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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处罚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章?一般规定

1、严禁酒后入井,违者罚款100—1000元/人?次;井口值班人员不制止的,处罚50—100元/次?人

2、酒后肇事,违者处罚200—2000元/人?次。

3、严禁擅自携带烟火入井,违者处罚500—1000元/人?次。

4、入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含合格安全帽)、着装整齐、严禁穿化钎服、拖鞋入井,违者处罚50—100元/人?次。

5、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代岗,违者处罚100—200元/人?次,严禁串岗、离岗,违者处罚100—200元/次。

6、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矿、矿属各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其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文化、体育及其它活动,参加抗洪、抢险活动,故意不参加者处罚100—200元。

7、入井人员在入井前未到井口值班室报道考勤、考勤以后10分钟内无正当理由不入井、出井10分钟内无正当理由不到检身房销号的,处罚50—100元/人?次

8、入井人员领取矿灯后如无正当理由10分钟内必须入井。出井后如无正当理由10分钟内必须将矿灯交回矿灯充电房。违者处罚50—100元/人?次。

9、严格禁止,坚决打击违抗命令、违抗管理人员安排的行为,按旷工一天处罚100—500元/人?次。

10、严格禁止上自由班、挂虚班、请人帮上班行为(在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找人贴班,但必须是谁入井就考谁的勤)违者一次处罚100—200元/人?次。

11、凡是没有参加班前会而又未经有关领导或值班管理人员同意入井的、或擅自单独一人入井进入工作面作业的,处罚100—200元/人?次。

12、严厉惩处参加班前会,接受了任务,考了勤,又无辜不到工作岗位的行为,违者处罚工人100元、班长200元、队长500元/人?次。

13、当班工作任务未完成、安全隐患未整改彻底、擅自出班的,处罚200—1000元/人?次。如果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赔偿全部损失。

14、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明知是违章而又拒不改正、不接受教育的、明知是违章而又集体参加违反的,处罚200—2000元/人?次

15、上班时间或者各种会议无故迟到的、早退、无故旷工(旷会)、擅自脱岗、在会议上或者上班睡觉的、开会响手机的、处罚50—500元/人?次。

16、凡是把不属于井下编制的人员、未经培训、未入工保、未经安全科办理合法手续的人员安排入井而又未经值班矿领导批准的,处罚安排者100—500元/人?次。

17、凡是工人在矿内流动,必须经调出的队(班)或有关领导同意,并由安全科按规定进行转岗培训后办理相关手续,调入队(班)才能安排工作。否则处罚100—500元/人?次。

18、未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彻底、上交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不销号,处罚100—200元/人?条。

19、对现场安全隐患不处理、违章作业不制止或处理、制止不了而又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0—500元/人?次。

20、发生事故影响生产或造成损失、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及材料丢失、浪费、按损失费用的15%—100%进行赔偿,矿车按400元每台。

21、故意损坏井下各类标志牌及各种记录版的,处罚200元/人?块。

22、岗位工脱岗或不执行手上交接班,违者处罚100—500元/人?次。工作时间参加娱乐(打麻将、扑克等)或超过规定时间娱乐的,处罚100元/人?次。如造成正班停产,由当事员负所有责任。

23、特殊工种岗位,安排未培训人员上岗作业,违者处罚200元/人?次。

24、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违者处罚100元/人?次。

25、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班前会或未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违者处罚100—200元/人?次。

26、白天路灯,宿舍无人必须关灯及空调。违者处罚50元/次。

27、工作场所或宿舍、食堂清洁卫生打扫干净,炊事员个人卫生清洁,严禁乱堆杂物。违者处罚100元/处?次。

28、不积极配合事故座谈或事故调查,违者处罚100—200元/人?次。

29、不听从调度指挥和主动协助事故处理的,违者处罚500元/人?次。

30、违章人员接到通知不及时到有关部门接受教育、处罚或队长不合作,违者处罚200—500元/人?次。

31、不参加班前会、员工大会及各种学习(上班者除外),违者处罚100元/人?次。

32、不按规定参加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处罚100元/人?次。

33、旷工,违者处罚100—300元/人?次

34、集体旷班,违者处罚500—1000元/班?次。

35、所有员工必须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违者处罚100元/项?次。

36、凡是没有办理合法手续擅自离职、人为造成企业物资材料浪费、损坏设施设备隐瞒不报、盗窃工业器材,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相关生产环节停工停产致使他人受到伤害、或致使企业财产受到损失者,处罚2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应及时经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实施严厉惩处和打击。

第二章?采煤工作面管理

37、凡是在采煤工作面工作的每个职工必须在工作现场备有单头一个、钢钎一根(1米左右)、斧头一把;班组长负责备齐《作业规程》规定的足够备用支护材料。否则,凡缺少一样(或一根),处罚责任者100元/件(根)?人。

