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抗燃油技术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汽轮机抗燃油技术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抗燃油技术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抗燃油技术的管理工作。2职责在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抗燃油技术的管理。3管理内容与方法3.1生技部组织、督促、协调油务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认可换油、混油及油种的变更,并提出油品的技术要求。发电部汇总并做好油质合格率统计,汽机检修分公司记录油耗等技术参数。3.2物资部按确定的技术要求和本标准有关要求落实购油渠道,会同发电部参加质量验收。负责入库油的保管和发放。3.3发电部对新油、运行油的质量负责,指导开展油质防劣和必要的小型试验。发电部进行新油、运行油的质量检,监督运行设备油的巡视、补油、回收、防劣、净化等具体工作,如实作好原始记录。3.4汽机专业有责任加强设备运行调整、提高检修维护水平,防止汽水、颗粒杂质污染油质,加速油质乳化、劣化。3.5油系统安装调试验收3.5.1安装或更换部件前,生技部、发电部、汽机分公司专职人员应检查制造厂提供的部件(管道、弯头、油箱、油动机部套等)有无可见焊渣、污垢、砂等杂物,管口封存是否良好;安装时可用清洁低压力蒸汽冲洗部件,清洗油液的颗粒污染度报告达到NAS—1688级8级为合格。合格的部件方可安装。3.5.2设备安装完毕后,应严格按照SDJ53—8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篇)及编写的循环和冲洗规程制订方案,用抗燃油对系统进行变温循环冲洗过滤,直至油中颗粒污染度达到运行标准(见表1)为循环冲洗合格。循环和冲洗操作由发电部运行人员负责,汽机分公司配合。3.5.3循环和冲洗过程中,发电部专业人员应经常从回油总管取冲洗油样检测,直至油质达到新抗燃油标准(见表1),其中颗粒污染度应符合运行中抗燃油标准。合格后方可进行调门联动试验。3.5.4抗燃油系统第一次投运或大修后,应检查抗燃油管道设备附近的保温良好,防止因高温造成抗燃油碳化,卡涩设备。3.5.5注入设备的新抗燃油应符合新抗燃油质量标准,并且必须通过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1-3μm)注入油箱。3.5.6机组启动24小时运行后,发电部专业人员复测抗燃油的颗粒污染度仍应符合运行中抗燃油标准。3.5.7凡拆装过调节系统部件后,均应重新进行油冲洗,抗燃油质量应符合上述要求。3.6新抗燃油的选购验收及保管3.6.1抗燃油的型号、厂家由生技部点检负责提供,抗燃油的材料计划由汽机检修分公司负责上报,物资部应直接到上海意航或AKZ0N0BEL公司办事处采购,不应在一般市场上采购,防止伪劣产品进公司。3.6.2新抗燃油的质量应按供应厂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其它标准验收。但不应低于表1规定的质量标准。220MW、330MW机组的备用油不少于2桶。3.6.3新抗燃油的常规项目验收由发电部专业人员实施。必要时进行全部项目的验收可委托本系统的技术归口部门。3.6.4新抗燃油的常规验收,目前可着重外观、颜色、运动粘度、闪点、酸值、水份、颗粒污染度等几项。3.6.5新抗燃油到公司后,物资部应立即通知发电部取样,合格的油方可入库。油桶必须标志清楚。3.6.6物资部负责对备用抗燃油的保管。库存抗燃油应单独存放,防止错领,造成油质劣化。3.6.7抗燃油桶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室内库房内,严防日晒、雨淋,油桶应用塑料布扎好,防止污染。3.6.8长期存放的抗燃油,使用前应再化验一次。3.6.9发电部抗燃油备用油箱中应始终保持高油位,达到运行标准的合格油作为机组紧急备用油。3.6.10废油应全部回收至旧抗燃油油桶,存放在仓库,以备厂家回收。3.7运行中抗燃油的质量管理3.7.1发电部3.7.1.1负责观察记录抗燃油颜色、透明度、污染状况。3.7.1.2记录油温、油箱油位。记录旁路再生装置及精密过滤器压差变化,具体情况通知生技部点检。3.7.1.3抗燃油滤油机在运行期间应加强设备巡查,防止渗油漏油的情况发生。3.7.2汽机检修分公司3.7.2.1A、B、C级检修时更换油系统油箱呼吸器中吸附剂,并应进行烘干,在105℃温度下烘干应不少于24小时,该工作由发电部配合汽机分公司执行;记录补油量。负责净油机与系统对接工作及净油机机械部分检修及消缺工作。3.7.3热化检修分公司负责净油机的控制部分检修及消缺工作。3.7.4电气检修分公司负责滤油机的电源连接及电机检修工作。3.7.5质量标准3.7.5.1运行中抗燃油的质量标准见表1。3.7.6检测项目与周期3.7.6.1正常运行中抗燃油取样点一般为回油滤芯出口和滤油泵出口。也可根据需要在系统各部件(如过滤器、再生装置等)前后取样检测以判别部件的工作状况。3.7.6.2机组正常运行情况下,检测项目与周期(见表2)。检测由发电部专业人员实施。3.7.6.3发电部油务监督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到现场查看抗燃油的颜色等,并做好检查记录。