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作业强化监督检查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深基坑作业强化监督检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㈠、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工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经常性(不定期)安全巡检,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质部对深基坑作业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独立的巡检或抽查。

3、专项安全检查,项目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技术施工或设备的安全问题或施工生产中存在普遍性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4、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暴雨、大雪等),可能对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或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党和国家重大会议等)前后防止施工人员纪律松散、思想麻痹、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进行的检查。

5、配合上级单位对本单位及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考核。

㈡、安全检查组织和被检查对象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终安全检查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安质部、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组成。检查时间暂定为每月20日。评比采用逐项打分、小组评分,最后以平均分确定名次。

2、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组织与月安全检查相同,在现场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及时通知工区整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3、日常工地安全巡检或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形式视情况确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安质部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对工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独立的巡查和专项检查。

4、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主体为工区及班组。

㈢、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教育培训、查落实、查事故处理等。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项目部制定的

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工区的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渗透到实际工作中、时时事事不忘安全。具体的讲,就是要查思想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广度。

2、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班组,制度是否深得人心、严格执行;有否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是否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

3、查隐患。重点检查工区现场(班组)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卫生防护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对危及人的不安全因素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4、查措施。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特殊施工项目是否都编制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台帐是否做到了跟踪落实。

5、查教育培训。检查新工人上岗前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完成"三级"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并持证上岗;各级管理人员(全员)是否都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6、查落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发生隐患的整改情况。

7、查事故处理。检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和安全事故时是否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报告。

㈣、检查结果处理

1、每月和年度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召开安全生产检查评比专题会议,通报各工区的安全生产情况;按打分标准评出优胜工区;对发生安全事故和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区,必须按检查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月安全检查评比和年终安全检查评比得分结果纳入劳动竞赛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作为安全方面的考核计分依据。

2、每月召开一次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会议;对安全生产情况予以通报,受到通报的单位在本月度安全检查评比中予以扣分处理。根据工程进展,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管理活动。

3、在日常安全巡检和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要求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可能随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人或检查组签发"安全隐患停工指令单"。被检查的工区负责人接到"安全隐患停工指令单"后,必须迅速组织力量,研究整改方案认真解决,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反馈表"反馈给检查组,检查组收到反馈表后,进行复查,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批准复工。

②限期整改问题。凡是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隐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反馈表"反馈给检查组,检查组组织复检。

③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三违"现象及一般隐患,可口头提出,责任落实到人负责解决,并作好文字记录。

④施工过程屡次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或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将对之予以通报,并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则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⑤气候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后要召开会议,有针对性的要求工区布置落实安全保证措施。

4、每次安全生产检查后,应针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检查人或检查组对其进行复检。

篇2:深基坑作业事故报告处置制度

㈠、安全事故的等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本项目的安全管理部门是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广铁集团。

2、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程序向总监办、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慨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不得阻碍调查工作的进行。若发生上述情况,指挥部将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㈢、发生事故采取的措施

发生事故后,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

1、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消防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2、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

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若进出现场道路被损毁,事故发生所在地段工区应当尽快恢复被损的道路,提供抢险救灾物资和特种装备,并请求相关单位尽快恢复水电、通迅等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篇3:深基坑施工安全标准

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深基坑安全施工,规范深基坑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是指导现场工程师在深基坑施工时的安全作业标准。现场施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

1.3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

2.1施工单位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资料。详细调查场地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旧人防工程等分布情况以及场地附近建筑物的上部结构、地基基础等情况。编制针对性强的深基坑施工技术及安全方案并交监理单位审批。

2.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经监理单位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实施。

2.3合理选用降水措施,把地下水位降到设计坑底以下,以保证施工过程处于地质坚硬的条件下进行。

2.4按规定需要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咨询的,必须进行咨询并将出具的咨询意见交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3、防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3.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做放坡或支护结构。按照规范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中的间距排距;根据土钉或锚杆的排距分层开挖,开挖一层土方后立即进行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开挖下一层土方。

3.2开挖运到地面的土石应及时运走,如需堆放,暂堆距坑边边缘1M以外,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M,并及时运走。机械开挖时距基坑边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3.3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基坑标高轴线,保持基坑开挖尺寸,免于超挖。

3.4.按规范要求对基坑实施监测,掌握基坑边坡土体及已有建筑物的水平和垂直位移、水渗透影响、支护结构的变形和应力等情况。一旦监测值接近规范容许值和所测指标突变时,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方报告,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支护结构和施工方案。