38、凡是操作工进入工作面,首先应清理好通道和工作场地并及时敲帮问顶、补打或替换已经被压断或空缺的支柱、对已离层,却将垮落的片邦,危岩必须当即排除,确因不能排除的必须当即进行相应的支护形式支护。违者处罚100—200元/人?次。

39、炮采工作面打炮工必须认真检查煤电钻,坚决控制设备带“病”作业,严格规范操作技术。违者处罚100—200元/人?次。

40、单体液压支护支柱必须有足够的压力支撑、支护牢固,禁止支柱打在浮煤浮矸上。违者处罚100—200元/人?次,单体与单体之间必须使用钢丝绳扎牢。

41、回柱时必须二人操作,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禁止一人回柱,违者处罚200—500元/元?次。

42、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护顶板,缺一根支柱罚作业者100元/根?次;光头支柱罚50元/根;柱距、排距超过《作业过程》规定或直线度不够的处罚100元/处?次。

43、掺打支柱的迎山角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出现“过山”、“退山”,处罚50元/根。

44、工作面使用的支柱、柱帽等支护材料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处罚50—200元/根(块)。使用风镐采煤,有两根支柱距离未支护,按空顶作业处罚200元/人?次。

45、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备齐各种备用材料于指定位置,违者罚款100元/次。

46、采煤工作面煤壁必须挖直、挖平、不得留有超过0.2m的伞檐。违者处罚100—300元/次。

47、采煤工作面沿倾向每隔每段距离设置的防止上部煤矸及材料滚落的挡板应随工作面的推进而前移,违反《作业规程》规定者处罚100—200元。

48、采煤工作面及运输巷装车点的浮煤、浮矸以及各种杂物必须随时处理干净,保证工作场地整洁畅通。违者处罚100—200元/次。

49、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得大于《作业规程》的规定见五回一,处罚100—200元/次。

50、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留足保安煤柱和承压隔离煤住,违者处罚200—1000元/次。

51、采煤工作面安全进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处罚50—200元/次。

52、放炮落煤的采煤工作面,其炮眼必须按规定装封泥,不装封泥而用煤渣、纸壳等替代封泥者,处罚100元/炮眼,并且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情况下确需爆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3、煤钻电缆经过上下风眼或工作面,必须将电缆悬挂牢固整齐,确保不被煤块或岩块打伤划破,否则处罚100元/处。

第三章?掘进工作面管理

54、每个掘头碛头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备齐各种备用支护材料于指定地点。违者处罚50元/根?件。

55、每个掘进碛头必须备齐两根2.2—2.5米长的撬棍(其中一端是空心的)和一根不小于1.5米长的钢钎用于敲帮问顶。否则,每少一根(件)处罚掘进队长100元/根?件。

56、每个掘进碛头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进行支护操作。否则,每缺一根处罚100元。

57、不按《作业规程》规定锚网支护工序与支护要求操作的,处罚款50元/根?件。不按锚杆机《操作规程》操作者,处罚100元/人?次。

58、凡出现锚杆螺帽未拎紧,锚杆外露长度超过规定,金属托板及金属网为紧贴巷壁,处以作业班班长及现场管理人员各50—200元的罚款,其返工费用由作业班组承担。

59、掘进工进入工作面首先敲帮问顶,处理好危岩,按《作业规程》打好支柱(锚杆)后方可作业。否则,处罚款200元/人?次。空顶作业者处罚200元/人?次。

60、无论新掘巷道或扩巷、换料的各类巷道水沟都必须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验收,否则不予收尺,返工自负,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作业班队长及现场管理人员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并赔偿所有材料费。

61、金属支架巷道的永久支护距碛头的距离不得超过2.5米,违者罚操作者和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各100—200元/人?次。

62、掘进碛头打干眼者,每次处罚200元/人?次。

63、掘进工作面边打眼边装药的,处罚200元/人?次。

64、所有巷道都必须由分管班(组)负责按期进行清理和整改,保证水沟畅通、管线悬挂整洁、材料堆码整齐;金支架、梁、锚杆、锚网等支护材料牢固可靠;轻轨上平面以上不能有浮煤矸或其它杂物堆积。否则,处罚负有管理责任的班长、队长、管理人员各100—200元/人?次。