3.7.7异常情况处理3.7.7.1抗燃油质量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缩短检测周期。3.7.7.2检测到抗燃油质量超过运行指标时,应及时汇报生技部,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检测结果超标的可能原因及参考处理方法见表3。3.8运行中抗燃油的维护3.8.1油系统必须装有磁性过滤器及过滤精度≤10μm的高精度过滤器。安装要严密,防止滤芯破损,避免旁路泄漏。运行中应监视过滤器压差变化,但原则上不更换过滤器滤芯,在A、B、C级检修时全部更换滤芯。3.8.2正常运行时必须同时投运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5μm)和旁路硅藻土再生装置以及拦截过滤器。油质异常时,根据化验结果,决定单独使用精密过滤器或再生系统。这是控制抗燃油油质劣化速度,延长使用寿命的有效措施。投运期间应定期从进出口取油样分析酸值、水份等含量,判断吸附剂是否失效。原则上滤芯在A、B、C级检修时全部更换,在运行期间不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必须经生产技术部讨论决定。3.8.3抗燃油真空净油机每月在两台使用同型号的抗燃油机组间轮换一次,使用期间每半月运行不得少于8小时,为了便于巡查,应在白天投运。遇机组检修及异常情况时,其投运方式服从公司的另外安排。真空净油机的使用油温不得低于20℃,运行期间应加强检查,防止渗油漏油的情况发生。3.8.4必须防止抗燃油系统局部过热,油温超过正常温度。发现超温现象,应查明原因,并调节冷油器阀门,控制油温。油温低于20℃时,不允许直接开泵。抗燃油的正常使用温度为37—57℃。3.9设备A、B、C级检修中抗燃油的检修管理3.9.1检修人员必须熟知检修规程,掌握检修技能,熟悉系统。3.9.2EH系统检修时须避开其它检修工作,一般在别的检修工作停止2小时以上(如遇拆除保温工作则时间相应延长);同时须注意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检修现场尽量做到无灰尘,对检修设备外部应用无水乙醇清洗干净。3.9.3EH系统的各部套,原则上不允许解体检修。如遇特殊情况,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应在制造厂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解体检修工作。3.9.4检修人员应严格保证检修质量,采取严密的防止颗粒杂质污染的措施,还应注意以下规定。3.9.4.1不能用含氯溶剂清洗系统各部件,应使用分析纯无水乙醇和使用清洁无破损的四边圈好边的电力纺或绸布。3.9.4.2对于各部密封圈,解体后应全部更换为新的密封圈,如遇无备品等情况,在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可使用原来的密封圈(密封圈应无破损),但应找机会及时更换。3.9.4.3按照制造厂规定的材料更换密封衬垫,保证抗燃油与密封衬垫材料的相容性。避免使用原料成份不清的材质。与抗燃油相容的密封衬垫材料有:硅橡胶、乙丙橡胶、氟橡胶、聚四氟乙烯、聚乙烯、聚丙烯等。与抗燃油不相容的密封衬垫材料为:氯丁橡胶、丁睛橡胶、皮革、橡胶石棉垫等。3.9.4.4注意防止红丹防锈等一般涂料以及某些材质的滤油软管对抗燃油的污染,滤油软管最好采用不锈钢软管。与抗燃油相容的涂料是环氧树脂基涂料。3.9.4.5抗燃油系统的密封材料避免用铜质。铝不宜作为承载件(如螺杆泵衬套)材料。3.9.4.6补充抗燃油,应补加经检验合格的相同牌号的抗燃油。与不同来源的抗燃油相混应进行混油试验,试验油样的配比应与实际使用的比例相同。试验合格方可补充。补油后应重新检测油系统中抗燃油的颗粒污染度。3.9.4.7更换来源不同的合格的但不可混用的新抗燃油,应对油系统彻底清理、冲洗,检查密封衬垫材料与更换后的抗燃油的相容性。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更换。3.9.4.8注意防止油箱呼吸孔,液压缸活塞杆密封等处,被颗粒、水份、空气等杂质侵入,机检A、B、C级检修时检查油箱呼吸器硅胶,并根据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3.9.4.9系统各滤芯应在每次A、B、C级检修进行系统油循环后更换全套并再继续油循环8小时左右;EH系统的滤芯原则上不允许在线更换,如有报警信号出现,应经生产技术部开会研究后再确定更换与否。3.9.4.10拆装更换EH系统部件时,实行流水作业,各人分工负责,互不接触其它物品、混淆各自的工序。3.9.4.11EH系统部件的封口,内用不锈钢(1Cr18Ni9Ti)加工堵头进行封堵,外用干净的白布包裹,再扎以绝缘胶带。拆卸管接头后,应立即用清洁的专用堵头将两边的接口可靠地堵上。拆卸部套(如伺服阀、AST、OPC电磁阀等)后,应立即在原部套位置安装清洁的专用堵板。3.9.4.12各部件安装时,应对其外部彻底清洗,对其装配位置,也应清洗干净。各油动机就位时对中工作尽量细致,尽力使油动机对中,以减少油缸、活塞的磨擦。3.9.4.13A、B、C级检修中,EH系统检修工作尽量提前结束,使滤油时间尽可能长。换油时应提前几天清理完油箱,具备进油条件,使新抗燃油能够有足够的油循环时间(AKZ0N0BEL新油需处理10天左右)。3.9.4.14抗燃油系统第一次投运或A级检修后,应检查抗燃油管道设备附近的保温良好,防止因高温造成抗燃油碳化,卡涩设备。3.9.4.15抗燃油油质合格后方可进行调门联动试验。3.10安装及A、B、C级检修后系统循环冲洗方案。

