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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电部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5.1考核方式

本考核办法采用直接扣款的形式,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评比先进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5.2安全生产

5.2.1发生人身轻伤、二类障碍及以上责任事件的按公司规定考核。

5.2.2发生责任性异常、未遂,扣200~500元。

5.2.3发生恶性未遂,扣300~500元。

5.2.4发生差错,扣20~200元;

5.2.5由于监盘不认真,参数分析不到位,巡检不到位,运行调整不当,使设备系统运行异常或者异常未能及时发现,扣100~400元。

5.2.6工作票、操作票:按不合格张数考核,扣50~100元/张;工作票的开工、押回、间断、重新开工、终结未按照要求到现场确认或未按规定办理,视性质、情节扣100~200元/次;

5.2.7未按规定使用操作票、检查票或无票操作,扣100元/张;

5.2.8单一操作未规范使用停送电联系单,扣50元/张;

5.2.9警告牌、阀门锁未按规定要求挂、收,扣50元/次;

5.2.10工作票、操作票开工、终结未按要求登记,扣50元/次;

5.2.11不按要求开展安全活动,负责人扣150元/次;

5.2.12安全活动记录不全、不规范,或未及时让部门主管签审者,扣100元/次;

5.2.13厂、部组织的各种考试(如安规考试)如有不合格者,扣50~150元/人次;

5.2.14作业中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扣50元/次;

5.2.15安全工器具未按规定放置或损坏,按照发电部工器具管理制度考核;

5.2.16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扣100元/次;

5.2.17进出开关室未随手关门,门、锁坏未及时入缺,扣50元/次;

5.2.18未按规定擅自对电气防护装置解锁操作,扣200元/次;

5.2.19外包工程(项目)不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扣150~250元/次;

5.2.20甲类习惯性违章,扣300元/人次;

5.2.21乙类习惯性违章,扣150元/人次;

5.2.22两措计划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扣150~250元/次;

5.2.23事故反措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扣150~250元/次;

5.2.24安全大检查及厂部会议布置的专业性检查不组织贯彻、落实,扣150~250元/次;

5.2.25要求各值每季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无故不完成或演习质量低劣者,扣250元/次;

5.2.26未及时统计和上交上月已执行的操作票、已终结的工作票、隔离单等,扣50~100元/张;

5.2.27由于人为原因,发生两个细则考核项目,扣100~300元,

5.2.28不执行部门运行方式,各类技术方案的,扣50~200元,造成异常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5.2.29对于部门和专业布置的任务,无故不按时完成的。

5.2.30未列入上述考核细则的其它情况,加、扣款视具体而定。

5.3工作任务

5.3.1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本

5.3.1.1运行人员应将本班发生的事件、有关操作如实正确地记录在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本上,发生错记漏记的扣50~100元/次(包括使用非法定单位或错误单位等);严重错(漏)记、故意隐瞒不记或记录失去真实性的扣250元/次;

5.3.1.2未按《设备异常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异常作及时的汇报的,扣50~150元/次;

5.3.1.3班组出现不安全事件的不及时提交《发电部不安全事件调查分析报告书》的,扣班组(机组)负责人50元/次。

5.3.1.4机组长、除灰脱硫班长应对所辖岗位的交接班记录本进行签名审阅,对应签名而未签名、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未及时纠正扣50~100元/次;

5.3.1.5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本应字迹清楚(或无错别字),不应随意涂改,确需要修改时应符合规定,否则扣50元/次;

5.3.1.6对不合理的运行方式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予以纠正,加150~500元/次;

5.3.1.7及时发现并阻止习惯性违章,避免发生考核事故者,加500~1000元/次;

5.3.1.8事故处理正确、迅速,避免或减少了事故损失,加500元/次及以上;

5.3.1.9发现重大缺陷或隐患,加100~500元/人次及以上;

5.3.1.10对异常情况及时、准确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稳定机组运行,加100~250元/次。

5.3.1.11发现工作票或工作票安措有重大遗漏者,加50~250元/次;

5.3.2运行分析

5.3.2.1认真做好日运行分析工作,未完成或质量差扣50~100元/次;日运行分析认真且得到大家认可加50~200元/次;

5.3.2.2要求每个值及灰硫每月各完成两篇运行分析,未完成或完成质量差可酌情扣50~100元。

5.3.2.3未做好开、停机分析扣50~100元/次;

