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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纳入了近几年来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

2.规定了建设各方管理层、技术层和作业层的详细工作内容及具体操作要求。

3.明确了施工现场危险源和危害因素辨识与管理、风险管理、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方面的内容。

4.提出了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表、施工安全技术检查表及施工安全作业检查表,促进安全管理标准化。

5.采用了作业层易于理解和接受的直观简图,细化和有效落实安全操作要求。

6.强调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明确了施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7.增加了施工便桥、运梁便道、栈桥、水上施工、潜水作业等的内容。

8.对基础施工强调了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调查、基坑变形监测、防护措施等。

9.对墩台施工强调了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受力检算及其自身的可靠连接等。

10.补充了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制造、运输、架设的内容。

11.纳入了各类不同方法现浇施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的内容。

12.完善了连续梁、连续刚构、斜腿刚构、钢梁及新型结构拱桥等的内容。

13.增加了营业线桥涵施工的有关安全和技术管理要求。

一、基本规定

1铁路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贯彻设计意图,达到设计要求的安全使用功能,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2参建各方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设各方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规定,经培训合格方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实施。

5建设各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应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并按规定组织培训和演练。

6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掌握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做好防范和应急工作。

7营业线施工及有可能影响营业线运行安全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铁路有关安全生产及施工安全的规定。

8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9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基?础

一般规定

1双壁钢围堰、深基坑、挖孔桩(挖井)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基础工程开工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讯、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

3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基坑、挖井、泥浆池、钻孔桩、浇筑后的钻孔桩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钻、挖孔桩停止施工时,孔口应加盖防护。

5基坑及围堰施工,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机械设备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支护方案。

6深水钢围堰、水上作业平台施工,当遇到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7桥涵地基处理应符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32-2009有关规定的要求。

8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钢板桩围堰

1水中插打钢板桩,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打桩船或工作平台,四周设安全防护。

2吊桩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处。

3钢板桩组拼插打,应沿桩长设置横向夹板,确保组拼钢板桩刚度,夹板间距视具体情况确定;严禁将吊具拴在钢板桩夹具上或捆在钢板桩上进行吊装。

4钢板桩吊环的直径和焊接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施工时必须确保吊环的焊接质量,并必须进行试吊方可正式起吊。

5起吊钢板桩时,应拴好溜绳;吊起钢板桩未就位前,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6桩帽(垫)与钢板桩连接牢固,初始阶段应轻打贯入,桩帽(垫)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7钢板桩插进锁口后,因锁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桩锤压插时,应控制桩锤下落行程,防止桩锤随钢板桩突然下滑。

8拔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拔桩前应向围堰内灌水,使围堰内外水位基本相等;从下游开始,向上游依次进行。

(2)拔桩设备应有超载限制器,严禁超载硬拔。

(3)钢板桩顶层围檩不得一次性预先拆除,应拆除一组拔一组。

(4)拔桩前应拴好溜绳,拔桩作业,机械作业范围及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双壁钢围堰

1双壁钢围堰应进行专门设计,围堰的尺寸、强度、刚度及结构稳定性、锚碇方法等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

2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钢围堰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舱内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5℃,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不得超过1.0%。

3在浮船或浮箱上组装钢围堰时,四周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固定,在锚碇线路上应设浮标。船锚在施放时,位置应准确,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及防火设备。

4当双壁钢围堰使用两台以上吊车或吊船起吊时,其吊点、吊具及围堰加固应进行设计。应先试吊,起吊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5双壁钢围堰在浮运前应对定位船、导向船上的马口、系缆桩、复式滑车组、绞车、固定座、钢丝绳、连接设备、起吊塔架、水上供电、通讯以及导向船压舱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双壁钢围堰浮运过程中,应有救生船并配备救生、消防及通讯设施设备;围堰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围堰着床前,应根据水位的涨落情况,随时调整锚缆的受力状态。锚碇系统应派专人负责检查。

7双壁钢围堰接高下沉加载时,应对称均匀加载,采取缆风绳加固等措施,防止围堰倾斜。围堰顶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有涨潮或风浪时应适当加高。

8双壁钢围堰内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围堰侧壁。钢围堰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

9水下切割拆除双壁钢围堰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10节的有关规定。当围堰切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置,并加设支撑。在吊卸时,起吊绳不得反弹。

明挖基础

?深基坑施工应对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邻近建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开展系统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并采取可靠措施,预防基坑安全事故的发生。

(Ⅰ)放坡开挖

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基坑顶面四周应开挖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3开挖基坑应视地质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均不应小于1.0m。弃土堆坡脚与坑口边缘的距离不得影响基坑边坡的稳定。

5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设施;软基开挖必须进行支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6采用垂直运输出土时,应每班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装土或卸土后必须将斗门关好,斗门扣件应有防脱措施。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Ⅱ)支护开挖

1当基坑边坡不能自稳并受地下水影响,或因条件限制不能放坡时,必须对坑壁进行支护加固后开挖。

2挡板护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并应边挖边支。

(2)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发现变形,及时加固或更换。支撑拆除时应自下而上,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层支撑。

(3)用吊斗出土,应有防护措施,吊斗不得碰撞支撑。

3排桩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桩支护结构应进行设计检算,并按设计施工,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2)钢支撑的连接必须牢固、顺直;钢支撑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能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支撑端面与支撑轴线不垂直时,应采取构造措施承受支撑与冠梁或腰梁之间的剪力;拉锚应做抗拔试验,确保锚固稳定可靠。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先行降水或在排桩外围施工隔水帷幕后再开挖基坑。

(Ⅲ)基坑降、排水

1基坑防水和降、排水施工应进行方案设计。

2基坑降、排水时,对周边的建(构)筑物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3在降、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涌砂、涌水、坑壁坍塌等情况时,应停止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4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5在地下水位较高,基坑降、排水措施效果不佳时应考虑在基坑围护结构外围设置隔水帷幕。

钻孔桩

1钻机的施工场地及走行道路应平坦坚实,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求。

2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

3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4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

5在高压线或营业线附近施工,应有防触电和防设备倾覆措施。

(Ⅰ)冲击钻机造孔

6钻机、钻具和吊钻头的钢丝绳应配置适当,使用时应有专人检查维修。吊钻头用的钢丝绳无死弯、无断丝,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钢丝绳松弛度应适宜,并制动良好;钢丝绳卡数量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7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人冲击区域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8提升钻头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

(Ⅱ)旋转钻机造孔

9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加接钻杆时,联结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

10钻机移动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和风水管路。

(Ⅲ)旋挖钻机造孔

11钻孔作业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面和支腿支承处地面变化情况,发现下沉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因故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套管口保险钩挂牢。

12发生卡钻时,不得强提,应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13发生卡钻、掉钻时,严禁人员进入没有护筒或其他防护设施的钻孔内。必须进入有防护设施的钻孔时,应确认钻孔内无有害气体和备齐防毒、防溺、防埋等安全设施后,方可进入,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14旋挖钻机场内转移前,应预先对转移线路进行检查,根据转移路线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转移时应有专人指挥。

(Ⅳ)钢筋笼、混凝土

15钢筋笼吊装前,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产生过大变形。

16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孔内钢筋笼应固定牢靠,钢筋连接人员与起重操作人员应协调一致。

17水下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浇筑工作平台,并设井口防护,确保施工操作人员安全。

(2)拆卸导管时,应在导管完全松开后,方可起吊移开;采用人工抬运导管时,应有防滑措施。

(Ⅵ)深水钻孔桩固定平台

18应根据桥位处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和施工荷载进行专项设计,并设置防撞设施。

19平台钢管桩之间及顶部纵横梁之间的联结系应焊接牢固,形成整体。平台顶面应满铺防滑钢板,并应有防火、救生等安全设施,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

