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总则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租赁场所租赁行为,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预防和降低租赁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租赁场所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公司在与承租单位洽谈、签约时,须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及租赁需求,严禁将租赁场所出租给无安全保障的单位和个人。

3、租赁合同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承租方须交付1个月的租金额作为安全保证金。

4、安全管理协议中须明确承租单位的安全、消防、治安等责任。安全管理协议应当与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二、安全职能部门

1、对所有租赁场所每三个月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安全巡检卡暨

整改通知书。

2、每月对租赁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书面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3、督促、跟踪管理单位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4、每季度公示租赁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考评结果。

三、管理单位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职责。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1)现场有专职管理人员且有租赁户的:每天必须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沒有租赁户的须2周巡检一次。

2)现场无专职管理人员须每二周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3)租赁管理公司及租赁责任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域至少每二个月巡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4、发现隐患的,督促承租单位落实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职能部门。

四、承租单位

1、主要负责人或委托管理人须履行安全管理协议。如有违反,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服从管理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及时消除承租区域内的安全隐患。

3、对被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根据整改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五.安全管理

5.1用电

1、用电必须符合《电工作业安全技术》有关安全规范执行。

2、承租单位须单独安装电度表,安装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

3、电表箱内排线要规范简洁,须有箱盖,导体不裸露。

4、熔断器保护线路时,熔断器应装在各相线上,严禁在三相四线制的中性线上装熔断器。

5、电线必须采用塑料绝缘导线,穿管敷设,线路走向规范。

6、塑料护套线主要用于户内明配敷设,不得直接埋入抹灰层内暗配敷设。

7、使用塑料槽板安装导线,必须内外光滑、无棱刺,导线在槽板内不得有接头,受挤压。

8、禁止私自乱拉接线路。

9、拖线板上电线不可有结头,底座上发现插座眼烧焦痕迹应立即更换。

10、三芯插头不准改为二芯插头使用,确保完好。

11、使用正规合格的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

12、对废旧开关、插座、电线、电表箱等陈旧老化电气器材,须拆除和更换。

13、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5.2住宿

1、严禁在同一防火区域内存在“三合一”现象(居住、生产、储存)

2、住宿建筑面积人均不小于6m2,使用面积不小于4m2。

3、严禁在宿舍内擅自拉接电线、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4、严禁在宿舍区域内进行赌博、吸毒、色情等违法活动。

5、严禁在住宿区域内饲养家禽、宠物等。

6、严禁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区域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7、严禁在床上吸烟、乱扔烟蒂、应保持室内整洁。

8、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煤油炉等。

9、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住宿区域。

5.3消防、疏散通道、报警系统

1、办公及公共场所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消防器材。箱内灭火器须配备到位、无缺陷,每个灭火器设置点数量不宜少于2只,并在有效期内,须做好每月一次检查并有书面记录。

2、办公及公共场所墙式消防箱内水带、水枪须配备齐全、完好;保持清洁、干燥,无锈蚀,水带盘转动灵活;消防给水管道水源须充足,水压正常;周围严禁堆物;须做好每月一次检查并有书面记录。

3、办公及公共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米。疏散应急照明灯停电后须保持二十分钟的供电时间。

4、办公及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必须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物、上锁。

5、报警系统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须正常,所有附件须齐全完好。

6、火灾报警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定期检测维修有记录;且火灾报警监控系统显示屏图像须保持清晰。

5.4仓库储存

1、仓库储存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2、严禁存放危险物品,如:橡胶水、汽油、酒精、油漆等。

3、不可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如:纸板箱、纸张、棉毛料等。

4、禁止烟火,必须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5、严禁物品乱堆乱放,储存物品须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间必须保持间距,照明灯与物品堆垛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5米,须保持通道畅通。

6、照明灯限制60w以下,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炉、电烫斗等电器设备,严禁乱拉临时线。

7、应保持整洁,用过的油抹布、沾油的手套等用品,必须集中处理。

8、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消防措施,动火结束后,进行现场检查,不留火种。

9、消防器材须有专人负责,放置在醒目地点,便于取用,周围严禁堆物。

5.5作业

1、作业人员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告知事项,并有书面记录。

2、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证件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特殊情况需动火作业,必须到相关管理单位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证操作。动火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保持接地良好。

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能牢靠关闭。

6、导线、电器装置安装必须牢固可靠,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装设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

7、手持式电动工具、切割机、钻床、手提式砂轮机等转动设备必须要有安全防护罩。

8、氧气、乙炔钢瓶不得混放,应有防倒措施,须保持安全有效间距;乙炔钢瓶须安装回火装置。

9、室内严禁焚烧易燃、可燃物品。

六、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条例》、《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华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为依据,结合实业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七、本安全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

篇2: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CNG门站、加气站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

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场站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柘城丽华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节?人员管理要求?

