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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对焊机之安全技术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9

使用钢筋对焊机接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场所附近的易燃清除干净,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良好的通风,对焊机棚顶的四周应钉有铁皮或石棉瓦等限燃材料。

二、对焊机应安装设设置在通风干燥处,平稳而牢固,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异线绝缘性能良好。

三、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站立的地面应垫木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四、操作前必须先检查冷却水源情况,操作时,必须正确调整和使用焊接电流,使其与焊接钢筋的截面相适应,严禁焊接超过规定直径的钢筋。

五、对焊长钢筋时,应放在架子上,配合人员必须懂得焊接操作常识应戴护目镜,并离对焊处有一定距离,防止被火花汤伤。搬运时,应防止焊接处汤伤手。

六、作业完毕关闭电源清扫现场关闭水源。

篇2:点焊对焊机使用(镦头机)安全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3?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严禁使用,立即检修。

4?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应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5?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应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应保持畅通,不应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篇3:管理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规程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标准、规程和规章制度。

2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有权下达安全指令,限期进行整改;在生产过程中有权下令停止违章作业。

3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

4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组织对尘、毒、高温、噪音及其他危害作业岗位的检测。推广安全系统工程,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监督、检测工作。

6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记录工作。

7负责对作业区班组的安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以及操作规程过程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到作业区指挥、检查工作时,注意周围作业情况,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1开炉前准备

1.1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1.2开炉前,检查各种仪表、转炉倾动系统、上料加料系统、钢渣罐车及其他有关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3开炉前,必须同汽化、除尘风机等联系,除尘系统和冷却水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4检查所有连锁装置、事故报警系统、设备电源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5检查氧枪系统高压水、氧气的流量,压力,氮气的流量、压力等情况是处于正常状态;检查氧枪孔及其他部位的氮封、氧枪死档是否正常。

1.6测枪位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检查炉下轨道不得积水或有其他堆积物。

1.7接触氧气、煤气时,禁止吸烟和携带火种。

1.8炉前物品严格按照定置管理,不准物品乱堆乱放。

2吹炼过程安全操作要点

2.1天车兑铁时,必须由专人指挥,喊开平台及炉下人员,兑铁水时要缓慢兑入。

2.2倒渣前必须检查炉下渣罐是否到位,渣罐内不允许有积水和潮湿物品,否则不能强行倒渣。

2.3摇炉要慢速操作,倾动设备有故障不得强行摇炉,炉下有人作业

内蒙古包头吉鑫钢铁有限公司文件编号:J*SC—Ⅱ/LG—AQ—02

炉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2页共3页

时禁止摇炉;炉内有水时必须待水全部蒸发后方可摇炉。

2.4严禁私自对设备的连锁装置进行强制屏蔽操作;严禁非岗位操作人员操作电脑和进行个人权限以外的操作。

2.5倒炉取样时,炉子不能摇得过低,防止烧坏炉口水箱;倒炉时严禁人站在炉子正面,以免喷溅伤人。

2.6吹炼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必须提枪停吹。

2.6.1汽化冷却装置和氧枪漏水,转炉烟道严重漏水。

2.6.2氧枪粘钢超重。

2.6.3氧气压力、氮气压力、压缩空气压力低于规定值。

2.6.4风机停电、除文氏管停水或严重堵塞。

2.6.5炉内火焰呈亮白色。

2.7氧枪粘钢严重时,必须及时组织换枪。

2.8测量氧枪枪位时,必须将氧枪操作状态调到“调试”位置。需站在转炉上测枪位时,在转炉摇平后,必须切断转炉电源,并作好安全监护后方可进行。

2.9打炉口、炉身渣打,撬棒后不能站人,并通知炉下不得有人;出钢前必须清理炉口、炉身渣,防止炉渣掉入钢包和炉下,引起钢水成分出格和炉下车辆跳道。

2.10兑回炉钢水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喊开炉前人员,避免喷溅伤人。

1.11吹炼过程中,操作人员进入17.3M以上平台处理设备故障,必须2.两人以上;并注意防止煤气中毒或其他意外事故。

2.12开新炉、补炉第一炉倒炉时,操作人员必须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喊开炉前、炉子正面的人员,防止塌炉喷溅伤人。

