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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第三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坠落、灼伤、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类:(一)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包括验电笔、低压、高压通用验电笔、绝缘杆、个人保安线等。(二)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脚扣、梯子、安全带、安全绳等。(三)安全围栏(网)和安全标识牌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第四条农村用电部、输变电工区按照实际所需负责制定各供电所、变电站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报安监部审核备案,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及到货后验收、试验等工作。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承担。

第五条安全工器具毁坏、增配,由各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交安监部,由安监部依据台帐及有关规定批配。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第六条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第七条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使用必须做好记录。

第八条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

第九条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

第十条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检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并将报废的安全工器具报安监部备案后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工作由使用班组和农村用电部、输变电工区负责;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工器具应按周期及时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对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四条安全帽按电力行业标准分颜色配发。管理人员戴红色;检修、试验人员戴蓝色;运行人员戴橘黄色;外来人员戴白色。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职人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否清洁、完好。

(二)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条?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和报废等管理工作中,违反以下规定的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1、产品质量要求。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其后果由购置人承担,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2、安监部负责对电气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的厂家进行资质审查,并负责到货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上,违反以下规定的,依次扣取相应分数。

1、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和清单,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合格证号等。台账不健全或不合格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否则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3、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4、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5、安全工器具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并由试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试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5分。

6、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由所拥有的班组、部门负责组织;安监部负责监督。

7、雨季前对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检查。

8、将安全工器具分类别编号,同类别的实行部门统一、顺序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9、安全帽丢失或损坏时,由本人写明原因,经核实后,方可重新领取。丢失者或因个人损坏者,按50元/顶扣罚。

第十九条?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责人必须认真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第二十条?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是否清洁、完好。

(二)?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是否进行了周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违反以上任意一款,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第二十一条?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维修单位(人)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部件。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5分。

第二十二条?安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按规定重新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篇2: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l、安全工器具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的最基本的工具,为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加强管理,避免在使用管理中发生人身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生产、电气、线路、调度、检修、运行、维护、施工及管理人员都应熟悉、掌握,并认真执行本规定。

3、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属单位、各部门、变电站水厂。

二、职责?l、安全办公室:

安全办是我中心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对我中心购置安全工器具进行选型、选厂,并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

2、生运行部:

会同安全办负责审批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在“安措”计划中列项;负责下达全中心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计划。

3、各生产、施工部门:

3.1制定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3.2部门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3.3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全办公室。

3.4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个人工具自行保管。工具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三、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1、绝缘工器具包括: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隔板、绝缘绳、携带型接地线等。

2、安全防护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临时遮栏、遮栏(网)、绝缘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脚扣、踩板等。

3、安全标示牌包括:设备标示牌、各种警告牌等。

四、安全工器具购置、验收

l、安全工器具由中心安全办负责组织各部门安全员考察、调研和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厂家、型号,由中心统一按指定的厂家购置,不得随意更换型号规格,严禁质量低劣产品进入我中心。

2、购置安全工器具必须是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劳动部门公布认定的合格产品,必要时持有国家核发的“进网许可证”。?

3、新购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a、产品许可证;?

b、出厂试验合格证;

c、产品鉴定合格证书;

d、使用说明书。

4、安全工器具购进后,仓库保管员应会同安全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产品,必须退货、更换。

五、安全工器具配置、保管

l、安全工器具的计划配置由安全办分室负责,部门领用安全工器具需按审批后的计划领取。

2、每年12月底前,各部门安全员将本部门新增安全工器具计划上报安全办汇总审核,经中心领导组织讨论批准。

3、安全工器具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配置,变电站安全工器具按规程规定配置,检修班组安全工器具可根据需要配置。

4、安全工器具要有健全的领用手续,建立使用卡或领用登记簿。

5、安全工器具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和更换。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做不合格标识,并予以报废。?

