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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厂)厂牌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公司(公厂)厂牌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建立公司形象,并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制发员工厂牌.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3.1员工厂牌为员工出入,办公处及厂区识别用,不得作为其它身分证明.

3.2员工出入未按规定配戴厂证,禁止出入.

3.3厂牌一律挂在上衣左胸或指定的位置上,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警告处理.

3.4厂牌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到人事部门补办,在半年内遗失或损坏第一次缴工本费10元;第二次30元,以此类推.

3.5员工厂牌不可转借他人.如发生问题,需负法律上之责任.

3.6员工离职时,应将厂牌交换人事部注销,未交还者罚款50元.

3.7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厂牌,并由人事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厂牌者每次罚款5元,一个月累计违反两次者,警告一次.

3.8各部门主管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3.9一个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该部门总人数10%的,该主管亦应罚100元

3.10上夜班人员一律佩带黄色厂证,白班人员一律佩带蓝色厂证.

3.11换班时请到各部门文员或其主管处换证,一律佩带本班别厂证.

四.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实施,修废时亦同.

篇2:(公司工厂)厂服管理规定

公司(公厂)厂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管理好本公司的厂服和员工着装,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公司所有的厂服管理及着装管理

二.内容:

3.1厂服的制作与发放

3.1.1厂服的制作由总务承制,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15%以备新进人员之需求.

3.1.2厂服分类:办公室人员;车间人员及特殊专业人员等

3.1.3新员工入厂根据季节各发工衣两套.

3.1.4厂服大小尺码有特大号;大号;中号;小号四种.

3.1.5每年4月.11月为换装时间

3.1.6在耐用年限内,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工服损坏,经部门经理级主管同意后,以损坏的工服,向人事部门再领用.

3.1.7如工服在耐用年限内遗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者,需以工本缴费,向公司申请再领用.

3.2使用年限及辞工人员的工服计算方法:

3.2.1厂服穿着及保管以半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满1年,可以更换1件,但必须以旧换新.

3.2.1凡辞工人员进厂未满半年,扣除厂服应扣款,满半年,不扣除厂服款.

四.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施行,修废时亦同.

篇3:(公司工厂)保安管理规定

公司(公厂)保安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保安整体素质,执行厂规厂纪,维护工厂财产与员工的安全.

二.范围:

公司全体保安

三.内容:

3.1保安职责:

3.1.1确保厂内人员,财产的安全;

3.1.2维持厂内人员工作,生活的秩序;

3.1.3严密门禁管制,做好人,车,货物进出管理;

3.1.4慎防烟火,做好水电管制;

3.1.5随时提高警惕,应付突发状况;

3.1.6遇到状况立即反映.

3.2保安勤务:

3.2.1督导员工打卡及员工厂内仪容,食宿秩序;

3.2.2上班时间,员工凭放行条外出(包括车辆),无放行条者保安有权阻止其外出;

3.2.3不定时巡查厂区,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及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安全;

3.2.4厂区,宿舍如发生人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班长和总务主管处理;

3.2.5不定时巡查各区域水电状况及厂区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

3.2.6保持保安室,厂区大门的清洁卫生;

3.2.7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遇公司经理以上人员及贵宾来访时敬礼问好;

3.2.8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班长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3.2.9员工出入厂区,严格对其进行检查;

3.2.10接受训练,提高执行质量;

3.2.11完成上级临时交付的任务.

3.3保安守则:

3.3.1值班时,应穿戴整齐之制服;

3.3.2不准在保安室内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记过处分;

3.3.3各岗位保安在执勤时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3.3.4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3.3.5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说,报纸,听音乐等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记过处分,若监守自盗送公安机关处理;

3.3.6巡查员工进入厂区和餐厅时,应穿制服,配戴厂证,并纠正违纪人员,维护厂区秩序;

3.3.7保安为全厂之行为的纠察者,理应作为全厂之楷模,如违反厂规应以厂规加重处分.

3.4保安训练:

为确保人员执勤之素质,能力,本厂保安特施行日常训练及密集训练和管道训练,按《训练计划》执行.