2.13炉下清理炉渣要与炉前联系好,严禁摇炉、补炉、吹炼钢过程中清渣;严禁往有水或潮湿的渣罐里翻入红渣,防止爆炸伤人。

2.14出钢时往钢包加入增碳剂和合金材料时,注意是否干燥,分批加入,防止火焰喷溅伤人。

2.15出钢后炉内不允许留渣,特殊工艺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喷溅伤人。

2.16停炉后,配料系统、氧枪系统必须断电。

篇4:钻探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钻探机场地基的修筑第一条机场地基应平整、坚固、稳定、适用。钻塔底座的填土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第二条在山坡修筑机场地基,岩石坚固平稳时,坡度应小于80°,地层松散不稳定时,坡度应小于45°。钻机类型与地基面积表一钻机类型地基面积总面积/㎡长×宽/mXY-1(XU-100)6010×6XY-2(XU-300-2)9911×9XY-3(XU-60014313×11JU-100014313×11XB-50013013×10XY-4(XB-1000A)15414×11XY-5(XU-1500)18015×12第三条机场周围应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沟、地势低洼地带或雨季施工时,机场地基应修筑拦水坝或修建防洪设施。第四条机场地基应满足钻孔边缘距地下电缆线路水平距离大于5米,距地下通讯电缆、构筑物、管道等水平距离应大于2米。第二章钻探设备安装、拆卸、搬迁第五条钻塔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1、安装、拆卸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2、安装、拆卸钻塔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严格按钻探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3、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杆应有足够的强度。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4、进入机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脚或穿拖鞋,塔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5、安、拆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塔板台板长度、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6、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安装、拆卸钻塔作业。第六条钻架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1、起、放钻架,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有秩序地进行。2、竖立或放倒钻架前,应当埋牢地锚。3、竖立或放下钻架时,作业人员应离开钻架起落范围,并应有专人控制绷绳。4、钻架钢管材料应满足最大工作强度要求。5、钻架腿之间应安装斜拉手,应在钻架腿连接处的外部套上钢管结箍加固。6、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二的规定。钻架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表二电压/KV<11-1035-110154-220350-550最小安全距离/m4681015第七条钻机设备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1、各种机械安装应稳固、周正水平。2、安装钻机时,井架天车轮前缘切点,钻机立轴中心与钻孔中心成一条直线,直线度范围±15毫米。3、各种防护措施、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或者防护栏杆。4、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第八条设备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1、机动车搬运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人工装卸时,应有足够强度的跳板;用吊车或葫芦起吊时,钢丝绳、绳卡、挂勾及吊架腿应牢固。2、多人抬动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3、轻型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平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并采取防倾斜措施。4、禁止在高压线下和坡度超过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5、使用起重机械起吊钻机设备时,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三章升降钻具与钻进第九条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游动滑车、拧管机和拧卸工具等应灵活可靠。第十条使用钢丝绳应遵守下列规定:1、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大于7。2、提引器处于孔口时,升降机卷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3圈。3、钢丝绳固定连接应不少于3个;绳卡距绳头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4、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变形、磨损、断丝钢丝绳应按《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1986)的规定报废。钢丝绳用卡子连接的要求参照表表三绳径/mm8.8111317.519.5242832.5绳卡个数33334556卡子间距第十一条升降机,应平稳操作,严禁升降过程中用手触摸钢丝绳。