65、锚杆失效后未自觉处理或重新补打的,处罚100元/根。

66、使用不合格鱼尾板、不合格螺栓、道钉或缺螺帽、夹板松动、轨枕铺设间距超大、轨面接头及拐弯不符合标准的,处罚50元/处。

67、碛头煤层拉槽炮后出煤未打临时支柱,处罚100元/根。

68、装矸(煤)前未进行防尘洒水,处罚100元/次。

69、装矸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50元/车。

70、掘进作业面,必须按《作业规程》及时施工管线眼、桩,超过15米,处罚100—200元/人?次。

71、风、水管(软管)距碛头的距离为40米,超距离扣款100元,软管接头不是铁质材料每处100元。

72、巷道规格尺寸超高超宽按地点数,每处扣款50元。

73、水沟未按要求做的(返工),每处扣款50元。并赔偿材料费。

74、铺道必须按中、腰线执行,否则扣款100元;

75、半煤巷未及时排危的,每块扣款150元;

76、锚杆、锚网不合格的,扣每根50元或每张100元;

77、金支的尺寸和未铺木板(木板不满足安全需要),无插厢的,填厢不合格每处扣款100元;

78、放炮的设警戒工作和爆破操作工作,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且对其负责任,否则扣款200元;

79、掘进队长的管理工作挂两班上班,及放炮和出矸班,否则扣款100元。

80、掘进施工队管理不善而造成人为中、腰线点移位、毁损,处该作业班组罚款200元,队长100元,同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81、掘进中、腰线点遭到毁损又不及时通知技术人员进行补测造成工程损失由施工队承担全部责任并处罚款500—2000元,返工费由作业班组承担。,同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82、激光指向仪使用期间,严禁乱调乱动,若人为破坏或施工队管理不善造成激光偏移的,对施工队长处罚2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赔偿施工损失费等)。

83、掘进巷道《中、腰线标志通知单》下发后,凡有整改项目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否则处罚100—500元/次。

84、严禁在测量标志上悬挂线缆、风筒及其它物品,否则处罚50—200元。

第四章通风、瓦斯管理

85、无风作业、微风作业,违者处罚200—500元/人?次。

86、瓦检员每次上班必须携带抹布1块、粉笔、钢笔(或圆珠笔)1支、瓦检手册1本、手表1只。否则,处罚50元/件?次。

87、每个作业工作面必须在规定的地点设置瓦斯检查牌板和一炮三检牌板(掘进:碛头风流瓦检牌和一炮三检牌悬挂于距碛头30米处,采煤:工作面瓦检牌和一炮三检牌悬挂于距上出口10—15米处,回风流瓦检牌悬挂于距回风口10—15米处。),如发现该片区在非特殊情况下瓦斯检查牌和一炮三检牌悬挂不到位的,该片区所有瓦检员每人扣款100元

88、瓦检员必须准确、清楚地填写每一刻牌子上的检查内容。否则,处罚该瓦检员100元。

89、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员应在碛头放完炮且等炮烟散尽后检查碛头的通风瓦斯等安全情况。未等炮烟散尽或未经检查就擅自认定瓦斯不超限就离开掘进放炮地点或检查通风瓦斯时,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各处罚200元/人?次。

90、爆破作业时禁止拆、摘风筒。否则处罚200—1000元/次。

91、凡是在爆破作业点敷设固定放炮线的,处罚爆破工100元/次。

92、从一台局扇接出的同一趟风筒若擅自使用不同规格型号的,处罚班组长和负有管理责任的现场管理人员各200元/处?次。

93、当风筒转弯处的转角大于45度时,必须使用专用弯头,以避免风流受阻。否则,处班长和负有管理责任的现场管理人员罚款各200元/处。

94、风筒的出风口距离碛头大于5米的(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罚班组长和负有管理责任的现场管理人员罚款各200元/次。

95、人为损坏通风设施、设备或人为造成风流短路的,处罚200—1000元/人?次,并赔偿损失费用。

96、不按规定使用通风设施、设备的,处罚100—500元/次。

97、废巷、盲巷或停工巷不按规定设置栅栏或密闭的,处罚有关责任人100—200元/次。

98、工作面通风线路被堵塞,影响通风效果,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的,处罚有关责任人200—500元/次。

99、局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不拉循环风,违者处有关人员200—1000元/处罚款。

100、风筒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悬挂平直并做到环环必挂,不使用反边接头,违者处罚100元/次?处。

10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随意停风,确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停电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开关通风,违者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102、瓦检员必须在所测时间内填写日报表,必须做到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井下瓦斯记录牌以及瓦斯日报表的数据“三对口”准确无误。否则处罚瓦检员100元/次?处。

103、如瓦检员使用的瓦检仪或报警仪失灵或其他原因被损坏,必须及时汇报送修,否则处罚50—200元/次。

104、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或不填写所负责区域牌板,违者处罚200—1000元/次。

105、瓦斯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执行现场工作人员签字制度,每缺一班处罚50元/次。

106、凡是瓦斯超限地点必须由瓦检员、当班班(组)长会同其他管理人员负责立即停工处理。凡是当班不能解决的,应撤出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超限原因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否则处罚瓦检员及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人?次。