6、带电作业等特殊用具,按专业要求保管和使用。

六、安全工器具试验

1、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安规》标准规定进行校验和周期试验(机械拉力、电力绝缘),试验合格后,必须及时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

2、绝缘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时间结合年度预试工作进行。

3、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不合格的严禁使用。未经试验及超越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4、安全工器具的绝缘试验由生产运行部负责;机械拉力试验由中心统一集中送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各有关部门负责自取、自送。试验部门负责出示试验报告、试验合格证。每件工具有一式两份试验报告,一份交使用部门,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试验报告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七、其他

l、凡进入生产工作现场(值班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凡在距离地面2米及以上地点(没有脚手架或护栏)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凡攀登无爬梯或脚钉的电杆时,应使用脚扣。

2、安全帽:全中心职工按规定配置,每人一顶。变电站、运行检修人员每4年更换一次,水电抄收人员可每2年更换一次,其余人员根据破损情况更换。

3、安全带:线路工每人一条(带防坠器双保险型),变电及其它工种需用者,每人一条(双保险型)。每5年更换一次;施工人员可每3年更换一次。

4、脚扣:线路工每人一付,其它工种以班组为单位按需配置。每5年更换一次。(可视实际情况,不按年限)

篇3:安全工器具使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

是指设备维护或保养使用的摇表、绝缘杆、绝缘升降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验电笔、验电器、令克棒、绝缘硬梯、绝缘绳索、绝缘斗臂车、接地线、钳子、钢锯、板手、锤子、刀具、螺丝刀等。

1.1?

安全防护工器具

是指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帽、防坠器、等。

2?职责

2.1?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送检工作,负责安全、电动工器具及转动机器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2?负责安全工器具防护的绝缘试验。

2.3?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维护。

3?管理内容

3.1?台帐管理

a)?各班组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器具建立台帐,按工器具类别填写安全工器具设备清册登记表(见附录A),以便于查看某类工器具的使用情况

b)?安全工器具防护检验和维修必须进行登记,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安全工器具检验、维修登记表(见附录B),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防止漏检。

c)?各班组安全工器具防护的台帐必须由专人负责填写、记录和保管,台帐的完整、完善及真实性全部由安全生产部的安全专责负责检查和管理。

3.2?安全工器具的检验、试验

a)?每年2、8两个月份安全生产部将所使用的电气安全工器具送专业部门检验;

b)?各班组要对所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班组管理或部门统一管理,保证其原始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

c)?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标准(见附录C)。

3.3?电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3.3.1?预防性试验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a)?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b)?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c)?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d)?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e)?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f)?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g)?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h)?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3.3.2?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电动工器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不小于7兆欧。

3.3.3?绝缘耐压试验

电动工器具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间施加500V-2500V电压,时间应维持1分钟。

3.4?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定

3.4.1?根据各种电气安全工器具的有关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制订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

3.4.2?对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结构、特点、性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合格者方可允许使用电气安全工器具。

3.4.3?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允许使用范围;

b)?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d)?存放和保养方法;

e)?操作者注意事项;

f)?检验(试验)部门、时间,检验时限。

3.5?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日常管理

a)?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工作范围配置必需的安全工器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保管);

b)?安全工器具在发出、收回、使用前,保管、使用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对电气安全工器具,尤其是影响人身安全的工器具,要加强使用前的检查;

c)?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d)?安全的工器具的维修应配备专用的检验设备或仪器,必须由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e)?安全工器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f)?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按照预防性试验项目、周期、要求进行试验,未按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在生产工作中使用;

g)?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照国(厂)家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工具禁止使用,对虽未超过使用寿命期限,但存在缺陷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4?检查与考核

由安全生产部对各班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安全使用和定期检验、试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篇4: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网公司颁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员触电、灼伤、坠落、摔伤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具、器具和用品。

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4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1.5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各有关单位,多经企业可参照执行。

?2.管理职责

2.1公司安监部的管理职责

2.1.1安监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

2.1.2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2.1.4负责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导工区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1.5负责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2.1.6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和报废工作。

2.1.7每半年对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2工区管理职责

2.2.1各生产性部门应制订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2.2.2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2.2.3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建立记录。

2.2.4工区级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有关培训工作。

2.2.5各生产性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式样详见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试验后报安全监察科。

2.2.6各生产性部门每季对所辖班组、变电站、所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3班组、变电站(所)管理职责

2.3.1班组、变电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2.3.2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工器具实行“一物一标签(标牌)”制,发现不合格、超试验周期和没有标签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标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补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换页登记。要做到试验单、登记本、实物(试验标签)三对照。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3.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工区、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3.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订购、验收及领用