篇2:汽轮机大修检修现场管理办法

1、所有参加作业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有效期内。

2、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挂钩必须挂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机械、工器具,不得因人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

4、检修时所用的工器具必须摆放整齐,定置化管理,在汽缸上施工用的工具和器具应仔细清点和且必须登记,工作完后应再次清点,不得遗失。

5、汽缸检修使用的转子专用吊具、钢丝绳、倒链等起吊工具必须经全面检查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6、接缸后在汽缸上工作的检修人员必须穿连体服,衣袋内的东西应清理干净,不得带有任何金属类物件。

7、在大修期间,对进汽口、抽汽口、疏水孔及排汽孔等必须用刚性堵板封好,并打上封条。

8、在回装前,逐一拆除刚性堵板,不能有任何异物留在汽缸内。

9、现场内所有拆下的零部件应按事先指定位置放置,不得随意放置。

10、设备解体后各部件必须做好标记,防止错误使用。

11、整个检修中的吊装过程,应指定专人进行指挥,其指挥信号应鸣哨。

12、揭缸后无关人员严禁上缸,需工作的人员经检修班长同意才能上缸工作。

13、非工作期间,检修人员用专用苫布等将已解体设备盖好,防止异物落入。

14、施工现场随时应保持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5、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20000元处罚。