第十二条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连锁装置;提落钻具或钻杆,提引器切口应朝下。第十三条钻具处于悬吊或倾斜状态时,禁止用手探摸悬吊钻具内的岩心或探视管内岩心。第十四条操作拧管机和插垫叉、扭叉,应由一个人操作;扭叉应有安全装置。第十五条发生跑钻时,禁止抱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杆。第十六条开孔钻进时前,应对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措施进行检查验收。第十七条机械转动时,禁止进行机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维修;禁止跨越传动皮带、转动部位或从其上方传递物件;禁止戴手套挂皮带或打腊;禁止用铁器拨、卸、挂传动中皮带。第十八条钻进时,禁止用手扶持高压胶管或水龙头,修配高压胶管或水龙头时应停机。第十九条调整回转器、转盘时应停机检查,并将变速手把放在空档位置。第二十条转盘钻机钻进时,严禁转盘上站人。第二十一条扩孔、扫脱落岩心、扫孔或遇溶洞、松散复杂地层钻进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第四章孔内事故处理第二十二条孔内事故处理前,应全面检查钻塔(钻架)构件、天车、游动滑车、钢丝绳、绳卡、提引器、吊钩、地脚螺丝、仪器、仪表等。第二十三条孔内事故处理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并设专人指挥;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离。第二十四条禁止同时使用升降机、千斤顶或吊锤起拔孔内事故钻具。第二十五条禁止超设备限定负荷强行起拔孔内事故钻具。第二十六条打吊锤时,吊锤下部钻杆处应安装冲击把手或其他限位装置,禁止手扶、握钻杆或打箍;人力拉绳打吊锤时,应统一指挥。第二十七条使用千斤顶回杆时,禁止使用升降机提吊被顶起的事故钻具。第二十八条人工反钻具,扳杆回转范围内严禁站人;禁止使用链钳、管钳工具反事故钻具。第二十九条反转钻机反钻具应采取低速慢转。第三十条使用钢丝绳反管钻具连接物体应牢固可靠。第三十一条钻孔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1、下爆破筒前,应进行孔径、孔深、偏斜度探测。2、向钻孔内送药包时,应慢速下放。3、爆破前应确定爆破危险边界,并做好爆破警戒工作。第五章机场安全防护设施第三十二条钻塔座式天车应设安全档板,吊式天车应安装保险绳。第三十三条钻机水龙头高压胶管,应设防缠绕、防坠安全装置和导向绳。第三十四条钻塔工作台,应安装可靠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应大于1.2米,木质踏板厚度应大于5毫米或采用防滑钢板。第三十五条塔梯应坚固、可靠;梯阶间距应小于400毫米,坡度小于75°。第三十六条机场地板铺设,应平整、紧密、牢固;本质板厚度,应大于40毫米或使用防滑钢板。第三十七条活动工作台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作台应安装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等安全装置。2、工作台底盘、立柱、栏杆应成整体。3、工作台应配置直径30毫米以上棕绳手拉绳。4、工作台提引绳、重锤导向绳应采用直径9毫米以上钢丝绳。5、工作台平?重锤应安装在钻塔外,与地面之间距离应大于2.5米。6、活动工作台每次准乘1人。7、乘工作台高空作业时,应先闭锁手动制动装置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三十八条钻塔绷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塔绷绳应采用直径12.5毫米以上的钢丝绳。2、18米以下钻塔应设4根绷绳;18米以上钻塔应分两层,每层设4根绷绳。3、绷绳安全应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夹角应小于45°。4、地锚深度应大于1米。第三十九条雷雨季节、落雷区钻塔应安装避雷针或采取其他防雷措施。安装避雷针应符合下列要求:1、避雷针与钻塔应使用高压瓷瓶间隔。2、接闪器应高塔顶1.5米以上。3、引下线与钻塔绷绳间距应大于1米。4、接地极与电机接地、孔口管及绷绳地锚间距离应大于3米,接地电阻应小于15Ω。第六章机场安全用电第四十条钻探施工用电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1993)。第四十一条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第四十二条每台钻机应独立设置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第四十三条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晒措施。第四十四条机场电器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Ω。第四十五条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1983)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机场照明应使用防水灯具;照明灯泡,应距离塔布表面300毫米以上。第四十七条在修理电器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挂警示牌或设专人监护。第七章机场防风、防火、防寒第四十八条5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钻探作业,并应做好以下工作:1、卸下塔衣、场房帐篷。2、孔杆下入孔内,并卡上冲击把手。3、检查钻塔绷绳及地锚牢固程度。4、切断电源,关闭并盖好机电设备。5、封盖好孔口。第四十九条大风后重新开始钻探作业前,应检查钻塔、绷绳、机电设备、供电线路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钻探作业。第五十条钻探机台应成立防火组织,作业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第五十一条机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合理摆放,专人管理,禁止明火直接加热机油及烘烤柴油机油底壳。第五十二条寒冷季节施工,作业场所应有防寒措施和取暖设施。机场内取暖,火炉距油料等易燃物品存放点应大于10米,距机场塔布应大于1.5米。