20平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1.5m以上。

21夜间施工时应设置灯光照明,照明灯光应避免强光直射江面,影响船舶驾驶人员的瞭望。临时航道设置助航标志,与施工无关的船只严禁进入作业区。

22对平台钢管桩的冲刷深度应进行观测,必要时对桩基采取防冲刷措施。

挖孔桩(挖井)

1设计为非人工挖孔成孔的桩基础,未经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严禁采用人工挖孔施工。

2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防护栏。夜间作业时应悬挂示警红灯。

3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挂好安全绳,穿好绝缘胶鞋,人员上下不得携带任何工具和材料。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梯。

4孔内作业时,孔口必须有专人看守,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并随时注意护壁变化及孔底施工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出。

5绞车、绞绳、吊斗、卷扬机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维修。孔内应设置护盖等防止物体坠落的设施。孔内照明应采用低压行灯。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6护壁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混凝土护壁时,应随挖随护,每一循环进尺不得超过1m,开挖后必须随即施作钢筋混凝土护壁。护壁经验收合格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继续下挖。

7弃碴应及时运走,不得堆在孔口周围。

8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用小直径浅孔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装药量,孔口应加防护盖,以防止石渣飞出。一孔进行爆破,邻近孔的作业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承台

1搭设的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所有施工人员、机具和用料的重量。

2在围堰内除土、吸泥或抽水时,应经常检查围堰稳定情况及围堰内冲刷情况,并有防止围堰倾斜的措施。

3凿除超灌桩头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凿除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

(2)两人作业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多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

(3)使用风动工具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佩戴防护用品。

(4)手工凿除时,大锤必须安装牢固,扶钎人应使用夹具,不得徒手扶钎,使锤人不得戴手套,不得与扶钎人面对面操作。

(5)应及时清除拆除的碎块。

4高承台结构中,当承台及墩身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将承台顶面以上的钢结构切除,不得危及通航船只的安全及造成洪水期漂浮物堆积。

三、墩台

一般规定

1.高大模板、爬模、翻模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墩台施工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

3墩(台)身混凝土施工应加强对模板支撑系统和变形的检查。

4墩身钢筋安装应搭设支架临时加固,防止钢筋骨架倾覆。

5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联结。平台、步梯应设围栏,周边应张挂密目安全网。

6墩台施工靠近既有道路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7当墩台位于陡坡处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施工边坡支护及排水工程。

8隧道或路堑的弃碴,严禁倾倒在墩台一侧,以免造成偏压。

9桥涵墩台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高处作业、危险物品、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施工脚手架、塔吊

(Ⅰ)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前应进行受力检算。脚手架的地基应坚实,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四周排水应通畅。

2当脚手架搭设较高或风力较大时,应增设缆风绳并锚固牢靠,必要时与桥墩拉结。

3搭拆脚手架时,施工区域应设警戒标志。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或悬挂在塔吊设备上。

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松动或拆除任何受力杆件。作业平台上不得超载,四周设安全网,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

(Ⅱ)施工塔吊

5塔吊的安装、拆除和检验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等有关规定。

6塔吊基础应满足塔吊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四周应排水通畅。

7塔吊与桥墩之间的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

8风力在4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塔身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4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9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塔吊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小于2m。

10提升重物时严禁自由下降。

11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12停机时,应断开电源总开关,并打开高空指示灯。

墩台施工

(Ⅰ)大块模板施工

1大块模板支撑系统应经检算,并有一定的安全储备。

2模板采用分段连接整体吊装时,应连接牢固。起吊安装过程中,应拴溜绳,不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3模板拆除应遵循自上而下、分节分块、先挂后拆的原则进行。

(Ⅱ)高墩爬模施工

4高墩爬模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5爬模自身脚手架平台、接料平台、吊挂脚手架及安全网应安装牢固。

6爬升体系应设保险装置。架体提升时,工作人员不能站在爬升的模板或爬架上。

7提升设备在提升前应全面检查。用液压千斤顶作为提升设备时,除了纠偏需要外,千斤顶应同步进行作业。

8模板组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9浇筑混凝土时,应避免振捣器接触模板、对拉螺栓、钢筋或空心支撑。

10混凝土浇筑后,强度达2.5MPa以上方可拆模。

11爬模的接料平台、脚手平台、拆模吊篮的荷载应均匀,不得超载。

(Ⅲ)高墩翻模施工

12工作平台应和模板连为一体,提升时,吊机应分节分块提升并安装牢固。

13翻模分节分块的重量,应小于吊机的额定起重量。

14模板吊装时应缓慢提升和移动,严禁作业人员攀附在模板上或者模板侧的工作平台上。

四、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预制及运架

一般规定

1箱梁搬(提)运架设备安装和箱梁运、架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工地安装完成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进行载荷试验,并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应定期对箱梁搬(提)运架设备进行检查,重要部件(如轮、吊杆、吊钩等)应进行探伤检查。设备发生故障应由专业人员维修处理。

4箱梁搬(提)运架设备必须有自锁、互锁、联锁保护装置,防止误操作。

5架梁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架桥机的特点,制定架桥机安全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制度。架梁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铁建设[2006]181号)的有关规定。

6箱梁预制施工中的锅炉、钢筋、模板、混凝土和预应力施工,箱梁运架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高处作业、季节性施工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预制

(Ⅰ)制、存梁台座

1制、存梁台座地基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必要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台座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制、存梁台座四周应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防止积水浸泡台座发生不均匀沉降或冻胀。

(Ⅱ)后张法制梁

3钢筋骨架和箱梁内模采用龙门吊整体吊装时应配备专用的吊具,多吊点均衡起吊。

4在起吊钢筋骨架前,吊点周围用架立钢筋加强,梁端部底腹板钢筋、顶板钢筋接触网支柱预埋件等部位及钢筋交叉处均应采用点焊加强。起吊前派专人检查吊点铁链、钢丝绳。

5采用两台吊机同时起吊钢筋骨架时,应统一指挥,同步起落和横移,使两台吊机各自分担的起重量不超过其容许的负荷能力。

6钢模板翼模外侧应适当加宽,用于布置人行道和栏杆;两端应设供施工人员上下的扶梯;端模应设栏杆。

7模板安装时侧模、底模、端模应支撑、联结牢固。模板的横移、顶升、下降应同步。

8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模板,发现螺栓和支撑松动时,及时紧固。禁止振捣棒触碰波纹管或胶管。

9拆除内模时应缓慢匀速进行,内模内不准站人。采用卷扬机牵引安装和拆除时,要遵守卷扬机操作规程。

10端模和侧模拆除过程中,应将已拆下的模板支撑固定好,防止倒塌伤人。

11抽拔胶管时,应清除卷扬机工作区域内障碍物。梁端附近严禁站人,防止胶管回弹伤人。制孔胶管应经常检查,禁止使用受损伤的胶管。

12采用蒸汽养护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锅炉应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与生产生活用房的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2)锅炉房的司炉工和水处理工应持证上岗。

(3)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锅炉,自检合格后,报当地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点火运行。

(4)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对压力表等计量器具和安全阀进行校验。对其他设备部件进行监视和检查。

13钢绞线在开盘后应检查外观,及时纠正钢绞线乱盘和扭结。钢绞线下料时应使用砂轮机切割,并配置专门防护架,防止下料过程中钢绞线紊乱弹出伤人。

14高压油管使用前应作耐压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油压泵上的安全阀,应调至最大工作油压下能自动打开的状态。

15油压表安装应紧密满扣,油泵与千斤顶之间采用的高压油管连同油路的各部接头均须完整紧密,油路畅通,在额定工作油压下不得漏油。

16张拉应设置张拉专用工作平台,平台应有防护屏障。

17张拉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张拉时,千斤顶后面和油管接头部位附近不得站人,也不得踩踏高压油管。

