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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医院医疗差错事故认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市人民医院医疗差错事故认定

一、凡属医疗事故均必须经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认。未经过医学会组织鉴定的不得随意称为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鉴定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凡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或技术原因,发生医疗护理错误、延长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轻微痛苦,但无不良反应后果者应认定为严重差错,未给病人造成痛苦者为一般差错。

四、医疗差错事故的性质、责任程度,由医院医疗损害事件处理委员会讨论确认。

五、差错事故的责任认定:

(一)医师开错医嘱,护士未发现而出现的差错,医师应负主要责任,护士负次要责任;医师在非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交代不清,护士在执行中出现的差错,医师、护士均应负同等责任。

(二)由于药房发错药,护士又未查对发生差错者,发药人应负主要责任,护士负次要责任。

(三)内脏手术中遗留异物者:如手术者询问器械护士计数有无不对,若回答无误而遗留者,器械护士应负主要责任;如经器械护士清点不符,而术者自行缝合遗留异物者应由术者负主要责任;而术者不询问器械护理,器械护士亦不主动清理并提醒术者,术后有遗留者,双方负同等责任。

(四)术前备皮中部位错误:如医嘱无误者应由护士负责,医嘱错误者应由医师负责,术中病人体位摆错发生手术错误者应由术者负责。

(五)验错血型,虽经护士查对仍发生错误者,检验人员负责,如血型检验及交叉配血无误而由护土输错血者应由护士负责。

(六)实习医师(士)、实习护士发生的差错事故:如事先未经请示自行处置的实习人员,负主要责任,指导医师亦负重要责任;如实习人员已经请示或由指导医师指示执行而发生的差错事故,指导医师负主要责任。

(七)配输液中发生的差错:如液体混浊、沉淀、霉变、变色等配制及输液者都发现,双方都负同等责任;如经输液者发现未输者由配制者负责;在配制中将药液配错,由配制者负责,配制无误而输液者输错病人者由输液者负责。

六、差错的认定:

(一)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凡未直接发生在病人身上或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为差;凡发生在病人身上,未造成病人痛苦而有经济损失的为错。

(二)在执行医嘱中对一般病人延误治疗时间4小时应为错;在4小时内挽救者为差;对重要药物,治疗护理措施虽未超过4小时亦应认为错;对危重病人,虽未超过4小时亦应认为错。

篇2:A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1.差错事故是指药学部在处方调剂、药品分装、中药煎药中发生的违反正常程序的操作或过失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后果的情节较轻的行

2.差错可分为内部差错和发出差错两类;事故为已造成不良后果的不良行为。

3.在制剂生产或配方发药等工作中发生的,被本人或其他人员发现,及时更正,未发生无法纠正的情况或药已发出而在患者未使用前追回的,按内部差错论。

4.发出差错包括以下情况:

4.1外部发现的发错药、错量(少发、多发、漏发)、发错患者、配伍禁忌(包括十八反、十九畏)和过期变质,不论患者使用与否,或内部发现而患者已用药的(限于对病情、健康无影响的)。

4.2分装药品:药品标签与内装药品不符者;数量不对而发给患者的。

4.3毒麻药品的实耗与统计数量不符而无法溯源的。

4.4计价或审核错误,造成患者或医院重大经济损失者(金额≥500元)。

4.8因保管不善,造成错药、混药、标签不清、过期失效的;调剂室、药库的药品产地、规格、批号等与库存药品验收记录不符的(包括以自购药品换取医院药品)。

4.9账物管理混乱,造成账物严重不符的(≥500元,自行发现原因并及时、正确处理者除外)。

4.10精密、贵重仪器不注意维护、保养,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器械损坏或性能下降的。

4.11中药煎药中漏煎、错煎(包括方法和用药人)而影响患者正常服药或造成严重浪费的(≥500元)。中药加工炮制,不符合要求而无法补救的。

4.12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

5.进修、实习人员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

6.差错、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药学部视情节轻重逐级上报至医院主管院长。如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7.差错、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所在部门领导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

8.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专人负责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并及时组织讨论和总结。

9.登记差错应准确详实,登记内容包括责任人姓名、发生日期、患者姓名、差错性质、发生经过、处理结果及发现者。

10.差错、事故责任人处罚办法依照药学部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人则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1.对累次出现差错者加重处理。重复出现类似差错者,将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2.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有效防止和避免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13.差错分级判定标准

13.1严重差错

13.1.1麻、毒、一类精神药处方错配、遗漏或超量或服法错误等已用于患者,未发生严重影响的。

13.1.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不善,造成药品丢失的。

13.1.3脱岗,致患者久等,延误治疗的。

13.1.4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者,已发用于患者的。

13.1.5分装药品错误,已发用于患者的。

13.1.8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

13.1.9账目混乱及保管不善,以及药品未及时养护,致大量药品过期、变质,以零售价计价值超过500元的。

13.1.10违反有关法规,被各级行政机关查处的。

13.2一般差错

13.2.1配错、发错一般药品,用于患者未影响患者病情的。

13.2.2配错、发错麻醉、毒性、精神药品,及时发现追回而未用于患者的。

13.2.3制剂不合格,经检验分析后,采取措施,未用于患者的。

13.2.4不按处方发药,多发或少发的。

14.2.5违反相关制度、规范、常规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篇3:药房药品调配差错事故预防规范

药房药品调配差错事故预防规范

1.药品贮存

1.1各药房的药品存放必须有固定的货位。货位可按药品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的顺序或药理作用系统分类,以利于调配。

