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质量目标测量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后勤集团质量目标测量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后勤集团质量目标测量规定

为有效地确认质量目标实施情况和改进方向,依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调查访问、相互沟通等渠道,提供可靠准确的数据,测量顾客对集团服务工作质量的评价,并对测量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集团所有单位、部门开展的质量目标测量活动。

二、职责

1.集团质量检验部负责收集各单位质量目标实现信息,并对集团质量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测量、统计、分析,并作出评价结论。向集团领导和各单位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各单位应根据集团质量目标,确定本单位质量目标。将本单位质量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或岗位。

3.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质量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测量、统计、分析,并作出评价结论。向本单位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测量规定

1.测量的范围

(1)集团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服务对象,确认测量的范围。

(2)集团在学校内开展调查时,应以学生处、研究生处、教代会、社区管理办公室等为单位进行。

(3)各单位在学生中开展调查时,应以学生生活区域确定范围。

(4)各单位在教工中开展调查时,应以学校各院、系、处为单位进行。

(5)各单位在业主中开展调查时,应以社区的四个区为单位进行。

2.测量的内容

集团和各单位应依据集团和各单位的质量目标作为测量的主要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测量的内容进行细化,分别列出测量的具体项目和具体内容。

3.测量的频次

质量目标的测量集团和各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测量的内容必须包括集团或各单位确定的质量目标全部项目。

4.测量的方法

(1)开展测量工作时,一般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可采取发放调查表、座谈会、电话采访等方式进行。

(2)采取调查表的形式进行质量目标测量时,应认真设计调查表的内容,调查表中应包括质量目标的全部项目,并对测量的内容进行细化。

(3)学生、业主调查表的发放份数原则上不得少于500份。教工调查表的发放份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0份。

(4)调查表的回收率不得低于所发调查表的70%,低于70%时,调查结果无效。

5.测量的统计

测量的统计方法,以回收的有效调查表为基数,进行统计:

顾客综合满意率,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统计;

质量管理体系全员培训率,采用百分比法进行统计;

重大责任事故,采用直接计算法进行统计。

各单位质量目标的统计方法按照上述统计方法实施。

四、测量结果

1.测量结果的分析

对测量结果要组织人员进行分析,重点是对未达标项目的分析,找出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测量结果的使用

各单位应按照测量结果制定对未达标项目和不满意项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作为持续改进的内容。

五、测量工作要求

1.质量目标的测量应作为各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应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测量工作。

2.各单位开展测量工作时应杜绝本部门、本岗位员工测量或回收本部门、本岗位调查表的现象,可以聘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开展测量活动,以保证测量结果的真实性。

3.在进行测量统计时,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4.测量结果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对未实现质量目标的项目,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订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予以实施,并验证其实施效果。

六、附则

1.本规定的拟订、修改和解释由集团质量检验部负责。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集团办字〔2004〕8号《关于下发z后勤集团质量目标测量准则的通知》及《z后勤集团质量目标测量准则》同时废止。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检验测量监测试验设备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十二.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如何进行控制、校准、维护、选择。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设计、开发、生产、装配和服务过程中,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情况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品检部负责建立统一的校准系统。

3.2品检部根据对环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3用于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效时,由质检人员上报品检部,

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程序

4.1校准系统的建立

4.1.1品检部根据需要建立校准系统,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护。

4.1.2新建立的各项企业计量标准,由品检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

4.1.3品检部使用的计量校准器,应经上级计量鉴定所鉴定合格,获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计量鉴定。

4.1.4计量鉴定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4.1.5计量环境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4.2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配置

4.2.1根据对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4.2.2需购置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品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4.2.3顾客或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鉴定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统一实施。

4.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3.1所有新购入或投入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品检部组织检定。

4.3.1.1外购计量器具由采购部门通知品检部进行入库检定。

4.3.1.2各部门需领用计量器具时,到品检部办理领用手续。

4.3.1.3对大型检测设备经进厂安装、调试、验收后,由品检部办理编号、立卡、建帐手续,安排周期检定。

4.3.2重新启用的检测试验设备,必须经品检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

4.3.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调拨、封存、启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负责处理。

4.4周期检定

4.4.1检定周期确定

4.4.1.1品检部确定检定周期并制定检定计划。

4.4.1.2对于合同供方或顾客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技术、品检和使用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合理的检定周期。

4.4.1.3根据周检、抽检情况,品检部适当调整检定周期。

4.4.2计量人员按检定规程和周期检定计划实施检定。

4.4.3品检部根据使用情况安排抽检。

4.4.4操作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异常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检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计量标准器和本公司无检定修理能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办品检部负责委外检定。

4.5检定标准

4.5.1品检部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实施控制。

4.5.2对于国家无检定规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负责制定检定规程,并批准执行。