篇3:翻车机爬坡机管理办法

1、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有关规定,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前必须清理减速器和支撑轮处的浮煤,打扫操作室内的卫生。

3、严禁用爬坡机拿道,链道要经常保持干净,做到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4、当发现爬坡机走廊有车皮掉道时,人员必须站在车皮的上方,车皮上端要系牢,下端垫木料拿道。爬坡机在运行时,走道及下方严禁有人站立成行走。

5、严禁翻车机打倒转,如必需时,经带班副区长同意后,由电工配合作业。

6、严禁放飞车,更不准用爬坡机拉重车,一旦发现,按“三违”处理。

篇4:电机车行车管理办法

1、在用2.5T型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车数为8辆,10T架线式电机车牵引车数为30辆,不得超挂。如新增车型,须经制动距离试验后另行规定。

2、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以下行车信号:

(1)哨声信号:一声表示停车,二声表示前进,三声表示后退;

(2)固定信号灯:红色灯光表示禁止通行,绿色灯光表示可以通行;

(3)矿灯信号:灯光上下慢速晃动表示停车,灯光左右是表示前进,灯光划圈表示后退,灯光上下急速晃动为紧急停车信号;

(4)自动信号:绿灯表示可以通行,红灯表示禁止通行,黄灯表示特殊情况,暂不可通行;

3、开车、停车及调车信号要用红灯、绿灯或哨声,不可用口头命令代替。

4、司机在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前、车后,是否有障碍物。

5、司机必须坐在司机座位上开车,要目视前方,身体任何部位不准探露车外,严禁在车外开车。

6、电机车启动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合自动开关;

(2)当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推动换向手柄到所需位置;

(3)响铃示警,铃声要表示行驶方向,二声前进,三声后退,然后将车闸松开;

(4)将控制器手把自零位顺时针转动,逐步加速,每个挡位停留时间约3秒左右,不可一次滑过几个挡位;

(5)控制器手把推至两个电机串连最后位置和并联最后位置可以期停留外,其它位置不可停留过久;

(6)严禁将控制器手把停留在两个挡位中间;

(7)如启动困难,应先断电后再找原因,修好后再按规定启动,不得强制开车;

(8)如果轨道太滑、坡度较大启动困难时,必须撒砂后再启动,不可在启动中撒砂。

7、列车运行时,电机车上必须有射向前方的照明灯且亮度充足,在最后一辆车上必须有红色尾灯。

8、机车在运行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行车信号,注意轨道及架空线情况,了望前方,严防追尾。

9、司机在行车时,必须注意电机车各部分运转情况,声音是否正常或有无特殊气味等。

10、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根据运行时间、牵引次数及照明灯亮度的强弱,判断蓄电池的放电情况,如放电达到规定限度应更换蓄电池或停车充电,不得使蓄电池放电超限。

11、当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条线路上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米的距离,严禁对开。

12、行车速度:拉煤或其它普通物料,不超过4米/秒;接送人员不超过3米/秒;调车时不超过1.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超长、超重物料及机电设备时,不超过2米/秒。

13、运送大型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明确行车速度。

14、用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雷管的车辆及电机车,三车之间必须用三辆空矿车隔开;

(2)必须由专门的火药管理人员护送,除跟车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搭乘;

(3)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准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和工具。

15、电机车行驶到检修架空线或轨道等处,必须听从修理人员的指挥。

16、在行车中自动开关跳闸,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重新启动,如再跳闸,应停车检明原因。

17、在行车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将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制动停车,等来电后再重新启动。