5.3.2.4对机组参数异常未能及时发现和分析扣50~100元/次。

5.3.3巡回检查

5.3.3.1未按规定要求巡检和巡检质量低劣者,扣200~500元/次;

5.3.3.2未及时取回“运行岗位检查专用牌”者,扣50元/牌;

5.3.3.3高岗位跟班巡检不到位,扣50元/次。

5.3.3.4发生无人监盘现象的,扣200~500元/次;

5.4部门组织的年度安规考试、在岗考试等集体参加的考试,值内有3人及以上不及格的,扣值长200元/次。

5.3.4定期试验

没有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应该征得当值值长及有关专业主管的同意,并注明原因,且将该试验项目作“未执行”处理。对无故不执行定期试验或锅炉吹灰等,扣100元/次;定期试验项目处理不当导致试验超周期,扣50元/次。

5.3.5交接班和值班纪律

5.3.5.1由于交接班未按规定进行,导致交接不清而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延误处理的,视情节轻重扣100~250元/人次;

5.3.5.2由于交接班未按规定进行,导致接班后人员不整或人员状态影响到正常工作,根据责任扣50~150元/人次。

5.3.5.3违反值班纪律,对情节轻微者,扣50~150元/人次;对情节严重者,并扣150~500元/人次。

5.3.5.4各值合理安排交接班设备检查分工,将交接班分工情况定期上报部门,遇到班组内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将交接班分工情况上报。

5.3.6请假、代班、调休、考勤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和发电部请假、代班、调休、考勤制度,若发现有违规现象或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扣50~250元/人次。

5.3.7锅炉结焦控制

各值应该认真研究超超临界机组结焦情况,按照规定定期观察锅炉结焦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锅炉结焦,防止出现锅炉坍渣事故。对出现锅炉大面积结焦或坍渣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及时通知锅炉专业,若是由于配煤、配风失当引起的扣50~150元/次。

5.3.8汽壁温控制

按照发电部锅炉、汽壁温超限考核办法执行。

5.3.9精除盐投用率

凝结水精除盐原则上在汽轮机冲转前投入运行,符合投用条件而未投时扣相关值扣50元/次,化学扣50元/次。

5.3.12机组正常情况下应按照省调指令方式运行,否则扣50~100元/次。

5.3.13无故未完成公司、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及临时性工作任务或完成质量低劣者扣100~250元/项次。

5.4文明生产

5.4.1工作时间内人员着装不符合要求者,扣100元/人次;

5.4.2多次未按规定佩戴岗位证上岗者,扣100元/人次;

5.4.3上班人员坐姿不端正、谈笑嬉闹,经劝说不予改正者,扣100元/人次;

5.4.4在厂区内规定吸烟点以外吸烟者,除对个人按厂《禁烟规定处罚条例》扣罚外,另扣责任单位150元/人次;

5.4.5办公室、控制室及卫生责任区域内发现烟蒂,扣100元/只;

5.4.6每个夜班各值安排人员清理集控室、巡操室控制盘、操作台、电脑卫生,如有积灰、积尘,扣50元/次;

5.4.7生产现场、控制室的工器具、台帐等公用物品,未按规定摆放,扣50元/次;

5.4.8个人柜子、抽斗内物品摆放脏、乱、差,或公用柜内混放私人物品,扣50元/次;

5.4.9各办公室、学习室、会议室门窗、桌子、墙面、地面等有积灰、杂物、垃圾等,扣50元/次;

5.4.10在责任区内乱涂、乱刻、乱画、乱张贴,扣100元/处;

5.4.11车辆未按规定地点停放,扣50元/次;

5.4.12违反门卫出入制度,扣50元/人次;

5.4.13各办公室物品摆放与定置图不符,扣50元/处;

5.4.14各运行餐厅文明卫生不整洁,扣50元/次

5.4.15班组台帐记录不规范、签字(3次以上)不及时,扣50元/次;字迹潦草、涂改,扣50元/处;

5.4.16各种资料台帐有撕页、缺页、乱涂乱画现象,扣100元/处;

5.4.17使用消防器材后未登记,扣50元/处;

5.4.18生产区域照明损坏未填缺陷单,扣25元/处;

5.4.19单身宿舍脏、乱,被查实的,扣100元/人次;不符合用电规定,按厂部有关规定考核;

5.4.20未经允许,私自带人到生产现场,扣100元/人次;

5.4.21酗酒后上岗者,扣150~250元/人次;

5.4.22考勤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扣1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取消考试成绩;

5.4.23责任区内有其他不符文明生产要求,扣50~150元/处;

