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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床铣床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9

1.穿戴整齐,不准戴手套,上衣袖口要扣牢或扎紧,留长发要把头发藏于工作帽内,戴好防护眼镜。

2.检查电源是否漏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机床运转中,人不要离开3米以外,工作时要精神集中,不得边工作边聊天。

4.加工过程中,严禁在机床上焊接。

5.加工完毕,关掉电源进行全面清理,清洁,做到设备上无铁宵、无尘、现场整理好,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篇2:机械设备防护罩管理规定

1、设备高速旋转部位必须加防护罩,高速旋转部位包括门机行走制动器、变幅制动器和起升齿形联轴器。

2、防护罩结构和布局应设计合理,使人体不能直接进入危险区域。

3、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一般应采用金属材料制造,在满足强度和刚度的条件下,也可用其他材料制造。

4、防护罩颜色应鲜明,应标注传动件旋转方向。

5、不得随便拆卸防护罩,确需修理的,修理结束应及时恢复防护罩功能。

6、防护罩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篇3:主要通风机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搞好我公司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特制订一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部门职责

风机房有地面机电队负责,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一条负责本队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上级一系列安全文件、指令、会议及指示精神,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坚决不生产原则。

第二条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做到全区岗位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条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特别是皮带机综合保护和阻燃皮带使用等方面,发现隐患立即处理,本单位不能处理的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确保各种保护齐全并灵敏可靠,要定期安排专人试验并存有记录。

第五条负责管辖范围内严格按规程措施和零星任务书施工,无措施任务书不得施工,并且所有岗位工必须坚持正规操作。及时制止“三违”现象。

第六条对所辖范围内出现的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责任人,并制订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七条扎实并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本区安全生产做好基础工作,在现场备足安全设施和应急配件,做好本区文明生产工作。

第八条负责制订本单位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现场落实。

第九条负责大型固定设备台台完好,且各种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并定期试验,要存有记录,特别是主副井绞车和井筒装备、排水及风机反风设施等的保护,每月要亲自组织检查。

第十条对本单位使用的钢丝绳和连接装置要在使用前试验合格,并每天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并存有记录。

第十一条对本单位高低压供电,完善各种保护,严格执行电气工作标准操作,确保送电安全。

第十二条加强井下采区供电的三大保护,特别是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试验一次并存有记录。

第二章风机的运行与维护

第十三条主要通风机机房内必须安装注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司机至少每半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

第十四条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h,并进行风机性能测试。

第十五条主要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风流恢复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

启动备用通风机必须汇报矿总调度室,并通知机电、通风调度。

第十六条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会同矿山救护队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吸风室、反风道、地面闸门和反风门牵引绞车设施、正反风门防冻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扇风机房的反风设施和防爆帽的漏风状况,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通风机装置漏风率不得超过5%,如不符合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反风间隔时间不超过18个月。

第十八条调整主扇运行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九条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时间大一周之内,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条多台主扇联合运转的矿井,必须制定联合运转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年修定一次,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各主扇的回风系统必须隔绝,且宜采用正反风门隔绝。

2,其中一台或几台主扇因故停运,备用主扇5min不能投入运行时,必须立即切断停运主扇负担范围的所有的电源。

3,主扇停运时间超过10min的,其它主扇负担的相关区域必须停电。

4,有划长时间停运主扇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篇4: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供电和安全监控管理规定

为使局部通风更为有效和安全可靠,全面提高掘进工作面装备和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因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设备的选型

(一)风机选型工作由通风部根据巷道风量要求进行选型。

(二)严把设备选型入井关。新设备的选择必须质量好、安全可靠、三证齐全;修复设备必须完好,并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局部通风机、开关及自动倒台装置要经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准入井,并有记录备查。

(三)局部通风机倒台装置要选用技术先进,质量过硬,便于现场使用管理,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的产品。利用局部通风机开关的辅助接点或加装接点自制的倒台装置(方式),技术上存在严重缺陷,应严禁使用。

