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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9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改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的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运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坏损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篇2:机械设备使用三定制度

(1)凡需持证操作的设备必须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

(2)中型机械一班制时,采用一人一机此人称机长或操作负责人。

(3)大型多班多人作业的机械,由机长主管,其余为操作保管人。

(4)中小型机械采用一人多机,要挂牌以示管理范围,无法固定人员的多用途及附属性机械应由班组长或指定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管理。

(5)为保证机长和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及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养,要做到:

1)一般机械的主管司机(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任命。

2)重点设备的司机长由由使用单位提出人选,报公司审批后正式任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机长(负责人)一经任命不能轻易调动,如需调动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篇3: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制度

1、总则:

1.1、设备维修保养工作是设备使用期间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防止设备早期损坏,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延长设备使用大规模期限的重要保证。

1.2、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实行日常保养与计划保养,定期保养与适时保养,操作员保养与群众保养,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保养。

1.3、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制定出设备保养规程和设备保养标准,设备保养规程应包括例行保养(日常维护保养)和等级保养制度,设备保养必须按计划进行,严禁超保养、漏保养和提前保养。

1.4、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设备的例行保养:

2.1、设备的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

2.2、班前的例行保养,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对设备进行检查,按照设备保养“十字”作业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维护。

2.3、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或设备使用结束),应按照设备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3、设备的等级保养:

3.1、设备的等级保养执行《设备等级保养技术标准》,一级保养包括例保全部内容,主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中主;二级保养包括一级保养全部内容以调整为中心;

3.2、设备的等级保养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安排,公司的生产计划之内,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设备保养计划,并做为单位的考核指标之一。

3.3、各位生产管理部门应正确处理设备保养与生产,设备使用与设备维修保养,生产进度与设备保养计划的关系,及时安排设备的正常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3.4、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

3.5、设备进行等级保养后,应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并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资料。

3.6、设备的一级维修保养,应由专业作业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共同进行。

3.7、设备的二级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共同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质量:设备的各级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维修保养技术、质量标准,工艺规范,操作程序进行,做到设备维修保养有标准、规范、验收等记录。

4、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4.1、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的廵回检点、部位,查廵回检查周期。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廵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设点、部位、时间进行严格的检查。

4.2、检查分类:

4.2.1、从检查周期可分为日检查和定期检查。

4.2.2、从技术上可分为性能检查和精度检查。

4.2.3、从检查手段上可分为外观检查和专用工具、仪器设备检查。

4.3、检查内容:

4.3.1、检查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根据情况应及时排除。

4.3.2、按规定检要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整。

4.3.3、检查监视仪表灵活,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4.3.4、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及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认真处理。

4.4、检查出的问题,操作者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设备操作管理班组责任人或施工项目经理。

4.5、应认真填写设备检查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篇4:各类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规定

电气分场使用机械设备的实际情况,对经常使用的各类机械作如下安全使用规定:一、砂轮机的安全使用规定:1、使用前认真检查接地线、电源线、漏电保护器砂轮片及防护装置必须良好。2、使用砂轮的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3、使用时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物件,研磨物件时应使火星向下。砂轮片有裂纹或达到应更换的程度时。必须立即更换。4、使用中若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5、使用结束须切断电源开关方可离去。二、无齿锯安全操作规定1、使用前认真检查接地线、电源线、漏电保护器砂轮片及防护装置必须良好。2、使用无齿锯的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无齿锯。3、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不准用无齿锯片的侧面研磨物件。无齿锯片若有裂纹或达到应更换的程度时。必须立即更换。4、使用中要注意观察锯片,若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5、使用结束须切断电源开关方可离去。三、台钻安全操作规程1、使用前认真检查接地线、电源线、漏电保护器砂轮片及防护装置必须良好。使用台钻的人员不准戴手套。2、装卸钻头必须使用专用工具,钻头安装要牢固。被钻眼的物体须安设牢固后方可钻眼。使用台钻的人员可戴防护眼镜。禁止使用没有皮带防护罩的台钻。3、使用中钻头需缓慢接近被钻物体,且用力要均匀。不准用台钻钻头的侧面切削、研磨物件。钻头达到应更换的程度时。必须立即更换。4、使用中若发生异常应立即退出钻头,需要处理时,必须停电方可进行。5、使用结束须切断电源开关方可离去。四、使用电气工具和用具的安全规定1、使用前认真检查接地线、电源线、漏电保护器、电源开关必须良好。2、绝缘不良的或坏的电气工具、用具不准使用。3、使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4、使用中发生故障需立即停电,并请专业人员或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维修处理。5、不熟悉电气工具、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必准擅自使用。6、使用电气工具、用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用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7、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8、在使用电气工具的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9、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防止车辆或重物碾压。10、喷灯安全使用规定a)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喷灯。b)喷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才可以点火:i.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ii.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3/4。iii.加油的螺丝塞拧紧。c)使用喷灯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事项:i.点火时不准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ii.油筒内的压力不应过高。iii.工作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iv.尽可能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工作,以免燃烧气体充满室内。v.不准把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vi.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vii.喷灯使用完毕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11、使用行灯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i.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及其它金属容器或水箱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伏。ii.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部。iii.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i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应使用三相插头。v.行灯的高低压侧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篇5: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7.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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