5.4.24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受到上级表彰的,加150~250元/次。

5.5精神文明

5.5.1发生违法犯罪事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5.5.2职工有一般违纪现象,扣50元/人次。

5.5.3在厂内被本部门发现有轻微赌博行为的,扣250元/人次;被厂有关职能部门发现除按规定处罚外,部门再扣250元/人次。

5.5.4未按时完成规定的政治教育内容,扣100元/次。

5.5.5未按规定开展工、团组织活动,扣100元/次。

5.5.6各值每月至少一篇宣传报道文章,少一篇扣50元。

5.5.7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一定影响的,扣150元/人次。

5.5.8影响企业、部门形象的言行,扣100~250元/人次。

5.5.9未按要求参加全厂性或部门组织的活动或组织不力,扣100元/次。

5.5.10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意,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的,视情况加100~500元/次。

5.6其它

5.6.1其它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裁定。

5.6.2上述考核条例主要针对主要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班组的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裁定。

5.6.3上述考核条例与公司有关规定不相符时以公司或者分厂规定为准。

篇2:创建零违章班组活动月度安全奖考核规定

为了深化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零违章”班组活动,严格按照权责对应,以责论处,严格考核,奖惩分明的工作原则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首先在参与创建“零违章”班组活动的变电站、供电所(含0.4KV供电所的管理人员)中试行,随后在全公司逐步推开。

二、安全奖兑现标准:月度安全奖按人均200元的标准兑现,纳入月度安全考核。公司全民工安全奖在原有1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的基数。

三、奖金发放:安全月度奖实行逐月考核,按月发放的原则。由加快办考核造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公司统一发放。

四、考核要求

1、各站、所,必须依照公司印发的创建“零违章”班组活动新的考核细则,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

2、按照“四个规范化”的要求,各站、所当月单项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不得奖;单项得分在90分及以上,按照考核得分数×分值×总人数计算站、所月度奖金分配总额。

3、各站、所每月要严格按照“四个规范化”的标准和月度安全分析例会程序,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得分,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落实整改项目。自查考核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于次月8日前上报加快办,一份备存。

4、各站(所)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填报“零违章”自查、考核报表和“月度安全工作任务、安全措施计划表”或经检查报表不实,工作任务不具体,未数字化,弄虚作假者,取消当月受奖评比资格。

5、各站、所对于主观努力消除不了的设备缺陷,要在当月上报汇报表的同时,一并上报加快办。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未及时上报缺陷的站、所,按此项标准分扣分。

6、加快办每月根据各站、所上报自查得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复查考核。

7、各站所未按两会程序开会、记录不认真,一处(次)扣5分。

8、未按程序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填写各类报表者,一项扣5分。月度分析例会内容不具体,任务不明确,质量达不到要求者,一项扣10分。

9、加快办对各供电所、变电站检查存在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及时交主管部门安排基层站、所处理,每项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扣主管部门20元(因资金和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的,不予考核)。

10、各班站(所)年终单项加权平均得分在95分及以上,总分在380分及以上,经公司联评,评为创建“零违章”先进班组,公司将予以授牌并给予奖励。

五、本办法适用于各供电所、变电站实施(专用季节性变电站除外),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考核总分以400分为标准,平均分值按0.5元计算。

六、奖金计算办法

1、站所实得奖(元)=站所考核得分×0.5元/分×总人数

2、个人得奖(元)=站所奖金总额×个人实得分

个人考核得分之合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加快办。

篇3:县级供电公司反习惯性违章考核办法

前言

违章行为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迄今尚未得到彻底遏制,并已逐步演化成为了习惯性违章,已成为诱发事故的土壤和温床,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极大的威胁。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县电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区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指示精神,深入开展以反习惯性违章为主的“反三违”和“四不伤害”活动,落实靖西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三级控制”措施,以“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彻底杜绝违章现象,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1、电业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公司全体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并执行。如在工作中有所违背,均属违章,均应按本办法进行登记、考核、处理。

2、本办法实行一人一卡,逐级管理,每人给予基础分20分(每分10元),发生违章现象时依照本办法进行扣减,减至0分为止。记分以一年为期,不累计至下一年。

3、当记分卡分值减至0分时,有关单位应及时上报安排其待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离岗学习违章记分消除。

4、凡个人违章累计两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内先进个人等的评选资格;凡班站违章累计三次及以上者,供电所违章累计五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内先进集体等的评选资格。