第五条?生产作业场所具有易燃、易爆等高风险作业特性,各场站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六条?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节设备、场所管理要求

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九条?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生产作业场所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等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建立设备管理动态台账。

第十一条?岗位操作员工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设施、设备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生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生产装置应采用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等有效的静电消除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十五条?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生产安全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不符合项,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节作业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值班室保管,参加安全知识学习,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工艺设备。

第十九条?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质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安全质检部出具相关作业许可证明。施工单位在作业许可证明的有效期内,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全质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CNG门站、加气站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

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场站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柘城丽华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节?人员管理要求

第五条?生产作业场所具有易燃、易爆等高风险作业特性,各场站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六条?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节设备、场所管理要求

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九条?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生产作业场所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等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建立设备管理动态台账。

第十一条?岗位操作员工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设施、设备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生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生产装置应采用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等有效的静电消除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十五条?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生产安全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不符合项,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节作业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值班室保管,参加安全知识学习,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工艺设备。

第十九条?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质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安全质检部出具相关作业许可证明。施工单位在作业许可证明的有效期内,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篇4:工作场所安全规章制度

一、工作场所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员:

二、工作场所安全责任制

(一)工作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2、组织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场所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消防队、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工作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安全组长是全办事处工作场所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了解掌握本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立安全网络,落实安全资金。

4、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办事处内的事故隐患。

5、本办事处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每年向政府报告本办事处的安全工作情况。

(三)工作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对本社区的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等精神,负责安全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日程,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3、协助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工作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对所负责居民小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其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负责。

2、做好本小组安全宣传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安全员报告或向第一责任人报告。

3、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员职责:

1、负责协调组织全社区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对危险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做好有关记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在地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2、在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作场所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的演练,切实提高居民自我保护盒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5、及时处理群众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及各项台账记录,并按时上报工作场所安全材料。

7、认真做好各类安全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场所安全奖罚制度

(一)奖罚对象为本办事处所属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奖罚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奖罚意见。

(三)奖励的条件:

1、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在工作场所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在事故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4、对安全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以上表现的,将给予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实行每年度评选一次。

(四)惩罚的条件:

1、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死亡指标的;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3、影响政府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分数不及格的;

4、对因安产引发的纠纷,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有以上行为的,将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同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四、工作场所安全基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及时传达办事处季度会议及安全有关会议精神,分析辖区内安全现状,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

2、安全会议均应做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对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书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

(二)宣传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有效措施。为了宣传安全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在每年的重点时期(夏季:防雷电、防台风、防汛;冬季:防火、防冻)和重大节日(元旦、春节、无一、国庆节)期间应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刷写固定标语、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举办讲座、户代表会议宣传、上门入户宣传等。

3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月”等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在每年的重点时期(夏季:防雷电、防台风、防汛;冬季:防火、防冻)和重大节日(元旦、春节、无一、国庆节)期间应开展一次专项安全大检查。每年安全大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重点为各危险场所。

2、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要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安全工作。

3、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区安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台账记录,提出具体治理方案,全面整改到位。对于个别整改难度较大,无法自行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整改工作。

篇5:场所安全控制程序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的场所安全控制,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货物进入,特制订本控制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一切物理、财产、人员安全控制活动。

3、职责

企发部、人力行政部共同主导公司内部一切场所安全控制活动的策划及维护。

4、工作程序

4.1建筑结构

4.1.1厂房周围应建筑安装混凝土、红砖或钢筋结构的围墙或围栏,围栏和围墙的顶部装设尖锐的铁刺或玻璃片,以防止外来人员非法侵入。

4.1.2厂房围墙适当位置应配置有保安室,派驻保安人员24小时驻守或巡逻,车辆、人员进出的大门应设置保安室。

4.1.3所有建筑物都应当保证建筑结构的牢固,能够抵抗非法的进入和外界的侵扰,即不允许使用临时替用物料。

4.1.4所有门窗、大门和围栏都必须牢固,且需要关闭或上锁,除非需要打开进行接收和付运作业。

4.1.5企发部应每半月安排专人对建筑物、门窗、围栏、灯具、锁具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如有破损、失效的,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或修缮,并作好维修记录。