篇5:坑探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探槽、探坑掘进1.1采用人工掘进探槽、坑探时,槽(坑)口四周应设置不低于20cm的挡石防止落物伤人。1.2严禁在悬石下作业,严禁采用挖空槽壁自然塌落方法掘进。1.3槽、坑壁应保持平整,及时清除松石。槽、坑口两侧1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和工具。1.4在松软易坍塌地层掘进探槽时,两壁应及时进行支护。1.5作业区应有2人以上,槽内2人以上同时作业时,相互间距应大于3m。1.6深度超过3m时应以轻型钻机或浅井代替。1.7采用爆破法掘进时,宜采用抛掷爆破或松动爆破法及无眼爆破,并控制药量,注意药包位置和抛掷方向;无眼爆破宜将药包贴在岩石表面、侧面或底部,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飞石伤人。2浅井掘进2.1井口应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围栏,设不低于20cm的锁口挡石板,井口段井壁必须进行支护。2.2掘进时遇不稳定砂砾层、含水层,应采取止水,降低水位、加强支护措施。2.3在山坡上掘进浅井时,应清除井口上方及附近浮石(土)。上、下均有井位时,应先完成下部浅井后,在掘进上部浅井。井口1m范围内严禁堆放工具、燃料和石碴等,5m内严禁摆放、堆放大型设备或燃料。2.4井壁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扶梯,供人员上下,作业人员升井、下井应配挂安全带。禁止乘坐吊桶(筐)或者沿绳索攀登及徒手攀爬井壁升井、下井。2.5井下应设置安全护板。木质护板厚度不小于50mm,钢质护板厚度不小于5mm,护板距井底不超过3m,升降作业时人员应处于护板下方。2.6采用爆破法掘进时,宜采用松动爆破法,并控制药量,采取覆盖措施;无眼爆破孤石时,宜将药包贴在岩石表面、侧面或底部,并控制药量,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飞石伤人。2.7拆除浅井支护时,应由下而上,边回填边拆除。3竖井掘进3.1竖井断面根据井深、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而定,为便于支护一般采用矩形,其长边应尽可能垂直于软弱面。3.2井口段必须进行支护,井身根据地层情况确定支护类型,可采用间隔支护、紧密支护、吊框支护、插板支护等方法,对砂砾层、含水层、岩层较为破碎的地段,必须采取止水、降低水位、加强支护等安全技术措施。3.3井口应有不低于1.2m围栏和不低于20cm的锁口挡石板,井下应设置安全护板,木质护板厚度不低于50mm,钢质护板厚度不应小于5mm,护板距井底不超过3m,升降作业时人员要处于护板下方。3.4爆破掘进时,宜采用松动爆破法或光面爆破,控制好药量,做好防护措施。3.5竖井应设人员上下扶梯,上下井人员应系好安全带。4斜井掘进4.1井口应尽量选择在地形开阔、地层稳定的地方。4.2井内设宽度不小于50cm的人行道,井内每隔20m-30m设一安全避让硐。坡度小于30°时,人行道可不设梯道,坡度大于30°时,人行道应设台阶或梯道。4.3斜井口应设挡车门和挡车栏杆,井中设挡车器,运渣车必须有安全装置。4.4提升机距井口不小于5m,提升机运行时,人行道禁止通行,运渣车下方严禁有人。4.5提升机必须由专人操作,接近出口时应降低提升速度,运渣车上来后,应先关好挡车栏杆(门)才准摘钩,空车下放时,应先将运渣车与挂钩挂好后再打开挡车栏杆(门)。运渣车严禁乘人。4.6采用轨道提升时,轨道铺设应平整、稳固,并适时清理轨道两侧的渣石,防止发生脱轨事故。5平硐掘进5.1在满足地质勘察要求的情况下,硐口位置应尽量选择在边坡稳固的部位,开硐前应清理硐口上边坡的浮石,视情况在硐口上方设防护栏并开挖截水沟。5.2平硐地处道路边或者道路上方时,应有防护措施,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人员警戒。5.3平硐地处交通干线(铁路、公路)下部时,其硐顶上方岩体厚度不小于15m,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施工。5.4平硐穿过山间凹地施工时,其硐顶上方岩体厚度不小于15m。5.5在破碎松散岩层开口时,必须进行支护,支框不得少于5榀,支出硐外不小于3m,以确保硐口安全。5.6在流砂层或者涌水等不良地质地段掘进,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6凿岩作业6.1坑探工程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并有消声、减震措施。6.2凿岩前,应进行“四查”、“四清”(检查和清除炮烟、残炮;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检查和清除盲炮;检查和清除支护不安全因素)。6.3严禁戴手套扶钎杆,严禁站在凿岩机钎下方,严禁站在正常钻进的凿岩机前方。6.4操作人员需站在辅助设施上操作凿岩机时,辅助设施必须稳固牢靠。6.5凿岩操作时支架应调整适度,给压均匀,保持眼底、眼口、钎尾成以直线,严禁用外力撬弯钎杆进行凿岩。6.6手工打眼应遵守下列规定:1)打眼前应检查工具是否完好,锤把是否牢固;2)打眼时人员集中精力,钎子扶稳扶正,紧贴孔底,每打以锤转动一次,保证孔圆,并及时掏岩粉;3)扶钎人应在侧面,不得在掌锤对面。6.7风动凿岩应遵守下列规定:1)连接风水管路时,应保持接头清洁,防止泥砂进入凿岩机造成的故障,同时必须捆扎牢固或拧紧接头,捆扎物应平整,严禁有凸起的尖锐物;2)操作者应站在凿岩机后侧面,一脚在前,一脚在后。