5、发现违章违制后,发现人均应向在场的单位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开据扣分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现场负责人,一份发现人本人留存,一份报安监部备案和执行。当场不能出据扣分通知单的,发现人应在三天内上报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开具下达扣分通知单,并备案执行。

第二章考核与处理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扣20分:

1、人为责任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人。

2、交通肇事后逃逸。

3、瞒报、延报、谎报事故。

4、误操作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5、工作人员还在作业就拆除接地线。

6、擅自给用户停送电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7、酒后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8、无证照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9、违章行驶被吊扣驾驶执照。

10、超规定范围行驶。

11、工作票未终结,值班员即拆除现场安全措施。

12、误调度未构成事故的。

13、带地线合闸被发现制止。

14、其他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均为严重性违章。

15、6KV及以上电气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带地线合闸,带电挂地线未造成事故后果。

上述认定均为未造成事故或后果者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扣10分:

1、人为责任的恶性未遂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人。(未遂的误操作、误调度事故,更换杆塔拉线不打临时拉线,停电作业不装设接地线等经公司认定为恶性未遂事故。)

2、无票工作(工作票)。

3、无票操作(指操作票)

4、当值人员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5、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6、约时停送电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7、超出工作票范围工作的。

8、新、改建工程或检修后的设备未按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即投运的。

9、施工人员动用本应由运行人员操作的设备。

10、工作负责人在未等票内各小组全部撤离现场即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的。

11、未经许可就到电气设备上工作的。

12、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有明显错误的。

13、酒后作业。

14、允许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来施工队进行作业。

15、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

16、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改变操作票。

17、工程验收工作人员不严格把关,使存在缺陷的设备投入运行造成事故者。

18、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误整定、误接线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二、有下列违章表现(一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5分:

1、填用了工作票,但工作现场或值班室无票。

2、填用了操作票,但操作时未将票随身携带。

3、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未下达双重编号或发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4、作业人员不按规定验电或装、拆接地线。

5、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

6、值班人员所做安全措施(包括装设接地线等)与工作票要求不符。

7、使用不合格的(含超过试验周期)安全用具。

8、工作完毕未及时交工作票,造成延误送电时间。

9、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无人监护或升压不呼唱。

10、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带电容性的试验品试验后不彻底放电。

11、带电作业前不对要使用的绝缘工具进行绝缘检测、检查。

12、工作票终结后在设备上留有工具、杂物或自设的接地短路线。

13、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14、立起的电杆,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松动或拆除临时拉线。

15、立、拔杆,收、放线,紧线工作无专人指挥或不服从统一指挥。

16、杆上作业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方法放线。

17、电气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现场情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在不明确带电部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

1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19、不按规定设监护人,监护人不到位或失去监护。

20、单人巡线时从事登杆作业。

21、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2、指挥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电业生产工作。

23、在倒闸操作时,不进行模拟或不监护或不唱票或不复诵。

24、不按规定随意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

25、使用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新进人员顶岗或从事其他电气作业。

26、需要保留的接地线、安全措施等或未办理终结手续的工作票不作交班记录。

27、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使用明火。

28、对外来工程施工队,发包单位在签定合同前不制订安全组织措施,合同中无安全条款。

29、10KV及以上设备大修未事先制订大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30、作业现场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措施。

31、作业中随意跨越遮拦或随意扩大工作范围。

32、不按规定签发工作票。

33、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4、在施工、检修、试验工作中,工作人员擅自变更施工(试验)方案。

35、在变电站控制室、调度值班室等重要生产场所进行打牌等娱乐活动的参与者。

36、应使用其他登高工器具而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登高工器具者。

三、有下列违章表现(二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4分:

1、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

2、装卸高压可熔保险,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垫(台)上。

3、在带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穿短袖服装,不使用绝缘工具。

4、装、拆电源线时不先断开电源。

5、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灯泡及运行中的端子排。

6、工作、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

7、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不按票面所列的安全措施检查现场布置是否与要求相符。

8、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双方违章)。

9、在变电站的直流屏、所用电屏等布线密集的屏上工作时,不采用防止短路、接地、触电措施。

10、攀登脆弱、干枯的树枝砍伐树木。

11、杆上作业人员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紧线。

12、使用人字梯时,梯子不装保护绳。

13、在油开关、变压器本体上工作时穿塑料平底鞋。

14、戴手套在钻床上工作;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

15、工作隔日间断,工作票不返回工作许可人,次日不办理许可手续。

16、不进行交接班手续和设备巡视。

17、作业现场在注油设备周围流动吸烟。

18、电焊机无护罩,接地线、焊线不符合要求及作业中不戴护目眼镜。

19、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检修电源回路中,未加装携带式漏电保护箱。

20、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

21、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22、所用熔丝不配套或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23、投、退保护压板不进行检查。