107、凡是出现瓦斯超限,瓦检员必须在瓦斯日报表上填明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否则处罚瓦检员100—500元/次。

108、无关人员乱动调节风门或其它通风设施,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打开风门不关者,处罚200—1000元/次。

109、排放瓦斯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的责任者,处罚200—1000元/人?次。

110、巷道贯通后,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次。

111、违章进入盲巷、擅自撤除栅栏、擅自进入采空区或停工巷道未及时设置栅栏的,处罚200—1000元/人?次。

112、密闭墙泄露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以上,并且在24小时内没得到处理的,处罚有关责任人100—300元/人?次。

113、测风员没有按时测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测风结果和风量分配情况报表的,处罚200元/次。

11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违者处罚50—200元/次。

115、瓦斯检查手册填写内容要求字迹工整,无污渍、污迹,手册不及时更换或胡乱涂鸦不清晰的,对该瓦检员处罚100元/次。

116、瓦检员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一切通风设施及“一通三防”相关设备设施等负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领导汇报,否则处罚100-500元/次。

117、工作面探头悬挂不到位,处该片区瓦检员和作业队长罚款各100元/次,如有再次加倍处罚。

118、瓦检员负责井下风筒管理及掘进队管辖范围之外的风筒修补,风筒损坏严重修补不及时或修补不到位的,每次处罚100元。

119、瓦检员下井携带有故障的瓦检仪,每次扣款200元;不携带瓦检仪的每次处罚500元。

120、瓦检员所使用的瓦检仪必须每班升井,不得存放井下,违者处罚200元;

121、瓦检员不及时更换瓦检仪药品、电池、灯泡等硬件的,每次处罚100元。

第五章火工产品及爆破管理

122、爆破工必须在换上工作服后方可领取炸药、雷管,领后严禁在地面逗留,违者处罚100—200元/次。

123、爆破工必须将当天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及时如数退库,严禁乱存私放,违者按盗窃论处。凡盗窃火工产品的,必须受到严厉打击,每条炸药罚款200—2000元,每发雷管罚款200—2000元。造成后果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124、爆破工必须当天做好日报,并由使用班组签字后交矿上有关部门审查,违者处罚100元/次。

125、处理瞎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规定进行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泡眼,重新装药起爆处理,违者罚款200—500元/次。

126、贯通巷道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规定,20m前(其他巷道)综掘50m前,停止一个作业面必须由专人现场指挥,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且时常检查瓦斯浓度。否则严禁装药放炮,违者罚款200元/次。

127、爆破工及参加爆破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以及放炮前严格设警戒。违者必须受到严厉惩处,按故意违章、恶意违章行为实施打击。处罚500—2000元/次。

128、爆破工放炮时必须使用发爆器放炮,严禁使用其他电源放炮,违者处罚500—2000元/次。

129、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瓦检员随身携带,不准爆破工带发爆器钥匙并严禁将钥匙挂在发爆器上或乱丢乱放,违者处罚100—500元/次。

130、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严禁非放炮员运送雷管入井(放炮员受同等处罚),炸药、雷管必须分箱装运,炸药箱、雷管箱必须上锁,严禁混放,违者处罚100—500元/次,雷管丢失2000元/颗,炸药200元/节。

13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326条规定,违者处罚200元/次。

132、井下严禁放明炮和放糊炮,违者罚款200元/次。

133、放炮时严禁使用裸线做母线放炮,违者处罚100—300元/次。

134、炮眼装药后必须用封泥将炮眼封实,炮眼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29条规定,严禁使用易燃物品代替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严禁爆破、严格禁止裸露爆破。违者处罚100—300元/次。

135、凡是放炮前和放炮中没有保护好瓦斯探头及其它设备、设施,放炮以后又没有及时将其恢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的,处罚10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探头被损坏的,赔偿2000元/个。

第六章?井下、地面运输管理

136、不管斜井、平巷,严禁任何人员搭乘矿车或机车,违者处罚500—3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37、提升斜井严禁行人,职工座猴车道上、下班,井下信号工必须进躲身硐室发信号,并且当斜井提升时,严禁斜井上有任何作业。违者处罚200—2000元/人?次。

138、斜井提升的“一坡三挡”及安全设备必须灵敏可靠,挡车栏保持常闭状态,否则严禁提升,违者处罚责任人50—200元/人?次。

139、绞车操作工必须严格按《操作规定》操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检查各种设备及钢丝绳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不检查、不处理、不汇报的处罚100—200元/人?次。

140、挂钩工挂钩前必须检查矿车碰头、连钩和插销是否完好,连接是否可靠,违者处罚50—100元/次。如因工作疏漏造成设备、财产损失,如跑车故事,按设备财产价值的15%—100%赔偿,并按制度处罚100—1000元。矿车每台4600元。