开钻时,先开水,后给风,轻压慢转;凿岩终止时,先停水,后停风;3)凿岩时应随时观察和检查胶管接头、机械连接部分,防止脱扣伤人;4)储气罐、高压水箱安全部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灵活可靠、有效;5)用风管清扫钻孔时,应控制风量,人员站在钻孔两侧,并戴好护目眼睛。6.8电动凿岩应遵守下列规定:1)井、硐内有瓦斯或者煤尘时,应选用防爆型电动凿岩机;2)电动凿岩机绝缘电阻应大于50MΩ,并安装漏电保护器;3)电动凿岩机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胶鞋;4)潮湿环境禁止使用电动凿岩机。6.9严禁在竖井、浅井、斜井、平硐内使用内燃凿岩机凿岩。6.10严禁打干眼和残眼。7爆破作业7.1药包加工7.1.1加工起爆药包应在作业点附近光线良好且其他人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作业需要量。7.1.2加工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7.1.3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雷管脚线将雷管紧捆在药卷中,若为电雷管,检测后应短路连接。7.2装药7.2.1装药前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7.2.2使用木质炮棍装药。7.2.3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7.2.4禁止明火照明。7.2.5禁止使用硝化甘油炸药或变质炸药。7.3炮孔填塞7.3.1装药后必须保持填塞质量,严禁无填塞进行爆破。7.3.2填塞材料采用粘土、砂、岩粉等和水以2:1或3:1的比例混合,粘度以用手握住略使劲成形,松手后又不散为宜。7.3.3禁止使用小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7.3.4填塞长度一般为最小抵抗线的1.2倍(炮孔深度为1m~1.5m时,不小于孔深的1/2,炮孔深度超过1.5m时,不小于孔深的1/3,且不短于0.75m),炮泥应边装边捣实,防止出现空段。7.3.5填塞应谨慎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7.3.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爆管、电雷管脚线。7.4起爆7.4.1应用电力起爆发或磁电起爆发,严禁用火雷管起爆。7.4.2电力起爆1)电雷管使用前,应使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查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被检测的雷管应放在安全处,检查合格的雷管两脚线应短路。2)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同批次产品,康铜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的超过0.3Ω,镍铬丝雷管的电阻差不得超过0.8Ω;3)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爆破导线,长度必须保证爆破员能处于安全位置进行操作,严禁利用铁轨、钢管、钢丝绳、水和大地作为爆破导线;4)在联入网络前,必须严格检查主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路和绝缘情况,各导线的两端应短路联结;5)爆破导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前,必须测全线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应与实际计算符合(允许误差±5%)。若不符合,禁止联接;6)起爆器必须专人管理并上锁,严禁使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7)爆破作业场地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严禁采用普通电雷管。7.4.3导爆管起爆1)导爆管应平顺、完好,不得有折痕或打结现象;2)电雷管或磁电雷管一次起动导爆管的数量不易超过30根,层数不宜超过3层,捆扎要牢固;3)爆破导线长度必须保证爆破员能处于安全位置进行操作。7.4.4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停止作业: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2)工作面支护损坏;3)通道不安全或堵塞;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5)距工作面20m内空气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的征兆;6)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7)危机设备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8)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9)光线不足或无照明;10)未按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11)在大雾天、雷雨天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12)遇有煤尘、易爆易燃气体,存在爆炸危险的。7.4.5贯通爆破时,测量人员应及时提供两个贯通工作面间距离数据。量工作面间相距小于15m时,应停止一方掘进,并封闭一侧,设立明显标志。