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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部安全管理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副主任积极协助主任的工作,主任不在时履行主任的安全职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安全与健康程序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在监察时,应审查各部门是否按照《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履行职责,审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向公司第一安全责任者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4?负责《施工作业程序》中安全措施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负责编制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班组建设考核条例或评比办法,并督促实施。

6?对公司各类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验证其适用性,及时提出补充完善和变更的意见。

7?负有查禁违章的责任,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篇2:后勤部安全管理职责

1?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各分项主管应积极协助主任的工作,主任不在时,履行所辖范围内主任的安全职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指令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及上级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4?负责组织对所管辖生活设施(如小锅炉、冷库、用电线路、空调等)的定期检查,保障职工生活安全。

5?负责对本部门所辖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6?负责本部门工人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炊事机械等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谨防伤害事故发生。

7?负责夏季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和供应,做好生活区的防汛、防风、防雷击工作。

篇3:安全分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程序,强化安全管理,促进股份公司安全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各层级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股份公司

(一)股份公司除负责对本公司内部所属原煤公司进行安全监管外,还依照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签定的安全托管协议,负责对集团公司托管原煤公司及非煤公司的安全监管。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和响应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参与或配合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制定和完善股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体系和考核体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制订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和认定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对原煤公司的考核结果,督促各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督促、跟踪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支持、协助和指导各单位隐患的整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六)制定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制订全公司矿井中长期达标规划及年度达标计划,督促和指导达标工作的开展,组织半年度达标工作抽查认定和年度达标工作检查验收和等级评定,组织召开年度达标表彰会议,积极配合和参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达标活动。

(七)组织对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题调查研究,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局对重点单位、重大隐患进行重点盯防。

(八)组织对安全生产专项工程、矿井新建和改扩项目的审查,重点审查项目的设计和安全专篇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和规定。对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审查和认定。

(九)组织对重要安全和技术方案、设计、措施的制订、审查、批复。

(十)适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十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十二)监督、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助,对培训不到位和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参与煤矿生产事故的抢救,组织对企业内部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协助政府安监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十五)对公司内部抢险救援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或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督促其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演练和比武活动。

(十六)协调与政府安全监察监管部门的关系,配合其相关安全的各项活动,联系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协助所属原煤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

(一)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作为股份公司安全派出机构,履行本矿区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负责本矿区内原煤及非煤单位的安全监管。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依据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矿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督促所辖公司、煤矿(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组织制定矿区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报股份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本矿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项安全督查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体系与考核体系,负责督促和检查,跟踪和盯守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六)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技术会诊,帮助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对重点单位、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盯防。?

(七)负责对所属原煤公司进行安全考核,并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八)负责向原煤公司派驻安监机构和人员,并进行管理。负责本矿区矿山救援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矿区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救援演练和比武活动。负责安全检定、安全培训等机构的业务指导。

(九)负责对重要安全和技术方案、设计、措施的初审。

(十)制订本矿区中、长期达标规划和年度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所属原煤公司开展达标竞赛活动,组织对矿井季度达标工作考核,半年度达标检查验收和年度达标检查预验收,并报股份公司认定。

(十一)负责对专项工程、新建、改扩项目的预审,重点审查项目的设计和安全专篇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和规定。组织对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二)监督、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协调抓好矿区内小煤窑的监测和防范,及时报告情况,按要求报送资料。协调矿井证照办理,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十四)定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十五)对矿区内抢险救援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督促或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督促其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演练和比武活动。

(十六)对矿区内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助,对培训不到位和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参与煤矿安全事故的抢救,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负责组织矿区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按照股份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督促事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处罚决定和处理意见。

(十八)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动,督促各原煤单位落实上级安全督查意见,督促和帮助原煤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整改隐患。

第四条原煤公司

(一)各原煤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三)原煤公司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制定本单位隐患整改的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股份公司的规定组织开展年、季、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督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上报,并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实行重点督办,挂牌管理,及时消除隐患。建立隐患管理总台帐和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情况。

(四)按规定组织编制各种安全计划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实施:

1.组织编制年度安全专项投入计划和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组织编制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制订防火、防尘、防瓦斯、防治水等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

3.组织矿井新建、改扩、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措施和安全专篇的编制,并按规定报批;

4.组织制订安全仪器、仪表、安全装备、机电设备等检测、检验和检定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5.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

6.制订本企业中、长期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达标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矿井达标工作。建立矿井达标工作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台帐,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7.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做到足额提取,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8.负责劳动用工管理:负责企业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制订企业员工培养中长期规划和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企业员工个人职业上行通道,提高员工素质,稳定员工队伍;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规定,杜绝不培训上岗和无证上岗现象。

9.负责基层班组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制订本企业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立班组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健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各项创建、评比竞赛和安全文化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品质。

10.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各种证照,做到依法办矿。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11.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攻关。积极探索和推行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新举措。

12.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13.负责对矿井周边小煤窑开采情况实施监测监控。发现小窑侵害行为,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保护措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及时向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股份公司报告。

14.建立健全内部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机构,配齐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配齐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未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的,必须与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签订救援协议。

15.组织事故的抢救,并按规定向上级及时报告事故。组织对事故的初步勘验和调查;对发生的一般事故,组织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并按规定呈报事故报告;对发生的较大事故,应积极协助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16.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临时性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资料。

17.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动,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督查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整改隐患,落实上级所作出的安全处理和处罚。

第五条煤矿(矿井)

(一)煤矿是安全生产最基层,是安全生产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抓好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夯实安全基础。(二)依据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各工种、各岗位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并按规定报批。

(三)建立健全以煤矿矿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煤矿、队、班组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各作业点、线、面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负责抓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安全联责制、现场盯守制;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察和管理队伍,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和管理;建立作业人员安全自律、互保联保、相互监督、相互约束机制。

(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积极配合上级的安全检查、督查行动,切实履行隐患整改职责,严惩“三违”,及时消除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当即整改,做到隐患不交班;对需要一定整改周期的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挂牌管理,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并及时报告隐患整改情况。

(六)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园满完成矿井各项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落实矿井灾害防治措施,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系统:

1.完成矿井年度安全专项投入和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2.按计划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处理措施,不断完善系统与设施,预防瓦斯、火灾、水患、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发生;

3.按规定完成电气、防雷、人车(罐笼)、防水设施、供排设施、安全仪器仪表、安全装备等各项预防性试验和检测、检验工作。做好抢险设备、器材的储备和现场备用等工作;

4.做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完好有效。

5.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矿井达标活动,建立达标管理体系,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矿井达标目标实现。

6.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攻关。积极探索和推行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新举措。

7.负责从业人员日常的基础性培训工作,组织或协助原煤公司做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杜绝不培训上岗和无证上岗现象。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稳定员工队伍。

8.强化班组建设矿井安全文化建设。切合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实际,组织开展队级、班组各项创建、评比竞赛和安全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日”和“安全警示教育日”活动,营造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

9.定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10.建立健全矿井辅助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配齐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1.负责组织进行第一时间内的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防范措施。

12.负责对矿井周边小煤窑开采情况实施监测监控。发现小窑侵害行为,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保护措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3.做好迎接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动的工作,作好准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安全督查意见,切实整改隐患,落实上级所作出的安全处理和处罚。

第三章安全管理主要工作流程

第六条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及安全考核办法的编制与下达

(一)股份公司编制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安全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依据股份公司工作规划、计划,编制实施计划和方案。各煤矿编制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各级年度安全目标和计划均以正式文件下达。

(二)股份公司制定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原煤公司的安全考核办法。管理局和下属各单位依据股份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和计划,制定对下级单位和部门的安全考核办法,并报上级审批和备案。

(三)安全控制指标确定。省安委确定股份公司年度安全控制指标,股份公司根据省安委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公司的实际,确定矿区管理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对原煤公司实行年度零死亡目标管理。

第七条安全检查(督查):

(一)股份公司各级按照规定、工作计划要求和各个时期安全工作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二)股份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重大安全活动等可由股份公司直接组织,或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股份公司总部派人参加。