141、机车在运行前必须检查每个矿车接头是否按规定连接,如在运行中连接不合格,发现一次处罚200元,造成严重损失处罚1000—5000元。

142、挂钩工必须按矿上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每挂的空、重车个数,违者处罚50—200元/次。

143、斜井提升必须使用矿车保险绳,违者处罚50—200元/次。

144、凡是设备、材料、工具等装车的长、宽、高任何一项超过矿车而又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和未经值班领导同意,擅自采用人力推车的,处罚100—500元/人?次。并且所有后果自负。

145、所有运输巷道,严禁埋头推车、严禁放飞车、严禁机车超速行驶,有人员顺道行走时,机车必须减速,违者罚款50—200元/人?次。严禁押车人员与机车赛跑及有人员通过不减速,否则处罚100元。

146、交接班时,凡是斜井提升的下部车场挂钩工必须检查龙坡,填写牌板,当班出现的问题当班处理,否则按责任大小赔偿损失。不检查、不填写的处罚50—100元/人?次。

147、人力推车必须使用刹车棒,严禁放飞车、推二连车,手工推车两车距离不少于10—30m,运输工不准有意堵车、抢道,违者处罚50元/次,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48、运输工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有人或障碍物、接近岔道、弯道、交叉路口、风门及有行人通过等,都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违者处罚100元/次。

149、轨枕连续2根以上松动不处理(以摇摆或踩动响声为准),地辊不灵活且安装、更换不及时处罚50元/个。

150、维修人员对运输系统反应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处罚100元/次。

151、每班交接班前,装车工、机车司机、把钩工、绞车司机必须在井下现场核对清楚当班的运输计量原始单,确保准确无误,当事人必须在现场签字认可。凡是不记、错记、漏记或日期不清、不明、不全,当事人又无原始记录保存的,处罚50—500元/人?次。凡是假记的,按“假一罚十”处罚。

152、凡是井下各个作业地点,重车未拉完、空车没有留足规定的个数、无正当理由做到手上交接班的,处罚款5—20元/个车。

153、机车必须有前后照明灯光,鸣铃、列车尾部必须设有红色尾灯。违者处机车司机罚款20—50元/次。

154、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矿车的前端,违者处罚100元/次。

155、井下机车运输巷道禁止人力推车,如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当班调度人员同意,违者处罚责任者100元/次。

156、机车司机无故不配合采掘或其它辅助人员工作,不服从调度指挥,无故不拉材料、设备或其它运输任务的,处罚100—200元/人?次。

157、机车在行进至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岔道、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地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发出警号,违者处罚50—100元/次。

158、机车在正常运输时,2.5吨机车一列不得超过15个矿车,5吨机车一列不得超过25个矿车。凡超拉矿车按20元/个处罚。

159、凡是用机车或矿车抵撞风门,司机站在地上开机车的、机车未停稳,有人员爬飞车者,处罚款200—500元/次。

160、机车司机运行操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时监测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违者处罚50元/次。

第七章?机电设备管理

161、各种设备的操作工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基本性能、熟悉操作规程、懂得日常维护保养;严禁一人在异地启动两台设备,违者处罚50—200元/人?次。

162、主扇司机严禁擅自停开主扇,违者按重大责任事故追查处理。并处罚200—1000元/人?次。

163、矿灯使用必须凭牌拿灯,严禁私自借他人灯牌领取矿灯,矿灯使用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及时书面通知调度室退灯牌。违者处罚50元/盏。

164、各种设备操作工必须搞好当班设备、硐室、机房的清洁卫生,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违者处罚100—200元/次。

165、矿灯必须有闭锁装置,矿灯失爆,处罚充电工50元/盏;在井下擅自打开矿灯闭锁装置的,处罚200元/盏。

166、井下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失爆一处处罚责任者100元/处。

167、所有电器设备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停、开和搬动,违者处罚100—300元/次。

168、机电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修、调试、维护,并做好记录,严禁带电检修和带电搬迁设备,违者处罚100—200元/人?次。

169、人为技术原因造成设备设施失效、损坏,不能正常断电或正常运转的,处罚责任人100—500元/人?次。

170、井下电器设备停电检修,必须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牌。违者处罚50—200元/次。

171、耙矸机距碛头不足12米或放炮前未能进行有效防护,而造成损坏,处罚200—500元/次;造成停产或不能使用的,按损失程度计赔。

172、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各种挂桩眼,电缆悬挂符合规定,违者处罚50元/处。

173、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校验,按规定安设接地且接地极符合要求。违者处罚50元/处。

174、井下每班必须有值班电工,值班电工必须随叫随到,及时处理当班故障,做到上不清,下不接。违者处罚100—500元/次。

175、操作高压设备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违者处罚200—500元/次。

176、机房硐室,闲人免进。违者处罚100元/次。

177、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违者处罚50元/台?次。?

