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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下列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含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钢铁、有色冶金行业的建设项目;

(四)粮食、饲料、塑料及木材加工等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爆炸性粉尘的建设项目;

(五)造纸及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和橡胶制品业等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六)涉及化工成套设备,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大型供暖和发电锅炉及管道的建设项目;

(七)生产、使用毒害性物质,且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为ⅰ、ⅱ、ⅲ级的建设项目;

(八)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储及涉及甲、乙类生产场所的建设项目;

(九)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应当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四)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五)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六)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七)属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八)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九)结论和建议;

(十)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第十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书》。

第十一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开工建设:

(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十二条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且可能引起安全问题的。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核书》。

第十七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三)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四)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

(六)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的;

(七)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九)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主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篇2:安全设施用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安全设施及用品的使用、检验、储存等方面的管理,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活动。

3.定义

4.职责

4.1安全监察部参与安全设施及用品合格供货商的评价;制定安全设施及用品的设置、使用、检验标准;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2物资管理部负责集中采购范围内安全设施的招标工作。

4.3物资管理部负责组织供货商的评价、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负责采购安全设施的合同签订、开具采购单及及付款手续的办理;负责(招标)集中采购范围外安全设施的采购、储存和保管工作;负责建立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电子台帐。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新购安全设施的检验。

4.4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加工类安全设施的设计、计算、验收等技术工作。

4.5人力资源部负责提报工作服和工作鞋的年度需用计划,配合物资管理部确定工作服和工作鞋的发放范围。

4.6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参与新购安全设施的检验;监督检查安全设施是否按标准设置、使用;编制公共场所安全设施购置计划;审查各单位安全设施购置计划,签批安全设施领料单(除工作服和工作鞋)。

4.7各单位参与新购安全设施的检验;负责所辖安全设施的管理。

4.8防保租赁公司负责周转性安全设施的调拨、检验、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负责消防器材的灌装、发放、回收和报废。

4.9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保安人员安全帽的配备和回收;负责济南区域(总部办公楼、黄台生活区、丰汇小区)和邹城基地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4.10办公室(综合办)负责外来参观人员安全帽的配备和回收。

5.程序

5.1安全设施分类

5.1.1绝缘安全设施。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设施。如:绝缘杆、绝缘胶垫、电容型验电器、漏电保护器等。

5.1.2一般防护安全设施。防止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设施。如:安全网、软爬梯、水平安全绳、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警戒绳、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5.1.3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手套、防护眼镜、面部防护用品和卫生用品等。

5.1.4安全围栏(网)和标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各类标示牌。如:各种警告牌、设备标示牌等,如安全标示牌(包括消防标示牌)、现场制作的安全围栏、孔洞盖板、专用箱笼、隔离层等。

5.1.5消防设施和器材。预防火灾发生和扑救初期火灾的专用消防设施、器材。如:消防栓、消防水池、消防沙池、灭火器材箱、消防锨、消防水桶、灭火器、防火毯、接火盘等。

5.2计划、购置和制作

5.2.1项目进点后,安全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整体策划》,测算本项目需

要安全设施种类、数量和需用时间的计划,防保租赁公司根据测算的结果,合理制定周转计划。

5.2.2项目部各二级单位根据施工需要,提前十五天提出安全设施需用计划(公用部分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需用计划,安全管理部门未到位前,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提报计划),报安监科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防保租赁公司,新购部分由物资管理部采购。

5.2.3周转性的安全设施(购置类包括:安全网、软爬梯、水平安全绳、速差自控器、攀登自锁器、配套绳、安全标志牌、可移动消防器材、高空厕所、警戒绳。加工类包括:氧气、乙炔笼,氧气、乙炔防晒罩、五牌两图、活动围栏、有/无害废弃物回收箱、孔洞盖板、休息亭等)由项目部二级单位提

出安全设施需用计划(公用部分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需用计划),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汇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提交项目部防保租赁公司,防保租赁公司统一进行平?、调拨。