3.1安全工器具计划

3.1.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份将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计划报公司安监部。

3.1.2安监部根据各部门计划情况,编制公司计划并报上级批复。

3.2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3.2.2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

3.2.3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3.2.3.1必须对出厂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2.3.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2.3.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3.2.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3.2.3.5公司各部门未经公司安监部同意不得擅自订购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告知省公司安监部。

3.3安全工器具的验收

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安监部组织抽查验收。必要时,应会同使用部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交使用单位。

?4.?试验与检验

4.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试验。

4.2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3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4.3.2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3.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4.4.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777号)。

4.4.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4.4.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4.4.4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4.5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4.4.6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4.4.7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4.4.8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4.9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4.5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试验单位应按部门、班站分别填写试验报告一式三份(试验单位、部门、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合格样式符合国家电力公司规范标准),注明试验负责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每个部门试验完毕,都应由部门安全员迅速上报安监部本次试验情况,其中包括试验品名称、数量、不合格或报废情况。

4.6对于本地不具备安全工器具试验能力的产品,各工区上报,由安监部负责联系,送达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周期性试验,经试验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由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试验报告,以备查验。

4.7不需要作定期试验的安全用具,工区安全员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试验的时间,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两次检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记本中签名填上检查日期。

?5.检查及使用

5.1检查及使用:

5.1.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5.1.2.1查看器具上贴(挂)试验合格证标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或未试的器具;

5.1.2.2检查器具是否清洁、完好;

5.1.2.3检查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无锈蚀断裂现象;

5.1.2.4查看有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现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电压等级。

5.1.3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5.1.4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5.1.5新领用或经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经试验不准使用;

5.1.6有声、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种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测试和主管局长或总工批准,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电容型验电器、核相器、绝缘靴、绝缘胶垫、接地线、梯子、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方法必须按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5.3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识。各部门应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内。

6.?保管与存放

6.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与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6.2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6.3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6.4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专用包装盒内。

6.5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

6.6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6.7各生产性单位应库存一定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属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试验,以备及时补充使用中损坏的安全工器具。部门库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7.?报废

7.1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厂家说明书和有关规定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报废处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试验时,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安监部备案,报废或不合格工器具应交回安监部统一处理。

7.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7.2.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2.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7.3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7.4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8.?附则

8.1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制订。

8.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

8.3本规定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篇5:安全工器具配备管理使用规定

1、配备方面的规定

1.1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工作服、绝缘鞋。

1.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

1.3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程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1.4从事电气检修人员根据需要可配备近电报警器。

1.5从事低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低压验电笔。

1.6从事配电检修的作业班组,应配备一只便携式验电器。

1.7变电所根据需要配备封闭式安全围栏、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拉杆、绝缘棒、绝缘隔板、验电器、接地线。

1.8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数量要满足生产需要。运行岗位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出保证正常使用外,还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备用工具,防止意外损坏时和试验期间影响正常使用。

1.9短路地线的购置,其产品必须符合电力部颁发的《携带型标准短路地线的技术标准》,原有的短路地线,应有计划的逐步配备带绝缘护套的标准型短路接地线。

2、管理方面的规定

2.1各单位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工器具。

2.2安全监察部门要监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必须从持有东电入网证或网、省公司指定的商店购买。

2.3安全工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按规定检查及试验,发现损坏或数量不足应及时补充更换。

2.4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试验人员就地销毁,严禁使用,报安监科更换。绝缘工器具试验后,要填写试验报告单,并在工器具上标明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时间。

2.5新安全工器具应经过试验,试验不合格严禁使用,返回采购单位进行更换。

2.6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地点必须保持整洁、通风、干燥。

3、使用方面的规定

3.1从事电力生产、施工作业的人员,进入现场穿戴合格的服装、鞋、帽。从事带电作业,必须使用规程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3.2工作人员作业前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必须符合规定,并且回正确使用。

3.3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安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4正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发现损坏应立即报告,及时更换防止他人再使用

3.5任何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3.6工作人员从事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以及登杆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

3.7安全工具及绝缘器具应在单位统一保管,并贴名签,注意爱护,防止损坏,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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