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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办规划验收作业指导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项目申办规划验收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为了体现政府对实施城市规划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的职能作用,确保房地产项目的最终开发效果与审批条件的一致性,项目竣工后,在其他各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后,还必须最后通过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划验收。同时,规划验收也是开发单位申办大产证,实现按期交付使用的先决条件。要求经办岗位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一旦条件成熟,立即进入申办程序。避免将本作业转化到关键路线上去。

2.作业依据

规划管理部门张榜公布的《规划验收申办程序》。

3.主管岗位项目经理:负责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申办。

主办岗位土建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报送资料文件,具体经办申办手续。

4.紧前工作条件

4.1项目的单体,总体环境已竣工并验收合格。民防、绿化、消防、交警等政府部门的专业验收通过。

4.2已委托测绘院进行竣工测量,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成果测绘报告书》。

4.3已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档案的初步验收,并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5.作业描述

5.1主办岗位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单》填报,并同时附送下列文件:

5.1.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1.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5.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1.4建设工程项目表;

5.1.5总平面施工图;建筑平、立、剖面施工图;建筑分层面积表;绿化布置图;

5.1.6建设工程灰线复验记录单;

5.1.7建设工程竣工成果测绘报告书;

5.1.8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5.1.9民防、绿化、消防、交警等管理部门的验收证明。

5.2测绘报告书中记载的小区总建筑面积如超过原规划部门核定的数额,本主办岗位应与项目经理商量编制超面积的说明文件,附以详细的计算和合理的理由。如自觉说服力不强,应及时向总建筑师和总经济师汇报,商量处置办法,尽量避免受到惩罚性处理。

5.3规划管理部门检查验收通过后,发给《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5.4主办岗位将证明交总经济师,由总经济师安排营销策划岗位人员凭证向上海市房地产资源管理局办理房地产权证登记手续。

5.5最迟项目竣工后六个月内,由项目资料管理岗位人员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申办《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详见作业指导书《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

篇2:公司内部验收作业指导书

公司内部验收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一个开发项目从前期策划准备到竣工交付,浸透着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体员工的心血,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要求,应该对公司有个交代,对项目经理领导的管理班子所作出的业绩应该有个客观的评价。同时和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该有个责任划分的界线。

2.决策岗位总经理:签署验收意见(或全权委托总建筑师)。

主办岗位总建筑师:主持公司内部验收。

协办岗位营销策划,设计管理:组织验收班子,汇总整改内容。

项目经理:落实整改。

3.紧前工作

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成,取得入户许可证。

4.作业描述

4.1总建筑师组织验收组代表公司验收开发项目。验收组由总经理(或全权委托总建筑师),总建筑师、总经济师、设计管理、营销策划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参加。由总经理(或全权委托总建筑师)担任组长,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列席配合。

4.2工作内容与预验和竣工验收基本一致(参见作业指导书《竣工验收》),检查覆盖范围由抽查改为逐层逐间逐点,工程资料检查增加D册和E册。

4.3工作目标和立场有所改变,主要根据售房合同中开发商种种承诺是否已全部体现在工程实体中,并从使用角度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发现有不完善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

4.4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记录和汇总整改项目,由项目经理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有物业公司负责复查。

4.5总建筑师代表公司在项目经理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认的内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4.6为使建成建筑尽快纳入正规的物业管理,如果预计整改项目不多和不复杂,公司内部验收可以和物业移交接管同步进行。(详见作业指导书《物业移交和接管》)。

4.7施工单位向项目经理点交全部钥匙,如有遗缺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更换锁芯。如物业移交接管同步进行的话,钥匙则直接点交给物业管理公司。

篇3:申办入户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申办入户许可证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根据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新建住宅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住宅建设投资、施工、竣工配套计划,配建满足入住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

新建住宅经审核合格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情节严重的,对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住宅建设单位,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降低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并处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入住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作业依据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修订)》。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3.主管岗位总经济师: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营销策划: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4.紧前工作条件

