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周边村委安全保卫联防联动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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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周边村委安全保卫联防联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为了加强风电场区域内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做到群防群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在重要节日(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风电场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与风电场周边村委会召开信息沟通会,互相介绍治安防范、防火防盗等情况。

2.根据风电场设备投运及设备变化情况,及时与村委会沟通,让村民了解有关注意事项,保证村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根据情况编写风电场安全知识、防火、防盗知识材料,以宣传单的形式发放给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学习,了解安全知识。

4.遇有发生火灾、治安、刑事案件,风电场与村委会应及时相互通报,沟通信息,共同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本区域的安定团结,共创和谐社会。

5.与周边村委会共同组建联防队,特别是在秋、冬季,注意提醒各自村民,避免火灾的发生。

6.风电场与村委会定期组织人员对风电场区域内巡逻,遇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遇有在风电场区域内有打猎、焚烧现象,及时制止,并进行安全教育。

7.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领导身上,各村领导与各村队及农户签订责任书,做到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

村委会联系人:曾书记风电场联系人:皮华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篇2: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风场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风电场的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

3职责

3.1风电场场长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3.2安生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3.3风电场布置和组织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宣传教育。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风电场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小组,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4.2风电场实行辖区管理人员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电力设施保护负主要责任。辖区的电力设施被盗和遭破坏的找不到责任人的,辖区管理人员赔偿该电力设施总价值的5%。

4.3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4.4风电场统一和电力设施所在村庄签订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合同,建立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巡逻队,进行不定期的巡逻检查。

4.5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各区域落实好义务看守员,负责对区域配电设施的看护。

4.6各区域的门锁、配变防盗锁必须安装齐全,确保完好。

4.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人,必须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4.8配合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4.9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线路通道给予清理。

4.10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4.11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齐全;

4.12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风电场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4.13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经司法机关处理。

篇3:风电场安全保卫制度

1总则

1.1风电场生产区是电力生产重地,为维护风电场内部治安秩序,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2内容

2.1凡进入升压站进行设备检修的检修测试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要凭工作票,有权单独巡视升压站和风力发电机的人员也要执行有关规定。

2.2非本公司人员应经风电场场长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含风力发电机塔架内),进场后应遵守风电场的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不得在禁烟区内使用明火和吸烟,不准吸游烟。听从风电场值班人员的指挥,注意环境卫生,适时离开,不得乱窜。同时风电场值班人员须做好出入登记手续。

2.3非本公司人员,一律在生活区接待,不得进入生产区,同时做好登记手续,留宿须经风电场场长同意。

2.4未经风电场场长批准,不准对生产区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摄影、录像。如需要相关数据、资料,须经风电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5运行值班人员每天要定时巡逻检查,注意外来人员进出。

2.6参观实习人员应办好手续,并指定专人陪同,进入风力发电机应戴安全帽。

2.7场区内物资带出大门,须经值班长批准后方可离场,并做好登记手续,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查扣。

2.8进入生产区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按章处理,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篇4: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华润电力***公司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标准、流程和组织机构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华润电力***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监安全(2012)66号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制度。

3.1?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发电厂内、厂外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各种专用管道(沟)、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道、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针、消防设施及附属设施;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等附属设备设施。

4?职责

4.1?安全监督机构

监督检查电力设施保卫制度落实情况。

4.2?综合部

4.2.1?是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2.2?负责地方关系协调。

4.2.3?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法制教育宣传。

4.2.4?负责编制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电力设施安全保卫责任制、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

4.2.5?负责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联防联控。

4.2.6?负责公司门卫管理。

4.2.7?负责检查各部门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4.3?各部门

4.3.1?负责制定分管区域内的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细则并落实。

4.3.2?负责安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4.3.3?负责对所辖生产重点区域人员出入严格管理。

4.3.4?负责对分管相关方人员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措施教育。

4.3.5?负责本部门及分管相关方的设备、设施、物资、材料出门鉴定审核。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组织机构