178、进入配电房、大绞车房检查、检修必须持工作票并登记。违者处罚100元/人?次。

179、井下烧焊、动火及停电必须持安全措施和工作票。违者处罚200元/次。

180、领取锚杆机、风锤、风镐等器具,必须进行编号登记,因故障换取应重新登记编号,违者处罚50—100元/次。

181、凡入井设备、器具必须固定可靠,并同运输队取得联系,运输班组进行交接做好登记,违者处罚100—200元/次。

182、机电维修人员严格实行休息请假制度,无书面申请单处罚50元/次,并扣回所休息的工资(按月工资的平均天数算)。

183、设备操作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处罚100元,并赔偿设备损失的15%。

184、如运出井的设备,各队不及时交到各设备存放处,处罚该队100—200元/次。

第八章?人车安全管理

185、超长、超宽、超重,扣款100元。

186、坐姿不规范,乱蹬、乱拉,扣款100元。

187、乘坐时相互握手、打闹、嬉戏,扣款100元。

188、随意拉动急停线(中间小钢绳),扣款100元。

189、运行时正确乘坐,双手紧握、掉椅,严禁将头转向后方,违者扣款100元。

190、人车因施工或偶遇特殊原因停运,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指挥,由值班操作人员启动,违者扣款100元。

第九章?其它

191、井下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上或离矿,班组长或队长必须同时书面报送名单至生产、安全科,请假7天以上,上岗前必须经安全科复训,假后上岗必须告知生产、安全科,违者处罚50—200元/人?次。

192、不按时召开队级安全教育会,或不及时报送会议记录进行审核的处罚队长100元/次。

193、发生事故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否则处罚相关人员500元,调度人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200元。