4.2安全维护

4.2.1公司沿厂房围墙设置3个出入口及保安室。其中厂区大门为车辆、人员日常进出通道;其余两个出入口为临时性(备用)通道。

4.2.2厂区大门使用电动伸缩门,平时保持关闭。保安室由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驻守,以检查和监控进出的车辆、人员,防止非法侵入和流出。

4.2.3其余两个大门平时上锁,仅在厂区大门故障、维修或有特殊需要时作为车辆、人员进出口通道使用。保安室不派驻长期保安,由保安人员定时巡逻签到,以保证安全。

4.2.4公司应配备充足的保安人员,对厂区内所有区域进行24小时驻守或定时巡逻,以保障厂区内部安全。

4.2.5公司应对保安人员巡逻进行工作规划,制订厂区保安巡逻路线图,由保安人员按巡逻路线图进行定时巡逻,并签到记录巡逻情况。

4.2.6保安人员巡逻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保安队长汇报;如有必要的,保安队长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情况紧急的,应即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4.2.7巡逻过程中,如发现有可疑人员或车辆闯入的,应现场进行人员身份、车辆证件盘查,并检查携带物品。如情况严重的,应扣留当事人或车辆,并报警处理。

4.3灯光照明

4.3.1办公、生产、生活区域需安装充足的照明灯光和应急灯具,尤其是办公室、生产车间、仓库、宿舍楼、楼梯间、主要通道等区域,以保障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及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便于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

4.3.2围墙周边、停车场、货物装卸区、视频监控区及其他重要区域,应安装充足的照明灯光,以保证夜间的充足照明及视频监控需要。

4.3.3夜班保安人员应视各区域的照明需要,及时开关各区域的夜间照明灯光。灯具异常、灯光不足的,应及时报告保安队长联络人员处理。

4.4视频监控系统

4.4.1厂区出入口、货物装卸区、货车停放区、成品仓库、财务部、围墙周边和停车场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区域全覆盖,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或接近。

4.4.2系统需配套有稳定可靠的不间断电源,保证24小时正常使用,并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全天候监控和摄录。

4.4.3系统控制设备需存放在专用设备控制室,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和操作。

4.4.4系统的监控记录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由专业人员负责保管;未经许可,不得删除、复制和外泄。

4.4.5如发生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异常进入等安全事故需调取监控记录资料的,须由人力行政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复制和查阅。

4.4.6系统需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测试维护,以确保正常使用。

4.4.7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的,保安人员应及时向负责系统管理的专业人员反馈,以便及时维修保养。

4.5区域隔离

4.5.1货物装卸区、货车停放区、公司小车停放区、外来车辆停放区应分开划设,并设置有明显标识,以防止车辆停放混乱。

4.5.2公司内部各类车辆、外来车辆均应按规划分类分区有序停放;外来车辆进入厂区时,保安人员应提醒或引导停放。

4.5.3货物临时存放区、进出口货物通道、成品仓库等区域应配套隔离设施,并设置明显标识和警示标语,以防止、提醒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4.5.4隔离设施应用牢固的砖墙、铁网、围栏等建筑、制作,门窗可上锁,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货物进出;区域负责人员离开时,应关闭门窗或上锁。

4.5.5货物装卸过程中,装卸区域内不准未经许可的人员及车辆进入。

4.5.6仓库等区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除仓运课、关务课人员外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必须在仓库进行登记并在仓库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

4.5.7物流部、财务部办公区域,除本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外,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

4.6锁闭装置及钥匙保管

4.6.1所有内外窗户、大门、重要文件柜等必须安装锁具,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和偷盗。

4.6.2各部门内部区域公共钥匙由部门主管分发给相关负责人员,并进行详细的分发记录;其余钥匙交由部门主管妥善保管;如有必要的,应分发一套钥匙给行政课备用。

4.6.3公共区域钥匙由行政课分发给区域负责人或保安队长,并进行详细的分发记录;其余钥匙交由行政课主管妥善保管。

4.6.4钥匙领用人员应尽职尽责,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上、下班前应对负责区域内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的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或行政课主管报告。

4.6.5钥匙领用人、保管人不得私自配备钥匙或交由他人保管或使用;如有遗失的,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视情况另行分发钥匙或换锁。

4.6.6人员正常离职、办理离职手续时,部门主管应收回钥匙并记录;如未办理离职手续离开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换锁并记录。

4.6.7如锁具为密码锁的,人员离职后,均应即时更换密码。

4.6.8锁具如属自然损坏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或行政课反映,以便及时更换。

4.6.9锁具如属人为破坏的,相关人员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或行政课报告,由行政课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