住宅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取得质监站的备案文件。

5.作业描述

5.1新建住宅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申办《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5.1.1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使用地下水的,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5.1.2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5.1.3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环保、水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

5.1.4居住区周边或邻近道路上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镶接;居住区周边或邻近道路上没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负责落实燃气供应渠道。

5.1.5居住区内完成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其中中心城区的居住区和中心城区以外的高档居住区还应当完成五类以上数据线(含五类数据线)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

5.1.6住宅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联。

5.1.7居住区及居住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站点,开通公交线路。暂未建成的居住小区与公交、地铁站点距离超过2公里的,建设单位应当有自行配备的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交、地铁站点。

5.1.8住宅所在区域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影响暂未配建的,附近区域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5.1.9按本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设置空调器外机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

5.1.10完成居住区内的配套绿化建设。

5.1.11住宅周边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

5.2交付使用审核的申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由市住宅发展局组织审核;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由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新建住宅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本主办岗位即应向市住宅发展局或者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申请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5.2.1申请审核表;

5.2.2纳入本市住宅建设投资、施工、竣工配套计划的文件;

5.2.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2.4住宅及公共建筑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5.2.5市政、公用配套的证明材料;

5.2.6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5.3市住宅发展局或者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新建住宅配套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合格的新建住宅,由审核机关按幢颁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5.4本主办岗位凭《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办大产证(详见作业指导书〈申办大产证〉)。

篇4:工程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二)

工程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二)

1.目的

本作业贯穿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不仅是工程质量和长久使用功能的主要保证措施,也是今后追究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要求主办岗位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起,就要全面熟悉了解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按时到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当场做好隐蔽验收记录,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处理整改。经复验符合要求,并已确切落实了在下道工序施工时保障上道工序质量成果的保证措施后,才能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且需在下一道工序开工前进行验收,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隐蔽工程的验收。

3.验收程序和规定

3.1施工单位自检

3.1.1现场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自检,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签字,上报项目工程部审核,并提出验收申请。

3.2确认参与检验人员

3.2.1施工单位需提前一天联系项目工程部、设计管理中心、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3.3开展验收工作

3.3.1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负责人员、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3.2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部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进行复检。

3.3.3验收或复检合格的,项目总工程师在施工单位填报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同意隐蔽,施工单位方可隐蔽。

3.4无按隐蔽工程专项要求办理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办理工程验收。

3.5施工单位未通知验收而自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施工单位负担,施工单位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4.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

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验收,按照《隐蔽工程验收控制程序》办理,具体包括:

4.1基坑、基槽验收:

建筑物基础或管道基槽按设计标高开挖后,项目工程部书面上报监理单位或项目专业分管人员组织验槽工作,项目专业分管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设计管理中心要求尽快现场确认土质是否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如需加深处理则可通过工程联系单方式经设计方签字确认进行处理。基坑或基槽验收记录要经上述五方会签,验收后应尽快隐蔽,避免被雨水浸泡。

4.2基础回填隐蔽验收:

基础回填工作要按设计图要求的土质或材料分层夯填,而且按《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要求,取土检查其密实性,夯实系数要达到设计要求。以确保回填土不产生较大沉降。

4.3砼工程的钢筋隐蔽验收:

4.3.1对钢筋原材料进场前要进行检查是否有合格证,即合格证要注明钢材规格、型号、炉号、批号、数量及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同时要取样进行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检验,合格方可批量进场。

4.3.2检查验收钢筋绑扎规格、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同一截面接头数量及搭接长度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对焊接头的钢筋,先试验焊工焊接质量,然后按《规范》的要求抽取样品进行焊接试件检验,对不合格焊接试件要按要求加倍取样检验,确保焊接接头质量达标。

4.3.3对钢筋保护层按设计要求验收。

4.3.4对验收中存在不合要求的要发送监理整改通知单,直至完全合格后方可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同意进行砼浇筑。