7.4.6露天草地或林区在放炮前,应做好防森林火灾的措施。7.4.7爆破(抛掷爆破物除外)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5规定。表5?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爆破类型和方法个别飞石的最小安全距离(m)裸露药包爆破400浅孔爆破300深孔爆破200深孔药壶爆破300扩眼爆破50水深小于1.5m300水深大于6m不考虑飞石的影响注: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距离应增大50%。7.5爆破警戒和信号7.5.1爆破工作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7.5.2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道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7.5.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的听到和看到。事先应告知警戒范围及信号的意义。第一信号------预告信号第二信号------起爆信号第三信号------解除警戒信号7.6爆破后的安全检查7.6.1炮响后,露天爆破应不小于15分钟,地下爆破应不小于30分钟(经过通风排烟后),方可进入爆破作业地点。7.6.2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7.7盲炮处理7.7.1处理盲炮时,危险区范围内严禁进行其他作业,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7.7.2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7.7.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格短路。7.7.4处理浅孔盲孔炮的方法:1)尽量当班处理,为处理完毕应将情况(盲炮数量、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位置、处理方法等)交换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2)在原炮眼用木制、竹制不发生火星的工具,轻轻将大部分填塞物掏出,重新安置新药包加封泥诱爆;3)重新打一炮眼与盲炮眼平行,间距不小于30c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间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50cm。为确定平行炮眼方向,允许从盲炮口取出长度不大于20cm的填塞物,插杆导向打眼;4)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时,允许用手轻轻去掉部分封泥,安置起爆雷管重新封泥起爆;5)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8通风与防尘8.1地下硐室有害气体最大允许浓度见表6。表6?地下硐室有害气体最大允许浓度表名称符号最大允许浓度体积比(%)质量比(mg/m3)一氧化碳CO0.0024030氮氧化物(换算成NO2)NO20.000255二氧化硫SO20.0005015氨NH30.0040030硫化氢H2S0.00066108.2竖井深度大于7m、平硐、斜井深度大于20m或硐、井内有害气体及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8.3每一独立的井硐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其设备的选型应保证巷道内所需风量和风速的设计要求。8.4井、硐空气成分按体积计,氧气应不小于20%,二氧化碳应小于0.5%,作业点空气粉尘含量应不小于2mg/m3,入井风源空气含尘量应小于0.5mg/m3。8.5井下风速:工作面应大于0.15m/s,但不大于4m/s;巷道应大于0.25m/s,但不大于6m/s。井下使用内燃机运输设备时,工作面应大于0.5m/s,巷道岛屿0.6m/s,但不大于6m/s。作业面人均新鲜空气量不低于4m3/min。8.6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混合式通风时,压入风筒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为宜。8.7风筒口与硐口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小于10m;抽出式通风不小于5m;混合式通风时,压入式通风机与抽出式通风机的进风口间距不小于15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以上。8.8在有瓦斯或可燃性气体的井、硐内,必须使用防爆型通风机。8.9进入老窿或停工时间较长的井、硐之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超过允许浓度,必须经过通风后方可入内;遇有巷道穿过煤层或其他产生易爆、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地层时,应每天至少一次检测,并加强通风。9提升和装岩运输9.1装岩作业前,应进行敲帮问顶、“三检查”(检查井、硐与工作面顶、帮;检查有无残炮、盲炮;检查爆堆中有无残留的炸药和雷管)工作。9.2渣场倒渣位设挡车器。9.3装、运渣设备应符合人机工程原理,装渣设备大小适宜,运渣车底板一般不宜超过1.2m。