4.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失准。

4.6.1采购进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出现失准时,品检部出具检测报告,采购部门据此进行退货。

4.6.2顾客、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纳入校准系统时出现不合格,品检部向责任部门提报检定报告,该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的检验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4.6.4品检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作出检修、报废等处置,检修后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记录和标识状态

4.7.1品检部保存各种检定记录

4.7.2品检部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施加状态标识,并加以记录。

5.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

篇3:公司产品检验测量试验设备控制规程

公司产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规程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生产、检验及试验中检查、测量、测试之设备、工具的管理,以维持其准确度与精密度,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所使用的检验,测量与试验之工具、量具、仪器、设备的管理,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2.1定义

(1)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

用作验证产品某项(或某几项)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规格之工具、量具、测试仪器等之总称。这些设备上必须有有效之“合格证”。本规章下文中简单统称这些设备为“检测设备”。

(2)基准设备

为本公司同类检测设备中具最高精确度之设备,它们的核准方法必须符合或可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3)“参考用”之设备

若设备上没有有效之合格标识,一律视为“参考用”之设备,其所测得之数据仅可作参考使用。这类设备之管理体制由生技部负责,不受本规章管制。

2.2管理组织及责任

2.2.1品管部主管

为最终管理责任者,负有下列责任:

(1)建立及维持本公司检测设备校正系统,保证所有使用的“检测设备”均经校正,并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2)当校正用之国际或国家标准不存在时,须制定及记录校正之方法及标准。

2.2.2计量人员

品管部计量人员(或由品质工程师兼任)为检测设备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1)执行检测设备接收检查及保存有关证书。

(2)建立及维持“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

(3)执行及记录校正工作。

(4)填写检测设备一览表、检测设备校正记录、检测设备校正时间表等。

(5)培训执行校正作业和使用之人员。

2.2.3生技部

生技部为设备之维修、保养责任单位,负有下列责任:

(1)检测设备之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的制定。

(2)执行定期保养检查工作与维修工作。

(3)设备异常排除工作。

(4)设备履历、档案之建立与保管。

2.2.4使用单位

检测设备之使用者有下列责任:

(1)日常之保管、检查、保养工作。

(2)监察检测设备之计量检测有效期,及时通知送检、校正。

(3)选择合适之检测设备,掌握日常点检方法及其实施。

(4)发现使用、点检之异常,立即联络计量人员处理。

3.管理程序

3.1检测设备的购入

(1)所有检测设备的采购作业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生技部统一采购。

(2)生技部应确保采购的检测设备附有校正证书(指其校正方法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3)所采购之检测设备须由生技部、使用部门与计量人员会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计量验收应包括一般性功能测试、校正证书复核,并实际校正。

3.2检测设备之校正

(1)除进厂时之检查及校正外,本公司所有检测设备至少一年校正一次,以确保其准确性与精密度。

(2)基准设备至少一年一次送至本地计量局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校正,并由该单位出具书面校正证明。

(3)检测设备之校正可利用相关之基准设备为参照,按校正工作指导书程序进行,由计量人员实施校正。

(4)检测设备无法利用基准设备校正时,应送外校正,其程序同基准设备之送外校正。

3.3校正环境控制

进行校正之作业环境须符合下列要求:

(1)校正环境温度应保持在室温25℃±5℃。

(2)校正室应保持干燥,相对湿度小于70%。

(3)当某检测设备要求特定的校正环境时,应确保符合要求。

3.4校正程序

(1)计量人员必须按照检测设备之送校日期,即在有效期满前,安排送外校正或厂内校正。

(2)由品管部制定厂内校正之《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计量人员依指导书要求之方法、步骤进行校正。

(3)使用者有义务在有效期满前报备、提醒计量人员作检测设备之校正作业。

3.5校正结果

(1)厂内校正之设备,由品管部在《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上规定校正允收标准。

(2)计量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判定检测设备是否合格。

(3)送外校正之检测设备,根据校正机构提供之证书判定是否合格。

(4)经判定为不合格之设备,呈品管部主管决定处理方式:

(A)维修后重新校正,校正合格后继续使用。

(B)报废,并呈总经理核准。

3.6检测设备合格标识

(1)检测设备校正合格后应贴上有效之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包括:

(A)检测设备编号。

(B)检测设备校正日期。

(C)有效截止日期。

(D)校正人署名。

(2)不合格之检测设备应采用有效识别方法,如标示“报废”或“待修”。

(3)凡没有合格证或有效日期逾期之检测设备均不可使用。

3.7检测设备之维护

(1)除经培训之校正人员外,任何人不能擅自调校检测设备。

(2)检测设备使用者应确保不因储存、搬运和使用而影响检测设备的精准度。

(3)使用者发现设备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计量人员反馈。

3.8检测设备之维修

(1)发生故障,应报备生技部与品管部计量人员。

(2)生技部负责维修设备之硬件部分,确保其可操作性。

(3)计量人员对维修完成之检测设备,重新校正,并贴上新的合格证。

(4)若维修后虽可操作,但校正不合格,仍需进一步维修直至校正合格。

(5)若无法维修或反复维修仍不合格,应申请报废。

4.附

[附件]HB04-1《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表》

[附件]HB04-2《检测设备检查记录卡》

篇4:公司产品监视测量规定

公司产品监视和测量规定(三)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对产品质量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验证产品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确保没有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得放行和交付给顾客,特制定本文件。

1.2本文件规定了对产品质量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的管理职责、程序和管

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采购、外包、生产过程的产品和成品的监视和测量过程。

2引用标准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2000)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iso9001:2000)

q/shyg01.01z-2006质量手册

q/shyg02.02t-2006记录控制程序

q/shyg02.04z-200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gb/t19000-2000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质量部负责产品监视和测量的归口管理,负责制定产品检验规程/检验计划,提出对采购、外包、生产的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要求,负责按产品检验规程/检验计划对采购、外包、生产的产品质量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4.2采购部负责将采购/外包过程产品向质量部提出进货检验和验证。

4.3加工工段、装配工段、铆焊工段负责对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自检,并按规定的时机向质量部提出交检。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产品监视和测量的策划

5.1.1技术部应在产品实现的策划过程中,确定产品所要求的验证、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标准等接收准则。

5.1.2质量部按检验、试验、验证要求及产品的接收准则,制定产品检验规程/检验计划,应规定检验和试验的内容,以验证产品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5.1.2.1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及验证的阶段和时机。

a)采购/外包过程产品的进货检验和验证;

b)在供方处对采购/外包过程产品的验证;

c)生产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d)产品的最终出厂检验和试验;

e)需要时,产品的型式检验。

5.1.2.2检验和试验及验证的内容。

a)检验和试验项目、检测方法;

b)取样/抽样的方法;

c)需要测量的产品质量特性参数及需要的测量设备;

d)检验和试验所必需具备的环境因素;

e)检验和试验的操作方法

f)规定或引用产品的验收准则/产品技术标准;

g)规定应实施的检验和试验记录。

5.1.2.3对于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实施的检验和试验,应规定检验的时机。

5.1.3对于产品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质量部应按规定的周期实施自检的项目,委托专业检验单位进行其他检验项目。

5.1.4当产品需要进行型式检验等本公司不具备条件的检验和试验过程时,质量部应委托具有资格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质量部应对试验单位的试验能力进行调查、评价。

5.1.5对于合同要求由顾客或其指定的代表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实施监造时,质量部应作出相应的安排,并通知销售公司、生产部按规定的时机提请顾客或其代表实施监督检查。

5.1.6对于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质量部应按规定的检验时机和抽样数量,提请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实施检验。

5.1.7质量部应对检验人员提出培训要求,由行政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检查员应持证上岗。

5.1.8总经理应以文件形式,对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各级检验人员,授权其开展检验和试验工作,并发给检验专用印章。

5.2产品监视和测量的实施

5.2.1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要求

5.2.1.1质量部应按产品检验规程的要求,在采购、外包、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

5.2.1.2通过检验和试验,检验人员应验证规定的产品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并对验证合格的产品出具放行证明。

5.2.1.3对经检验和试验后,验证不合格的产品,应按q/shyg02.04z-200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规定进行控制。

5.2.2采购/外包过程产品的进货检验

5.2.2.1采购部在采购/外包过程产品进公司后,应填写入库单,并附以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提请质量部进行进货检验或验证。

5.2.2.2质量部应按检验规程/检验计划对采购/外包过程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

5.2.2.3采购/外包过程产品经检验或验证后,

检查员应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并

在入库单上签字或盖章,交采购部办理入库手续。

5.2.3在供方现场进行的验证

5.2.3.1根据对采购/外包过程产品进行控制的要求,需要在供方现场对采购/外包过程产品进行验证时,质量部应规定验证的项目和要求。

5.2.3.2采购部应在采购/外包合同或采购/外包

协议中规定本公司在供方现场进行验证的安排,和验证后的放行方式。

5.2.3.3采购部应按规定的时机通知质量部到供方现场实施验证。质量部应指派检查员到供方现场对采购/外包过程产品进行验证,并实施记录。

5.2.3.4对于在供方现场进行验证并合格的产品,在进货时可以减少对其进行的检验和试验项目。

5.2.4生产过程产品的检验

5.2.4.1加工工段、装配工段、铆焊工段应对生产过程的产品进行自检,并按规定的时机提请质量部检查员进行检验和试验。

5.2.4.2质量部应按检验规程/检验计划对生产过程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实施记录。

