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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统计报告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日前和下一年1月1日前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报告中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篇2: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1.安全科要对排查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科应建档监控挂牌督办;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

2.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3.公司安全科是公司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的机构,安全科长是责任人,督促有关的隐患责任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并跟踪督办,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有关责任人按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督办单位提出书面复产验收申请。

4.安全科应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及时填写各种检查发现的或下级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

5.安全科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统计台账》中,每月月底将本月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统计台账》报安全科,每月2日前将上一月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统计台账》报安全监管部汇总。

篇3: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保障资金落实,解决隐患治理根本问题,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1、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各公司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落实,确保及时到位。财务部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4、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保障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经费,资金来源列入列入企业经营管理年度计划。

6、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准确记录事故隐患的发现日期、发现人员、所在部位或者场所、数量、等级、类别以及治理隐患的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等有关情况。

7、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7.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7.1.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7.1.2危险品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7.1.3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7.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7.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7.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7.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8、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9、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10、各公司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11、各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篇4:TBH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切实贯彻《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特修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报告的批准。

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每月的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3.3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隐患通知书的下达及隐患整改报告的收集、整改措施落实的跟踪。

3.4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报告的填写、整改措施的落实。

4、程序:

4.1检查方式及要求

4.1.1安全检查实行公司级、车间(班组)相结合的二级安全检查方式。

4.1.2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案。

4.1.3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检查,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4.1.4安全检查纪录应建档控制,对查出的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及落实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过程和整改效果进行建档,由工会并对全过程进行监控。

4.2检查内容

4.2.1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A、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B、查有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C、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2.2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A、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B、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C、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D、查作业场所通道是不畅通无阻;

E、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4.3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4.3.1公司级安全检查

具体由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4.3.1.1每年至少安排三次全公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4.3.1.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等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4.3.1.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安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4.3.1.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行政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4.3.1.5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4.3.2、部门/车间(班组)检查

4.3.2.1各车间(班组)除配合公司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各车间(班组)领导每月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并作好检查记录。

4.3.2.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到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由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4.3.2.4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到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4.4隐患治理

4.4.1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表》,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4.4.2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员,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4.4.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三不推”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三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4.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部门,公司将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5安全检查奖惩

4.5.1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方式定期公布。

4.5.2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5.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

篇5:安全生产投入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帐户,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统计分为自营工程和分包工程二大类。自营工程安全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归集方式可分为:发票式、工程量式两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

第四条各单位要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的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需要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责任。各单位在市场开发中不得删减安全费用。

第五条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按《暂行办法》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额的2%时,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个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八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安全投入及统计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工程费用。指单位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费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六)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各单位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预案编制费用、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七)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十条各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做为安全费用投入统计范围。

第十一条各单位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各单位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四章安全投入的统计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的安全投入按支付金额直接进入总包单位的安全投入,但总包单位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用于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自营项目的安全投入统计分为发票式和工程量式两种。发票式以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凭发票到财务按实核销进帐;工程量式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项目进行认定。

(二)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量进行认定。

(三)生产调度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零星工程量、人工、机械台班费进行认定。

(四)机电物资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材料、设备的价格、折旧等进行认定。

(五)经营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项目的工程价款进行计算。

(六)实施单位负责填报工程量单并经有关部门签字认可。

(七)财务部门负责依据经各有关单位认可的工程量单分类进入安全投入台帐。

第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并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实施。

第十八条各级安全管理、生产调度、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海外业务的安全投入统计由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参考本办法统筹安排。

第五章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以项目部为基础制订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自下而上,汇总编制。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后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并组织实施。

项目部根据项目生产任务制订年度和月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项目部主要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职责。计划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预算、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务部门应明确安全费用投入及统计责任人。做到每发生一项内容登记一项,不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相关的凭证应及时收集保存。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及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各单位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以表格的形式进行统计。(见附表)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及时将半年和年度安全投入统计报表上报股份公司财务产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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