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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6-02

十一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篇2:卫生科医务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科医务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有效防止和杜绝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与维护,确保各类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3.做好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消防处置能力;

4.严格执行安全用电,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出现短路、漏电、老化及超负荷使用等异常情况,应随时予以检修或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私接电线,以避免火灾、触电、伤亡事故,确保用电安全。

篇3:消防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制度

考核项目标准分数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得分机构健全101、按照消防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在机构或人员变动后,及时调整机构,并报机关防火办。1、有一项不达标扣5分;2、日常检查每发现1处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年度检查发现1处未及时调整的扣2分。103、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志愿消防人员不得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20%,并公示和登记造册;人员变动后15日内进行调整,并报机关防火办。3、志愿消防人员人数不达标的扣5分;未登记造册的扣2分;志愿消防人员与实际不符的,每人次扣0.5分;志愿消防人员不清楚自己职责或分组的,每人次扣0.5分。责任明确151、逐级签订消防责任书,签订率动态达100%。(一般防火部位签订到班组,防火重点部位签订到个人,)人员变动后一周内必须补签;2、防火责任考核、奖惩要做到有通报、有发放明细、有签字。1、未签订消防责任书的扣20分;签订率不达100%的扣10分,人员变动后未补签的,每人次扣3分。2、奖惩责任未落实到人的,扣5分;未按规定、标准执行的扣2分;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加倍扣分。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阳煤集团有关文件、规定及《阳煤消防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执行,3、日常检查发现有一项制度执行不好扣1分;年度检查有一项制度执行不好扣3分。管理规范201、严格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第八章的有关规定、《阳煤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档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消防档案,建档率达100%,并保持动态更新。1、有一处未按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书面档案,扣2分;未建立电子档案的,扣2分;档案有一处与现场不符的,扣0.5分;档案规范,达到动态更新的,加2分。2、根据实际,制定和修订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2、未制定或修订防火管理制度的,扣3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贯彻实施的,扣2分。3、各类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完好,实行“三定编号”管理;建立规范的消防器材台帐(内容包括:器材名称、规格、数量、编号、配置时间、维修时间),灭火器摆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不得有积尘。并严格按公司文件规定购置、维修消防器材。3、日常检查发现一次消防设施、器材无故损坏或挪作他用的扣3分;有一次未按文件规定购置、维修消防器材的扣5分。未实行“三定编号”管理的扣3分;日常检查发现消防器材编号零乱、摆放未做到明显易取或有积尘的的一处扣1分,季度检查扣2分。无消防器材台帐扣3分,内容不全扣1分。4、消防栓、水泵结合器无圈占埋压现象,每季度维修保养一次,做好记录(编号、维修保养内容、维修保养结果、维修保养人员、验收人员);消防泵每半年试启动1次,做好记录(启动时间、审批报告、试验情况、试验人等),并于维修保养后,一周内报机关防火办备案。4、消防栓、水泵结合器被圈占、埋压、遮挡的,一处扣5分;无维修保养记录的扣3分;维修保养记录不完善的,扣1分;未进行检修的,扣5分;维修保养内容不全的,扣3分;室外消火栓未采取防冻措施的,扣3分;未按规定启动消防泵的,扣3分;无启动试验审批手续的,扣2分;未按时报送维修保养的,一次扣2分。消防检查201、严格执行公安部第61号令第四章防火检查有关规定,单位自查每月不少于2次;兼职防火员不少于4次;岗位责任人防火巡查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部位要有专门的防火巡(检)查记录本(内容包括:部位、巡查(检)时间、巡(检)内容、存在问题、处理方法、巡(检)人员签字),防火巡(检)查记录要有记录并且保存完好,字迹清楚。1、季度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达标扣3分;无防火巡(检)查记录扣3分;防火巡(检)查流于形式的扣2分,内容不全扣1分。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达标的扣2分。2、严格执行《用电、用火审批管理制度》、《动火工作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室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批制度》、《大型活动消防审批制度》以及遵守用火用电安全规定等。2、日常检查发现有一处违反制度扣3分;季度检查发现有一处违反制度扣5分。因未办理审批被上级查处通报的,加倍扣分。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加强对辖区内的各重点工程、检修工程及其他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及用电安全的管理,确保不发生火险隐患。3、施工现场无消防安全措施,扣5分;未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或用电安全制度、措施的扣3分;施工现场现场存在火险隐患或用电安全隐患的每起扣5分。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配备消防器材和设置消防标识,确保消防通道无占用、堵塞现象,能严格执行禁烟规定。4、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3分,标识标牌配备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有一处损坏的,扣0.5分,有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的一处扣5分;一般部位违反禁烟规定的2分,重点部位扣5分。宣传培训101、积极开展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两次,时间不少于2个课时,培训率达95%,重点防火部位人员培训率必须达100%,合格率达100%。1、未进行培训的,扣4分,培训次数不达标的,少一次扣1分。培训率不达标的扣1分,合格率不达100%扣1分。2、能按照机关防火办下达的培训计划,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每半年组织消防领导组成员、兼职防火员、志愿消防队员进行1次防火演练;培训和演练计划、总结、照片以及参加人员的花名,必须于培训、演练后一周内报送机关防火办。新分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个志愿消防队员必须熟知自己的编组、职责、任务等情况。对外来施工、检修人员进行防火培训。3、按要求参加机关防火办组织的宣传活动。2、未完成培训计划的,一次扣2分;未按时报送培训和演练计划、总结、照片以及人员花名的,一次扣1分;未对新增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的扣5分。部位工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危险因素的,每人次扣1分;达不到“四懂”、“四会”的,每人次扣1分;志愿消防队员不熟悉自己编组、职责、任务的扣3分;未进行消防演练的,扣2分。未对外来施工、检修人员进行防火培训的,扣5分。3、不按要求完成宣传活动的扣4分。落实安全151、认真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确保各类部位不发生火灾。1、一般部位有1次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扣2分;重点部位有1次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扣5分。对经常、反复出现的问题加倍考核。有一次未按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期限进行整改,且未采取任何有效防范措施的,扣10分。一般部位发生一次火险,扣5分;重点部位发生一次火险,扣10分。辖区内发生1次火灾事故,一票否决。2、能按照机关防火办年度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和交办任务。2、未完成交办任务的一项扣2分,未完成季度重点工作的一项扣3分,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的一项扣10分;能圆满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的加5分,季度重点工作的加3分,完成交办任务的加2分。

篇4:中学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中学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一、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二、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三、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四、应严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操作和安全警示及指引。

  五、最后离开的机房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保

  洮河职业高级中学

篇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

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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