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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

2.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供电局。

3.引用/应用标准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4.术语和定义

4.1违章是指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外包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2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4.3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4指挥性违章是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4.5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网、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5.职责

5.1局长负责批准本细则。

5.2安全监察部的职责

5.2.1负责组织编制、发布、回顾、修编本细则。

5.2.2负责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2.3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2.4负责建立局级违章档案,统计、核实各单位违章情况并报人事部和企业管理部。

5.3人事部的职责

5.3.1负责建立局级违章积分档案,定期进行通报。

5.3.2根据违章积分情况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

5.4生产技术部的职责

5.4.1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4.2协调解决装置性违章。

5.5项目管理单位

5.5.1对所负责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5.5.2负责建立外单位违章档案,每月统计、上报违章情况。

5.5.3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单位各类违章现象发生。

5.6各部门的职责

5.6.1负责本部门反违章的具体工作。

5.6.2对各施工现场按到位标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有效杜绝各类违章的发生。

5.6.3负责建立部门违章记录及考核办法,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违章给予曝光和进行处罚。

5.6.4每月统计、分析和上报违章情况,并在安全生产分析会上通报。

5.7各班组负责建立班组违章记录。

5.8各级人员均有制止、报告违章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6.管理要求与方法

6.1违章分类: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较严重和一般性违章,分别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违章。

6.2违章级别

6.2.1局属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发现其他部门人员违章行为,列为局级违章。

6.2.2各部门管理人员发现本部门班组人员违章行为,列为部门级违章。

6.2.3班组成员发现本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班组人员违章行为,列为部门级违章。

6.2.4无下级班组的部室发现本部室成员违章行为和各班组发现本班组成员违章行为,列为班组级违章。

6.3考核

6.3.1违章积分

6.3.1.1每发生一次Ⅰ类违章,局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部门违章记分6分;部门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违章记分3分。

6.3.1.2每发生一次Ⅱ类违章,局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部门违章记分4分;部门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违章记分2分。

6.3.1.3每发生一次Ⅲ类违章,局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部门违章记分2分;部门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违章记分1分。

6.3.1.4班组级违章行为,给予班组内通报,并做好教育培训和填写个人违章档案记录按时上报,不记分。

6.3.1.5同一人在一个年度内重复发生同类违章行为,按同级别第一次增加50%违章积分,第二次给予双倍积分。

6.3.2违章统计考核

6.3.2.1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部门对上月违章情况按附录二进行统计、上报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汇总后报人事部进行违章积分。

6.3.2.2各部门每月发现违章次数(包含发现本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违章行为)少于局级发现本部门违章次数,给予部门10分违章记录。

6.3.2.3班组每月发现违章次数(包含发现本班组及其他部门或班组的违章行为)少于部门发现本班组违章次数,给予班组5分违章记录。

6.3.2.4各级人员发现违章须按附录三做好记录,并由违章人员签名确认,若违章人员拒绝签字可汇报安全监察部,对该违章人员进行双倍积分并处经济考核。

6.3.3积分考核

6.3.3.1个人积分累计至10分,当事人脱岗培训一周,并扣除一个月月奖;个人积分累计至20分,当事人脱岗培训两周,并扣除两个月月奖;个人积分累计至30分,当事人脱岗培训一个月,并扣除半年全部奖金。

6.3.3.2部门(班组)积分累计至30分(10人以上每超过10人该积分增加10分,不足10人按10人计,下同),部门行政负责人(班长)脱岗培训三天,并扣除50%月奖;部门(班组)积分累计至60分,部门行政负责人(班长)脱岗培训一周,并扣除一个月月奖;部门(班组)积分累计至90分,部门行政负责人(班长)脱岗培训两周,扣除三个月月奖并进行问责。

6.3.3.3积分以一个年度为统计周期,并作为部门、班组及个人年终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6.4奖励

6.4.1局属各部室及各级人员发现其他部门人员违章行为,分别给予本部门、班组及个人同等积分奖励。

6.4.2班组发现本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班组人员违章行为,分别给予本班组及个人同等积分奖励。

