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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公共场所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酒店公共场所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一)酒店住宿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酒店负责人和客房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当酒店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

3.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

(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酒店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五)酒店及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篇2:医院药品调配差错应对原则报告制度

医院药品调配差错的应对原则和报告制度

(一)所有调配差错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由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院长报告。部门负责人还应调查差错发生经过及原因,分析出现危害的程度和处理结果。

(二)差错处理应遵守下列步骤

1.建立本单位的差错处理预案。

2.当患者或护士反映药品差错时,须立即核对相关的处方和药品;如果是发错了药品或错发了患者,药师应立即按照本单位的差错处理预案迅速处理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3.根据差错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救助措施,如请相关医师帮助救治、到病房或患者家中更换、致歉、随访,取得谅解。

4.若遇到患者自己用药不当、请求帮助,应积极提供救助指导,并提供用药教育。

(三)改进措施

1.药房主任应修订工作流程,以利于防止或减少类似差错的发生。

2.药房主任将所发生的重要差错向医疗机构管理部门报告,由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协调相关科室,共同杜绝重要差错的发生。

篇3:A医院药品质量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医院药品质量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着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收银制度

篇4:卫生院出生死亡婴儿报告制度

乡村卫生院出生死亡婴儿报告制度

1.出生婴儿死亡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助产或人工终止妊娠时出现的死亡;一种是出生后具有自主呼吸、随意肌的抽动等生命体征,但在出生后死亡的。

2.凡出生婴儿,在各定点接生单位死亡的,不论是否足月分娩,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取生育夫妻应向所管辖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助产医生应向本单位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报告,助产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孕妇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3.新生儿在定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死亡的,其父母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所在村计生专干,并尽可能保护好现场,村计生专干要及时上报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立即派专人对其进行计生指导服务。各乡镇计生办在核查无误后及时填写婴儿死亡报告单,并存档备案。

4.对孕妇无故脱离孕期随访服务,超过孕产期,且孩子去向不明的,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已死亡的,视为已生育,并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发现溺弃女婴的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篇5:八一医院感染报告制度

第一医院感染报告制度

1、住院患者发生一般院内感染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同时在出院病例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并且认真填写“医院感染个案登记表”,个案登记表应归入病历。

2、临床医护人员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或感染暴发流行时,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同时积极调查发病原因,寻找感染源和途径,控制蔓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发生以下情况时务必在12小时内由医院向县卫生局、疾控中心报告:①5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③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发生以下情况时,2小时内由医院向县卫生局、疾控中心报告:①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②发生特殊病原体或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③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发生的医院感染和医院感染暴发属于法定传染病的,还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

3、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汇总分析医院感染情况,并将其结果报医院领导及相关科室。

4、每季度进行一次医院感染漏报率调查,并对漏报中存在的问题按本院的奖惩制度处理。

5、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或感染暴发流行时,医院感染管理科人员要深入临床调查分析,随时掌握医院感染部门发病状况及全员感染菌种流行趋势,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或杜绝感染的蔓延,同时报告主管院长,通报有关职能科室及县卫生局、疾控中心。

6、医院感染漏报率超过≥20%,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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