18张拉时发现张拉设备运转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维修。

19锚外钢绞线应采用砂轮片切割,切割后的预应力筋的外露长度不得小于30mm,切割时不得伤害锚具。张拉后严禁撞击锚具、钢束。

20管道压浆前,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

场内移梁和箱梁存放

1箱梁的吊点位置和运输支点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吊装过程中应采用整体提升装置,保证各吊点的受力均?。

2后张梁在初张拉后移梁时,梁上严禁堆放其他重物,终张拉后的装车吊运必须在管道压浆达到规定强度后进行。

3移梁设备的走行道路(轨道)应根据负载接地比压进行专门设计、检算,对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进行加固处理。走行道路(轨道)的宽度、平整度、坡度、曲线半径等应符合移梁设备性能要求。走行道路(轨道)应经常检查维护。

4搬(提)梁机移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移梁前,应对搬(提)梁机进行检查调试,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并清除起重工作范围内和走行限界内的障碍物。

(2)梁体起吊前应检查吊具连接是否可靠,调整各个吊杆,使其受力均匀后方可起吊。

(3)起吊梁体时,应在顶板下缘吊孔处垫以钢垫板,垫板应与梁顶板底密贴。升降系统提升箱梁应缓慢、匀速进行。梁体吊离台座100~150mm后,搬(提)梁机应停车制动,检查吊杆螺栓是否紧固,起升制动是否可靠,确认良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4)大雨、大雪、大雾或风力超过6级,气温低于设计容许范围时,搬(提)梁机应停止作业。台风来临或风力达到10级以上时,应将搬(提)梁机可靠锚定。

(5)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卸下,吊??升至规定高度。大、小车停到规定位置,并锚定运行机构。制动器要保持在工作状态,操纵杆放在空档。关闭所有操作按钮并切断电源,锁住所有操作室及电控柜,并关门上锁。

5移梁台车移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移梁前,应对移梁台车进行检查调试,确保台车系统运转正常;清除走行限界内的障碍物。

(2)移梁过程中,起梁千斤顶应设置防回油保险装置,两端移梁台车走行应保持同步;四支点不平整量不大于2mm,每个支点的实际反力与四个支点的反力平均值相差不应超过10%。

6箱梁存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箱梁存放时,存梁支点距梁端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存梁台座同端支点顶面相对高差不超过2mm。

(3)双层存梁时,下层箱梁应已完成终张拉。

运架设备安装和转场

1运架设备安装场地应平整、坚实,四周无影响拼装、拆除的障碍物。拼装场地四周挂设警示牌,闲杂人员不得入内。临时支墩及其基础应经设计检算,确保其安全、稳定。

2架桥机工地安装完成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进行载荷试验。自检合格后,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架桥机转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场前,应勘察转场线路,根据走行线路状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小解体、驮运转场时,确认起重小车在规定位置,转运托架与主梁和运梁车固定牢固,低速行驶并设置监视人员。

(3)运梁车进入或退出架桥机腹腔时,应设专人观察运梁车与架桥机之间的距离。

(4)架桥机与运梁车连接牢靠,检查并确认各部件摆放到指定位置。

(5)架桥机由运梁车载运到位,必须确认架桥机前后支腿和临时支撑稳固后才可将运梁车上的升降托架下降,退出运梁车。

4运梁车载???架桥机调头,场地的空间、承载力和平整度必须满足要求,调头过程中架桥机工作区域无障碍物。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运架

1运架设备通过的便道应进行专门的勘察设计,通过的桥涵、路基特别是高填方及桥头路基,其承载力经检算合格后方可通过,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2运架设备所经过路线的净空、坡度和转弯半径必须满足设备的性能要求。

3装梁、架梁过程中应采取“四点起吊,三点平?”的方式,避免梁体受扭。

4运梁车重载在已架好的梁上通过时,应通过检算确认。

5运、架梁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桥机、运梁车司操人员应经过技能培训,同时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件持证上岗。

(2)所有运、架梁作业人员均应经过安全培训,熟悉运、架梁工艺过程。

(3)运梁作业时,每班至少配备两名设备操作人员,以及一名指挥引导员和一名了望看护员,同时应明确各自岗位责任

(4)架梁作业时,每班应配备四名设备操作人员,一名指挥员(过孔作业指挥)、二名设备运行监护员和一名司机,同时应明确各自岗位责任。

(Ⅰ)装、运梁

6运梁车装梁运输前,应对设备整机各部位进行检查,包括主结构、悬挂、行走轮胎的状态,机电液压、驮梁小车、各结构的连接情况以及燃润料油量油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调整好运梁车架及驮梁小车的位置,插好驮梁小车定位销。

7装梁时,搬(提)梁机应低位运行,距运梁车3m左右处应停车制动,调整梁体高出运梁车顶面300mm左右后,平稳对位落梁。箱梁各支点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持梁体支点位于同一平面,同一端支点相对高差不得超过2mm,纵向偏差为≤10mm,横向偏差为≤5mm。如发现偏差超标,需重新调整对位。

8装梁完毕,应全面检查运梁车及箱???的支垫情况,确认装载平?、设备各液压管线及接头无任何渗漏后,方可启动运行。

9运梁前,应派专人负责对运梁车经过的道路和已架桥梁进行检查,确定运输线路上无障碍物,用白线划出运梁通道上的中心线及边线,运梁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10运梁路面遇有冰雪或路面湿滑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1运梁车重载运行时应匀速前进,严禁突然加速或急刹车,走行速度必须严格控制5km∕h以内。运梁车通过曲线、坡道地段,运行速度应控制在3km/h以内。

12运梁时应设专人在运梁车前方引导和观察路面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13运梁车接近架桥机时应一度停车,检查净空、侧面间隙等能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通过架桥机支腿时,行车速度应严格控制在3m/min以内。禁止运梁车碰撞架桥机的任何部位。

14运梁车发动机处于启动状态时,禁止操作司机离开驾驶室。

15运梁车停车对位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打好止轮器。

(2)支撑好运梁车前后支腿,连接好运梁车与架桥机的电源接口。

(3)拖拉运梁前,确认驮梁小车上的定向销已拔出。

(4)严禁人员在前司机室内停留,卸载作业应由遥控器操作。

16施工现场风力超过6级时应停止装、运梁作业。

(Ⅱ)箱梁架设

17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过孔时,起重小车应位于对稳定最有利的位置,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5。

18施工现场风力超过6级时应停止架梁作业,风力超过10级时应将架桥机可靠锚定。气温低于-20℃时,应停止架梁作业。

19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作业时,安全距离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对架桥机和施工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架桥机应按规定进行接地。

20架桥机每日作???前,应对卷扬机、吊点、吊具、钢丝绳及绳卡等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每架2孔梁后,应对吊梁小车上所有紧固件及连接件等部位进行检查。每架梁约100孔后,应对架桥机主梁结构件连接螺栓、支腿、横梁等部位的连接螺栓及轴销进行检查。

22架桥机在墩台上或已架设的箱梁顶面上,左右两支腿的高差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两支腿顶升必须同步。支腿作用在箱梁顶面上时,应支撑在腹板中心线上,偏移较大时,应对箱梁顶板进行检算。

23操作架桥机时,禁止连续起停,以避免架桥机纵向晃动过大。

24架梁作业时,施工现场应设防护,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必要时在墩台拴挂安全网。水上架梁时,还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防护用品。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25落梁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拖运箱梁接近落梁位置时,走行速度应限制在1m/min以内,严禁箱梁冲撞支腿。

(2)落梁时应有专人监视落梁速度和位置,坡道落梁时应增派监护人员加强防护。

(3)落梁就位时,应注意观察起重小车卷扬机钢丝绳的运行情况。墩顶临时支承用的千斤顶的型号及位置必须符合工艺设计要求。四个临时支承应受力均匀,各支承反力间误差范围应小于5%。顶、落梁千斤顶应同步起落。

(4)箱梁就位后,箱梁支座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梁底与支座必须密合。

26架桥机过孔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部件处于完好状态。纵移过孔作业、曲线架梁架桥机横移时,两台起重小车应退回到机臂尾部。

