工、机具要进行登记,报甲方安全部备查。

(九)为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乙方应建立必须的组织机构。队、班、组要有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首长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生产与安全的交接

1、甲方生产部门,以生产车间、生产管理中心、基建部、安全部为一方;以外来施工单位为另方进行检修设备、管线、装置的交接。

2、填写交接书,其主要内容:

(1)有关系统(管线、设备)置换情况、取样分析数据;

(2)加盲板位置及数量,相关阀门、管线所处状态;

(3)储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4)安全注意事项等;

(5)交方的设备、管线、工况环境,必须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写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方可施工。

(7)乙方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有关人员要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当查无问题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

(二)乙方要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到业主的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证、动火作业证、用火证、临时用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电气(仪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等有关的票证书,进行作业风险评价,提出风险消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规程并经业主审核。各种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三)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负责,要有管理制定,责任到位,根据需要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道路畅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须按办理有关短路手续。

(四)乙方施工人员入厂后,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活动,不准私自动用、拆、改、损害厂区的一切设备、设备和其他物品。

(五)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佩带安全标志。

(六)乙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门的监督。乙方各级管理人员应经过深入施工现象检修工作,制止违章。

(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管理对违章、违纪现象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厂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可从安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八)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接到信息过后,需要组织抢救时,应协调组织抢救。提供方便。

(九)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如坑、孔、沟、井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架设护栏,夜间要设红灯警示。施工结束要及时恢复。

(十)工地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边角余料应堆放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进入装置区内施工动火的现场监护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车间指派,独立的新工程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监护要熟悉现场情况,懂消防知识,佩带明显标志,监护人因事离开现象,应停止动火作业。

(十二)土方作业一般规定

1、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脚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一定的边坡;

2、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保持0.8米距离,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

3、采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4、在有害气体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所有人员不准在地炕、地槽内、地沟内休息。

5、在地炕、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大设置、通过各种机械设备。

(十三)焊接的一般规定

1、应检查施焊范围内的井、地沟、水封等处,采取可靠措施方准动火;

2、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3、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毫米,且焊件良好接触;

4、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的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

5、焊接(切割)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时切掉的物件应有防止掉落的措施。

6、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

7、受热能分解出有害气体的图层或衬套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业;

8、合刀闸开关,身体要避开开关,并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焊机;

9、在人多作业场所焊接,应设置防护挡板;

10、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11、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割物件时,中间要垫铁板;

12、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13、乙炔带、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要把牢;

14、手或手套及氧气表有油脂时,不准触及氧气阀门;

15、氧气表、乙炔表必须灵敏好用。

(十四)电焊机一般规定

1、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设施;

2、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得空道。

(十五)电焊把线一般规定

1、把线必须采用必须的橡胶电缆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否则需用胶布缠好;

2、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件或炽热的焊线上;

3、把线不准沾油,否则必须清理干净。

(十六)氧气瓶一般规定

1、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设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距离应保持不小于10米得距离。

2、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50Kpa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3、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得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十七)乙炔瓶一般规定

1、使用、运输、储存乙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度;

2、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4、乙炔瓶、氧气瓶均不得设置在高压线或管线下面。

(十八)电气设备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架设的高压电源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区域架设电源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有关规程,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2、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使用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3、配电箱应固定、完整,箱内禁放杂物,配电箱离地面高度应在1.3—1.5米,室外配电箱应有防水坡;

4、铁壳配电箱应接地良好。

(十九)拆除工程一般规定

1、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准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2、拆除物件不准随便向下抛扔,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楼板上堆放;

3、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脚手架两端及转角处,每割6—7根立杆必须设支杆和剪刀撑,高度大于7米或无法搭设支杆时竖向每高两步,横向每隔3—4根立杆应将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

(二十二)起重吊装一般规定

1、起重吊装机械、素具不准超载使用。吊装前必须核对吊装荷载,计算选用吊车臂杆幅度、绳索、滑轮、卷扬机等必须采可靠安全措施,否则不准吊装;

2、厂区院内吊装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基础作锚点。

(二十三)管钳作业一般规定

1、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组对管口时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防止管件下落伤人;

2、钳工拆装螺栓不得用力过猛,严禁在活口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

3、设备拆洗作业必须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滚动、掉落。

(二十四)检查与考核

1、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本规定实施检查。

2、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施工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和处罚。

篇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安全管理关系着参加项目施工全体人员的生产安全和施工环境安全,交融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之中。项目经理应做好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制度、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消防管理、全员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工作、现场保卫等方面的工作。

组织保障体系

项目应成立以项目经理徐茂义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安全工作实施全面领导。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员工从组织上、思想上、技术上、施工上、经济上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明确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责任制。

1、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A、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B、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C、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D、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公司职能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教育,要对外包队工人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E、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设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F、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公司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G、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A、对项目施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B、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C、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D、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E、项目工程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公司技术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F、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G、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H、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3、工程经理的安全职责:

A、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B、在抓施工生产的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

C、组织进行分项、分层、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监督员工执行落实。

D、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E、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不违章指挥。

F、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4、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A、安全员在项目经理和工程经理指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对各施工队进行进场安全知识教育,在施工中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

