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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1安全技术通则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考试、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2)各高炉热风炉工必须严格听从燃气调度室和煤气管理室的指挥调度,得到撤炉命令后,必须立即撤炉,严禁借故拖延,在特殊情况下,由煤气班长和动力作业区协商解决。

3)煤气压力低于1000pa时必须主动撤炉。

4)工作区域内煤气含量超过30PPM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CO浓度高于30PPM,低于5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2)CO浓度高于50PPM,低于100PPM米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3)CO浓度高于100PPM,低于200PPM,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15分钟,且每次工作间隔不得小于2小时。当一氧化碳浓度高于200PPM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戴面具等)方可进行工作。

5)热工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各种可燃气体的爆炸范围和着火点:

(1)高炉煤气爆炸范围40%~70%,着火点700~750℃。

(2)焦炉煤气爆炸范围6%~30%,着火点650℃。

(3)天燃气爆炸范围5%~15%,着火点550℃。

6)高炉低压到50%以下时必须立即关冷风大闸。

7)本高炉低压到50%以下时热风炉必须全部停烧。

8)在生产的煤气设施和管道上动火必须事先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好防毒面具、灭火器材,在煤气压力保持正压状态下方可进行。

9)长期休风未驱除净煤气之前不得动火。

10)高炉炉顶蒸汽必须畅通无阻,必须保持足够的压力,炉台集汽包的压力:不得低于0.2MPa。

11)生活用汽禁止与高炉共用一个集汽包。

12)各种仪表室的煤气压力、流量导管要经常检查,每季度至少用肥皂泡沫检查一次。

13)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后,直径在150mm以下的管道,应逐渐关门降低煤气压力,但压力不得小于0.5~1.0KPa,并往管道内通入大量蒸汽灭火。

14)如管道内部着火,应关上所有的放散阀、人孔、通入蒸汽灭火。

15)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乱接乱改。

16)发生煤气着火或煤气中毒事故必须立即通知煤气防护站和作业区卫生所以及作业区有关部门及时抢救。

篇2:船上热工作业安全规定

在电焊、气焊割间以外的场所进行烧焊与火焰切割、烘烤作业,必须实施热工作业许可制度,填写“热工作业检查表”。在港口(包括锚地、系浮筒)进行热工作业必须遵守港口当局的相关规定,获取港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后,方能进行作业。

1.安全操作规定

指定的责任人、操作员及看火员在施焊前应对所进行的作业做出安全评估,并依据“热工作业检查表”进行检查和填写,下列几种情况应予以考虑并采取防护措施。

1.1.电焊线、氧气、乙炔管应妥善铺设,避免在运转的设备上方、热源附近、及油、水中通过,避免打结、扭曲并防止砸、割、烫等造成的损坏。

1.2.热工作业施工现场及可能危及到的处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等。

1.3.在实施烧焊、火焰切割或其他热工作业前,仔细检查工作区域内、区域以下或附近处所,清除可能由火花、热力点燃的可燃固体、液体和气体。

1.4.在盖有油脂、污油或其他可燃物体的表面严禁进行热工作业。

1.5.关闭或专人看顾火花可能飞溅到的舷窗及其他开口。

1.6.在舱壁、甲板、天花板或其附近进行热工作业时,注意检查隔板的另一面,以及设有电线、管道或其他设施会受到的热力或静电影响。

1.7.在封闭处所进行热工作业必须遵守“进入封闭处所作业的安全规定”。

1.8.严禁焊、割带有压力的容器、管路。对有残余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作业时,必须先清洗干净、通风并经过测氧、测爆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进行。

1.9.在对有色金属、合金、镀锌件以及油漆或其他保护敷料的工件进行热工作业时,可能会产生烟雾。空气中的含氧量可能会降低,更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必须注意通风。

1.10.在空气流通不畅的处所作业时,要特别注意通风,施焊时间不宜过长,照明灯具必须使用低压安全灯具,引线尽可远离施工区域,或对引线采取保护措施。

1.11.在施工完毕必须切断焊机电源,将焊钳、焊线、工具整理归位,施焊工件完全冷却后才可离去,并在以后的两个小时内派专人对动火施工现场及周围区域进行不定期的循环检查,以防死灰复燃。