五、桥位制梁

支架法制梁

1支架所用材料应为钢结构,其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支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杆件应力安全系数应大于1.3,稳定性安全系数应大于1.5。

3支架基础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不得出现不均匀沉降,并做好地面的纵向和横向排水处理。软土地基应采取地基加固措施,冻土地基上应采取防胀融措施。

4支架应严格按照设计搭设,设置足够的斜撑、剪力撑、缆风绳和落架设施,应有施工平台、栏杆、梯子、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5支架安装完毕后,应对其垂直度、落架设施、部件连接、地锚、缆风绳等进行全面检查。

6支架应采用不小于1.1倍施工总荷载的荷载进行预压。预压应分级加载,分级卸载,以消除支架的非弹性变形,并检验支架的稳定性。采用砂袋预压应注意防雨。

7梁体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对支架和基础进行观察和观测,发现较大变形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8梁体承重模板支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体已按设计要求张拉完成。

(2)梁底模及支架卸载顺序,应严格按照从梁体挠度最大处的支架节点开始,逐步卸落相邻节点。当达到一定卸落量后,支架方可拆除。

(3)模板及支架拆除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严禁强拉硬拽。

(4)支架在承重期间,不得随意拆除任何受力杆件。

连续梁、连续刚构挂篮悬臂浇筑

1挂篮设计除应符合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挂篮总重量的变化不应超过设计重量的10%。

(2)梁段混凝土浇筑及走行时的抗倾覆安全系数、自锚固系统的安全系数,均不应小于2.0。

(3)挂篮底模悬吊系统使用精轧螺纹钢筋作吊杆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墩顶0号块托架施工时,应对各部件的焊接质量进行重点检查。

3挂篮拼装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篮杆件及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道、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挂篮拼装应对称进行,构件及时稳固,联为一体,防止倾倒伤人。

(3)挂篮作业平台应挂安全网,四周设围栏,上下应有专用扶梯。

(4)如需在挂篮上增加设施(如防雨棚、防寒棚、立井架等)时,必须对挂篮的整体稳定性进行检算,不得损害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5)挂篮拼装过程中,严禁随意对螺栓孔进行切割扩孔,确需扩孔时,必须征得挂篮设计单位同意。严禁在精轧螺纹钢筋吊杆上进行电焊、搭火,所有精轧螺纹钢筋吊杆必须使用双螺母锁紧。

(6)挂篮现场组拼后,应全面检查安装质量,并进行载荷试验,以测定挂篮变形量,消除非弹性变形。预压过程中如发现局部位置变形过大,应立即停止加载,及时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7)挂篮拆除应按要求顺序对称拆除。

4悬臂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挂篮的锚固系统、吊挂系统和限位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

(2)梁段应对称浇筑,不平衡重不得大于设计容许值。

(3)合龙段、体系转换施工应按设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5横向预应力张拉应设吊篮工作平台。

6挂篮移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滑道应铺设平顺,并按要求做好锚固。

(2)挂篮行走前检查走行系统、吊挂系统、模板系统。

(3)墩两侧挂篮应对称移位,尾部设制动装置,移动速度应控制在0.1m/min以内。挂篮移动到位后应及时锚固,前吊杆、后锚杆的锚固力应调试均匀,前端限位装置应设置牢固。

(4)遇有雷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移动挂篮。

7拆除临时支座时,除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环墩工作平台及安全爬梯。

(2)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并应佩戴护目镜、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3)桥下应有人员警戒,严禁人、车、船等通过警戒区。

8跨越电气化营业线铁路施工时,必须制定挂篮防电安全方案并由专业防电公司实施。

9挂篮悬臂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滑道、主桁节点、锚固和吊挂和模板等系统的日常检查,并注意不平?力矩的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六、桥梁支座安装

1支座安装前,墩顶及支座锚栓孔中的积雪、冰冻、积水和其他杂物应清理干净,并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支座在墩顶存放时,要固定牢固。

2吊运支座时,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稳定后再扶正就位。人工抬运支座时,应协调一致,防止挤压手脚。

3简支梁梁体吊装架设前,应先将支座安装在预制梁的底部。上支座板与梁底预埋钢板间不得有空隙。箱梁支座下的灌浆强度达到20MPa后,拧紧下支座板锚栓,并拆除各支座上、下连接钢板及螺栓,再拆除临时千斤顶。

4顶落梁所用的油压千斤顶均须附有球形支撑垫、保险圈、升程限孔。共同作用的多台千斤顶应选用同一类型,并用油管并联。油压千斤顶、油泵、油管、压力表等在使用前应分别进行试验。

5使用千斤顶顶梁安放支座时,应及时落梁到支座,严禁长时间用千斤顶支承梁体。

6顶落梁时,应有保险设施,随着活塞起落及时安放或撤除。两端支点不得同时起落。施顶或纵横移时,应缓慢平稳,各道工序应派专人检查,统一指挥。

7连续梁进行体系转换前,必须对支座进行检查。

8桥梁支座安装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高处作业、季节性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七、涵洞、渡槽

1预制圆管、盖板、拱圈等预制件在堆放、移动、装卸、运输中,应防止碰撞。吊机吊装作业时,吊点应正确,人工辅助作业时,应注意安全。

2拱圈、盖板就位浇筑时,拱架、支撑、模板应安装牢固,并应搭设脚手架平台和栏杆进行防护。

3过渡段填筑应从涵洞两侧水平分层对称填筑压实。通行大型机械时,涵洞顶填土厚度应通过检算确定。

渡槽

1预制的渡槽梁在起吊、架设时,应防止与墩台及已架设的渡槽梁发生碰撞。

2就地浇筑渡槽时,支架、模板、施工平台应安装牢固,并对受力杆件进行检算检查。通道及平台周围应设防护。

3渡槽施工时,其下有人、车通行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八、桥面系及附属工程

桥面系

1桥面铺设前,两侧应设防护栏杆。

2围栏、吊篮、人行道和避车台支架的安装,应采用跨度不大于2m的挂钩脚手架,脚手板固定在脚手架上。

3人行道板安装时,正反两面应放置正确,安装牢固。桥面的检查梯孔口盖板,应随时盖好。

4声屏障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元板存放、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应保证板正立,使用临时支架应保证单元板不受损伤。装卸时各吊点或支点应受力均匀,各吊点或支点应位于同一平面。

(2)安装时应有防风、防坠落措施,桥下应设防护。

5遮板施工时,桥下应设防护。遮板吊装就位并与预埋钢筋焊接牢固后,方可松除吊钩。

6在有工程列车通过的桥上安装作业时,应安排专人防护,加强人员、材料、机具管理,及时下道避车,防止侵限。

7施工期间,桥头应封闭或派人看守,禁止闲杂人员上桥。

附属工程

1砌筑片石锥体护坡时,严禁将片石从上面往下翻滚。

2砌筑采用人工抬石就位时,应捆绑牢固,动作一致,缓慢下放。砌块应用撬棍拨移,不得将手脚伸入拼砌面。

3采用小吊机吊送石料至砌筑面时,小吊机机座应固定牢靠。石料吊送到砌筑面时,施工人员应避让。

4砌筑桥台护坡时,应采用马凳及跳板等配合施工,马凳应摆放牢靠。

篇2:吊车工安全技术规程范本

1)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实习熟练过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顶岗操作,实习期间,司机不在时,徒工和实习人员禁止操作。

2)吊车开动前必须鸣铃,安全装置必须保持良好

3)司机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司机室地板必须盖有绝缘板,电气设备外壳要有接地线。

4)同一轨道上有多台吊车作业时,相互之间缓冲距离,慢车不少于二米、快车不少于三米。两台吊车相对运行时要互相鸣铃,并提前停车,防止撞车。

5)当吊车接近轨道终端时应缓行,发现机械或电气设备异常时(如电闸失灵、极限失灵、电缆冒火等)应停车进行检查修理。

6)电动机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1)电机或其它启动装置冒烟或发生不允许火花时。

