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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事故大和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对待事故的大和小,往往会采取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对于发生的重大人身设备事故,人们会认真对待,严肃处理,而对于一些小事故,则认为鸡毛蒜皮的事,算不了啥,习以为常,不必大惊小怪。也有的管理人员在分析事故时,则是大事故挠头,小事故摇头。挠头是心急如火伤脑筋,小事故是满不在乎无所谓。

小事故真的无所谓吗从今年石油企业通报的几起安全事故来看,主要是因为我们一些管理干部安全意识淡化,安全防范措施执行不力,特别是对一些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小事故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堵塞漏洞,以致酿成大事故。由此可见,小事故马虎不得,忽视小事故,发展演变下去,积少成多,积小成大。换句话说,大事故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孤立的,而是多次小事故发展必然结果。事故没有偶然。不要嘴上说重要,干起来不要。

小事故为什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呢不外乎是大事故责任大,当事人要“吃不了兜着走”,小事故责任小,一不法律惩办,二是不撤职查办,三不经济制裁。持这种态度是不对的。我们分析事故既要“三不放过”,举一反三,弄清楚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清事故的责任,制定防止发生事故的措施和方法。然而,我们不能用事故大小来决定对待事故的态度。不管是大事故还是小事故,从本质上看,都是一样,他对员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都产生不同程度的破坏作用。俗话说,蚁洞虽小,能溃千里之堤。所以,我们应从小事故中,看企业的管理水平,衡量领导干部对国家和员工负责的态度,从而把安全工作做的更细、更扎实、更有效。

篇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化工有限公司隐患的定义,隐患治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隐患项目立项、施工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隐患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术语和定义

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作业环境的缺陷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隐患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隐患的查找识别、评价、申报、治理整改、验收和效果验证、控制应急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具体负责消防、职业健康安全以及作业环境的缺陷隐患的全过程管理。

4.2隐患所在的装置负责各类隐患的查找识别、评价、初步治理方案提出、控制和应急措施、申报、验收和效果验证的具体实施。

4.3设备动力部和生产技术岗位负责设备和生产工艺隐患的具体治理和相关投资额的估算。

4.4财务部负责各类隐患治理和控制的资金拨付,在公司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把隐患治理和控制作为优先考虑的事项之一。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隐患的判定依据

5.1.1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5.1.2同行业发生过事故,本单位也存在类似问题或发生过类似事故,安全控制措施、手段没有得到改进或改进不够。

5.1.3现场存在着设备设施、工艺系统、作业环境缺陷或安全措施不完整。

5.1.4安全检查、审核以及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价发现的各类问题。

5.2隐患管理

5.2.1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管理,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下不推上”。按照隐患治理的可实施性以及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装置级、公司级和重大事故隐患。

5.2.1.1装置级隐患:装置能够治理,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的隐患;

5.2.1.2公司级隐患:公司能够治理,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的隐患;

5.2.1.3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治理不了,且导致的风险后果是较大的隐患或导致发生事故的隐患。

5.2.2隐患的调查和识别。各装置、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员工采用定期和随时两种方式调查和识别现场各类隐患。随时的方式是指在日常巡检、安全检查和现场操作以及生产管理过程中,对各类隐患要随时查找,随时整改。定期的方式是指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全员进行联合检查。对各类隐患识别后,要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

5.2.3隐患的逐级申报及治理验收

5.2.3.1对于装置级的隐患,由装置安全第一负责人填写《公司隐患治理申请立项表》并组织安排隐患的治理整改。隐患治理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由隐患所在单位组织,并填写《安全隐患治理确认表》,同时将《排查表》、《立项表》、《确认表》各交一份至安全环保部备案。

5.2.3.2对于公司级的隐患,由装置安全第一负责人填写《公司隐患治理申请立项表》并交安全环保部签署隐患的治理整改意见后交相关单位治理。隐患治理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由隐患所在单位组织,并填写《安全隐患治理确认表》,同时将《排查表》、《立项表》、《确认表》各交一份至安全环保部备案。

5.2.4隐患的控制和应急。隐患一经识别和确认,在没有完成治理整改之前,为防止隐患失控导致事故的发生,隐患所在装置必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在《安全隐患排查表》中详细列出。如果需对控制措施进行演练,需由装置及时组织,有可能反复出现的隐患,其应急措施应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补充部分。

5.3隐患建档纪录

5.3.1安全环保部是隐患纪录档案的汇总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纪录需整理归档,并制作公司隐患治理汇总表。