3.5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畅通的排水设施,保证地表水的排放。

4、防触电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4.1施工电缆必须架空或埋于地下,不能平地而放。施工作业电线应架空,不能随地拖线及导线浸水或被土石掩埋,严禁导线随意绑在钢筋或其他金属支架上。

4.2为防止现场施工机械漏电伤人,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设备的照明线分开关安装。

4.3必须设两级保护配电箱,配电箱应安门、上锁,有防雨防潮设施,并指令专人负责。按用电量安装保险丝,严禁用钢、铝、铜锌丝代替保险丝。

4.4工地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技术等级应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值班电工每天应对所有电器设备及线路检查一次,发现老化、破旧、缺损的元器件应及时更换。尤其强调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测,一旦发现失灵,及时维修或更换。非电工不许触动、装拆、修理电器设备。

5、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

5.1为防止基坑作业人员掉入坑内,必须在基坑周边口设1.2M高的护栏,备有红灯警示,护栏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5.2为防止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坑发生坠落,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专用通道,严禁作业人员自行手扶、脚踩护壁凸缘上下。

5.3.基坑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方可作业,严禁向基坑内抛掷工具。

5.4高空交叉作业在基坑垂直面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以防高空坠物,伤及人员。

6、防机械伤害安全技术措施

6.1施工时所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施工单位设备、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2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运转正常。

6.3机械设备的电机部分必须与主机要求的功率转速相符,各种电器开关绝缘性能必须良好。

6.4机械操作人员要事先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有操作证的才能上岗。

6.5严禁无证开机或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定机、定人、定责任制。

6.6严禁土方开挖时机械作业时无指挥人员,作业半径内严禁无关人员穿行、作业。

6.7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请专业人员修理,不得带病运转。

7、特殊情况下安全技术措施

7.1遇到流泥、流砂、坍塌、涌水等复杂地质条件时:

7.1.1应控制开挖深度,每挖深0.5-1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护壁;

7.1.2坑内作业人员在复杂的地质条件施工时,如果感觉脚下土层在流动,有护壁脱模、裂模的异常声音,必须立即撤离。

7.2遇爆破作业时:

7.2.1应在实施爆破前,将坑内、地面的全体施工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地带;

7.2.2应待爆破人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或消除盲炮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复工;

7.2.3要有专人巡视爆破点附近建筑、构筑物的受震情况;

7.2.4遇暴雨、大风天气应禁止实施井内爆破作业,以防雷电等自然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

篇4:深基坑开挖专项安全监理实施方案

1.工程概况

2.监理目标

2.1有责死亡事故监控目标为零。

2.2有责重伤事故监控目标为零。

3.监理依据

3.1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3.2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国家建设总局、建工劳字(80)第24号)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T120-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3委托监理合同

3.4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必须经过专家组论证通过)。

3.5已审批的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

4.监理范围

4.1

5.监控方式

5.1现场巡查旁站监控

5.2对违章作业者,应当场指出,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可发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暂停令等,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上报当地有关安全监督部门。

6.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

6.1基坑临边应设置护栏、夜间照明等

6.2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并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监测报警位,水平位移连续3天每天的位移都超过3mm,单日位移超过5mm或累计位移达40mm时应向有关各方报警,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6.3基坑坑底及基坑四周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6.4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应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5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

6.6进场机械必须经过验收,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

6.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相关临时用电规范要求。

6.8应急措施材料准备应符合安全方案要求。

6.9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7.土方工程的安全监理

7.1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处理。

7.2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米.

7.3每日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放在支护上,不得在支护上行走或站立。

7.4机械挖土时,起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5机械操作中,进铲不要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7.6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7.7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土质过差,应采取路基箱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的基坑2米内,挖土机不能停驶,运土机械不宜靠近基坑平行驾驶,防止塌方翻车。

7.8配合挖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7.9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辆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7.10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米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施工专用梯子。

7.11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7.12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必须铺设厚钢板。

7.13开挖基坑时,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7.14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管线排列和地质勘察资料,以便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

7.15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近距离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载而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7.16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护,以免破坏或拉损支护。

7.17开挖土方必须按批准之挖土方案进行,特别应严格控制每层挖深及台阶的水平距离。

8.监理工作方针。

在基坑施工中严格监理,热情服务,以预控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施工,满足业主要求。

9.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接受各方监督,在深基坑支护施工的安全监理中,为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目标而奋斗。

篇5: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1、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技术知识教育。

2、监督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督促落实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议。搜集整理有关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4、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5、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协助行政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

责任者严肃处理的意见。并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

责任。

7、发生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或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职工向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