5.2.4项目部防保租赁管理部门将批准后的周转性安全设施计划汇总后,报总部防保租赁公司。在现有资源不能满足的情况下,确需购买的,由防保租赁公司把购买计划发回项目部防保租赁管理部门,项目部防保租赁管理部门将计划报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根据计划,依据公司签订的单价合同进行采购。

5.2.5实行周转的安全设施需要加工制作时,由防保租赁公司根据项目部计划和现有调拨资源,提出需要加工制作的周转安全设施计划,经公司生产经理批准后,由防保租赁公司负责委托项目部加工制作。项目部按以下顺序选择加工制作单位:

(1)由项目经理部指派项目部内部单位。

(2)由经营合同管理部门委托现场分包商。

(3)由物资管理部门在市场加工制作。

5.2.6未实行周转的公用安全设施需要加工制作时,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填写《施工任务委托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指定施工单位制作。

5.3检验

5.3.1购置的安全设施到货后,由物资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供货商,依据提报的计划、“物资买卖合同”中的供货标准等进行质量、性能和数量的检验,并填写《HS05-2D:安全设施检验表》。

5.3.2新购置、退库以及转场的周转性安全设施,由防保租赁公司牵头组织检查验收,具体程序执行公司《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

5.3.3制作的未实行周转的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牵头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经营合同管理部门和制作单位进行质量与数量???检验。验收合格后填写移交、验收清单。

5.3.4租赁安全设施时,使用单位应会同防保租赁公司对安全设施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5.3.5安全设施(含消防器材)使用、检验、储存方法和标准,参见公司综合信息网-安全管理网页-管理范本。

5.3.6分包商自带周转性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应到项目部防保租赁公司及物业(保安)备案,具体程序执行公司《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

5.4储存发放

5.4.1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设施(周转性由防保租赁公司负责)的账务和储存管理,按计划发放,并作好费用的统计。

5.4.2库存安全设施要进行分类编码存放,并标明生产日期和检验日期,做到标识清楚、摆放整齐、存放清洁(通风、干燥,不被曝晒或雨淋)、维护及时到位,保持安全设施性能完好。

5.4.3经检验确认合格的安全设施方可发放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周转使用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周转)。

5.4.4安全设施领料单应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工作服、防寒服和工作鞋应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审核内容:使用人安全防护工器具配备标准及期限,电子台帐记录是否到期,物资管理部门见字发放。

5.4.5因工负伤或患病人员防护安全设施的发放

(1)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需配置假肢、特殊鞋等,必须经职工医院登记审查,经安监部批准,到指定厂家定做。

(2)因工伤或致残已经报销过特殊用品的,不再发放相应的安全设施。

5.4.6外来人员安全帽的发放

(1)参观、检查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由办公室发放公司白色安全帽,指导其正确使用,并负责回收。

(2)商务、洽谈、送货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由门卫管理部门负责领出安全帽,放置在场区各出入口的门卫处,由值班门卫收取押金或证件后发放安全帽,指导其正确使用,并负责回收。

5.4.7现场保安人员安全帽的发放

执行项目部与保安公司的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时,项目部负责管理保安的部门根据保安定员领出公司白色安全帽,指导其正确使用,并负责回收。项目部撤离前或保安退出时,将安全帽退还物资管理部门,不能如数退还的应缴纳费用。

5.4.8安全帽

5.4.8.1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白色安全帽,二级单位人员配备红色安全帽,分包单位人员配备黄色安全帽,安全帽进行统一编号,严禁转借。

5.4.8.2公司员工配备的安全帽由公司统一采购,帽檐上方标集团公司企业标志。

5.4.9未到使用年限领取安全设施的扣款规定

(1)未满使用年限领用个人劳保用品的,由使用人填写“物资领料单”。工作服、防寒服、工作鞋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签,其它个人防护安全设施经安全管理部门审签(查电子台帐是否到期,未到期者领料单上备注“未到领用期”),领用人到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按照物资原价交款后,凭交款单和“物资领料单”到物资管理部门领取个人防护安全用品。

(2)丢失安全帽者可到安全管理部门交100元押金办理暂借手续,待新安全帽领取后,交还所借安全帽时退还押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归还的安全帽进行检查,丢失或损坏的按原价从押金中扣款,扣款交财务资金管理部门。

