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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设备清洗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1)高炉所属冷却设备应根据冷却状态的不同,进行砂洗或风洗。

(2)风、砂洗冷却设备,风压应保持在0.45MPa以上,砂洗时间约为40~50分钟/根,风洗时间约为10~15分钟/根。

(3)砂子在清洗前应经过筛选干净,粒度要均匀,并加热烤干后方可使用。

(4)砂洗冷却设备时,应将冷却设备内的水用风吹干,送砂时应缓慢进行,以免堵塞。

(5)砂洗完后,必须用风将管内的残留砂子吹扫干净后方可送水。

(6)各部冷却设备清洗完后,必须由倒班配管工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为有效。

(7)放渣、出铁时严禁清洗渣铁口两侧冷却设备。

篇2:油罐人工清洗作业安全规程

1术语和定义

特殊有限空间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即为特殊有限空间

--有限空间内氧气浓度低于20%

--有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浓度高于10%

--有限空间内一氧化碳浓度高于30×10-6

--有限空间内硫化氢浓度高于10×10-6

--有限空间过于狭小

--有限空间从进入点计,距离超过20m

--有限空间内存在大于24V电影的情况

--夜间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2总则

2.1清罐作业一般步骤

2.1.1油罐的压油、转油清空。

2.1.2盲板隔离。

2.1.3通风置换。

2.1.4罐内空间气体取样检测,办理各种票证。

2.1.5进入罐内清罐作业。

2.1.6安全验收

2.2成品油罐清洗作业主要危险

2.2.1着火、爆炸。

2.2.2窒息、中毒。

2.2.3磕、碰、撞伤。

2.2.4落物砸伤。

2.2.5滑跌。

3作业监护基本要求

3.1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油罐出入口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油罐外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安全绳等急救器材。

3.2作业之前,应由监护组负责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班前的安全教育和确定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喊话(或手势)方式。

3.3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3.4作业监护人员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坚守岗位,严密监护;必须检查作业人员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以及做好作业监护记录。

3.5作业监护人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发现作业人员有反常情况或违章操作,应立即纠正。遇有紧急情况时,作业监护者不准离开岗位,并立即发出营救信号,设法营救;紧急情况可以组织人员撤离有限空间。

3.6作业组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应做好下班后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3.7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并有权制止其他人员的违章作业和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4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4.1个人防护

4.1.1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性质和进入有限空间许可的要求穿戴好合适的防护装备。

4.1.2要求的呼吸保护装备包括:

--眼睛及面部保护。

--全身保护工作服。

--手保护。

--脚保护。

--听力保护。

--防火设备。

--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氧含量检测仪等。

--合适的电气设备。

作业开始前,应判定由罐内物质引发的健康风险,以确定适宜的个人防护设备。

如任何产品或有毒物质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皮肤,任何被产品

污染的衣物应脱掉并换上干净衣物。

4.2防中毒、防窒息

4.2.1为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必须做到:

a)任何浓度条件下进入汽油罐进行清洗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浅色衣裤,外着整体防护服(最好用聚氯乙烯或类似不渗透材料的),对整个身体(如头、颈、臂、手、腿、脚)进行保护,以避免油泥和皮肤接触。

b)如得不到聚氯乙烯长靴时,应着浅色长袜再穿长胶靴。

c)工作服的外面一定要系上附有“十”字型背带和固定有信号绳的救生带。

d)排出油罐罐底余油后应先通风后开人孔盖,防止油气进入防火堤内。

e)进入打开罐壁下部人孔盖的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毒面具。

f)在罐内油气浓度尚未达到“无油气”(即爆炸下限的4%以下)时,人员入罐探查或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当罐内油气浓度为爆炸下限的4%-20%范围时,允许作业人员佩带隔离室呼吸器(或消防空气呼吸器)进罐作业。但每次作业不超过30min,每次休息时间不小于15min。在此浓度下,也可使用过滤式呼吸器(防毒面具),但必须保证其环境空气中的氧含量不低于19.5%。