24、不认真执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25、不按规定存放有剩余压力的气瓶。

26、耐压试验时被试设备的耐压时间不用钟表计时,仅凭感觉估计。

27、工作班成员不认真听取工作负责人的现场交待,在工作范围不清楚的情况下工作。

28、工作票次日开工,值班员未重新交待现场安全措施。

29、不按规定填写或使用“两票”。

30、巡视检查不认真,明显严重的缺陷未发现。

31、工作中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32、外单位人员进站或在运行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失去监护者(负责人)。

33、工作中擅解五防装置。

34、工作现场随意跨越围栏、围网和绳。

35、不按规定使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劳保用品者。

36、按规定不应单人操作而单人操作的或一人单独进行工作的。

37、双回路杆塔或同杆架设施工不佩戴标志或无可靠的安全措施。

38、避雷器未按期安装投运。

39、变电站、调度、供电所等单位电话30分钟不通未及时处理,5分钟无人接听的。

40、工作失误造成CT开路,PT短路未造成事故的。

41、管辖范围内用户私接双电源或自备电源。

42、擅自向有严重缺陷的设备送电或同意无合格电工的用户供电的。

43、擅自进入工作场地。

44、开关检修不采取防误动自保和互保措施的。

45、无监护人单人打开带电遮栏门的。

46、私自驾驶。

47、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48、车辆附件被盗、被换或油料外流。

49、驾驶故障车辆行驶的。

50、未经领导批准公车私用。

四、有下列违章表现(三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2分:

1、值班人员对工作班使用的工作电源私拉乱接不制止(双方违章)。

2、拉、合通讯接地刀闸,不使用绝缘工具。

3、使用无绝缘罩的低压刀闸、拉线开关。

4、低压线路私拉乱接;使用绝缘破损漏电的电线。

5、短接电流端子不用短路片(线)。

6、立杆时,非指定于杆下作业的人员在离杆高1.2倍的距离内走动或逗留。

7、高空作业转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

8、工作中使用单面梯子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不合适(正常应为60度左右)并不派人扶持或工作人员在上面移动梯子。

9、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

10、10KV及以上少油开关检修、试验中,在进行开关分合闸操作时,仍有人在三角箱部位以上工作。

11、过载使用起重设备。

12、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的空压机。

13、在起重工作中物件未绑牢,挂钩未挂在物件的重心上起吊或在超重、超速、超俯(仰)角的情况下强行起吊。

14、起吊重物时在起吊物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

15、进行石坑打眼时,打锤人不带手套,扶钎人不戴安全帽。

16、专职监护人兼任其他工作。

17、操作中途换人操作。

18、调度员下达命令不互通姓名,值班员不复诵命令内容(双方违章)。

19、不按操作票顺序跳项操作或每操作完一项不打“√”。

20、继电保护工作现场不带上次检修试验记录,凭经验和设想去摸索。

21、在运行盘上进行有振动的工作,不采取防震措施。

22、夜间作业无照明或照明满足不了工作需要而进行工作。

23、全部工作结束,工作班不清理工作现场。

24、计划检修延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

25、工作票有效期已过,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工作终结或延期手续。

26、不按规定时间抄表、检查设备或作假数据。

27、在工作中改变二次回路接线后,不及时在图纸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28、在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接临时负载时,没有通过带熔断器的刀闸控制。

29、在保护接地线接触不良的情况下试验设备。

30、试验人员在油开关机构箱直接用手顶开关合闸接触器的方法进行开关的合闸操作

31、设计与现场实际地理严重不符。

32、设计中交叉跨越及共杆线路等不符安全距离。

33、电器工具、设备应接地而未接地或接地不合格。

34、现场使用的电源刀闸损坏、缺件、无保险丝、引接不合格。

35、使用不合格的电源线或拧结包扎不合格。

36、拆、接低压电源无人监护。

37、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佩戴不标准、佩戴不合格的安全帽和应佩戴袖章、标志而未佩戴。