5.5报废处理

5.5.1严禁私自处理安全设施及用品。

5.5.2经检验确定需报废处理的安全设施及用品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周转性安全设施的报废处理由防保租赁公司负责,执行公司《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

篇3: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做好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人身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工作。

3.职责

3.1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安全监督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综合管理。

3.2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所属单位负责本部门施工安全设施的设置及维护。

3.3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

4.具体内容

4.1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安全设施作为防止工伤事故,消、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必须讲求时效性。如安全网、防护罩、通风设施,各种限制、保险装置以及安全标志、标牌都必须齐全有效。

4.1.1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施工项目必有安全防护措施。

4.1.2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

4.1.3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

4.1.4严禁在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

4.1.5施工现场临时的步道、梯子、栏杆、孔洞盖板、警戒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看管,严禁任意摆放,施工完成后立刻安全移离现场。

4.1.6各种安全设施设置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1.7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完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4.2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4.2.1施工现场公用安全设施由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指定相应的人员进行管理及维护。

4.2.2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所属单位对本部门负责的公用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4.2.3施工现场的公用安全设施的拆除应由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安全科统一安排,严禁部门和个人私自挪用、拆除。

4.2.4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拆除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报请安全科批准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临时替代措施。

4.2.5施工部门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回收。

4.2.6闲置的安全设施(包括周转性安全设施)应及时退还所属部门进行集中保管。

4.2.7安全设施作业部门(班组和人员)都必须认真遵照审定批准的措施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4.3安全科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发现问题,立即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施工部门整改。

