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风场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风电场的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
3职责
3.1风电场场长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3.2安生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3.3风电场布置和组织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宣传教育。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风电场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小组,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4.2风电场实行辖区管理人员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电力设施保护负主要责任。辖区的电力设施被盗和遭破坏的找不到责任人的,辖区管理人员赔偿该电力设施总价值的5%。
4.3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4.4风电场统一和电力设施所在村庄签订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合同,建立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巡逻队,进行不定期的巡逻检查。
4.5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各区域落实好义务看守员,负责对区域配电设施的看护。
4.6各区域的门锁、配变防盗锁必须安装齐全,确保完好。
4.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人,必须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4.8配合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4.9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线路通道给予清理。
4.10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4.11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齐全;
4.12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风电场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4.13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经司法机关处理。
篇2: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华润电力***公司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标准、流程和组织机构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华润电力***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监安全(2012)66号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制度。
3.1?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发电厂内、厂外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各种专用管道(沟)、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道、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针、消防设施及附属设施;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等附属设备设施。
4?职责
4.1?安全监督机构
监督检查电力设施保卫制度落实情况。
4.2?综合部
4.2.1?是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2.2?负责地方关系协调。
4.2.3?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法制教育宣传。
4.2.4?负责编制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电力设施安全保卫责任制、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
4.2.5?负责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联防联控。
4.2.6?负责公司门卫管理。
4.2.7?负责检查各部门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4.3?各部门
4.3.1?负责制定分管区域内的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细则并落实。
4.3.2?负责安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4.3.3?负责对所辖生产重点区域人员出入严格管理。
4.3.4?负责对分管相关方人员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措施教育。
4.3.5?负责本部门及分管相关方的设备、设施、物资、材料出门鉴定审核。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组织机构
5.1.1?成立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及反恐怖领导小组,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部长担任成员,负责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及反恐怖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1.2?各级负责人定期召开治安防范工作会议,布置、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防护工作,检查安全防护工作开展情况,纠正违反安全防护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考核。
5.2?人防
5.2.1?综合部设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及反恐怖工作。
5.2.2?所有出入厂区的大门应安排24小时值守的固定岗,对进出厂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检查、审核、登记。
5.2.3?重要部位要重点保护,有关电力设施保护隐患及时得到排查治理,防止发生电力设施破坏及盗窃事件。
5.2.4?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周边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5.2.5?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在举办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及反恐怖工作。
5.2.6?警企结合,搞好配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电力设施或有恐怖行为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5.2.7?公司所有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电力设施安全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5.3?物防
5.3.1?主要区域安装防盗门。
5.3.2?厂区周界应设置封闭式的实物屏障(实体围墙、护栏、钢网墙等)、照明设施、警戒标志。
5.3.3?出入口设置门岗,并配置橡胶棒、应急灯等。
5.3.4?大门内外适当位置应划警戒线,配置安检设施、减速装置,设置“停车检查”、“限速”标志。
5.3.5?公司保安人员应配备适量的防暴头盔、防刺服、防护服、防割手套、电警棍、盾牌、防爆毯等防卫器具。
5.3.6?室外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等危险部位上应安装齐全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损害。
5.3.7?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新建建筑物,技术支持部对电力线路通道进行检查。
5.3.8?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5.4?技防
5.4.1?设置监控室,配置视频监控系统,专人24小时不间断监控。
5.4.2?设置周界(围墙)智能电子脉冲防护网。
5.4.3?设置门禁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
5.4.4?重点部位设置红外(雷达)入侵报警系统。
5.5?应急管理
5.5.1?归口部门进行经常性的风险分析,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5.5.2?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有计划、分层次、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6?报告与记录
6.1?电力设施安全保卫责任制
6.2?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应急预案
6.3?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应急演习记录
6.4?门卫人员、车辆出入检查登记表
6.5?物品入厂登记表
6.6?物资、设备出门证
6.7?技防设备清单
6.8?物防设备清单
7?检查与考核
7.1?综合部应定期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7.2?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篇3:某风电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风电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条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涉及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隐定和防盗、防止破坏作为安保工作的重点,专门部署。
第三条风场主要负责人对本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风电场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五条一些重要的电力设施、场所、车间应该设置为治安保卫重点,治安保卫重点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风场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专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七条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安保意识和全员意识,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在一些特殊时期,既要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又要做好设备的正常发电,保障供电的安全。
第九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配合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第十条警企结合,搞好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武警部队的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警企结合、专群结合的赛时安保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力量。
第十一条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线路通道给以清理。
第十二条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三条室外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等危险部位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齐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五条风电场所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门卫、值班、巡查内容,明确治安保卫重点部位;
2、工作、生产、经营、重要设备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
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
6、风场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9、重要场所的准入,外来人员的管理等。
10、风场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风电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七条风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风场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风场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风场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风场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风场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风场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九条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风场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二十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
篇4:矿井重要设施保卫制度
一、对矿井的各项重要设施,必须要制定具体的保卫措施,责任到人。
二、主井井口由三个运输班长总负责,责任人要认真负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付井井口由三个把勾班长总负责,责任人要认真负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主扇房由机电队长负责,要加强对主扇的巡视,禁止任何人乱拉主扇,保证正常通风。
五、火药库由实物保管总负责,要求保安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决杜绝丢失火药的现象。
六、对井上、下变电所要建立严格的出入人员检查登记制度,保证正常供电。
七、各责任人员要认真负责、忠于责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我矿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
篇5:矿井重要设施保卫制度
一、各重要库房、机电峒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二、井口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民工必须持入井证或安监站证明方可入井。严禁外人入井,如必须入井必须征得安监站同意,防止外人搞破坏。
三、工业广场看守员必须加强巡察。
四、无专职值班员看守的重要设备设施,矿保卫科必须加强巡察。
五、在值班和巡察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保卫科或矿领导。
六、值班人员和保卫人员必须高度负责,如因不负责任造成设备设施丢失或遭破坏,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