篇2: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快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步伐,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式方法。我矿将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实行以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反馈、治理、监控、复查、网络化为平台的安全监控体系,形成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闭环式安全管理格局,从而防止我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使安全隐患信息管理这项创新工作顺利的贯彻落实下去,使每名干部、信息员和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做到能知、能会、能操作、能做好本职岗位上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矿研究决定制定板石煤矿安全隐患信息管理实施办法。一、安全隐患信息管理人员范围矿长、党委书记、生产、安全、机电运输、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总会计师、各分管副总、团委书记;各生产、政工科室、正副科长;各区(队)、厂、正副区(队)厂长;各区(队)、班组长;安全检查员、驻矿安全检查员;党员监保员、群检员、青安岗员;安全隐患信息员。上述人员简称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区(队)厂干部、班组长安全信息管理员资格分别由矿和安监科审查批准,党员监保员、群检员、青安岗员资格分别由党委、工会和团委审查批准。二、安全隐患信息管理人员责任矿长是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全矿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工作。党委书记是安全隐患信息管理主要责任者,负责全矿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的领导和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工作。生产、机电运输、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分管专业副总是所管专业安全隐患信息管理责任者,负责本专业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管检查工作。安全副矿长是安全隐患信息管理主要责任者,负责全矿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管、检查安全隐患信息采集、传递、反馈、监控和复查工作。工会主席是分管安全隐患信息管理责任者,负责分管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全矿安全隐患信息采集、传递、反馈、监控和复查工作。团委书记是分管安全隐患信息管理责任者,负责分管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全矿青安岗员安全隐患信息采集、传递、反馈、监控和复查工作。各科室正副科长是分管专业安全隐患信息管理责任者,负责本专业安全信息隐患信息采集、传递、反馈、监控和复查工作。各区(队)长是本单位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隐患信息采集、传递、反馈、监控、复查和报告工作。各区(队)副职干部(包括值班)是本单位分管安全隐患信息管理责任者,负责分管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隐患信息采集、传递、反馈、监控、复查和报告工作。班组长、党员监保员、群监员、青安岗员是各班组本岗位安全隐患信息管理责任者,负责安全隐患信息采集、传递、反馈、复查和报告工作。安全检查员是分管岗位安全隐患信息管理责任者,负责分管岗位安全隐患信息采集、传递、反馈工作,监控工作,负责全矿安全隐患信息复查整改和报告。驻矿安全检查员是分管岗位安全隐患信息管理责任者,负责分管岗位安全隐患信息采集、传递、反馈工作,监督复查全矿安全隐患信息整改和报告。安全隐患信息员是全矿安全隐患信息整理、统计、反馈责任者,负责全矿安全隐患信息整理、传递、反馈、统计和分析工作。三、安全隐患信息管理遵守三全四到位原则安全隐患信息管理遵守“三全四到位”原则。“三全”即安全隐患信息管理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要覆盖全矿各生产环节和所有生产过程,避免出现死角和盲点。“四到位”即安全隐患信息采集(排查)、传递、反馈要到位,安全隐患整改要到位,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要到位,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落实要到位。避免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过程中,发生新的安全生产事故和拖延安全隐患整改进度情况。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识别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的识别,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总汇、三违处罚条列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为依据。安全管理问题是指不直接和间接危险人的生命安全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状态和情况,应视为安全管理问题。五、安全隐患分类、分级认定和监控管理(一)安全事故隐患分类安全事故隐患,按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大类,按专业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他十大类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立即局部停产或全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和因外部因素致使难以排除的隐患。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防炮、火灾、水灾和其他十大类隐患中又包含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二)安全隐患分级安全隐患根据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性质可分为A级、B级、C级隐患。C级安全隐患是指一般安全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在本班或下班能自身整改的隐患。B级安全隐患是指一般安全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处于中下,在16小时以外能整改完,并且在整改期间存在局部停产和停产的隐患。A级安全隐患是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立即局部停产或全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三)安全隐患监控管理C级安全隐患管理:可由在现场查出隐患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安全措施、隐患整改时间,并按规定上报填写入井检查记录,然后由安检科负责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和监控。B级安全隐患管理:由在现场查出隐患的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安全隐患危害和整改难易情况,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时间、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分别向区队和安全信息站汇报填写安全隐患信息和整改情况。区队和安检科分别对安全隐患跟踪复查和监控。A级重大安全隐患管理:由查出重大安全隐患人员立即采取局部停产、全部停产、撤离人员、设置警戒等安全措施,并且立即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处理程序上报调度室和安全信息管理中心,由矿、区两级领导对A级重大安全隐患实施重点监控、安排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时间。六、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中心各类报表及记录1、建立健全安全信息采集、传递、反馈、监控、台账报表;2、建立各级干部和安全信息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3、健全矿、区(队)、科领导带班入井检查记录,矿、区(队)、科领导入井检查记录;4、建立班组长入井检查记录;5、建立党员监保员、群监员、青安岗员入井检查记录;6、建立安全隐患和问题信息反馈表;7、健全安全隐患分类反馈表;8、建立安全隐患及问题跟踪复查情况台账;9、建立安全隐患分析日、旬、月统计表;10、健全板石煤矿查找三违记录。七、安全信息管理流程1、矿、区(队)、厂带班干部和入井检查干部、党员监保员、群监员、青安岗员、班组长根据自己岗位职责和当天(当班)安全生产任务要求,在到岗后首先要依据安全隐患和问题识别方法和矿下发的危险源汇总、危险源辨识卡,对本岗位和周边生产环境及所负责区域进行安全确认。在确认岗位和周边环境区域安全时,方可进行安全生产活动,活动期间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指派人员整改,整改期间要落实责任人、安全措施和整改时间,防止在处理安全隐患时发生新的安全生产事故。升井后要先到“安全信息管理室”严格按表格内容和规定填写《干部入井检查记录》、《干部入井带班记录》和《查处三违登记表》以及《班组长、党员监保员、群监员、青安岗员入井检查记录》,把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以书面形式传递反馈给安全信息站,并由安全信息管理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矿、区(队)、厂领导按责任分工,对所负责的安全信息管理层面进行监督、管理,每天对填写的入井检查(写实)记录进行阅查和签字,从而保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使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顺利进行。2、安全信息管理室的安全信息员要在第一时间将上述信息输入计算机,并根据安全隐患专业类别进行分类整理统计,提前做好向区(队)、安检科和矿副总以上领导反馈准备。3、安全信息站对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各类抽查和矿领导入井带(跟)班、区队干部入井带(跟)班,班组长入井级党员监保员、群监员、青安岗入井查出的“三违”和安全隐患及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后,分类录入信息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和书面形式第一时间把安全隐患、安全问题信息反馈给区(队)和安检科进一步落实隐患整改和监管的办法,同时也通过网络平台和书面形式把已分类后的安全隐患及问题,上报反馈给矿副总以上分管领导进行审批、检查,矿领导根据反馈上来的安全信息情况,安排监督各区(队)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和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再一次反馈回安全信息站。与此同时矿、区(队)、各班组长、党员监保员、群监员、青安岗员每天在交班时,要把当班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隐患整改的安全措施、整改责任人、时间交待给下一班安全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复查、整改、监控,形成安全信息在三个小班循环运行状态。党员监保员、群监员、青安岗员,每天也要把当班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整改人、安全措施、时间,按领导分管层次,分别汇报给带班矿、区(队)、科干部,由带班干部负责安排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复查(带班人或复查人员负责填写入井检查记录中,隐患复查、签字栏内容)。安检科在每个小班第一时间接到安全信息站反馈的上一小班安全隐患和问题后,要立即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对上一班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跟踪监控和复查,形成安全隐患和问题复查、监控双轨制。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进一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监控办法。每个小班安全员要把安全隐患整改和监控情况,汇报给安全信息站,安全信息站根据反馈上来的安全信息情况,进行下一轮安全信息调度和反馈工作。对反馈上来的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安全信息站要立即将情况报告给矿调度室和带班矿领导,调度室和矿领导根据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和整改处理难易程度,立即下达局部停止作业或全部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设置警戒、限期整改等安全技术措施和指令。重大安全隐患处理进度和结果,有关科室和矿领导要及时反馈到安全信息站,以便安全信息站了解掌握隐患处理情况,进行下一步安全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安全信息站通过对日常反馈上来的安全隐患信息采集(排查)、整改、复查、监管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统计。对发生三违情况和安全问题进行梳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矿班子及安检科报告一个时段全矿安全信息管理和安全动态情况,同时向各基层单位和部门通报全矿安全信息管理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安全信息站对出现在安全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期间发生的拒不执行安全指令等问题,要建议矿长和安委会例会解决。安全信息站要定期对全矿安全动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为矿领导和安委会提供一个了解掌握全矿安全动态,进一步加强全矿安全管理和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平台。八、奖罚办法(一)奖励办法对在安全信息管理过程中有以下突出贡献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1、遵守国家、集团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定、规程、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显著的;2、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采取防治措施或及时上报,防治事故发生的;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避免事故发生的;4、抢险救灾有突出表现的;5、在安全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有创新、有良好效果的。对在上述安全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奖金额度为100元—10000元。(二)处罚办法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和给予处罚。1、不认真填写各类安全信息管理记录的;2、入井检查时不认真、有遗漏安全隐患和问题的;3、查出安全隐患和问题不采取安全措施、不安排整改处理的;4、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不整改、不处理,进行拖延的;5、安全信息录入管理不健全或弄虚作假的;6、散布有碍安全生产和安全信息管理言论、制造事端的;7、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不及时、对隐患整改和落实检查监督不利的科室和单位;8、没有完成矿下达的安全工作和指令;9、对制止“三违”行为、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人员进行谩骂殴打或借机报复的;10、破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制造混乱的;11、包庇“三违”人员转嫁责任、弄虚作假、破坏现场的;12、不进行安全信息传递和交接班,致使安全隐患和问题不能得到整改落实和复查的。(三)处罚和考核办法1、对违反上述安全信息管理处罚十二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集团公司三违处罚条例》、《板石煤矿职工奖惩制度》,对单位给予100元—50000元罚款,对个人给予20元—10000元罚款。2、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安全信息管理人员津贴、取消安全信息管理人员资格、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免职、撤职、开除公职或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等处分。3、对欠款予以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在处罚前执行安全处罚的科室,要下发矿安全处罚通知书(一式两份),待无异议后下达安全处罚决定书(一式两份),并在收到安全罚款后开据安全罚款收据。4、对后款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个人,按矿党政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收货部制度