5.1.1?成立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及反恐怖领导小组,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部长担任成员,负责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及反恐怖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1.2?各级负责人定期召开治安防范工作会议,布置、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防护工作,检查安全防护工作开展情况,纠正违反安全防护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考核。

5.2?人防

5.2.1?综合部设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及反恐怖工作。

5.2.2?所有出入厂区的大门应安排24小时值守的固定岗,对进出厂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检查、审核、登记。

5.2.3?重要部位要重点保护,有关电力设施保护隐患及时得到排查治理,防止发生电力设施破坏及盗窃事件。

5.2.4?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周边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5.2.5?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在举办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及反恐怖工作。

5.2.6?警企结合,搞好配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电力设施或有恐怖行为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5.2.7?公司所有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电力设施安全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5.3?物防

5.3.1?主要区域安装防盗门。

5.3.2?厂区周界应设置封闭式的实物屏障(实体围墙、护栏、钢网墙等)、照明设施、警戒标志。

5.3.3?出入口设置门岗,并配置橡胶棒、应急灯等。

5.3.4?大门内外适当位置应划警戒线,配置安检设施、减速装置,设置“停车检查”、“限速”标志。

5.3.5?公司保安人员应配备适量的防暴头盔、防刺服、防护服、防割手套、电警棍、盾牌、防爆毯等防卫器具。

5.3.6?室外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等危险部位上应安装齐全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损害。

5.3.7?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新建建筑物,技术支持部对电力线路通道进行检查。

5.3.8?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5.4?技防

5.4.1?设置监控室,配置视频监控系统,专人24小时不间断监控。

5.4.2?设置周界(围墙)智能电子脉冲防护网。

5.4.3?设置门禁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

5.4.4?重点部位设置红外(雷达)入侵报警系统。

5.5?应急管理

5.5.1?归口部门进行经常性的风险分析,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5.5.2?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有计划、分层次、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6?报告与记录

6.1?电力设施安全保卫责任制

6.2?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应急预案

6.3?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应急演习记录

6.4?门卫人员、车辆出入检查登记表

6.5?物品入厂登记表

6.6?物资、设备出门证

6.7?技防设备清单

6.8?物防设备清单

7?检查与考核

7.1?综合部应定期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7.2?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篇5: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变电站安全保卫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变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

2.站内应有门卫室,其人员的生活设施不得与运行人员混用,变电站大门正常应关闭并上锁。

3.如有外来人员需进入变电站的,应由门卫人员事先询问来人情况,并通过站内电话或对讲机征得当值主值同意,方可办理进站手续。

4.凡分公司机关人员及支公司人员,需要出入变电站,必须凭本人工作证,并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站。

5.凡分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职工进入站内工作,必须持有工作票,并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站工作。

6.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在支公司领导的陪同下,或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由门卫人员做好登记。

7.外包工进(出)站内工作,必须自动出示支公司安监股签发的临时工作证,服从带队人和工作监护人的指挥,严禁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随意游荡,并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

8.严禁本站职工家属、亲友进入站内生产区域。如遇特殊情况,需会见本站职工的必须经站长(副站长)同意。

9.除本站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在站内住宿,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在站内住宿的必须经站长批准。

10.本站职工借用公物必须经站长批准,并持站长(副站长)签发的出门证方可将公物带出,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检查或拒绝其带出。

11.变电站门前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和停放车辆。非门卫人员严禁在门卫值班室闲谈聊天、看阅报刊杂志,以免妨碍门卫人员的正常工作。

12.站内严禁停放外来车辆,遇特殊情况需要停放的必须经站长(副站长)同意,并按规定位置停放。

13.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14.安全保卫人员每日必须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他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向站长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15.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除。

16.变电站各室门窗均应安装牢固,正常时均应上锁,并每月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运行人员在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工作场所的门窗关闭,并上锁。

18.变电站重要区域(安全用具室、库房等)应安装防盗门,窗户应加固。

20.运行人员若发现有人进行盗窃等破坏变电站设施的行为,应立即报警。

21.变电站室外照明应充足,满足运行巡视及检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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