18、在有列车通过的风门处,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19、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巷道内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视线有障碍或前方有行人时,都必须减低车速,并发出警号。必须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区段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20、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正确设置轨道绝缘点,保证其安全可靠,定期检查检修轨道回流线,定期测试回流电阻应符合规定。

21、架空线高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电气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22、非特殊情况,电机车的检修工作应在车库内进行。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23、电机车双线行驶,两列车将近交逢时,牵引空矿车的列车应减速。如发现对方列车有不正常情况,司机应用忽明忽暗的灯光提示给对方,使其停车检查。

24、在行车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1)架空线或轨道有障碍物;

(2)电机车掉道、集电器跳落或架空线损坏时;

(3)车辆掉道或脱钩时。

25、调整行车速度,可使用牵引电机串联或并联及停送电的方法进行调整,不可利用车闸控制行车速度。

26、列车行近停车地点需停车时,应提前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利用列车惯性减速,同时要响铃示警,在列车到达制动停车范围时,再施闸停车。

27、电机车行驶中,如有撞车、撞人等危险情况,立即使用紧急停车,使用动力制动,使用车闸,同时撒砂,以保证在最短距离内停车。

28、摘挂车时,司机必须把车停稳,扳紧车闸,等挂钩人员安全操作完毕,接到开车信号后方可开车。

29、列车制动距离的规定:在拉煤、矸及普通物料时,不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超过20米,每年定期对电机车进行制动距离试验。如电机车制动系统大修后,必须做制动距离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30、车闸正常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1)在运行和调整车速时禁止使用车闸;

(2)制动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把拉到零位后方可施闸;

(3)非特殊情况时,不准突然给闸过紧;

(4)机车速度较快或路轨较滑时,司机要根据坡度的大小,牵引车辆数,选择适当的距离停电减速,临近停车地点时再施闸。

31、电机车有下列情况时应禁止使用:

(1)缺少碰头或碰头损坏;

(2)连接装置有损坏。

(3)制动装置有损坏。

(4)撒砂装置有损坏或砂箱内无砂子;

(5)前后照明灯及尾灯不亮;

(6)警铃不响;

(7)防爆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

32、电机车因调车特殊情况,允许顶车外,正常运行时,电机车必须在列车的最前端牵引。

33、电机车除调车外,严禁逆行车路线行驶,以免发生事故。

34、打倒车时,必须等电机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转动换向手把。

35、电机车或车辆在运行中发生脱轨故障时,必须采用复轨设备就地复轨或人工拿道后方可运行,严禁硬拉。

36、跟车工必须坐在规定的位置,其它人员严禁乘坐。如处理事故必须乘坐电机车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乘坐人员的位置不得影响司机视线,不得将身体探出车外。

37、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同意。

篇5:生产装置大检修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2011年度惠州炼油分公司生产装置大检修的HSE监督管理,规范各种检修行为,保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生产装置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三)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惠州炼油分公司生产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二、一般规定

(一)检修项目管理

1.每项装置检修项目,检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外单位施工队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交待安全措施,并签订HSE责任协议书。

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作业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

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三)动火安全要求

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4.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5.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封闭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等保护措施。

6.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禁止排放任何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四)电气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7.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8.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14.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15.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16.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三、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一)装置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生产技术部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检修单位安全负责人按停工和检修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2.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3.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二)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

?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三)检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得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四)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6.对槽、罐、塔、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四、检修期间的安全要求

(一)装置检修施工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巡回检查监督。重点部位要进行安全旁站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二)对装置现场固定式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三)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四)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五)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六)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七)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注意保护,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八)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九)进入装置检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检修完成交付开车安全要求

(一)生产指挥中心经理是开车方案的组织者,对装置安全开车全面负责。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进行全面系统地开车前检查,并签字确认。

(二)确保装置所有检修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整改落实,并得到验证确认。

(三)已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考试合格。

(四)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五)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

(六)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

(七)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

(八)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

(九)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正常使用。

(十)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

(十一)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

(十二)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十三)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

(十四)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十五)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

(十六)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