(2)剧烈振动、威胁电动机安全时。

(3)发生需要立即停机的人身事故时。

(4)所带动的机械损坏时。

(5)轴承发生不容许的高热时。

(6)转速急剧减少使电动机迅速发热时。

7)当抓斗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存绳不得少于三圈。

8)当抓斗升降时,应同时操纵卷扬、抓斗控制器,并使其角度相等,全部钢绳受相同拉力,抓斗下降后停车时,应将主令控制器迅速拉到零位。

9)抓斗腭板最后接近闭合时,应将抓斗稍稍抬起,以免电机过载。

10)装车和抓道时司机必须听从看车人员指挥。

11)吊车运行时严禁事项

(1)大小车不准急打倒转或用倒转停车。

(2)不准用抓斗斜拉车辆和重物。

(3)不准用抓斗撞渣槽。

(4)不准用抓斗提升大件物品及拖拉埋在地中的重物。

(5)抓斗不准从人头或车辆上方越过。

(6)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准上下吊车。

(7)不准用快车顶慢车。

12)装车时要顾全大局,应按装车标准装足数量,不能偏装、超重和端重。

13)其它严禁事项

(1)禁止从一台吊车跨到另一台吊车上。

(2)禁止由操作室上抓斗或站在抓斗上随意行走。

(3)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故障原因没查明之前,禁止强行送电。

(4)停车休息时,禁止靠近电源,防止触电。

14)轴接头或传动齿轮应有安全档板或保护罩,所有电机必须有防雨罩。

15)除司机及有关检修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领导许可禁止擅自上吊车,上吊车时必须先给安全铃通知司机,上下吊车时要注意安全。

16)司机听到停车铃声或看到停车手势后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

17)遇电气短路或触电危险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绝缘工具检修。电气着火时必须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18)司机离开司机室时,应将吊车开到固定停车点,将所有控制器手柄归于零位,并切断电源,拿下操作牌后方可离开。

19)凡上车清扫、维护、检查、修理作业时,均应停车、切断电源,并要挂上“禁止合闸”牌。严禁无操作牌或者带电进行检查检修作业。

20)在检修前或检修后试运转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站在机械设备尤其是转动设备的侧面安全地方。

21)车体上不准放置任何物件、工具,物品使用完后应归放于固定地点,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

22)吊车检修作业时,检修吊车司机应通知相邻吊车司机,禁止其它吊车靠近和冲撞。

23)当发现桥梁和水平金属结构的重要部件(桥梁、桥梁的上下弦杆、斜杆、主水平和垂直断面等)有裂纹时,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24)更换抓斗钢绳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应严格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吊上和吊下人员应互相配合,防止机械伤人。

25)拽钢绳时应有四人以上,气雾较大时要设专人监护吊车的运动方向,更换作业前应将抓斗安放平衡、滑轮盘垫平。往小车上带钢绳时,车下人员要躲开到三米以外。

26)不准从吊车上往下扔物件。

27)更换下来的钢绳要盘好放在固定地方。

28)冬季走桥和吊架扶梯上积雪、积冰要及时打扫干净,防止滑跌。

29)汽车装渣时,必须确认汽车司机远离抓斗,方可作业。

篇3:架工安全技术规程范本

(1)架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属工具如:滑轮、链式起重机、安全带、绳扣、卷扬机及麻机钢绳的腐蚀断股程度等,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使用的起重机具,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条款。

(4)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绑架用的木杆、跳板、铁丝等用具,绑架必须牢固,如有腐蚀或损坏不得使用。

(5)绑架竖杆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5米;横杆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米;支柔跳板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米。木板如有腐蚀裂纹连节者禁止使用。在易燃地区绑架子,必须用铁丝、铁管绑扎。

(6)跳板斜放位置时斜度不得超过35度,在30度以上的跳板中间应钉木条并加绑栏杆,木条每隔0.3米钉一根。

(7)架设和吊运大物件时,注意绑结的位置是否牢固平稳,重物放下时要注意坚固可靠。严禁超负荷,物件下面禁止有人。

(8)选择架设高空工具的地方时一定要注意远离架空电线、电缆、铁道,以免触电和被机车刮伤。

(9)联系信号要清楚,白天用鲜明的红绿旗,晚间用电筒、电灯及口哨联系。联系人员必须是熟悉信号、经过训练的专人负责。

(10)使用链式起重机时,下面不准站人。使用千斤顶时,要注意防止基础歪倒。

(11)绑扎各种物件时,棱角处必须垫好,以防绳子被割断。在高空运物件时,下面必须有人看守。物件下面严禁有人。

(12)挂斗子工作时,必须绑扎牢固,并有预备绳。在高空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带,严禁往下掉东西。

(13)架工用卷扬机和绞车必须由班长指定人员开动,保证其安全装置完整好用并及时注油。

(14)架工必须懂得汽吊或吊具的升降手势和信号。

(15)一个人不许搬运大料,多人搬运时要有统一的指挥,齐抬齐放。

篇4: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技术规定

一、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口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

(4)井上下对照图(1:1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或1:2000)

(6)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或1:500)

(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

(9)矿井综合柱状图(1:2000)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每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

(二)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15)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

(16)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

(17)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技术补充规定

随着矿井采深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区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部门严格遵守:

1.技术员每月要对地测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本月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地测科,并会同地测科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

2、各类巷道开工前,技术人员要提前一个月向地测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

3.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掘进技术员协助地质人员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地质技术员应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当岩巷掘进时,必须配合地质人员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差较大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

4.掘进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地测科,出现突水现象,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5.掘进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施工区域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备用状态,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

6.掘进班组要积极配合地测科进行探放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30米探一次),与地测科结合,提前做好人员安排等工作,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7.探放水组负责探放水任务,跟班副矿长要对本矿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30m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40m通知地测科,以便地测科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

8.掘进班组所施工的巷道,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生产科或地测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地测科和生产科设计要求。

9.施工时掘进技术员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地测科准备情况,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测量部门接业务联系通知单后给线,掘进队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如有问题应现场提出。

10.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技术员检查制度,巷道开口位置及中、腰线标定后,地测科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队严格按照通知单有关数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测量业务通知单数据执行。

11.技术人员要随时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成型巷道中、腰线要及时标记。每班工作前,跟班副矿长、班组长都要对施工中、腰线进行校核并延至迎头,对上一班中、腰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班中、腰线进行标定。对每班不检校中、腰线及不按线施工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12.使用激光指向仪的班组应每班对激光光斑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相关参考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地测提供施工联系通知单的有关数据执行。

13.技术员积极主动向地测科汇报进尺以方便及时给线,掘进队应认真对照设计图,技术员积极主动上报进尺情况,在巷道需要拐弯及给线时,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地测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区队负全部责任。

14.技术员对巷道贯通距离要实时掌握,技术员每天汇报一次贯通剩余距离,并按照贯通措施的要求探透,并向地测科汇报。

16.地测科下发的施工联系通知单是各科室施工的重要依据,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存档。