2.严格遵守“十不准烧”的安全规定

l不是电、气焊工或无操作证且又无持证焊割工在场指导的不准烧。

l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准烧。

l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如该处是否能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准烧。

l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准烧。

l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贮罐等)或管子等未经彻底清洗的不准烧。

l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烧。

l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子等不准烧。

l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经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烧。

l在特殊区域内,未经消防和港口安全部门批准不准烧。

l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装油、油漆、喷涂202胶水等)不准烧。

3.电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3.1.操作员必须熟知电焊设备的性能、操作程序和安全使用须知。

3.2.操作员必须穿戴烧焊头盔或烧焊护目罩、皮质防护手套、专用电气焊保护服和绝缘鞋。

3.3.操作员站在水中,或身体的任何部分浸在水里时,不得进行烧焊作业。

3.4.操作员衣服尤其是所戴的手套尽量保持干爽,以免触电。

3.5.在狭窄的场地内,电焊操作员身体可能会碰触到周围的金属结构,应使用干绝缘垫及其他非导电材料隔离身体和周围的金属结构。

3.6.操作员应尽量避免在潮湿及高热下施焊,这样极易发生触电危险。

3.7.烧焊完成时,或暂停工作,应将焊条从电焊钳上取出并切断电源。

3.8.在敲打焊渣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并注意敲打的角度以防碎屑飞溅伤人。

3.9.电焊机应保持干燥,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电焊机及其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3.10.电焊钳,电缆绝缘必须保持完好,没有任何一个带电体外露,以免发生触电危险。

3.11.电焊机和接线的各部分接头要牢固,导电良好;在发生故障或拆、接电缆线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检修作业。

3.12.禁止在施焊过程中调整工作电流,开机后应逐步调整电流,施焊间隙应注意防止焊钳、焊条碰地,必须在绝缘物体上安放稳妥。

4.气焊(割)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1.气焊(割)操作员必须熟知气焊(割)设备的性能、构造及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规定。

4.2.必须使用合格的氧气、乙炔瓶及氧气、乙炔胶管,氧气、乙炔瓶一定要分开存放,并固定。空、重瓶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记。船舶均以船壳为电焊的公共地线,气瓶的放置应有可靠绝缘铺垫以防气瓶带电,并配置回火器。

4.3.在移动、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全过程严禁碰撞和敲击气瓶。气瓶放置、使用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相距不得小于10米,禁止爆晒。

4.4.使用前必须对气瓶外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瓶阀、接口螺纹,如发现异常须及时妥善处理后才能使用。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氧气瓶至少保留0.2Mpa,乙炔瓶余气要大于0.05Mpa。

4.5.气瓶、气阀不得沾有油脂,不得使用沾有油污的手套、棉纱、工具及穿着油污工作服接触气瓶。焊(割)炬及其零件不得沾有油污,防止氧气遇油脂剧烈燃烧。

4.6.安装减压器前,必须首先使瓶口朝着避开人体、火源的方向稍微打开瓶阀吹除瓶口杂质,开阀应缓慢。装卸减压阀时必须注意连接螺丝是否滑丝,以免旋装不牢泄漏而发生事故。

4.7.减压器表面要清洁,严禁油污,气压表要准确。减压器如遇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严禁火烤。定期检查减压器,。

4.8.施焊(割)时应正确调整氧气、乙炔的出口压力(氧气0.3-0.5Mpa,乙炔0.01-0.05Mpa)。

焊(割)炬使用前必须进行吸射检查。无吸射能力严禁使用。检查胶管与焊(割)炬间连接有否漏气,确认无漏气方能使用。开启顺序先开乙炔气阀→点火→逐渐打开氧气阀;关闭顺序先关氧气阀,再关乙炔阀。

4.9.焊(割)炬作业使用时间过长,如有发热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冷却措施防止回火。

4.10.在氧气、乙炔阀均开启状况下,严禁用手或其它物体堵住焊嘴,以防氧气进入乙炔管倒流入乙炔瓶,引起爆炸。

4.11.焊(割)炬在操作间歇时必须关闭气源,放置于空气流通的地方。严禁放在容器(桶、柜)舱口等空气流通不畅的地方,以免焊(割)炬泄漏的易燃混合气体滞留引起燃爆事故。

4.12.焊(割)炬使用完毕应彻底切断气源,挂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严禁带气源的焊(割)炬放入工具箱、物料间。

4.13.氧气管与乙炔管不准互为代用,不准用氧气吹除乙炔管内的阻塞物。氧气管为蓝色,乙炔管为红色,严禁用其它胶管代用。

4.14.进行气(焊)割作业要严格遵守“十不准烧”规定。

5.相关记录:

“热工作业检查表”(SHI/002/006-01-Rev.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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