4.4结构上预埋管、预埋铁件及水电管线的隐蔽验收。

砼结构上通常有防水套管、预埋铁件、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需隐蔽,在砼浇筑封模板前要对其进行隐蔽验收,首先验收其原材料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有见证送检,只有合格材料才允许使用;然后要检查套管,铁件要加所用材料规格及加工是否符合设计设计要求;再次要核对其放置的标高、轴线等具体位置是否准确无误;并检查其固定方法是否可靠,能否确保砼浇筑过程中不变形不移位。水电管线埋没位置要根据使用特点检查其是否合理,能否满足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同意隐蔽。

4.5砼结构及砌体工程装饰前的隐蔽验收

砼结构及砌体在装饰抹灰前均要进行隐蔽中间验收,砼结构需要查验所有材料合格证及砼试压报告,要进行现场强度回弹或钻孔取样试压,要检验砼表面密实度及结构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砌体要查验原材料合格证,砂浆配合比,砂浆试压报告等有关材料是否齐全,现场查验抗震构造拉接钢筋设置是否恰当,砌体砌筑方法及灰缝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砌体轴线、位置、厚度等是否符合图纸规定。

4.6空调供徊,上水与煤气工程各种暗装、埋地和保温的管道、阀门、设备等的材质,规格,安装工艺和水压,气压测试。

4.7排水工程各种暗装、埋地管道的材质、规格、坡度、检修口、安装工艺。

4.8电气工程各种电气装置的接地及敷设在地下、墙内、混凝土内、顶棚内的照明、动力、弱电管线和线盒材质,规格和位置;跨接的焊接、接地电阻、高低压电缆绝缘;大(重)型灯具及吊扇的预埋件、吊钩;经过伸缩缝及沉降缝处的补偿装置,桥架和支架的位置标高安装工艺等。

4.9防雷工程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防雷带、均压环的材质、位置、接地装置、焊接、接地电阻测试。

4.10通风工程各种暗装和保温的管道、阀门、设备的材质、位置、截面尺寸、安装工艺等。

5.引用流程与指引

5.1【工程质量管理流程】

5.2【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6.支持性文件

7.附则

7.1本程序由工程管中心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为工程管理中心所有。

7.2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建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建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在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在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对进行自验自评合格的基础上,组织竣工验收,并由人防质监站派员监督验收的形式、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一、竣工验收申报程序和提交资料

1、竣工验收申报程序

1)在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人防质监站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工程资料;

2)人防质监站审查提交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并确定验收时间;

3)赴现场监督实体验收。

2、竣工验收提交资料清单

第一册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件1)

2.人防工程战时平面图(A3白图3张,加盖竣工图章)

3.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附件2)

5.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3)

6.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附件4)

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附件5)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行验收结论(附件6)

9.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

10.人防工程基本概况综合登记表(附件7)

11.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以及修改联系单(复印件)

12.人防质监方案、人防交底及人防隐蔽验收记录

13.人防结构验收记录及相关整改资料和监理整改回复

第二册

1.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报表(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领取)

2.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含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以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全套表格)

3.人防工程战时、平时竣工平面图(蓝图)

4.人防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等)(复印件)

5.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订购合同、订货清单及合格证(原件)

6.工程定位坐标资料(复印件)

7.监理会议纪要(复印件)

8.混凝土施工日记(复印件)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复印件)

10.实体检测资料(复印件)

11.水泥、钢材、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复印件)

12.材料构配件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复印件)

13.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复印件)

材料说明:以上资料除注明外均一式一份。

二、竣工验收参加人员和现场准备工作

1、参加人员: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设计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

3)、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和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人员;

5)、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的技术人员;

2、验收准备:

1)、做好现场卫生清理工作;

2)、确保现场供电,各功能房间提前打开;

3)、人防专项图审意见、结构验收记录和回复;

4)、各专业人防图纸理好备查;

5)、手电筒、卷尺等验收工具。

三、竣工验收议程

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汇报

3、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汇报

4、参验人员赴现场实地验收

5、各单位进行验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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