(三)安全检查一般程序

1.准备工作: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目的、任务,制订检查方案(安排检查内容、步骤、方法,编制检查提纲等),准备检查表格和必要工具,下发检查通知等。

2.实地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查资料、查作业现场、调查了解等方式。

3.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和问题责令当即整改或停止作业。

4.制作检查文书,下达“隐患整改表”、“主要隐患督查意见书”和“处罚单”。

5.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6.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7.下发检查通报。

8.督促隐患整改和进行复查。

(四)迎接和配合上级或政府部门安全检查(督查)的一般程序

1.根据检查通知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写出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交领导审阅后打印。

2.为配合好检查,应掌握上级检查组成员的基本情况,便于对口接待和工作联系。

3.拟定迎检方案。方案中确定被检单位(路线、地点)、配合检查的人员、接待方案等,提出工作要求,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4.做好接待工作。明确责任部室和人员分工,做好会议准备、食、宿、行及迎、送等工作。

5.做好检查资料的收集工作,对提出的隐患整改文书(表)应及时转达至被检单位。

6.落实或督促下级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并在检查后10天内向上级检查单位反馈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隐患管理及整改

(一)各级各单位建立“安全隐患管理总台帐”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帐”(台帐应统一建立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系统”中),对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安全检查、督查及平时安全监管所查出的隐患均必须及时纳入台帐管理)。

(二)隐患整改。

1.各煤矿安监部门要把每次查出的隐患收集,并在2小时内向煤矿矿长报告(也可是由督查单位直接向煤矿领导通报)。煤矿矿长要立即组织研究,落实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

2.对整改难度大、需要一定整改周期或需由原煤公司负责整改的隐患,煤矿必须按规定采取临时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并在4小时内向所属原煤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报告。原煤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4小时内组织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期限、所需资金、整改负责人、应急措施(简称“五落实”)。

3.原煤公司、煤矿要分别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隐患治理过程防范措施的落实,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

4.对隐患整改实行跟踪和督查。对于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各级安监部门和业务部门要负责隐患整改的监督监控,并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个人。

5.重大隐患的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的整改,上级单位要指明一名领导负责督办。

6.隐患整改后的验收。凡因安全隐患而停产停工或停止使用的,只有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或使用。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后,由煤矿向原煤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原煤公司负责组织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到位后,由原煤公司向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组织验收。

7.复命及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原煤公司填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复命)单”,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隐患督查单位、股份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将隐患从隐患台帐上销号。同时,单位安监部门将隐患从台帐上销号。

8.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程序为:提醒(整改到期前下达提醒意见书)-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罚(对因责任不到位造成隐患整改不到位人员进行罚款和通报)-行政处理(对性质严重的事例或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八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一)股份公司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达标工作计划和方案。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依据股份公司的计划和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考核办法。

(二)逐级督促,加强质量标准化动态考核,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定期组织达标检查和评级,矿每旬、原煤公司每月、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每季、股份公司每半年度(年)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并严格考核兑现。

(三)股份公司在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检查、评级的基础上,组织半年度质量标准化抽查和认定,组织矿井年度达标等级的检查和验收,并通报矿井达标情况。

(四)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召开半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会议。股份公司组织召开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会议,并进行表彰。

(五)原煤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股份公司拟写并逐级上报半年和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结。股份公司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应呈报政府相关部门。

(六)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安全考核

(一)按照“安全目标考核办法”,股份公司各级按月度和年度对下属各单位进行安全考核。

(二)股份公司安全监管部每月上旬对三局进行安全目标过程考核,同时对原煤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可作为考核三局和原煤公司的依据。安监部注重平时资料的收集,掌握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效果,建立考核台账。

(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每月对所属原煤公司进行安全过程考核评分,并将评分情况于每月8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

(四)股份公司安监部每月20日前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进行安全过程考核评分,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考核各原煤公司的评分结果进行审查,并进行汇总。

(五)按审查结果造册,依次经本部负责人、劳资社保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六)交财务兑现奖罚。

第十条下井带班

(一)煤矿按照下井带班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月度带班计划,编制每日三班带班人员安排表,并在矿井调度室公布。