篇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总则

1.1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季节性安全检查

2.4.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2.4.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5.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2.5.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6节假日安全检查

2.6.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2.6.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d: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g: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7不定期安全检查

2.7.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7.2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7.3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7.4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7.5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7.6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部监督执行;

2.7.7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7.8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2.7.9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2.7.10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三、隐患整改

3.1事故隐患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3.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3.2.1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部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3.2.2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3.2.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3.2.4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3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4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3.4.1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3.4.2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3.5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4: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生产部:组织公司各级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开展必须检查项目内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财务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安全科:

1、编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公司各相关人员在湖北省统一编制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及时修订

?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或督促本公司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组织对重点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4、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安全科信息员至少15天要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一次隐患的检查、登记、整改、销案工作。重大隐患安全科信息员要立即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科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

第十三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将事故隐患处理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

第十五条各级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附件: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填写(附件:4《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

第十六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员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部门。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篇5: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责任。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

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

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况以及整改责任人。

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隐患排查责任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重要内容,单位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目标。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3、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隐患当场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主管负责人。

5、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巡查,对专(兼)职安全员上报或巡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

6、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兑现奖惩,对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签字把关,并负责组织人员对上级有关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负责分解落实整改责任,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事故隐患奖惩制度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其绩效大小,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而避免事故发生、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事故隐患排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4、及时制止违章和误解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经济罚款、调离或辞退处理。

(1)排查开展不力或不开展隐患排查者。

(2)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发现各类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者。

(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经劝阻不整改的。

(5)不按规程运行安全设备、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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