5.2.4.3生产部对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推动工序,或进行装配。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部不得推动工序,并按不合格品评审确定的处置意见进行处置。

5.2.5出厂成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5.2.5.1生产部应在生产过程完成后,提请质量部对成品进行最终出厂检验和试验。

5.2.5.2质量部应按检验规程/检验计划实施产品的出厂检验和试验,并填写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对合格品签发合格证。

5.2.5.3

质量部应确保在签发合格证,准予产品交付前,产品检验规程/检验计划规定的全部检验和试验项目均已完成,并经验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接收准则的要求。

5.2.5.4在产品检验规程/检验计划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活动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向顾客交付产品;在得到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的批准,或按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得到顾客的批准时,可以例外。

5.2.5.5对于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由质量部进行自检,并提请具有资格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质量部应接收试验单位的试验报告,并对试验结果进行验证。

5.3检验和试验记录

5.3.1对各类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应进行记录,并能提供清楚地表明产品(原材料、零配件、整机产品等)符合产品技术标准和接收准则要求的证据。

5.3.2各类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记录应由经过授权的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5.3.3产品的主要检验和试验项目的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应按产品出厂编号整理

形成产品质量档案,并由质量部归档保存。

5.3.4各类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记录应按q/shyg02.02t-2006《记录控制程序》文件规定进行控制。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产品检验规程/检验计划

6.2检查员资格证书

6.3检查员授权书

6.4入库单

6.5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6.6采购产品进货检验记录

6.7采购产品进货验证记录

6.8供方现场对采购产品验证记录

6.9零部件检验记录

6.10零部件尺寸形状检验记录

6.11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6.12产品型式检验记录

6.13产品合格证

6.14产品质量档案

篇5: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分解考核办法

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分解及考核办法

为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能在各层次分解、并有效实施,最终得以实现,特指定本办法。

1质量目标分解

1.1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遵纪守法、服务优质、环境优先、诚信务实,以人为本、管理严谨,质量求精、与时俱进,打造一流品牌。

质量目标:

1.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96%;

2.清洁合格率96%;

3.业主回访率98%;

4.房屋主体及公共设施完好率100%;

5.生活垃圾清运率100%;

6.固体有害废弃物回收率100%;

1.2目标分解

1.2.1本公司质量目标分解成三层。公司质量目标由总经理确定,各相关部门质量目标由公司总经理分解下达,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的质量目标再分解到各班组。

公司质量目标一级

各部门质量目标二级

各班组质量目标三级

1.2.2质量目标展开

以质量目标分解图的形式,其中包括公司质量目标、目标展开、目标值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质量目标分解图,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公司总经理确认批准后下达至相关部门。

1.3质量目标计划

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公司的2008年度质量/环境目标,结合各部门涉及的质量/环境要素,分解出各部门2003年度的质量/环境目标:

1.3.1行政人事部2003年度分目标

a)固体有害废弃物回收率100%。

1.3.2技术部2003年度分目标

a)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96%。

b)清洁合格率96%。

c)业主回访率98%。

d)房屋主体及公共设施完好率100%。

e)生活垃圾清运率100%。

f)固体有害废弃物回收率100%。

1.3.3营销部2008年度分目标

a)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96%;

2质量目标考核

2.1由质检部根据《质量目标管理程序》规定,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质量目标实施情况》,提交考核小组,作为考核依据。

2.2考核基本方法

考核采用打分的方式,以得分率来评定。以各部门的目标值项作为基础分值,每项1分。考核评定的结果作为实际得分,计算得分率。

2.3考核评定条件

2.3.1凡是超额完成计划目标,且满足质量要求的,每项加分1分。

2.3.2按计划完成目标,按基本分计算。

2.3.3凡未按计划目标完成的:

a)由于本部门的目标未完成,影响到公司总体目标未完成的为不合格;

b)由于本部门原因的,每项减1分;

c)由于相关部门原因的,但未及时沟通,每项减0.5分;

d)由于相关部门原因的,已作沟通,按基本分计算;

e)由于资源、设施未配置引起的,本部门已提出要求的,按基本分计算;

f)由于资源、设施未配置引起的,本部门未提出要求的,每项0.5分。

2.3.4由于本部门原因,造成其他相关部门目标未完成的,每项减1分。

2.4考核结果评定

2.4.1得分率在100%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

2.4.2得分率在85%以上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2.4.3得分率在85%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小组依据考核结果,提出本次考核的奖惩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2.5考核结果措施

2.5.1对考核中未完成的目标,根据责任部门提出改进措施意见,考核小组进行评审确定。

2.5.2确定的改进措施,由相关部门实施,由质检部验证。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