篇4:某中学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中学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为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市z中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

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是学校工作的底线。安全工作是关系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必须站在“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来认识,从讲政治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把安全工作抓好抓实。*同志曾指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消除思想上的“隐患”,保持“警钟长鸣”,高度重视学生安全、防灾减灾和校舍安全、设备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医务室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财经安全、文件和印章安全、课堂安全、活动和劳动安全、宿舍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研究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全体副校级领导

成员:各处室部门干部、各年级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德体处)

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

副主任:德体处主任

成员:保卫科长、德体处副主任、各处室部门干部、各年级主任

(三)职责分工

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及奖惩方案》和学年度干部分工、教职工岗位聘用情况落实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

三、健全制度,建立台账,确保规范性

健全《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校园安全巡逻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工作日志和各类台账,确保安全工作扎实开展,规范实施。

四、明确规定,预防为主,突出教育性

明确规定以下一些通识性安全要求,以便于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相关处室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另行单独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安全

1、不准到楼顶、悬崖边或其他危险地方玩耍、休息;不准翻越围墙、栏杆、门窗;不准破门(窗)而入。

2、不准私自下塘下河洗澡。

3、不准违反交通规则穿越公路;不准乘座二轮或三轮摩托车及其他无客运资质的车辆;不准骑摩托车上学放学或玩耍;未经家长允许,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放学或玩耍。

4、不准乱买、乱吃各种食品药品;不准抽烟、喝酒。

5、不准私接电源,不准烧“水乌龟”,不准接各种烤火器(炉);不准私自乱动各种水、电、气等生活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6、不准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点火取暖、生火做饭或出现其他玩火的行为。

7、未经班主任及校园保安同意,不准私自进出校门;不准假借他人证件或伪造证件、请假条进出校门。

8、不准私自租住房屋;不准乱串寝室,不准私自留宿他人;未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不准在同学家和亲戚家玩耍、住宿或出现其他夜不归宿的情况。

9、不准持有、携带各种管制器械,不准打架斗殴和参加各种赌博活动。

10、不准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和台球室等娱乐场所;不准与校外不良青年来往。

11、不准在寝室、教室、楼道追逐打闹和进行体育活动;上下楼道应靠右行。

12、不准早恋或男女生之间出现不正当交往的行为;不准传播传看色情、

篇5:工业建筑管理规定

企业工业建筑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建筑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标准

冶金部《钢铁企业工业建筑管理办法》

3、术语

3.1工业建筑:是指用于生产的厂房、库房、变电所、泵站、烟囱、矿槽、操作室、仪表室、地下油库、皮带通廊、冷却架等各类建筑物及构筑物。

3.2建(构)筑物的可靠性:是指建筑结构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4、职责

4.1实行公司、厂、车间(工段)三级管理。

4.2三级管理的职责分工。

4.2.1设备部是公司工业建筑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为:

4.2.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业建筑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公司工业建筑管理标准及规章制度。

4.2.1.2掌握工业建筑技术状况和维护状况;制定升级规划、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4.2.1.3组织工业建筑的检查、鉴定和评估工作。对危险建筑及违章使用情况要立即提出自主意见,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限令暂停使用。

4.2.1.4组织工业建筑事故的抢修、事故分析和处理,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1.5组织工业建筑管理和检修经验交流。推广应用工业建筑管理、维护和检修的经验、新技术、新材料。

4.2.1.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初步设计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4.2.1.7组织大修、抗震加固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4.2.1.8组织工业建筑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及工人的业务培训工作。

4.2.2各厂(单位)职责

4.2.2.1各厂(单位)设备厂长对本单位工业建筑管理负责。各厂(单位)设备科是本单位工业建筑的职能部门,设备科设专兼职工业建筑管理员。

4.2.2.2负责本单位工业建筑各类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工业建筑档案。

4.2.2.3贯彻公司工业建筑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工业建筑的日常管理,组织工业建筑大、中修及日常维护。

4.2.2.4对危险建筑及违章使用情况要立即提出处理意见,在紧急情况下单位领导有权限令暂停使用。

4.2.2.5对应大修的工业建筑项目,必须在上一年度七月一日前报经设备部立项。

4.2.3车间(工段)职责

4.2.3.1负责车间(工段)区域内工业建筑的日常维护,保证建筑物整洁卫生。

4.2.3.2负责工业建筑合理使用,杜绝违章,保证工业建筑各部分功能有效、结构完好,在使用中如发现工业建筑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设备科。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工业建筑固定资产管理

