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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工作交底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1.总则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工程监理项目部及其成员认真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积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预防预控,实现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理交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泉-湖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

3.职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交底的组织领导工作,并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状况、工序安全技术要求,组织分阶段进行安全预控措施交底。

3.2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交底工作,并针对工序工作区域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和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文明施工要求及个人防护要求等,按阶段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3监理项目部所有成员都必须积极参加监理项目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接受交底,做好交底记录,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贯彻落实。

4.安全技术交底时间及主要内容

4.1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监理合同,并对合同中承诺的安全技术、文明施工要求进行交底,同时明确监理应尽的义务、权力及职责。

4.2在正式开展监理工作前,必须向监理人员明确本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监理安全工作计划、监理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程序以及安全监理措施和工作方法,并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提出要求。

4.3在工程施工准备开工前,监理应明确各工序的安全技术要求;明确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和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以及文明施工要求、个人防护要求等。

4.4在重要施工项目、重要施工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向相关监理人员明确本工程重要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并及时安排相关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

篇2: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会议制度

1、会议组织

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召集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员与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参加,召开第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应与工程项目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进行。

2、会议主要内容

①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分工。

②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研究确定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③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提出意见要求。包括:编制和提交符合项目实际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及专项施工方案:配合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安全奖惩制度,施工安全资料管理制度以及贯彻执行这些制度的保证措施。

④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其任务职责和工作制度。

篇3:安全监理交底制度范本

1、公司在监项目实行安全监理交底制度。

2、安全监理交底由项目总监主持。

3、安全监理交底时间:总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

4、参加交底的责任主体及人员:

(1)、施工单位(含各阶段专业工程分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料员;

(2)、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3)、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人员。

5、安全交底内容:

(1)、进一步明确在监工程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的安全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

(3)、介绍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4)、阐述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基本程序(包括审查、核验、检查、整改、暂停施工、报告)、方法、手段和措施;

(5)、对安全施工行为和实物安全状况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6)、明确安全行为、实物安全状况的检查频率、管理要求、安全资料归类管理要求。

6、交底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安全交底纪要,经与会项目经理、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会签、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后及时分送各方并履行签收手续。

篇4:监理人员安全交底安全培训制度

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每位上岗的监理人员及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培训,其内容为:

一、安全监理的任务

为使工程施工按照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顺利进行,尽量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按时间向施工单位提供合理的安全费用,安全监理应进行以下监督:

1、机械设备、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在施工过程中应搭设必要的安全设施,采取必要的警戒措施。

2、进度控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期安排,当出现需增加施工机械或人力而加快施工时,须提交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批因加班加点所应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

3、费用监督

安全监理应按合同要求对需用的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与范围

1、监理的依据

1)监理委托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安全监理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安全管理原则

1、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实施监理。

3、严格执行(中建字【2004】20号文件)《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四、安全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损伤规程的制定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难处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

1)(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高支模)工程;起重吊装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期工程;

6)国务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4、审查施工单位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

5、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制度、例会制度、统计分析与报告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审查对施工现场一线工人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情况。

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对声音指挥和声音作业的现象及时制止。

8、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控制核心,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研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参与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采用检查评分表对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龙门架与井字架施工机具等项目进行检查评分。

10、严格施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成安全施工检查小组,定期对各个检查项目进行严格检查。

11、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有关安全规范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按公司规定配戴安全帽、衣着整齐、佩戴工牌、穿着硬底鞋等。

篇5: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部依据监理合同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要求,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工程监理实施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部各专业人员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1总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监理人员的交底

1.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合同、业主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使全体监理人员熟悉合同要求,明确工程的建设目标及监理部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监理的内容及要求;

1.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部的工作制度,要求监理人员在监理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监理部的工作制度;

2向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汇报工程的总体监理策划

2.1总监理工程师将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报送业主/项目管理单位审批;

2.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整个工程监理的策划,特别是业主委托范围内的监理工作的实施及特点,向业主/项目管理单位进行详细的说明;

2.3说明各专业监理师与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的接口关系;

2.4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结合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建议;

3对施工单位的交底

3.1详细介绍工程监理中监理部组织结构及各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3.2向承包商介绍监理的权力、义务、职责;

3.3明确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关系;

3.4统一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

3.5根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向承包商提出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4对施工单位交底内容及实施要求

4.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输电工程的一切施工作业必须要有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鱼进行交底、签字确认。无措施和为交底,严禁施工。

4.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4.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安全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4.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5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队(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发后执行。

4.6施工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应对编制的各种措施(作业指导书),应严格进行编、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7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4.7.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4.7.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4.7.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要求。

4.7.4针对职业健康、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要求。

4.7.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8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安监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

4.9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做法或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4.10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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