6.5本细则考核罚金列入安全奖励基金。

7附录

7.1违章分类

7.2违章情况统计表

7.3违章登记表

篇2: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事件的发生,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及本工程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我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执行范围为,在本线路工程施工的所有员工、民工、临时工。

2处罚形式包括罚款、辞退。罚款应及时交清,对不能及时交清者由财务部门在借款或结算时扣除。

3施工中习惯性违章的部分表现:

3.1安全作业票不合格,遗漏项目;

3.2监护人擅自离岗,不履行监护责任;

3.3对新进人员或变换工种人员不及时上报,安排末经过安全教育考试人员上岗工作;

3.4安全保护设施不完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末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5机电设备末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或末按规定安装有效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

3.6无视安全人员的提醒警告,末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不改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3.7易燃、易爆物品末按规定保管使用;

3.8工作前不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

3.9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扣)下颌带;

3.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错误使用安全带、二道防线;

3.11非电工从事电气工;

3.12无证驾驶车辆或其它大中型机械;

3.13酒后或疲劳驾驶,超速行车或违章强行超车;

3.14起吊过程中,在吊件下方停留、走动;

3.15损坏,挪动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

3.16工器具以小代大,以次充好;

3.17乘车时坐护栏,车辆未停稳前上下车,或在乘车时戏嬉,打闹;

4处罚

4.1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管理,发现一起,罚相关责任人100至此2000元,造成事故者重罚500至5000元;

4.2在同一作业点发现两起以上违章现象,对负责人罚100元;

4.3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事故者予以重罚并辞退。

篇3:燃料部反违章考核规定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部员工(含协作单位员工)自觉遵章守规,杜绝违章行为,确保安全人身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一类违章行为

1、跨越或穿越未采取措施的运行或停止的皮带;

2、解、系缆绳、登船作业未穿救生衣;

3、上下船舱未使用安全带和防坠器或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4、未采取措施或无人监护下进入落煤斗清理积煤或检修作业;

5、输煤栈桥中或桥抓上或堆取料机上吸烟。

发生以上违章行为的本部员工将下岗培训一个月并按厂部规定停发当月岗位工资等奖金,协作单位员工发生以上违章行为,电厂、燃料部将责令该单位辞退违章员工。

二、二类违章行为

1、检修工作不办理工作票或边办票边作业或工作票措施执行不到位;

2、安全措施未完善即开始动火作业或其它检修工作;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3、进行6KV电气操作无操作票或无人监护或操作时没执行唱票和复诵不戴防护面罩;电气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户外设备不穿绝缘靴;

4、在转动设备或皮带上进行清洁工作或其它检修工作;

5、在同一船舱口同时进行卸煤、清舱作业;

6、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如电焊、起重作业等);

7、桥抓转移舱口或在驾驶台、超高克林吊附近移动桥抓时无人指挥监护;

8、吊推扒机时没有专人指挥;

9、登船走梯安全网布设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未指出(考核福建省砂石出口公司)。

发现以上违章行为,部门将考核违章人员或协作单位1000元,同一人同样违章第二次,给予加倍考核,并给予待岗培训两周(待岗期间奖金执行厂部规定),协作单位员工同样要求脱产培训。

三、三类违章行为

1、进入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帽绳;

2、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电火焊作业时不戴防护镜和面罩;粉尘大的作业环境不戴口罩;自燃严重的环境不戴防毒面具)

3、厂内机动车超速行驶;

4、在生产区域或厂内其它禁烟区吸烟。

5、不合格工器具仍在使用或检查发现工器具未按要求检定;

6、其它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发现以上违章行为,部门将考核违章人员或协作单位200元。

四、其它

1、协作单位人员违章除了考核以外,另外按厂部规定将给予安全业绩扣分。

2、本部门员工第二次违章,将给家属发安全监督通知书;协作单位员工一旦违章将给协作单位负责人发安全监督通知书。

3、发现他人违章并给予制止的给予100~1*元奖励。

燃料部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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