38、检修、试验无故漏修漏试。

39、小组工作完成后,不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即离开现场。

40、在梯子上两人工作或一人工作无人扶梯监护。

41、起吊物件时站在被吊物件上或下、以及吊臂下。

42、乘车人员坐在汽车马槽上。

43、设备维护、检修、试验后没有将其恢复到原来状态。

44、设备拆头或室外电缆头拆引未做记录。

45、在带电的CT二次回路上工作采用导线缠绕方法封头。

46、擅自停投操作保险或合闸压板。

47、因本人不慎,工作中造成交直流电源短路或中断。

48、不按规定巡视设备、抄表。

49、工作完毕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清理现场或未作好记录就将工作票办理终结。

50、变电站大门及各种室、箱、门应关闭而不关闭。

51、应进行模拟演习而未进行的。

52、上杆前不检查、登高板、脚扣、安全带以及其他应检查的项目而未检查的。

53、在人口稠密地区和道路旁施工不设可靠的安全网等。

54、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55、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56、司机停车未锁车门、未取下钥匙。

57、不执行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发现隐患不及时消除。

58、不按规定超、会、让车。

59、司机穿拖鞋驾驶车辆。

60、其他应采取措施而未采取,应检查而未检查,应使用而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等等其后果不太严重的,且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61、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等重要安全部件存在缺陷。

62、车辆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

63、司机用直流供油法行车。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职工参照执行。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篇4:电力局安全员考核实施办法

为综合考核、评价安全员的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做好我社安全工作,特制安全员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安全员

三、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安全员每月安全检查是否到位,来人登记是否及时,安全保卫工作日志登记是否及时。

2、业务能力:是否掌握有关安全方面知识,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员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安全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员考核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组长:童永红

成员:胡娟、杨桂华、谢神应

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安全员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和公示年度安全员考核结果;

3、受理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复核申请;

4、负责向电力局HSE管理委员会(防火委员会)汇报考核结果,提出**年聘任意见建议

六、时间安排

1、工作业绩考核:**年*月*日-*月*日

负责人:各单位主要领导

2、业务能力考核:**年*月*日-*月*日

负责人:各单位主管领导

3、职责履行考核:**年*月*日-*月*日

负责人:***

4、考核结果汇总:**年*月*日-*月*日

负责人:******

七、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落实,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方法进行考评,召开专题会议策划、部署,集体研究决定考核结果,完整上报考评资料;质量安全环保部和人事部负责督查各单位技师考核的落实情况。

2、凡违反规定的原则、内容,随意降低考核标准或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考核通报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3、安全员年度综合考核按照优秀(90分<优秀≤100分)、称职(75分<称职≤90分)、基本称职(60分<基本称职≤75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档次做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年安全员聘任的主要依据,**年考核结果在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年不再聘任。

篇5: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第三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坠落、灼伤、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类:(一)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包括验电笔、低压、高压通用验电笔、绝缘杆、个人保安线等。(二)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脚扣、梯子、安全带、安全绳等。(三)安全围栏(网)和安全标识牌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第四条农村用电部、输变电工区按照实际所需负责制定各供电所、变电站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报安监部审核备案,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及到货后验收、试验等工作。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承担。

第五条安全工器具毁坏、增配,由各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交安监部,由安监部依据台帐及有关规定批配。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第六条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第七条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使用必须做好记录。

第八条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

第九条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

第十条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检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并将报废的安全工器具报安监部备案后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工作由使用班组和农村用电部、输变电工区负责;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工器具应按周期及时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对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四条安全帽按电力行业标准分颜色配发。管理人员戴红色;检修、试验人员戴蓝色;运行人员戴橘黄色;外来人员戴白色。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职人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否清洁、完好。

(二)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条?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和报废等管理工作中,违反以下规定的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1、产品质量要求。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其后果由购置人承担,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2、安监部负责对电气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的厂家进行资质审查,并负责到货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上,违反以下规定的,依次扣取相应分数。

1、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和清单,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合格证号等。台账不健全或不合格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否则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3、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4、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5、安全工器具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并由试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试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5分。

6、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由所拥有的班组、部门负责组织;安监部负责监督。

7、雨季前对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检查。

8、将安全工器具分类别编号,同类别的实行部门统一、顺序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9、安全帽丢失或损坏时,由本人写明原因,经核实后,方可重新领取。丢失者或因个人损坏者,按50元/顶扣罚。

第十九条?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责人必须认真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第二十条?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是否清洁、完好。

(二)?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是否进行了周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违反以上任意一款,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第二十一条?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维修单位(人)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部件。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5分。

第二十二条?安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按规定重新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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