二、设备的安装使用

(一)局部通风机、开关,开关架及所需电缆由通风部与运输队协助运送至施工地点,并按规程要求进行摆放(包括对风机开关进行上架)后,有机电专职人员对风机进行接火工作。

(二)严格执行机电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相关科室负责监督检查。

(三)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专职专业化管理和维护。低瓦斯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看管和维护由施工队负责,看风机工必须经过矿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资格证,持证上岗。看风机工必须现场交接班。

(四)严把局部通风机投运前验收关。由矿安检部牵头,组织矿通风、机电、开掘和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开关、风电瓦斯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要联合试运转),符合局部通风设计标准后,移交施工单位。验收移交工作要有记录可查。局部通风机投运前未经验收的严禁投入运行。

三、供电

(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主、副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主风机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检漏和安全监测装置除外);主、副风机电源并接的所有馈电开关(变电所内)必须安装可选择性检漏继电器。为主、副风机供电的变压器的高压电源要来自两个回路,正常情况下两个回路应分列运行。

(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低压馈电总开关要采用两台同型号的馈电开关并联供电(其中一台可不带检漏),保证试验总检漏时不同时停局部通风机。

(三)对旋式局部通风机每级必须使用一台启动开关,馈电和启动开关的过流整定应符合《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

(四)为掘进工作面服务的所有供电线路,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划分管理责任。

四、自动切换

(一)主、副风机任一台停运,另一台自动启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一台任一级故障或停运,停另一级,另一台自动启动)。主、副风机全停电后,来电必须人工启动。两台局部通风机互倒时,要有3-20秒的延时;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两级不能同时启动,必须有15-30秒的延时。倒台装置出现故障,可人工倒台。

(二)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由看风机工操作,瓦检员与施工队班长监督,监测机房操作员核实并记录;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三)为检测副风机供电回路及风机是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副风机每天运行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机电部门试验检漏要与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时间错开,主、副风机任何一台不能正常运行,看风机工和瓦检员必须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变电所配电工暂缓试验检漏。

五、责任划分物质供应部门负责产品的质量,机电部门负责局部通风机的“三专”安全供电,通风部门负责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开停监视、电源馈电状态监视,开掘部门负责风、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线路、启动开关、馈电开关、自动倒台等的管理由矿明确责任单位,实行挂牌管理,包机到人。

篇5:建筑机械走合期管理规定

新机或经过大修的机器设备,必须经过初期走合,走合期:内燃机械100小时,电动机50小时,汽车1000小时。在此期内,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启动内燃机时,严禁猛加油门,应按第二节的规定执行。严寒季节启动内燃机时,必须采取预热措施。

二.机械运转和使用中,操作要平稳,严禁骤然增加转速或载荷,防止内燃机产生突爆,避免各传动机构承受急剧冲击。

三.在内燃机前两次运转达到额定温度后,应对汽缸盖螺栓进行检查和紧固。

四.内燃机曲轴箱按不同季节采用原厂规定的或优质可代用的机油,到走合期满后,更换新机油并清洗机油滤清器。

五.走合期内,应经常注意机械各部位机构的运转情况,检查各部轴承、齿轮和磨擦带的工作温度,对运转中的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消除。

六.起重机在走合期内,应按额定起重量50%开始,逐渐增加载荷,但不得超额定起重量的80%。

七.挖掘机在走合期的前30小时内,应先挖掘较松的土壤,每次装料为斗容量的1/2,以后70小时内,装料量可逐步增加。但不得超过斗容量的3/4,并适当降低操作速度。

八.推土机和装载机在走合期内,要控制刀片和铲斗装料深度,减少推土和铲斗装载量,开始从50%载荷逐渐增加,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

九.汽车在走合期内,载重量应按规定标准减载20~25%,并避免在不良的道路上行驶,更不得拖带挂车,行驶中应避免使内燃机突然加速。

十.走合期满后,应根据走合期内运转情况,对机械各部进行检查调整和润滑工作,同时检查各齿轮箱润滑油清洁情况,必要时更换。新机械和装用新齿轮的齿轮箱,应更换润滑油,然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一.在走合期内,任何人不得拆除内燃机限速装置的铅封。待走合期满后,在机械部门技术负责人监督下,方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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