B、负责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分项、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C、负责开动火证,做好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和岗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督促检查在施工时是否按要求进行操作。

D、每天一次对各施工单位所施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和处理,并做好每天的安全工作记录。

E、负责针对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有权责令停工并进行处罚。

F、每月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和事故报表。

G、努力学习掌握安全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应用实施。

H、负责对专控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督促施工人员按规定领取劳保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

5、施工队队长的安全职责:

A、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B、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作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

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C、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项目工程经理申报,经批准后新来人员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安全教后方可上岗。

D、根据项目安全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E、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项目安全员。

F、发生工伤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亡者的抢救工作,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6、施工队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A、认真执行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B、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C、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D、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项目安全员。

E、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前教育。

F、对不安全作为业积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G、发生工伤或未遂有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队长和项目安全员。

安全教育制度

一、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国家和北京市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在组织施工生产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二、项目经理及各科室主管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是否落实,消除只重进度,只抓生产,忽视安全的思想意识。

三、参加施工的工人在进入岗位前,均要由项目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四、项目安全员应对全体在施人员进行上岗后的经常性教育,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保持较高的平稳状态。

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一、项目安全员应坚持每天都到现场巡视,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险情,纠正施工中的违章操作,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二、重点做好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的检查工作,把安全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中。

三、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安全措施。做好技术验收工作。

项目安全员应做好安全日志,认真记录每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

篇5: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施工劳务时,应审查劳务队是否有"三证",加强对劳务队的安全管理。

1、在选择外部劳务时,应同施工队签署安全施工协议,明确项目对施工队的安全要求,以及违反规定时的责任划分和处罚措施。

2、加强对外部劳务队进场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

3、抓好持证上岗工作。从事技术性岗位和特殊作业人员在进场时,必须将上岗证交项目安全员处核查,项目安全员处保存上岗证的复印件。

4、做好施工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抓好外地务工人员的宿舍管理。夏季宿舍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有防蝇虫的措施。冬季室内若有取暖设备,有防止煤气中毒的设施。宿舍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工作要点:

1、对于施工区域的地下电缆、水管或防空洞,要指令专人进行妥善处理。在现场内施工区域附近有高压架空线时,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现场::的周围如临近居民住宅或交通街道,要充分考虑施工扰民、妨碍交通、发生安全事故的各种可能因素,以确保人员安全。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隐患,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基础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要点:

1、在开始挖土时,作好基坑围挡。要严格遵照施工方案作业。

2、在雨季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区域施工时,要做好排水、挡水和降低水位的措施。

3、根据土质情况,合理确定放坡比例。如因环境因素无法放坡时,要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或者打护坡桩。

4、在组织高层建筑施工时,基础较深,当作业人员工作位置距地坪达到2M者,就要采取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伤人的措施,要考虑基础四周的防护,可采取设护栏平支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5、在冬季从事现浇混凝土施工时,应选用不易燃的养护覆盖物,因条件所限只能用草袋、草垫等物时,要加强防火措施,断绝火种来源。

四、进入结构施工阶段,工人作业的危险度增高,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也增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最高。因此,应重视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完善结构施工层的外防护,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2、作好结构内各种洞口的防护,防止落人落物。

3、加强起重作业的管理,预防机械伤害事故。

4、做好预防坠落物体伤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5、对于一些特殊结构工程,如钢结构吊装、大型梁架吊装以及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经理要亲自审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且要指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护。

五、在装修工程中,项目应根据建筑外装修和内装修的不同特点,组织落实安全措施。外装修脚手架、外吊蓝架,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项目在外装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到安全因素。

2、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尤其要强调操作工人必须坚持使用安全带和保险绳。

3、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险情。特别应注意外装修架与建筑物的拉接措施,架子的防护措施。

六、内装修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室内各种水平洞口和立洞口的防护是否齐全。

2、室内使用电梯等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3、注意内装修用的脚手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4、注意内装修作业时所使用的各种染料、涂料和粘结剂是否挥发有毒气体,如有此种问题,应做好通风和人员防毒作业保护工作。

七、竣工收尾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主要放在以下两方面:

1、外装修脚手架的拆除,项目土建专业工程师应编制详细的脚手架拆除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项目经理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拆除作业,确保安全作业。

2、工人在进行窗户外侧玻璃清理时,应挂好安全带。

八、冬季雨季施工时,项目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冬施过程的安全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A、在冬季大风雪之后,应尽快组织人力清扫现场作业层和脚手架,检查架子在大风后是否有隐患,防滑措施是否落实。

B、参加冬季施工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以防从事高处作业刮绊摔伤或坠落,使用电锯不准戴手套操作。

C、现场临时的办公室或工人宿舍取暖,必须安装风斗,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2、在雨季从事建筑施工时,预防触电和坍塌。在组织雨季施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A、在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电气人员认真检查现场的所有电器设备。凡露天使用的设备和电闸箱等,都要有可靠的防雨防潮措施。

B、在雨季到来之前,还要做好塔吊、外用电梯、钢管脚手架、钢管井字架、龙门架等高大设施的防雷保护。

C、在雨季中,要在基础和沟边采用挡水措施和排水措施。

D、雨后要检查脚手架、井字架、塔吊等设备的路基,如发现有下沉现象要及

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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