9.4机械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1)运输巷道应凿设避让硐,避让硐间距20-30m;2)瓦斯或者矿尘爆炸危险坑道,应使用防爆型机车;3)使用内燃机车时,应有尾气净化装置;4)采用架线式电机车时,电线悬挂高度应大于2吗,电线与顶板或棚梁距离应大于0.2m。9.5斜井和竖井、浅井、坑、槽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1)提升系统各部件(钢丝绳、吊勾、设备、索具、井架等)完好,安装牢固,有可靠的制动装置和安全挂钩、安全闭锁装置等安全设施(装置),安全系数不小于3;2)提升用卷扬机必须由取得有效合格证的起重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3)提升容器装岩量应适宜,不得超出容器边沿10cm,且摆放均匀,大块石(直径大于20cm)应进行破碎后再装吊;4)升降操作时应精力集中、准确、平稳、可靠,提升速度不大于0.5m/s5)提升系统应设可靠的能上下同时发声或发光的信号装置及通讯装置,信号不清或没有信号不得作业;6)电气控制系统可靠;7)钢丝绳打到表7报废标准时,必须更换钢丝绳;当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还应降低,以表7的断丝数再乘以表8所列百分率予以折减,按折减后的断丝数进行报废。表7?钢丝绳报废标准安全系数K钢丝绳结构6×196×37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612622116~71472613>71683015注:①表中断丝数是指细钢丝,粗钢丝每根相当于1.7根细钢丝。②一个节距,指每股钢丝绳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表8?钢丝绳的折减百分率钢丝绳表面磨损锈蚀量%1015202530~40>40折减百分率%支护10.1在破碎、松软或不稳定的岩层中掘进,应根据不同地层情况和井、硐用途设计合理的支护方案。10.2支护要求:贴紧、填实硐顶和硐帮(架子肩应与硐壁贴紧,用楔子敲紧;顶板用圆木排好,上面空间用土石填实);支架应设置斜撑;松软地层立柱应加垫块(俗称“穿鞋戴帽”)。10.3经常检查支架(放炮后应加强检查),凡有弯曲、歪斜、腐朽或折断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10.4在破碎、松软或者不稳定地层掘进,应及时支护。10.5坑口及交叉处应加强支护。10.6架设、维修或者更换支架时,应停止其他作业。10.7采用木支撑时,支撑木要求坚硬结实,小头直径不低于150mm,为增加与梁腿接触面积,接口处成碗状口,并用抓钉呈45°角固定,严禁使用朽烂、开裂的木材。10.8采用钢支撑时,连接应牢固,焊接应采用满焊的方法。排水11.1坑探作业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掘进作业和人身安全。11.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接近水源可疑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11.3在掘进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出汗”、顶板滴水变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挂红、水叫风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11.4排水应根据水文资料和施工情况进行设计,确定排水方法和排水设备。11.5斜井、竖井、浅井掘进,应使用移动式水泵排水,开凿必要泵房和积水仓。11.6有瓦斯或者爆炸性粉尘井硐,应使用防爆型排水设备。供电与照明12.1配电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方式,配电箱应设于无滴水、无塌方危险的地点。12.2供电线路必须采用电缆或绝缘电线,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线)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1)竖井井硐电缆(线)中间不得有接头;2)平硐和斜井、竖井的风、水、电管线应分开铺设,电缆(线)悬挂设置在风、水管路另一侧,固定在井框内,不得移动;3)电缆接地芯线严禁兼作其他用途。12.3电气照明时要使用安全电压。干燥井硐照明电压不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环境,照明电压不大于24V;特别潮湿时照明电压不大于12V。12.4井硐内和作业面应保持足够的亮度,每隔10m-15m应安装一直照明灯,灯头与灯具结合牢固,灯具无开关,灯具内的界限必须牢固,灯具外的界限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裹。12.5在有瓦斯或可燃气体的井硐内,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13应急处置13.1工地现场应配备常见伤害的急救药品。13.2作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基本的现场急救知识和技能。13.3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根据分工展开应急救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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