(二)带班人员详细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况:

1.去矿井调度站了解当前作业头、面的分布情况;

2.参加班前调度会议,了解当前矿井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3.与上班带班人员交接班,了解上一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好下井带班登记。(三)明确下井路线,确定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盯守地点。

(四)做好下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备的检查仪器、工器具、记录用品应随身携带。

(五)履行井下带班职责:

1.对主要采掘作业场所、生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按规定及时组织处理;

2.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进行把关督查,对突出问题、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地点(如:掘进开门、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或收尾、过地质构造带或老巷、突出矿井石门揭煤等)进行现场跟班把关;

3.发现并制止“三违”;

4.对隐患严重、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或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及时组织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措施,并按规定处置;

5.一旦发生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和人员紧急避险;

6.进行班中和出班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六)履行交班手续,填写带班情况记录。重要情况必须向矿长和相关管理人员通报或汇报。

(七)写出下井日记。

第十一条组织安全会诊

(一)了解矿井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隐患。

(二)制订会诊方案。确定会诊的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和方法、工作时间、专家名单等。

(三)组织专家组进驻矿井开展工作:

1.听取矿井专题汇报,着重了解目前存在重点、难点问题及形成原因、相互关系、存在的困难等;

2.现场察看,了解现状。着重弄清严重度、范围等;

3.查阅资料,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情况;

4.召开由专家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诊会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四)拟写会诊报告初稿,经各位专家及带队人员会签后形成正式会诊报告,提交问题单位和上级监管单位。

(五)督促落实会诊措施和意见。

第十二条安全办公会的召开

(一)按规定确定办公会召开时间。安全办公会议原则上按以下周期召开:股份公司每季度一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二个月一次,原煤公司每月一次,煤矿每旬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

(二)确定参会人员。股份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必要时,原煤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会)、安全和生产部门全体成员、各相关部室负责人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有管理局班子成员、各原煤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安全和生产技术部全体成员等。原煤公司和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有本单位班子成员、派驻安全总监、各相关部室(科、队)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根据需要,各级安全办公会参会人员范围可扩大。

(三)明确会议主持人。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实业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召开。行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可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召开。

(四)确定办公会的主要内容。安全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指示、规定等;总结分析前段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通报上次办公会议所安排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及措施,并形成会议决议;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

(五)下发会议纪要。行政办公室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安排专人作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所属单位,并抄报上级单位。

(六)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第十三条事故救援、报告与调查处理

(一)事故抢救

1.煤矿发生事故时,作业现场人员立即向矿井调度站汇报,并组织第一时间的抢救。

2.矿井调度站在了解大致情况后,立即向矿长等相关人员汇报,矿长(不在矿井时由其他人员代替)立即组织矿级安全救援,并立即上报原煤公司调度室、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领导。

3.原煤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公司一级的救援和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事故矿井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将情况汇报至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依据事故抢救的难度决定是否请求矿区救援基地支援。

4.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接到汇报后,依据情况决定是否赶赴现场和组织局一级的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汇报至股份公司。事故抢救难度较大或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事故时,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协助抢救。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立即启动矿区事故应急预案,股份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并视事故性质和发展态势,决定是否启动股份公司事故应急预案。

5.事故煤矿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井调度室,原煤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煤矿矿长任副总指挥。井下设前线指挥部,由抢险总指挥任命一名分管领导或救护队长任前线指挥。

6.设置井下前线指挥部通往总指挥部的直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设专人值守并认真做好记录。前线抢救情况定时汇报到总指挥部,灾情突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部及时作出决策。

(二)事故报告

1.一旦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当事人、事故现场的班队长或作业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情况、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目前抢救情况、要求增援和进一步实施抢救的措施等。

2.矿井调度站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当班值班领导和矿长报告。矿长应在10分钟内向原煤公司调度室和总经理报告。

3.原煤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室和公司总经理在30分钟内分别向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调度室和管理局局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报告。较大以上事故还必须向当地县、市政府报告。

4.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室和局长应在30分钟内分别向股份公司调度室和股份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5.股份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室应在1小时内分别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和省国资委调度值班室汇报。重大以上事故还应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

