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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消防保卫及综合治理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施工项目消防保卫及综合治理方案

第一节组织机构

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消防领导小组和消防队,宣传消防保卫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和进行基本操作培训;消防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组织机构:

1成立消防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生产经理和项目专职消防员任副组长,由各施工段专业工程师、作业队队长、安全员组成。

2项目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书记为组长,项目生产经理为副组长,各施工段专业工程师、作业队队长、现场保安员。

3建立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及南昌市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规定。

第二节消防管理措施

1消防设施配备

现场周边每隔50m设一消防栓;现场办公室设5个灭火器;现场每个材料库房各设灭火器2个。

2消防管理

2.1机电设备

2.1.1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2.1.2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遇有破损、老化的电线必须更换。电线应远离易燃、易爆物等危险物品。

2.1.3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

2.1.4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2.1.5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2.1.6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应保证安全使用并严防沾染油脂。

2.2油漆、易燃物

2.2.1各类油漆或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易燃材料的使用做好登记和现场防范管理。

2.2.2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2.2.3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2.2.4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未用完的料桶应存放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2.2.5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带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2.3焊接工程

2.3.1焊接工件或切割铁件时,应有石棉挡板等隔热措施。

2.3.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3.3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米。

2.4可燃可爆物资存放与管理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化学易燃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

2.5明火作业

2.5.1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过安全保卫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限定地点和时间内有效;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2.5.2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

2.5.3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2.5.4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冬季施工选用非燃烧材料保温,并清除易燃物。

2.6临时消防

2.6.1在施工中的永久和临时工程设立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斧、灭火铲、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等。

2.6.2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要经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消防管理机构的审批和验收;还要获得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临时消防证书。

2.6.3所有临时消防设施在工程竣工时和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拆除。

第三节治安保卫措施

为加强施工现场保卫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的保卫工作方案。

1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若干名保安员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员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木工棚、办公区及成品、半成品保卫。

2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不规律的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防止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碍治安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公众及财产不受到任何危害。

3加强对劳务公司人员的管理,定期进行思想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5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

6施工现场设立门卫和建立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7加强成品保卫工作,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8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现场保卫工作,每周对现场保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现场保卫检查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检查内容如下:

8.1加强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现场保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袖标上岗,门卫及值班人员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8.2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其中应包括工程名称、证号、持有人姓名、性别、职务、所属公司等内容,出入证应加盖印章和做塑封。

8.3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

8.4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9保安管理制度

9.1承包方在工程期间应为整个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

9.2承包方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方直接雇用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保安和保卫;保

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各出入口控制外,还应为现场周边和全现场提供规律及不规律性的保安巡逻。

9.3承包方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格式印制,但至少应包括工程名称、证号、持有人姓名、性别、职务、所属公司和时间。

篇2:火电厂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发电厂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公司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条.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涉及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隐定和防盗、防止破坏作为安保工作的重点,专门部署。

第三条.公司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五条.一些重要的电力设施、场所、车间应该设置为治安保卫重点,治安保卫重点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公司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七条.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安保意识和全员意识,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在一些特殊时期,既要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又要做好设备的正常发电,保障供电的安全。

第九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配合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第十条.警企结合,搞好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武警部队的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警企结合、专群结合的赛时安保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力量。

第十一条.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线路通道给于清理。

第十二条.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三条.室外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等危险部位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齐全;

第十四条.任何公司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五条.各站所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门卫、值班、巡查内容,明确治安保卫重点部位;

2、工作、生产、经营、重要设备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

4、公司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

6、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9、重要场所的准入,外来人员的管理等;

10、公司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公司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公司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公司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九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二十条.治安保卫重点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

第二十一条.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现场必须安排责任性强,身体健康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材料员,做好材料进出的验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坏人进行偷盗和破坏活动。

2、现场办公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贵重物品(如现金,手表)要随身携带。

3、现场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

4、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或移作他用。

5、各站所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及上级公司报告,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6、必须配备门卫值班人员的领导,安监部不定期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督促检查。

7、门卫值班人中必须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违章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纠正。

8、提高警惕,对职责范围内的地区巡视、勤检查,防止发生偷窃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汇报。

篇3:某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简称“企业”)***电场(以下简称“电厂”)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方式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Q/HB—G—08.L01—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术语和定义3.1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是指输电、变电、配电、通信等设施及有关辅助设施。包括处于运行、备用、检修状态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

3.2运行人员:是指风电场从事运行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3.3检修部门:是指风电企业从事风电场管辖设备检修、维护的部门或班组,包括外委检修单位。

3.4检修人员:是指从事检修维护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4?总则4.1为加强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起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护线长效机制,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4.2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

4.4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风场、班组。

5?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5.1发电厂设施保护范围:

5.1.1发电厂内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

5.1.2发电厂外各种专用管道(沟)、水、井、泵站、道路、避雷针、消防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附属设施。

5.1.3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及相关附件,风力发电机组基础、风力发电机组平台及沉降观测点。

5.2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5.2.1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视检修专用道路,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电力电缆的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沟、电缆井、盖板、人孔、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3电力线路上的断路器、刀闸、避雷针、互感器、计量仪表装置、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5.2.4架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6.机构及职责

6.1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并设置相关工作岗位,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

