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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1购买制度

1.1.1购买各种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一律在正规的劳保商店购买。不准从小商贩手购置。

1.1.2凡购买的各种防护设施,应符合质量要求。

必须有:

a产品生产许可证;

b出厂合格证;

c劳动部门监测证等,不得购买劣质品。

1.2管理制度

1.2.1建立安全防护设施购买、发放台帐,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1.2.2安全带、安全绳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里,定期凉晒,以免受潮霉腐。

1.2.3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不准使用带钩刺的工具。

1.2.4使用单位要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凡有破损、裂缝、腐朽的安全帽,断丝、腐朽的安全网,破损、断丝的安全带等各种防护用品,已达不到规定承载要求,均作报废处理。

1.3使用制度

1.3.1安全网

a、使用时,应该避免发生下列现象:

把网在粗糙的表面或锐边拖拉;在网内或网下方堆积物品;人跳进网内或把物品投入网内;电焊焊渣或其它火星落入网里;网周围有严重的酸碱烟雾等。

b、对使用中的网必须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当受到较大冲击后最好更换网或及时进行检查,凡有严重的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均必须停止使用,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c、经常清理网上的落物,保持网工作面的清洁。

d、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应进行冲洗,洗后自然干燥。

e、旧网在使用前,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签发允许使用的证明。

1.3.2安全帽

a、安全帽应无裂纹,垫衬完整,帽衬完好扎紧,帽带不得腐蚀

b、帽衬与帽壳之间必须保持有足够的缓冲间隙,即垂直间距需在:25―53mm之间,水平间距需在5―20mm之间。

c、戴安全帽要系好帽带,防止脱落。

1.3.3安全带、安全绳

a、安全带、安全绳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先做一次外观检查,使用中也应注意检查,如发现有部件破损、断丝、变质等情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b、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安全绳应加缓冲器。

c、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d、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掉,更换绳时要注意加套绳。

e、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N(225Kg)拉力拉3分钟,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以30Kg重量做自由附落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篇2:矿山工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职工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分管领导和部门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负责管理。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行政部负责

第三章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第四条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辅助设施,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

第五条当劳动条件或工种变更时,要依照制度予以相应调整,劳动护品随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应当发放相适应的劳动护品。

第六条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具)及保健品采购管理

第七条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品的采购,生产厂商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特种芝保用品的生产经营资质。

第八条采供过程中要验明生产经营资质且具有国家统一的标准认证方可采购。

第五章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及报废管理

第九条公司及各单位和管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上岗人员防保用品使用情况,并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教育。

第十条指定专人管理防护用品工作,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和更改标准或虚报冒领。

第十一条凡新进入我公司的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领用上岗防护用品手续。

第十二条行政部统一发放职工防护用品,各单位专管人员负责到安保部按期报领,工种一律按人劳部人事令为准,各单位自行变更的工种,一概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在本公司内岗位变动时,原发到个人手中的防护用品,如不适应新岗位的作业环境,应交回原岗位的防护用品,方可发放新岗位的防护用品,否则,不予发放。

第十四条时调动生产岗位或外借、公伤、病假、事假、产假、停薪留职等休息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当月的防护用品,如连续离岗三个月以上者,大件防护用品如雨衣、防寒衣、工作服、鞋等都应按离时间延长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夏季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全公司人员一定数量的防暑降温用品,发放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中旬至七月初,过期调入人员不予补发。

第十六条新组建部门、新增设工种,新需用防护用品,本根据申请试发,再按实际作业状况,随时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公用防护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不得长期占有私用,更不准借调动之机将防护用品为已有。

第十八条临时工防护用品的发放,均以人劳部签订的临时用工协议书为准,在扣除一定数量的押金后予以发放。

第十九条职工到领用防护用品时,必须凭个人防护用品卡到所在部门领取,调换工种时,应将防护用品手册随工作关系转到新单位。

第二十条劳保护品在超过使用时间后,可视为报废,职工可采用交旧领新的方式更换。

第六章防护用品补发、赔偿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用的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如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发。如需补发须经车间签注意见,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按规定如不交旧,使用期限不足三分之一时,折款90%,使用期上限不足一半,下限超过三分之一时,折款70%。使用期限超过一半,不足四分之三时,折款50%,使用期限满四分之三,未满使用期限时,折款30%。

第二十三条因参加事故抢修等特殊作业,防护用品受到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时,应按实际情况补齐受损物品,但必须以旧换新。

篇3: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配件、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或安全性能直接影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为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1.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采购

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及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采购时,所采购的机具及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煤矿施工使用的机具必须要有(煤安)标志,同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所有采购的机具、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必须严格查验。

按照国家规定,有些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属于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国家强制性论证的产品。比如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属于实行生产(制造)许可或强制性论证产品。采购上述产品时,应当查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论证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凡是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有关证件和技术资料不全的产品,施工现场不得采购、严禁使用。

2.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⑴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针对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移动频繁、工况差、易造成事故的特点,必须加强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设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查验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论证核准证明、产品合格报告等资料;参与安装验收、检验工作;检查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操作人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督促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维修保养工作。

⑵建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每旬必须对使用的施工机具、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并明确检查责任人、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每次检查必须填写检查原始记录;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同时,要建立维修保养制度,采取定人定机的维修保养制度,对施工机具、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应经常进行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故障修理、换易损件等,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⑶建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报废制度。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进行强制性淘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淘汰标准,属于下列之一的产品必须予以淘汰报废:①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②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③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④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凡是淘汰报废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⑷建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采购的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将下列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归档资料为: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设备基础图、电控图等;安全验收资料,运行故障、维修保养记录和技术改造资料;检查检验记录,运行台班和事故记录;同时应建立设备台帐,台帐应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等。

篇4: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1.劳动工具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非一次性消耗工具在工程开工时由公司统一发放,工程结束后返回。

2.铁锹每名力工1把,施工中确因铁锹质量问题损坏的,可以以旧换新,如因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2005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被公司录用的职工可领春秋季工作服1套、夏季工作服1件,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工作服归个人所有;未满6个月超过3个月离开公司者,按原价的50%从其工资中扣除工作服款,工作服归个人所有;不足3个月离开公司者,公司按原价从其工资中扣除工作服款,工作服归个人所有。2005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被公司录用的职工,不发给工作服。特殊情况除外。

4.焊工每15个焊工日发给焊工手套、眼镜各1付,焊帽谁领用谁保管,工程结束后交回,脚面防护套每人每年2付。

5.美工用胶手套,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需发放。

6.安全带、安全帽,谁领用谁保管,工程结束后交回,如有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从其工资中扣除。

7.工地所用其它非一次性损耗用品,如卷尺等,由使用者到工地材料员处签字领用,用后交回。非人为损坏的,可以旧换新。

篇5:化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法健规定,达到要求,从而保护工人的劳动安全,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条例,公司为职工免费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坚持同工种、同条件、发放相同劳保用品的原则,不同工种要有所区别。

3、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4、劳动保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月初发放,所有员工到仓库签字领取。新进厂员工到达工作岗位前,公司为其备齐所有劳保用品。

5、职工要保管好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6、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7、仓库要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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