(三)事故调查与分析追查

1.煤矿事故调查以政府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事故单位、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股份公司全力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2.凡发生事故,原煤公司第一时间去现场进行事故的初步调查,并保持事故现场原样。协助和参与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拟写事故报告并按规定向上级和政府部门呈报。

3.发生一般事故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调查(或参与安监部门的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性质较严重的由股份公司组织召开分析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股份公司审批。

4.发生死亡2人以上或性质较严重的事故,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或参与配合上级安监部门的调查),召开分析会,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理。

第十四条事故的处理

(一)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收到事故报告后,在7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对事故审查意见,一并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二)股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和“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事故处理意见进行批复,并开具罚款单交财务部,对事故单位和班子成员进行罚款。

(三)股份公司及时批转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对照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就重不就轻”的原则,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股份公司建立事故处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事故单位、时间、类型、性质、原煤公司(管理局)上报(股份公司、监察局)处理意见,监察局处理意见情况,各处理意见的批复(转)情况等。

(五)股份公司安监部定期向领导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并监督有关单位加快处理结案。

第十五条对非煤单位的安全监管

(一)各矿区内非煤单位的安全管理由非煤单位负责。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监管。

(二)非煤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报表资料、工作总结等应统一归口报送到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

(三)非煤单位的安全目标考核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三章文件、资料的呈报与批复

第十六条资料呈报按照“逐级审查上报”原则。凡需上报股份公司的图纸、报表、调查、总结材料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汇总、审查,经领导审签后上报。

第十七条重要资料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凡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的资料,按公文处理规定程序办理,非正式文件资料可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报送。以邮件呈报的相关资料,由主办人员拟出初稿后交部部负责人审查,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呈报。

第十八条股份公司上报至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安全文件、资料,由股份公司统一收集、汇总并上报。政府部门规定或指定由下级单位直接呈报资料,较重要的或牵涉到企业利益和秘密的,在呈报前必须经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或股份公司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资料报出后,由承办人员对所上报的资料进行跟踪,及至确证上级单位已经收到所上报的资料,且资料符合上级要求。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编制、修订及督导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某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旨在使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尽职尽责,确保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能正常、有效地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部门负责人各岗位人员。

3.公司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3.1安全管理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综合管理。

3.1.2协助公司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1.3协助公司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度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3.1.4参与制订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1.5督促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6组织综合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3.1.7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3.1.8组织公司有关单位、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3.1.9组织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1.10按规定监督公司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3.1.11严格执行公司车辆保险规章制度,加强保险业务管理,搞好保险工作。

3.1.12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3.2运输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2.2负责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2.3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工作范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2.4在客、货运输发展中严格执行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做到安全发展。

3.2.5负责督促制定运输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保障应急运输任务能及时有效地实施。

3.2.6针对生产经营状况,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在安全会、安委会上提出安全生产建议。

3.2.7在组织生产培训时,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注重每一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教育,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

3.3人事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国家安全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3.2负责公司职业危害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3.3.3做好职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和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定标准有关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完善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应急预案。

3.3.4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会同安全管理处组织实施。

3.3.5负责督促指导全司各单位对新进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其符合其所从事岗位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开展各种适应单位上岗要求的岗前教育和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3.6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违反劳动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3.3.7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关键岗位的设计实施方案,打造“能人安全”环境,对职工在转正、定级、晋级及月度生产奖的考评中把安全生产的表现和业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3.4车管技术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4.2负责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3负责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4.4严格按照行业部门的要求,强化车辆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司各客运站车辆例行检查工作,保证车辆二级维护率和合格率达到100%,积极组织车辆按规定检测和年审,并制定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发生机械事故。

3.4.5严格车辆上户、调动、报废的手续和有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做到不遗不漏,有证可查。

3.4.6提供车辆和其它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并进行指导,编制和修订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3.4.7组织并督促公司设备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生产操作工作的技术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加强督促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作业,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安全问题,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装备。

3.4.8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含车辆),要进行安全性能的评估、评价、充分论证,并组织管理人员、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充分了解其技术性能,做到安全、科学使用。