盘县柏果镇麦地煤矿

2015年3月22日

篇5:基坑施工技术规程

总则1.0.1条?为加强对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在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程。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不宜进行放坡开挖,且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影响并采用支护措施的基坑(槽)或管沟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需采用支护措施的基坑(槽)或管沟工程(以下简称基坑工程)。第1.0.3条?基坑根据其开挖深度及其重要性分为一、二、三级基坑。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二.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三.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上述基坑划分适用于软土地区的基坑工程,对硬土地区应执行设计规定。第1.0.4条?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结构、降水和土方开挖与回填等内容。基坑降水及土方工程施工按企业标准《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WYJ002-01-2007)执行。由于基坑工程的特殊性,本标准应结合各地方标准配套使用。第1.0.5条?基坑开挖应采取许可制度,开挖令由项目经理签发,有关工程、技术、材料等负责人应根据施工准备情况签署意见。涉及到测量没有复测,结构图纸没有会审,主要材料及没到或无计划,支撑强度条件未达到等情况下,严禁开挖。基坑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第1.0.6条?基坑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防火、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及《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上海五冶[2006]总工字7号)的规定。?2?基本规定第2.0.1条?基坑支护工程包括排桩墙支护工程、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地下连续墙、沉井与沉箱等工程。第2.0.2条?在基坑设计前,施工单位应对基坑周边环境进行勘察,并将环境勘察资料及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及时提供给基坑工程设计、监测单位。基坑周边环境勘察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深基坑附近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埋深、上部结构现状及重要性;二.深基坑周围的地面、地下设施,包括上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管道等管道及管线的埋设或架设情况;三.基坑周围地面水汇流、排泄情况;地下水管的漏水情况及对基坑可能造成的影响;四.深基坑附近道路及车辆载重情况。五.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等。环境勘察范围以基坑边线起,至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准。第2.0.3条?基坑支护均须进行设计,基坑设计应由具备设计经验的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方案形成后应进行方案评审。基坑设计亦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基坑设计应按现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及各地方标准执行。第2.0.4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深基坑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抢救措施等内容。第2.0.5条?基坑开挖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基坑开挖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二.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和实施,系统应经检查和运转,达到预期效果后方可开始施工。三.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本规程第3.1~3.4节相关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第2.0.6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第2.0.7条?基坑挖土要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土质、环境等)确定,开挖过程应防止局部区域挖土过深、卸载过速,降低土体抗剪性能,引起土体失稳。第2.0.8条?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降水设施、工程桩及降水设施或扰动基底原状土。第2.0.9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如发现地质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后方能继续挖土;必要时应会同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第2.0.10条?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减少基坑暴露时间。第2.0.11条?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支护措施,在混凝土浇灌前,应书面通知搅拌站所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浇灌量及浇灌速度,并特别注明为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等水下浇灌混凝土,强度设计应按一级。

?3?基坑施工?3.1.?排桩墙支护工程第3.1.1条?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第3.1.2条?灌注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施工应符合《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550202-20**)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相关规定。第3.1.3条?采用钢板桩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钢板桩打入前应进行材质和外观检验。新出厂的钢板桩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按下表(表3.1.3)进行检验,形状不符合要求时应予矫正。表3.1.3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检验标准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单位数值1桩垂直度%<1用钢尺量2桩身弯曲度<2%L用钢尺量,L为桩长3齿槽平直度及光滑度无电焊渣或毛刺用1m长的桩段做通过试验4桩长度不少于设计长度用钢尺量二.钢板桩打入可采取单独打入法或屏风式打入法。打桩顺序应有利于桩墙封闭。钢板桩转角和封闭合拢处应使用异形转角桩或封闭桩。当钢板桩沿打入方向倾斜过大时,应采用异形桩调节过度。三.钢板桩接长时,接头应尽量错开,错开长度应大于1m;所用接长钢板桩应间隔布置。四.钢板桩拔桩时容易引起地面沉降和变形。应安排适当的拔桩顺序,控制拔桩速度。。第3.1.4条?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混凝土板桩材质要求见相关验收规范。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打入前应进行强度及外观检验。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3.1.4的规定。表3.1.4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项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主控项目1桩长度mm+100用钢尺量2桩身弯曲度%<0.1%L用钢尺量,L为桩长一般项目1保护层厚度mm±5用钢尺量2横截面相对两面之差mm5用钢尺量3桩尖对桩轴线的位移mm10用钢尺量4桩厚度mm+100用钢尺量5凹凸槽尺寸mm±3用钢尺量三.混凝土板桩采用逐根打入法。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1)桩身垂直度小于1%L;(2)板桩榫间缝不大于25mm;楔口相互咬合。第3.1.5条?钻孔灌注排桩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钻孔灌注桩宜间隔施工,并应在灌注混凝土24小时后进行邻桩成孔施工。二.灌注桩桩底沉渣不宜超过200mm。三.混凝土浇筑高度宜高于设计标高0.5~0.6m,以保证浮浆以下混凝土的质量。四.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顶部浮浆凿除并清理干净,桩顶以上露出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第3.1.6条?在含水量丰富地层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切实可靠的止水措施,确保基坑施工及邻近构筑物的安全。常用止水措施有深层搅拌桩帷幕、高压喷射注浆止水帷幕、注浆帷幕、井点降水等,应根据实际条件选用。?3.2.?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第3.2.1条?水泥土墙支护结构指水泥土搅拌桩、加筋水泥土搅拌桩(SMW工法)、高压喷射注浆桩所构成的围护结构。第3.2.2条?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及水泥掺入量试验。在有类似工程经验且地质条件较为简单的情况下,可参照类似工程经验,并以水泥土28h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qu不低于1MPa作为水泥土墙的强度标准值。通常情况下,可参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水泥土搅拌桩宜选用32.5普通硅酸盐水泥;二.在海水渗入地区应选用抗硫酸盐水泥;三.水泥土墙水泥掺入比通常为12%~14%,对有机含量较高的浜土和新填土提高至15%~18%;四.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法施工时,水泥掺量应增加到30%左右。第3.2.3条?水泥土搅拌桩施工不得冲水下沉,钻头提升速度不宜大于0.5m/min,其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5%,相邻两桩施工间隔不得超过12小时。严禁跳孔复搅施工。第3.2.4条?加筋水泥土搅拌桩(SMW工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加筋水泥土桩的插入筋性材料可选用型钢、钢板桩、混凝土板桩、混凝土工字梁等。筋性材是否拔出,应视具体条件而定。对需拔出回收的型钢插入前需涂刷减磨剂,型钢与围檩之间采用牛皮纸和1cm厚的泡沫板隔离。型钢拔出应同步注入水泥浆,以减少周围的土体变形。二.插入型钢若有接头,接头应位于开挖面以下,且相邻两根H型钢接头应错开1m以上。三.加筋水泥土桩应确保型钢表面平整度和顺直度,不允许有扭曲现象。插入时其平面位置、垂直度及标高应符合表3.2.4的规定。表3.2.4?加筋水泥土桩质量检验标准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单位数值1型钢长度mm±10用钢尺量2型钢垂直度%<1经纬仪3型钢插入标高mm±30水准仪4型钢插入平面位置mm10用钢尺量第3.2.5条?水泥土搅拌桩及高压喷射注浆桩的质量检验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3.3.?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第3.3.1条?支撑系统包括围檩及支撑,当支撑较长时(一般超过15m),还应包括支撑下的立柱及相应的立柱桩。第3.3.2条?施工前应熟悉支撑系统的图纸及各种计算工况,掌握开挖及支撑设置的方式、预顶力及周围环境保护的要求。支撑所施加的预顶力应由设计确定。第3.3.3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基坑开挖与支撑的程序和时间,以保证基坑的稳定性。第3.3.4条?基坑开挖前,对支撑的(包括立柱及立柱桩)体系、每层开挖深度、预加顶力(如需要时)、钢支撑与围檩及围檩与围护桩间的密贴度应做周密检查。第3.3.5条?基坑支撑系统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制作钢支撑的材料应经检验合格。二.钢支撑安装及混凝土支撑施工应保证在同一水平面上。同一根支撑两端标高高差不大于30mm;顺直度不大于30mm。