2)当油气浓度为爆炸下限的20%-40%范围时,须经现场领导批准方可佩带隔离式呼吸器(或消防空气呼吸器)入罐进行探查等,但不允许进行清污作业。

3)当油气浓度低于油品爆炸下限的4%以下时,可视为“无油气”,允许作业人员不佩带呼吸器进罐作业。

4.2.2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下述方法:

a)自吸空气:对500m3及以下的油罐,当条件允许时,可采用自由空气管路呼吸器具,空气管路的内径一般不小于20mm,长度不大于10m。

b)手动供气:由人工驱动专用的风机或活塞式压气机,通过呼吸软管向罐内作业人员供气。

c)电动风机供气:由安装于防火堤外的防爆通风机,经过专门设置的分气支管通过软管向罐内作业人员供气。

d)压缩机供气:当距离较远时,可用小型空压机供气,其呼吸软管内劲一般不小于6mm,且必须有适当的空气过滤措施。

e)自带压缩空气型:有条件的油库,罐内作业人员可佩带消防空气呼吸器。

4.2.3无论任何情况下,作业者必须佩带防护面具,可根据成品油罐内监测的油气种类以及数据选择以下防护面具:

--长管呼吸器。

--正压式呼吸器。

--过滤式防毒面具。

--防尘面罩。

根据不同作业场所,选择的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带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事项,呼吸软管内外表面不应被油类等污染。含铅油罐清洗作业,不得使用橡胶质呼吸供气软管,而应使用对有机铅无吸附性的材料(如聚氯乙烯、尼龙等)制成的软管。

4.2.4防毒面具、防护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须用水清洗干净。

4.2.5清罐人员作业前严禁饮酒。

4.2.6严禁在作业场所吃饭或饮水。作业人员每天饭前及下班后应在指定地点更衣洗澡,换下工作服,用肥皂洗净脸和手并刷牙漱口,然后就餐。

4.2.7作业场所应备有人员抢救用急救箱,并应有专人值守。由于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上升超过允许值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重新进行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即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继续作业。

4.2.8对于丙B类油品储罐,一般易进行大量的自然通风,进罐作业人员除佩戴口罩和穿戴防护工作服外,可不佩戴呼吸器具。

4.3防人身伤害

4.3.1清罐作业时,必须防止罐顶构件、罐内附件、工具或其分物件落到作业人员身上。头部有受伤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4.3.2清楚罐底污杂的人员,应穿着适当形式的工作鞋,以防止落物或搬运过程中砸伤脚趾或污染皮肤,应防止从脚手架、斜梯上摔下或在潮湿、油污表面上行走时滑到碰伤。

4.3.3当使用供气型隔离式呼吸器具时,其软管末端应置放在新鲜空气的上风处并应注意供气压力适宜和空气的过滤,以防止使用者呼吸不适合空气中的砂粒等伤害其面部。

4.3.4当采用手动卷扬机吊运污杂时,其麻绳拉力应大于载荷的5倍,且每次作业前均应检查有无破损断股和机械损伤。

4.4防火防爆

4.4.1清甲、乙类油品罐作业时,除允许手动、气动、蒸汽或液动的泵或风机和本安型电器检测仪表等进入该罐防火堤内以外,原则上不允许包括隔爆型电机驱动的所有电器设备进入防火堤内。当气(或汽)动通风设备一时难以解决时,应首先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打开人孔、光孔进行自然通风不少于24h后将隔爆型风机在距通风人孔3m之外(用帆布风筒连接),并临时设置高于防火堤的机座上安装,电机外壳应接地,配电箱应在防火堤外安装。在罐内油气没有清除至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禁止内燃机驱动的设备或车辆进入防火堤:清罐如使用移动式锅炉时,则应在防火堤35m以外安装。

4.4.2引入清罐场所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和石油库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4.4.3清罐作业中应严格遵守油炼销字(2000)214号文《石油库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石油库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4.4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清罐时易暂停库内油品的收发、输转等作用。

4.4.5禁止在雷雨天(或严重低气压无风天气)、风力6级以上大风天进行清罐作业。

4.4.6清罐用电气设备的检查、试验应在防火堤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4.4.7油气浓度测试及清洗作业人员禁止佩戴氧气呼吸器。

4.4.8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现场消防值班人员应充分做好灭火准备。

4.4.9清罐后如需对罐体进行动火检修,则应按油炼销字(2000)214号文《石油库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4.10丙A类油品要求按乙类油品的放火等级对待;对无爆炸危险的丙B类油品,应注意做好放火工作。

4.5防静电

4.5.1清罐作业人员劳保穿戴应满足相关防静电技术要求规范。

4.5.2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清罐作业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及使用高压水枪冲刷罐壁或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式注水。

4.5.3引入油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位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管线都应与油罐做电器连接,并应做好可靠的接地。引入罐内的金属管线,当法兰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进行金属跨接。

4.5.4机械通风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4.5.5风管应使用电阻率不大于108Ω的帆布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

4.5.6丙B类油品不考虑静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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