1.2相同药品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应间隔存放。

1.3包装相似或名称相似的药品应间隔存放。

1.4药品货位和盛药品的容器应有标签注明药品名称和规格。

1.5只允许受过培训和训练的人员给药架补充药品,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参与药品补充药品。

2.药品调配

配方前先读懂处方上所有药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有疑问时不要凭空猜测,可咨询上级药师或电话联系处方医师。

2.1调配好一个处方的药品后再调配下一个处方(以免发生混淆)。不可因强调速度而忽视调配的准确性。调配中完成配方的一个步骤前,无特殊情况不可进入下一步骤。

贴服药标签时再次与处方逐一核对。

2.2调配人调剂完毕应核对后交发药人,发药人应仔细检查调配好的药品后再发给患者,不可相互依赖,麻痹大意。

2.3如果处方调配错误,应将药品退回调配人,以示提醒。

3.发药

1)确认患者的身份,以确保药品发给相应的患者。

2)对照处方逐一向患者交待每种药的使用方法,可帮助发现并纠正配方及发药差错。

3)对理解服药标签有困难的患者或老年人,需耐心仔细地说明用法并辅以服药标签。

4)在咨询服务中确认患者/家属已了解用药方法。

4.药房管理的有效措施

1)制订并公示标准调配操作规程,有助于提醒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注意操作要点;

2)保证轮流值班人员的数量,减少由于疲劳而导致的调配差错;

3)及时让工作人员掌握药房中新药的信息;

4)发生差错后,分析和检讨出现差错的原因,及时让所有工作人员了解如何避免类似差错发生;

5)定期召开工作人员会议,接受关于差错隐患的反馈意见,讨论提出改进建议。

6)合理安排人力资源,工作高峰时适当增加调配人员。管理工作应安排在非高峰时间。

4.药房管理

4.1药房所有药师都应在工作高峰时参加调剂工作,负有管理责任的员工(室主任、主管)应将管理性工作安排在非工作高峰时间。

4.2调剂室主管应经常提醒工作人员在调剂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工作要点。

4.2.1关键:你仔细审核处方了吗?你澄清所有模棱两可的问题了吗?收费正确吗?你正确进行处方确认了吗?你在处方上签字了吗?

4.2.2调配:你仔细阅读处方了吗?你核对处方和药品上的标签了吗?你已正确调配所有的药品了吗?你给药品贴上正确的标签了吗?你对处方做最后的核对了吗?你在处方签字了吗

4.2.3发药:你核对处方上的各个项目了吗?你核对处方和药品上的标签了吗?你确认患者的姓名和详细情况了吗?你给患者进行用药指导了吗?你在处方上签字了吗?

4.3保证值班人员的数量,禁止12小时以上的连续工作,杜绝因疲劳而导致的配方差错。

4.4定期召开工作人员会议,发布信息并接受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工作质量评价。

4.5及时让药房工作人员掌握新药信息和知识。

4.6定期对调配药品的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和修订。

5.差错事故的处理和报告

5.1严格按照《药品差错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和报告。

5.2发生差错事故的药房主管应调查差错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应重点关注如下问题:药房是如何发现该差错的;确认差错发生的过程细节;确认导致差错发生的原因;事后对患者的处理;对杜绝再次发生该类差错的建议;发生差错的处方复印件。

药师在调配药品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将正确的药物和准确的数量发给相应的患者。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预防措施以减少和预防调配差错的发生。

篇4:五一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第五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一、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了解差错详细经过,明确性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填写一般差错报告表,在一周内交医教科。

二、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应立即报告医教科及院领导,对重大医疗事故应协助医教科做好善后工作,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的当事者应写出书面检查,三天内交科主任及医教科。

三、医教科审查科室讨论意见后及时提请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

1、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应立即口头报告并及时书面报告医教科。

2、发生在两个科室(或部门)或以上的同一差错,有关科室均应上报材料,以便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在处理时参考。

3、甲科人员因工作关系在乙科发生的差错,原则上由甲科上报差错发生经过及当事人的情况。

4、报告填写项目必须安全,并签具科室意见(包括性质教训、改进措施等)。

5、本月内如未发现差错,也应填报“本月无差错”报告,以示负责。

四、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的经过情况、性质、处理和主要当事者个人书面检查等材料由医教科归入技术档案。

五、对弄虚作假、包庇隐瞒医疗差错,事故不报告者,要严肃处理,不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科室,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六、医教科负责对全院医疗安全情况,月报及年度汇总通报并分析,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市卫生局。

七、医院每季召开差错、事故讨论鉴定会议,确定差错事故性质及处理意见。

八、发生各种医疗纠纷,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科室对病人(家属反映的问题,予记录,并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家属(病人)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一般纠纷由所在科室负责解决,并同时报医教科备案。经科主任调解后,病人和家属仍有意见者,由医教科负责调解,在医教科调解过程,科主任及有关人员要提供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对病人(家属)提出的意见,科室应认真调查、核实、组织讨论,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重大医疗纠纷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医教科。

九、有关医疗差错(一般、严重)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处理意见,由医教科收集汇总,组成单元材料,年终归档。

篇5:某卫生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卫生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二、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三、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于以严肃处理。

六、患者死因不明或双方对死因持有异议,为查明患者死因,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医务科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七、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八、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九、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按卫生部20**年规定,向市县两级卫生部门进行报告。

十、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已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并进行了赔偿的,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县两级卫生部门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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