4.4安全科应定期对周转性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及时更换。

4.5安全科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4.6安全科组织制定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篇4: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项目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项目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三、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四、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篇5:安全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验收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项目。2.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部生产主管经理组织现场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材料的安全验收。2.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参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所涉及的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的安全验收。3.项目经理部现场施工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设施(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临边安全防护及洞、孔防护设施,道路施工隔离围护等)。4.项目经理部材设部门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5.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共同参与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验收。6.施工现场各分包作业队伍负责人做好本所属范围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场安全自检和申报工作,参与项目经理部组织的验收。3.管理程序3.1验收范围1)脚手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配电箱及劳动防护用品;2)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五小设施”包括供配电、通道、消防设施、排水沟、房屋间距等;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隔离围护设施(彩钢板围档、移动式路栏围护)、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棚等;4)普通脚手架、操作平台、井字架、龙门架、登高走道等和搭设的各类临边防护设施和安全网等;5)模板支护系统、吊篮、悬挑、吊装平台等特殊脚手架,包括建筑物的临边围护栏、安全网等设施;6)基坑、沟槽、窨井、桩孔等孔洞的临边防护栏。7)临时用电工程;8)各种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和其它机械设备。3.2安全验收组织和要求3.2.1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1.项目经理部生产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对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已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联合进行验收;2.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必须对立杆基础进行分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进入上部构件搭设施工;3.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每搭设到一定的高度(三步),必须进行分段验收,全验收合格后,挂牌投入使用;4.对特殊脚手架,除按规定进行上述验收外,每经过搭设拆除(或整体移位)一次,应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准予投入使用;5.对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等钢管扣件式临边防护、登高设施必须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要求,与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同步组织验收;6.对于同一脚手架设施由不同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需要移交时,由项目经理部施工员、安全员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交接验收手续,同时明确设施管理人员;7.对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脚手架、登高设施中的安全防护栏杆部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部负责生产的副经理批准,并落实相应预防措施。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并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挂牌投入使用;8.做好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防护设施的验收记录。3.2.2特种设备、施工机械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材设、安全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所进场的机械设备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进场安全验收。2.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必须持行业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检验报告和安全合格证。需现场装拆的大型特种设备,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队伍进行安装,使用前经专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挂牌投入使用;3.现场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均应统一进行编号、状态标识,并进行登记;4.经移位重新安装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重新组织验收;5.按安全保证体系程序的规定,做好设备验收记录。3.2.3施工临时用电设施1.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设备员、施工员,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验收;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JGJ46-88规范及已审批合格的专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若分部实施的,实施一段验收一段。对搬迁移位后的临时用电设施,必须重新组织验收;3.经验收合格的临时用电线路、设施,应设立状态标识;4.因特殊原因遭受损坏的临时用电线路、设施经修复后,必须组织安全验收,严禁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5.对分包单位自带进场的电箱、电缆、电气设备等必须进行进场验收。6.做好临时用电线路、设施的安全验收记录。3.2.4安全防护设施1.由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施工、综合办,按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验收;2.安全验收的范围为:施工现场的隔离围档(含路栏隔离)、活动房、洞口,楼、台边等的临边防护设施;3.凡隔离围档、活动房、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经移位重新设立后,必须组织验收;4.对隔离围档,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遭受损坏后重新修复的,必须组织验收;5.凡验收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立状态标识做好验收记录。3.2.5劳动防护用品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以及其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商和经销单位必须有生产(经销)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外观完好无损、附件齐全。2.对分包单位自带进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厂商和经销单位生产(经销)许可证标识、外观应完好无损、附件齐全。4相关记录1)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2)挂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4)门型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5)安全防护设施搭设验收记录;6)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记录;7)上回转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8)下回转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9)临时用电验收记录;10)施工机具验收记录。3.2.1脚手杆、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当发现有疑问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认可后才能使用。3.2.2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的验收,由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工长、安全部、机械管理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3.2.3普通脚手架、满堂架子、堆料架或支搭的安全网的验收,由工长(施工员)或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材料部门、安全部门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2.4承重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的验收,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施工员、作业班组负责人、材料部门、安全部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2.5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的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2.6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工长(施工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2.7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3.2.8各级验收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把住关口,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和批准的方案进行检查,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验收通过。3.2.9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凡发现无验收而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待方案、手续齐备后方可批准施工。1.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1、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总工程师、安全员、施工员等相关人员对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已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联合进行验收;2、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必须对立杆基础进行分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予进入搭设施工;3、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每搭设到一定的高度,必须进行分段验收,全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投入使用;4、对特殊脚手架,除按规定进行上述验收外,每拆除搭设(或整体移动)一次,应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准予投入使用;5、对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等钢管扣件式防护设施,登高设施必须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要求,与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同步组织验收;6、对于同一脚手架由不同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工程项目部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需要移交时,由项目施工员、安全员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按标准规定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明确监护人;7、对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脚手架、登高设施的安全防护部分,工程项目部安全、分包的部门必须在其恢复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重新挂牌投入使用;8、做好各类支架验收记录。II施工机械设备1、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设备、安全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所有设备进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进场验收。2、大型起重机械、特种施工设备,必须持有行业有关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检验报告和安全合格证,进场安装完毕使用前工程项目部应公司、项管部(分公司)设备部门共同参与验收、签发验收记录,必要时请专业检测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后,挂牌投入使用;3、现场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均应统一进行编号、状态标识,并进行登记;4、对移地重新安装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重新组织验收;5、做好设备验收记录。III临时用电设施1、工程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组织项目总工程师、安全员、设备员、施工员负责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验收;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JGJ46-88规范及已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实施一段验收一段,对临时移位的临时用电设施,必须重新组织验收;3、经验收合格的临时用电设施,应设立状态标识;4、因特殊原因遭受损坏的几时用电线路设施经修复后,必须组织验收,严格未经验收投入使用;5、做好验收记录。IV安全防护设施1、由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项目总工、安全、施工、综合办负责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2、验收的范围为:施工现场的隔离围档、活动房、临时洞口楼、台边的防护;3、凡隔离围档、活动房、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一经移位,重新设立后,必须组织验收;4、对隔离围档,临边洞口防护等遭受损坏后重新修复,必须组织验收;5、凡验收合格的防护设施,必须设立状态标识做好验收记录。I*相关记录(并附表)1)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2)挂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4)门型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5)安全防护设施搭设验收记录;6)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记录;7)上回转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8)下回转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9)临时用电验收记录;10)施工机具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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