5.3.2隐患所在的装置负责各自隐患的纪录整理归档工作,并制作装置隐患治理汇总表。

5.4隐患资金使用

5.4.1隐患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安全环保部、财务部负责。

5.4.2隐患资金计提的依据是公司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按照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0.2%提取安全费用;隐患资金从安全费用中提取。

5.4.3隐患资金按规定开支范围和比例使用:60%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20%用于安全教育培训;20%用于防止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和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5.4.4隐患资金监督管理

5.4.4.1公司隐患资金政策、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变更必须报经财务部同意。

5.4.4.2隐患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隐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隐患资金财务监督和银行结算。

篇3: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发生的分厂(分公司)、车间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六、事故损失的计算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七、其它要求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分厂(分公司)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及时报告和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重复事故的发生,规范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促进我公司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安全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的定义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是指在本公司生产、工作区域范围内,非本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范围

1、在公司生产、工作区域中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均作统计上报;

2、所有与公司承包的工程,在施工承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向公司上报,并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3、外包施工队员工不在本公司生产、生活区域发生的伤亡事故不作统计上报;

4、公司与矿外任何单位、集体、个人承包工程,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第四条?外包施工队员工伤亡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并由发生事故单位(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在一个星期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安全环保部门;

2、炮烟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发生后,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安全部门;

3、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以最快的形式报告安全部门,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再通知相关人员。

第五条?事故现场的保护

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份物品时,应做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六条?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1、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都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2、轻伤事故、重伤事故的隐患由外包施工队组织,安全部门参与进行调查分析,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报一份给矿安全部门备案;

3、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由香格里拉县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分析,最终形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结案。

4、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时间的规定要求:

(1)轻伤事故应在一个星期内调查分析、处理、结案;

(2)重伤事故在三十天内调查分析、处理和结案;

(3)死亡事故在九十天内调查分析结束。

5、事故调查分析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性质

(3)事故类别

(4)事故经过

(5)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6)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7)事故发生现场的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及条件

(8)事故经济损失统计

(9)确定事故责任者

(10)事故防范措施

第七条?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罚规定

1、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扣罚外包施工队500元,并同时按《迪庆有色公司对外发包工程综合安全管理现状量化考评表》进行考核处罚。在结案前将处罚款项交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列为安全专项奖励基金;

2、外包施工队一年轻伤人数超过五人次,扣罚外包施工队负责人1000元,一次性扣罚;

3、外包施工队在迪庆有色公司一年累计发生工亡事故3人以上(含3人),自动解除当年的工程承包合同,下年也不准再签合同。

第八条?事故档案管理

1、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登记表;

2、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笔录及现场图纸、照片;

4、人证、物证材料;

5、经济损失计算单;

6、死亡证明书;

7、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8、事故结案报告及上级批复文件等。

第九条?上述规定若与国家和矿务局有关伤亡事故统计上报的规定发生矛盾时,按国家和局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5日之日起执行。

篇5:巴士公司事故扣款制度

巴士交通公司事故扣款制度

为了强化公交行车安全管理,提高行车人员的安全意识,适应企业经营机制,有利于提高驾驶员的自控能力和安全责任感,对发生行车(客伤)事故的当事人追偿事故费用和对其行政处理的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ZZ公司所属车辆中发生行车、客伤事故人员

二、追偿事故费用的额度标准

1、因业务过失而发生行车事故,经济损失在伍佰元以下(含伍佰元),由当事人自理。

2、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超过伍佰元时,按责任赔偿剩余部分的费用,其赔偿比例如下:

事故责任全责主责同等次责

赔偿比例20%15%10%5%

3、乘务员发生门客伤事故,应赔偿事故经济损失的20%。

4、对事故当事人追偿费用不设最高额。

5、对驾驶员发生非责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无外来赔款或外来赔款不足的

其赔偿比例如下:

经济损失200--1000元1000--5000元5000-30000元

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2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若驾驶员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主观上无过错,遇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免于事故赔款,但必需经过车队及专业部门论定。

四、凡触犯安全管理条例者,酒后驾车、私自绕改道、逆向行驶、意气用事,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谎报瞒报事故,一切损失均有责任人全责全赔

五、扣款规定:

1、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扣事故差价部分,经责也作相应考核,(驾驶员费用全部支出,理赔不计范围内),其比例如下:

事故责任全责主责同等次责

事故损失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上

经责扣款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2、事故扣款原则上不低于200元。

六、免扣款规定:

1、驾驶员肇事扣款数额较大,工作认真,表现突出并无行车责任事故,由本人向车队提出书面申请减免扣款。

2、申请减免须由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ZZ公司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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