?三.钢支撑两端的斜撑应待支撑预加顶力后再顶紧并加固焊接。四.钢筋混凝土支撑底模采用土模,严禁采用混凝土垫层,以免支撑受力后垫层脱落伤人。五.钢围檩分段长度不应小于支撑间距的2倍,拼装节点尽量靠近支撑点;钢支撑安装节点尽量设在纵、横向支撑的交汇处附近;节点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钢围檩与围护桩之间缝隙用快硬细石混凝土填实,待达到设计强度100%时支撑才能施加预应力。六.钢支撑与围檩间有间隙时,必须用楔形钢板塞紧后电焊,保证支撑与围檩间的密贴度。第3.3.6条?一般支撑系统不宜承受垂直荷载,因此不能在支撑上堆放钢材,或做脚手用。只有采取可靠的措施,并经复核后方可作他用。第3.3.7条?支撑拆除前应在主体结构与支护结构之间设置可靠的换撑传力构件或回填夯实。第3.3.8条?作为永久性结构的支撑系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的要求。第3.3.9条?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3.9的规定。表3.3.9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项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主控项目1支撑位置:标高平面mm30100水准仪用钢尺量2预加顶力kN±50油泵读数或传感器一般项目1围囹标高mm30水准仪2立柱桩参见GB50202-20**参见GB50202-20**3立柱位置:标高平面mmmm3050水准仪用钢尺量4开挖超深(开槽放支撑不在此范围)mm<200水准仪5支撑安装时间设计要求用钟表估测?3.4.?地下连续墙第3.4.1条?地下连续墙均应设置导墙,导墙形式有预制及现浇两种,现浇导墙形状有“L”型或倒“L”形,可根据不同土质选用。土层性质较好时,可选用倒“L”型,甚至预制钢导墙,采用“L”型导墙,应加强导墙背后的回填夯实工作。第3.4.2条?导墙内墙面应垂直,内外导墙墙面间距应为地下墙设计厚度加施工余量(一般为40mm)。墙面与纵轴线间距的允许偏差为±10mm;内外导墙间距允许偏差为±5mm。导墙顶面应保持水平,局部高差应小于5mm,全长应小于±10mm。导墙墙面平整度应小于±5mm。第3.4.3条?地下墙施工前宜先试成槽以检验泥浆的配比、成槽机的选型、并可复核地质资料。第3.4.4条?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抗渗质量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执行。第3.4.5条?地下墙与地下室结构顶板、楼板、底板及梁之间连接可预埋钢筋或接驳器(锥螺纹或直螺纹),对接驳器也应按原材料检验要求,抽样复验。数量每500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抽查3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试验等。第3.4.6条?地下墙槽段间的连接接头形式,应根据地下墙的使用要求选用,且应考虑施工单位的经验。第3.4.7条?施工前应检验进场的钢材、电焊条。已完工的导墙应检查其净空尺寸,墙面平整度与垂直度。检查泥浆用的仪器、泥浆循环系统应完好。地下连续墙应用商品混凝土。第3.4.8条?挖槽时,如发生较严重局部坍塌,应及时回填并妥善处理。第3.4.9条?钻进过程中应保持护壁泥浆不低于规定高度,特别对渗透系数较大的砂砾层、卵石层应更加注意保持一定浆位。第3.4.10条?槽段开挖结束后,应检查槽位、槽深、槽宽、槽壁垂直度、槽底的淤积物厚度、泥浆比重等,合格后方可进行清理,在浇注混凝土前,槽段接头处必须刷洗干净。永久性地下墙单元槽段接头不宜设在拐角处。第3.4.11条?钢筋笼制作的允许偏差值:主筋间距±10mm;箍筋间距±20mm;钢筋笼厚度和宽度±10mm;总长±100mm。第3.4.12条?分节制作的钢筋笼,应在制作台上预先进行拼装。接头处纵向钢筋的预留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第3.4.13条?钢筋笼在吊运及入槽过程中,应具有足够的刚度,不应产生不可恢复的变形。浇灌混凝土时应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笼不得上浮。钢筋笼的吊点位置、起吊及固定的方式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第3.4.14条?为保证槽壁不塌,应在清槽完成后3~4h以内下完钢筋笼,并开始浇筑混凝土。永久性地下墙在钢筋笼沉放后,应做二次清孔,沉渣厚度应符合要求。第3.4.15条?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应检查混凝土上升速度、浇注面标高,以保证混凝土的浇注质量。槽内混凝土的上升速度不应小于2m/h;导管内混凝土的深度应控制在1.5m~6m之间。第3.4.16条?在单元槽段内,同时使用两根以上导管浇筑时,其间距一般不应大于3m。导管距槽段端部不宜大于1.5m,各导管处的混凝土表面的高差不宜大于0.3m。浇筑混凝土,槽段顶面宜高于设计标高0.5~0.6m,以保证浮浆以下混凝土的质量。第3.4.17条?应控制好锁口管或接头箱的拔出时间及速度。拔管过早,入槽的混凝土将流淌到相邻槽段中给该槽段成槽造成极大困难,影响质量;拔管过迟又会导致锁口管拔不出或拔断,使地下墙构成隐患。一般在混凝土开始浇灌后2~3h开始拔动,再使管子回落,且无涌浆等异常现象。可每隔20~30min拔出0.5~1m,如此往复进行,在混凝土浇灌结束后4~8h内将接头管全部拔出。第3.4.18条?地下墙混凝土浇灌,每50m3地下墙应做1组试件,每幅槽段不得少于1组,在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土方。对永久性地下墙,应按每一个单元槽段留置一组抗压强度试件,每五个单元槽段留置一组抗渗试件。第3.4.19条?作为永久性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土方开挖后应进行逐段检查,钢筋混凝土底板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的规定。第3.4.20条?地下墙的钢筋笼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其他标准应符合表3.4.20的规定。表3.4.20地下连续墙质量检验标准项序检查项目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主控项目1墙体强度设计要求查试件记录或取芯试压2垂直度:永久结构临时结构1/3001/150测声波测槽仪或成槽机上的监测系统一般项目1导墙尺寸宽度墙面平整度导墙平面位置mmmmmmW+40<5±10用钢尺量,W为地下墙设计厚度用钢尺量用钢尺量2沉渣厚度:永久结构临时结构mmmm≤100≤200重锤测或沉积物测定仪测3槽深mm+100重锤测4混凝土坍落度mm180-220坍落度测定器5钢筋笼尺寸见本节3.4.11条见本节3.4.11条6地下墙表面平整度永久结构临时结构插入式结构mmmmmm<100<150<20此为均匀粘土层,松散及易坍土层由设计决定7永久结构时的预埋件位置水平向垂直向mmmm≤10≤20用钢尺量水准仪?3.5.?沉井与沉箱第3.5.1条?沉井是下沉结构,必须掌握确凿的地质资料,钻孔可按下述要求进行:一.面积是200m2以下(包括200m2)的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可布置在井外2m位置)。二.面积在200m2以上的沉井(箱),在四角井外2m位置(圆形为相互垂直的两直径端点)各布置一个钻孔。三.特大沉井(箱)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钻孔。四.钻孔底标高应深于沉井的终沉标高。五.每座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提供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含量资料。第3.5.2条?沉井(箱)的施工应由具有专业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第3.5.3条?刃脚支设及沉井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刃脚支设采用承垫木及砂垫层,应根据沉井的结构情况、地质条件、制作高度进行设计,经稳定验算合格、征得设计同意后方可实施。二.采用垫木方法制作沉井时,砂垫层铺筑厚度应根据砂垫层扩散角、第一节沉井重量及地基承载力经计算确定,并应便于抽出垫木。刃脚下的垫木数量、尺寸及间距应由设计确定,承垫木铺设应牢固、对称,并应使顶面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三.多次制作和下沉的沉井(箱),在每次制作接高时,应对下卧层作稳定复核计算,并确定确保沉井接高的稳定措施。四.沉井高度大于12m时宜分节制作,待第一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浇筑其上一节混凝土。五.前一节下沉应为后一节砼浇注工作预留0.5米至1.0米高度,以便操作,制作完毕的沉井外壁应光滑。六.沉井(箱)在施工前应对钢筋、电焊条及焊接成形的钢筋半成品进行检验。如不用商品混凝土,则应对现场的水泥、骨料做检验。七.沉井混凝土浇捣应分成若干段同时对称均匀分层浇灌,每层厚度300mm,以免造成地基不均匀下沉或倾斜。第3.5.4条?沉井下沉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进行下沉验算包括下沉验算和抗浮验算。当下沉系数较大,或在软土层中下沉,沉井有可能发生突沉时,除在挖土时采取措施外,应在沉井中加设或利用已有的隔墙或横梁作防止突沉措施;当下沉系数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在井壁与土壁间注入触变泥浆,以减少摩阻力的方法,或在井壁顶部附加荷载下沉等方法。