6.2公司运维部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安监室负责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法律保障。

6.3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3.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6.3.2制定和修订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

6.3.3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对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6.3.4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

6.4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4.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公司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6.4.2建立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明确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参加同级政府成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6.4.3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和工作规则;负责制定本单位各类电力(故障)事故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6.5风电场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5.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6.5.2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帐,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分类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

6.5.3定期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

6.5.4积极研发、采用和推广实用、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等;

6.5.5负责对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专业的培训工作;

6.5.6协助和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群众护线工作。

7管理内容及方法

7.1组织管理:

7.1.1公司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加各级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履行领导小组布置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定期汇报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公司运行维护单位要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使出现的各类电力设施方面问题都有责任部门负责。

7.1.2要建立和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制度、规程和标准,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来源和取费标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工作中,定期研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并将对策和措施纳入到公司的工作计划;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信息的报告制度,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7.1.3要建立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预警机制,通过研究和分析,总结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律,做到防范关口前移,提高防范工作的预见性。

7.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段,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处理制度、标准和工作规程,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巡视、清理工作质量,实现对威胁电力设施安全危险因素的可控、在控。

7.1.5安监室要将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处理预案纳入到风电场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中,使事故抢修人员具备快速修复电力设施的能力,备品备件齐全。

7.1.6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的机制,提高巡线护线质量和时效性,加大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力度。

7.1.7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应向当事人提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7.1.8发现或接到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盗窃,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收取物证、照像、录像等取证工作,保护好现场,现场抓获肇事者时应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

7.2技术管理:

7.2.1电力设施应依法安装、配齐有关警告、警示牌等标志。

7.2.2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外力破坏、防盗的技术措施。

7.2.3控制室、升压站等安全保卫的重点部位应制定严格的出入人员检查制度,装设安全报警、监控系统;

7.2.4架空线路杆塔应采用防卸螺栓、防攀爬、防撞等措施;电缆走廊上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违章开挖;电缆隧道、沟道井盖应采取防盗措施;

7.2.5室外电力设备应装设围墙、栅栏,室内变电站应装设大门,根据情况设置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保卫、报警措施,防止不法分子非法闯入:

7.2.5.1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升压站。

7.2.5.1.2外来参观人员,学习人员须取得风场领导同意告知危险点后,在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参观学习。

7.2.5.1.3凡进站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遵从风电场管理制度,严禁流动吸烟,进入设备区必须戴安全帽,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

7.2.5.1.4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不得擅自摄像。

7.2.5.1.5新建风场等电力设施的技术防范措施应与电力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

8?信息报送

8.1公司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情况的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8.1.1发生电力设施特大、重大事件(案件)情况;

8.1.2发生冲击、围攻、哄抢、破坏、盗窃线路、生涯站、箱式变压器、风机基础、风机设备、控制室和电力工程工地的事件;

8.2每年定期编制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8.3信息报送要求:信息要客观、准确、及时。报送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电力设施的损坏情况、对外停电影响和处理情况。

9?检查与考核

9.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室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9.2考核标准执行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10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2.5520.03.005-2016文件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06-2016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7-2016设备维护检修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9-2016设备技术台账管理标准

Q/HN-2.5520.03.034-2016运行管理标准

Q/HN-2.5520.03.048-2016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11报告与记录

?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

1

Q/HN-2.5520.03.028-R01

电力设施管理记录

风电场

长期

2

Q/HN-2.5520.03.028-R02

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

运行维护部、风电场

三年

12?附录

附录A:电力设施管理记录

篇4:10KV变配电室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变(配)电室是单位内供、配电系统的控制中心,是确保安全生产经营的主要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1、变(配)电室禁止闲杂人员出入和逗留。

2、除电力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人员外,外单位人员进入变(配)电室须经有关上级领导同意。

3、无论任何部门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均需由值班人员陪同,做好监护工作。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擅动室内设备,以免发生意外。

4、经同意进入变(配)电室的人员,一律办理登记手续。

5、变(配)电室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应急照明装置。

6、变(配)电室一旦发生人身、设备事故,需妥善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7、值班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明火做饭、取暖。

8、变(配)电室周围不得堆放煤、灰、垃圾及易燃物品,并保证维护抢修通道畅通。

9、变(配)电室临街窗户应做好安全防护。

篇5:风电场周边村委安全保卫联防联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风电场区域内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做到群防群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在重要节日(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风电场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与风电场周边村委会召开信息沟通会,互相介绍治安防范、防火防盗等情况。

2.根据风电场设备投运及设备变化情况,及时与村委会沟通,让村民了解有关注意事项,保证村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根据情况编写风电场安全知识、防火、防盗知识材料,以宣传单的形式发放给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学习,了解安全知识。

4.遇有发生火灾、治安、刑事案件,风电场与村委会应及时相互通报,沟通信息,共同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本区域的安定团结,共创和谐社会。

5.与周边村委会共同组建联防队,特别是在秋、冬季,注意提醒各自村民,避免火灾的发生。

6.风电场与村委会定期组织人员对风电场区域内巡逻,遇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遇有在风电场区域内有打猎、焚烧现象,及时制止,并进行安全教育。

7.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领导身上,各村领导与各村队及农户签订责任书,做到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

村委会联系人:曾书记风电场联系人:皮华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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