5.1.1凡属固定资产的工业建筑要设置专业管理,建立台帐和技术档案,在建筑物上要明显标志固定资产编号,做到帐、物、卡、图相符。

5.1.2新建、改建、扩建和抗震加固工程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

5.1.3工业建筑固定资产的报废,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进行。

5.2技术状况管理

5.2.1各厂、单位必须依据检查、鉴定的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工业建筑的技术状况。对工业建筑的使用条件应及时提出综合对策,逐步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开展动态管理。

5.2.2冶金行业标准《钢铁工业建(构)筑物可靠性鉴定规程》(YBJ219―89)是我公司鉴定工业建筑技术状况的依据。各厂、单位及鉴定单位都必须按照该“规程”所规定的程序和分级标准进行鉴定分级和管理。

5.2.3建(构)筑物技术状况分为四级

5.2.3.1一级:可靠性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附属设施及围护结构应完整无损。

5.2.3.2二级:可靠性略低于国家现行规范要求,附属设施及围护结构基本上完好无损。

5.2.3.3三级:可靠性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影响正常使用,但不致于随时发生事故。附属设施及围护结构损坏不超过30%。

5.2.3.4四级:可靠性严重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

5.2.4对已构成三级的工业建筑应当立刻立项检修,消除隐患,避免向四级发展,如确因生产原因不能立即检修时,应监护使用最迟不能拖过下一年度检修;对已构成四级的工业建筑应立即采取措施,直至停产处理以杜绝事故。

5.2.5对四级工业建筑的治理,必须优先安排资金、施工力量及检修时间。

5.3设计归口管理

所有工业建(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设计统一由公司负责。

5.4维护与大修

5.4.1工业建筑在使用中要保持完好、整洁,屋面定期清扫,平台无杂物,定期清灰,达到文明生产。

5.4.2工业建筑的维护管理,要坚持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区域、定期检查、定期维护,消除缺陷隐患,做好记录归入档案。

5.4.3工业建筑的缺陷或隐患通过维修不能保证其可靠性者,应立项进行大修。工业建筑大修理执行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5.4.4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后,各单位必须对工业建筑进行检查。

5.4.4.1生产设备、结构受到严重损伤时。

5.4.4.2发生跑铁、跑钢、跑渣、漏酸、严重漏水、爆炸、火灾等事故。

5.4.4.3气候发生异常变化。

5.4.4.4发生自然灾害。

5.4.5对连续生产的设备基础、大型动力设备基础、大型冶金炉基础、高层框架结构、高大整体构筑物(如烟囱、大型水塔、矿槽等)的裂缝、倾斜和沉降要作定期观测,做好记录,归入档案。

5.4.6加强工业建筑的维护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十不准”,对违反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4.6.1不准任意改变原设计结构、功能和使用条件。

5.4.6.2不准任意拆除或损坏防火、防水、防腐、防震、避雷及测量标志等设施。

5.4.6.3

不准碰撞或损坏建筑结构和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5.4.6.4不准任意以建筑物的柱子、桁架、梁、板及支撑杆件吊挂重物。

5.4.6.5不准任意在建筑物基础周围挖坑、积水或堆放重物。

5.4.6.6不准对高温车间厂房结构隔热设施任意损坏。

5.4.6.7不准在各类屋面、楼板、作业平台超载堆放物料或增建楼房、小房等。

5.4.6.8不准对厂房各类结构乱拆、乱割、乱焊、乱打洞。

5.4.6.9不准任意排放酸、碱等有腐蚀性的液体、气体物料。

5.4.6.10不准使用与生产工艺不相适应的工业建筑强行生产。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设计验算,提出计算依据,采取必要措施,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5事故管理

5.5.1工业建筑事故分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5.5.1.1凡造成工业建筑结构(构件)局部损坏,尚未危及结构整体稳定性的事故为一般事故。

5.1.1.2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已造成工业建筑承重结构(构件或系统)的破坏并危及结构整体稳定的;

(2)已发生整体或部分(一榀以上屋架或大面积档墙、土体等)倒塌、塌陷的。

5.5.2发生重大工业建筑事故,各厂、单位必须立即向公司设备部报告,以便尽快组织抢修。设备部必须在四小时内上报公司;发生一般事故,各厂、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司设备部报告,设备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在两周内按“情况反映”将处理结果报公司。

6、检查与考核

6.1设备部每年在六月份和年底组织两次工业建筑检查及不定期抽查,检查建(构)筑物使用情况和技术状况。

6.2工业建筑管理工作差的单位不得评为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单位及个人经济责任制考核。

6.3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按设备事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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