二.下沉方案的选择沉井下沉有排水下沉和不排水下沉两种方案。一般采用排水下沉。当土质条件较差,可能发生涌土、涌砂、冒水或沉井产生位移、倾斜及沉井终沉阶段下沉较快有超沉可能时,才向井内注水,采取不排水下沉。三.沉井下沉强度要求第一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100%,其余各节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以后方可开始下沉。四.垫架拆除要求大型沉井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100%,小型沉井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方可拆除。垫架拆除应分区、分组、依次、对称、同步地进行。先抽一般承垫架,后拆除定位垫架。垫木拆除后即用砂或砾砂填实,同时要加强观测,注意下沉是否均匀。五.井壁孔洞处理沉井中预留的管道、进水窗等孔洞在下沉前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下沉时泥土和地下水大量涌入,影响施工操作,还会造成沉井每边重量不等,导致重心偏移,使沉井产生倾斜。对较大的孔洞,可在制作时在洞口预埋钢框、螺栓、用钢板、方木封闭,中填与孔洞砼重量相等的砖石或铁块作为配重。对进水窗则采取一次作好,内侧用钢板封闭,沉井封底后再拆除封闭钢板。六.下沉挖土方法(1)排水下沉挖土挖土应分层(每层挖土厚0.4~0.5mm)、均匀、对称地进行。应先从沉井中间挖土,并在刃脚处留1~1.5mm台阶;再分段向刃脚方向逐层、全面、对称、均匀削薄土层,每次削5~10cm,当土层经不住刃脚的挤压而破土下沉至稳住;将上层土取完,再从中间向四周挖土,如此反复操作,使沉井均匀竖直下沉;开挖过程中,中间土体不得开挖过深,以防止沉井一次沉降量过大、沉降不均而产生过大倾斜。(2)不排水下沉挖土不排水下沉挖土一般采用抓斗挖掘井底中央部份土体,使之形成锅底。当锅底比刃脚低1~1.5m时,沉井靠自重下沉,并将刃脚下土体挤向中央锅底,再从井中继续挖土,使沉井均匀下沉。(3)由数个井孔组成的沉井,为使其下沉均匀,挖土时各井孔土面高差不应超过以下规定:排水挖土不超过1m;不排水挖土不超过0.5m。(4)沉井下沉过程中,井外壁产生的孔隙应及时用粗砂填实,以减少下沉摩擦阻力和以后的清淤工作。七.?测量控制(1)沉井下沉过程中,应加强位置、垂直度、标高的观测,初沉阶段每2h至少观测一次;终沉阶段接近设计标高时,应加强观测,每1h测量一次,预防超沉。如倾斜、位移和扭转达到允许偏差值的1/4时,应及时进行纠正,使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以内。(2)沉井位置、标高的控制是在沉井外部地面及井壁顶部四周设置纵横十字中心控制线、水准基点,以控制位置和标高。沉井垂直度的控制是在井筒内按4或8等分标出垂直轴线,挂吊线锤对准下部标板来控制。挖土时,随时观测垂直度,当线锤离墨线达50mm时,或四周标高不一致,应立即纠正。沉井下沉的控制,是在井外壁两侧用白铅油画出标尺,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来观测沉降。(3)在软土层中以排水法下沉沉井,当沉至设计标高2m时,对下沉与挖土情况应加强观测,如沉井尚不断自沉时,则应向井内灌水或采取其他使沉井稳定的措施。第3.5.5条?沉井封底一.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下沉基本稳定,且经观测在8h内累计下沉量不大于10mm,井体的标高、位移和倾斜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并经检验合格,即可封底。二.沉井封底可根据地质情况采用排水封底法或水下封底法。三.采用排水封底法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确保终沉时,井内不发生管涌、涌土及沉井止沉稳定。(2)井内积水应尽量排干。(3)将新老砼接触面凿毛并洗刷干净。(4)将井底修整使之成锅底形,由刃脚向中心挖放射形排水沟,填以卵石作成滤水沟;沿沉井四周及中心处挖设集水井,井深2m,井间用盲沟相互连通,插入DN600四周带孔眼的钢管,四周填卵石,使井底的水流汇集在井中,用潜水泵将积水排出,保持地下水位位于基底面0.5m以下。(5)在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沉井不均匀下沉,在软土层中封底宜分格对称进行。(6)在封底和底板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以前,应从封底以下的集水井中不断地抽水。停止抽水时应考虑沉井的抗浮稳定性。四.采用水下封底法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沉井终沉时,不能保证井内不发生管涌、涌土及沉井止沉稳定时,应采用水下封底。(2)基底为软土层时,应尽可能将井底浮泥清除干净,并铺碎石垫层。(3)水下封底混凝土应采用导管法一次浇捣完成。当井内有隔墙、底梁或混凝土供应受限制时,应预先隔断、分格浇筑。(4)水下混凝土面平均上升速度不应小于0.25m/h,坡度不应小于1:5。(5)浇筑前,导管中应设置球塞以隔水;浇筑时,导管插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1m。(6)水下混凝土试配强度应比设计强度提高15~20%;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从井内抽水。第3.5.6条?沉井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的规定。第3.5.7条?沉井(箱)竣工后的验收应包括沉井(箱)的平面位置、终端标高、结束完整性、渗水等进行综合检查。第3.5.8条?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5.8的要求。表3.5.8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项序检查项目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主控项目1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下沉前必须达到70%设计强度)查试件记录或抽样送检2封底前,沉井(箱)的下沉稳定mm/8h<10水准仪3封底结束后的位置:刃脚平均标高(与设计标高比)刃脚平面中心线位移四角中任何两角的底面高差mm<100<1%H<1%L水准仪经纬仪,H为下沉总深度,H<10m时,控制在100mm之内水准仪,L为两角的距离,但不超过300mm,L<10m时,控制在100mm之内一般项目1钢材、对接钢筋、水泥、骨料等原材料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查出厂质保书或抽样送检2结构体外观无裂缝,无风窝、空洞,不露筋直观3平面尺寸:长与宽曲线部分半径两对角线差预埋件%%%mm±0.5±0.51.020用钢尺量,最大控制在100mm之内用钢尺量,最大控制在50mm之内用钢尺量用钢尺量4下沉过程中的偏差高差%1.5-2.0水准仪,但最大不超过1m平面轴线<1.5%H经纬仪,H为下沉深度,最大应控制在300mm之内,此数值不包括高差引起的中线位移5封底混凝土坍落度cm18-22坍落度测定器注:主控项目3的三项偏差可同时存在,下沉总深度,系指下沉前后刃脚之高差。?4?基坑监测第4.0.1条?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第4.0.2条?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应由设计根据基坑支护结构形式及基坑类别确定。具体参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第4.0.3条?对基坑变形的监测,当设计有指标时,按设计指标执行,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4.0.3的规定执行。表4.0.3?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基坑类别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一级基坑353二级基坑686三级基坑81010说明:本表适用于软土地区的基坑工程,对硬土区应执行设计规定;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要求值。第4.0.4条?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第4.0.5条?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第4.0.6条?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第4.0.7条?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第4.0.8条?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第4.0.9条?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2、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3、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5、监测结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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