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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吊车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9

1.司机作业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出断续铃声或警报。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启闭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专管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启闭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7.当风力过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

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篇2:防爆变频分散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企业机械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和统一管理,促进安全作业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FSJ-7.5防爆变频分散机的安全操作及保养方法。

三、职责

1.仪器管理员负责所有仪器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统一管理。

2.操作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安全使用、清洁卫生和填写使用记录。

四、操作规程

1.操作前安全检查

1.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本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禁止独立作业。

1.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不戴工帽进入作业间。禁止疲劳作业。

1.3检查叶轮螺丝是否紧固,转轴旋转是否正常,有无较大摆动现象、杂音,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维修,严禁危机作业。

2.开机准备

2.1根据生产需要备好搅拌分散的物料,并预设搅拌分散的时间。

2.2检查三项开关完好,气源回路畅通,各转动部件涂满润滑油(黄油)

3.启动

3.1接通电源,电源指示灯亮。接通气源,并将气源压力调至正常工作压力,使用“升降”按钮将分散盘调至需要高度。

3.2将装有物料的容器正放于分散盘下,将分散盘降至设定位置后使升降开关处于“停”处。

3.3固定好容器,调节调速电位器的相对位置,使分散盘转速成达到所需生产工艺要求。调速应缓慢加速,不可一次性调到位,防止物料飞溅。

3.4运转中搅拌机突然停止或出现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启动运行。

4.停机

4.1将调速电位器缓慢调到0,按“停止”按钮,运转指示灯熄灭,分散盘逐步停转。

4.2启动气动升降系统,使分散盘升至一定高度。

4.3将搅拌分散合格的物料移至下一道工序后,分散盘降到最低位置。

4.4清理设备、整理现场,切断电气总电源。

5.填写《机械设备使用记录表》。

五、维护保养

1.平时不用时要将分散盘降到最低,分散盘和轴要清洗干净,防止锈蚀。

2.每月定期对分散机维护一次(月使用频率超过2次,每半月检查一次),检查有无漏油、漏气、异味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维修记录。

3.每年定期由专业人员对机组整体性能检查一次,并做好检修记录。

4.凡因违章操作或管理失误导致的仪器设备损坏,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篇3:四辊破碎机安全管理规定

1四辊破碎机未起动正常时不得往机内给料

2停机时料要转空方可停机

3运转中观察煤的粒度时要选好位置

4起车时周围不许有人停留,不允许带负荷起车

5上岗前劳保着装必须穿戴齐全

6检修和维修时挂好禁止合闸牌,并切断电源

7设备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方可开车

篇4:安全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设施管理,明确车间安全设施的管理分工、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具体工作,保障各类安全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第二条安全设施是指为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与控制事故,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及安全附件等。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具体分类见附件1)。

第三条安全设施应按照公司要求的格式建立完善安全设施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名称、数量、管理责任人和维护保养记录。

第四条各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设施的技能,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

第五条装置运行期间严禁擅自摘除安全联锁系统,确需摘除的,使用单位应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并经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审查,报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除;其他安全设施的报废、拆除、停用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安全设施维护保养频次:

⑴检测、报警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数据分析的设备、仪器等。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机泵防护罩,防雷防静电接地线,电器过载保护设施,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器等。

⑶防爆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等。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作业场所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每季度至少一次。如“上风向双人作业”、“登梯前请释放静电”警示牌,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安全阀、止回阀等,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每月一次。如UPS备用电源,ESP联锁停车系统,包括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爆(门)等隔爆设施,蒸汽幕、水幕、防火材料涂层等设施。

⑼灭火设施每月一次。如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每月一次。如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每月一次。包括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应急直梯等逃生和避难的通道、场所。

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每月一次。如焊工面罩,空气呼吸器,防化(护)服等,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高处坠落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七条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要求:

(1)按照规定的频次和具体要求认真落实。

(2)维护保养完毕后,责任人应认真、详实记录维护保养内容,并签字。

(3)维护保养期间发现的具体问题应立即处理或汇报班组长。

第八条安全设施定期检查要求:

(1)安全设施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安全设施检查表》,存在问题整改按要求填写隐患整改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发现问题处理情况,检查人员都应签字。

(2)行程限制器、限速器、制动器等使用说明要求作业前进行检查的,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无问题的方可开始作业。

(3)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或管理措施,避免引发其他问题。

第九条责任追究:

(1)未按规定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设施台账的,扣单位安全员1分;发现问题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扣5分。

(2)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查的,扣管理责任人1分。

(3)安全设施发现问题未处理、处理无效果的,扣管理责任人2分。

(4)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无记录的,扣责任人2分,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不全的,扣责任人1分。

篇5: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1、生产设备的照明必须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度,但要消除各种频闪效应和眩光现象。

2、设备上的相对运动部位,应具有良好的润滑。

3、机械设备应没有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分。

4、生产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必须配置声的、光的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

5、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时,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栏杆、防护板等。

6、需进入内部检修的可运转设备,必须设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

7、冲压设备以及在加工过程中容易伤人的设备都要安装安全装置。

8、凡高度在基准面2米之内的所有传动带、传动链、转轴、联轴节、带轮、链轮、飞轮、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并且可靠。

9、高速旋转的零、部件或工具、工件、联接件等有飞甩危险,应采取防松脱措施,配置安全防护装置。

10、人员可能触及的生产设备的过冷过热部件,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

11、各种机械设备的附属设施如金属构架、操纵台、平台、脚手架、梯、防护栏杆、绳、网等都应符合有关标准。

12、对复杂的生产设备和重要的安全系统,应配置自动监控装置。

13、对于某些开车时看不见控制点全貌的生产设备,必须设置开车预警信号装置和紧急事故开关。

14、紧急事故开关,应在所有的控制点和操作点都能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到。

15、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5.1使操作者触及不到运转中的可动零、部件.

15.2在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起动或立即自动停机、制动.

15.3避免在安全防护装置和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

15.4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危险发生源.

16、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使用。

17、每台生产设备必须有标牌,使用安全色,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

18、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生产设备必须定期经劳动部门的检验机构检验,有使用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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