3.4.9发生工伤事故和机械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3.5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5.2负责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3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5.4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公司领导安排,认真抓好季节性、重点时段和节假日的安保工作。

3.5.5积极协助安全等部门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方面的工作。

3.5.6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文件、通知、通报的审核。

3.5.7收集全司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安全形势、为领导对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3.6保卫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6.2负责督促指导并组织全司治安、消防有关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会议、学习、宣传、培训、演练,综合分析全司治安、消防工作形势,布置和安排公司的治安、消防工作。

3.6.3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负责落实公司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

3.6.4负责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指导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3.6.5建立健全重点部门部位的消防档案,按行业要求和公司实际规范和完善基础台帐。

3.6.6督促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落实“三品”查堵工作,维护好场站内治安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3.6.7负责对全司因生产经营、行车事故等而引起的治安纠纷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3.6.8负责收集和掌握全司员工思想动态,负责做好*、集访人员的疏导工作。

3.6.9认真做好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措施。预防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7基建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7.2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人员,开展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7.3负责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7.4负责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队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3.7.5对建筑施工易发、多发事故的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特点,编制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救援的策划、培训、实施、演练工作。

3.7.6在编制基本建设、新、改、扩建项目计划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3.7.7负责对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施工的设施设备,现场安全、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3.7.8负责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

3.8.政工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8.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8.2负责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8.3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8.4抓好党员、干部、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把安全行为意识和安全工作绩效纳入选拔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3.8.5负责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建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对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监督。

3.8.6总结推广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3.8.7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

3.8.8积极参与做好全司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利用宣传阵地宣传安全知识,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动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树立安全典型、榜样。

3.9工会主席安全管理职责

3.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落实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9.2督促行政不断改善生产安全环境,改善劳动条件,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9.3把安全工作纳入工会工作议事日程、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督促指导全司各单位工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3.9.4积极参加行政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9.5组织对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收集职工的建议和信息反馈,督促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9.6抓安全典型、树安全榜样,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10企管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10.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10.2负责落实工作范围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0.3负责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10.4在绩效考核及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时,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3.10.5负责办理和督促、指导(或参与)全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10.6在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项目时,将安全作为重要因素进行考虑,做到投资项目的安全性。

3.10.7在策划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时,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点策划内容。

3.11财务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正确履行。

3.11.2负责落实工作职责范围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1.3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11.4做好当天的现金及时存行,来不及存行的款项要存在有人值班的保卫部门。

3.11.5加强对银行票据的管理,空白票据应存入保险柜,使用时才填制和加盖印章,实行印鉴分管的牵制制度,及时核对银行存款。

3.11.6负责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保证安全事故费用的筹集。

3.11.7按规定办理事故借款和事故赔款的收支工作,负责扣回事故赔(罚)款,并按月盘存核对。

3.11.8严格审查事故费用开支,如实反映生产安全事故损失。

3.12纪委、监察、审计处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3.1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协助分管负责人落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2负责落实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2.3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12.4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问题和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篇5: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工作职责

1:总则

1.1为规范北京爱迪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自上而下的信息安全工作管理体系,需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以推动信息安全工作的开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不包括勘误、通知单),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评估框架》(GB/T20274.1-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

4:组织机构

4.1公司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是信息安全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4.2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重大事件,落实方针政策和制定总体策略等。职责主要包括:

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信息安全的策略、法律和法规,批准公司信息安全总体策略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确定公司信息安全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知道、监督信息安全工作。

4.3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信息安全工作组、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均由公司负责人担任。

4.4信息安全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4.4.1贯彻执行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决议,协调和规范公司信息安全工作;

4.4.2根据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落实;

4.4.3组织对重大的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策略进行审查,拟定信息安全总体策略规划,并监督执行;

4.4.4负责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参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规划,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4.4.5组织信息安全工作检查,分析信息安全总体状况,提出分析报告和安全风险的防范对策;

4.4.6负责接收各单位的紧急信息安全事件报告,组织进行时间调查,分析原因、涉及范围,并评估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提出信息安全时间防范措施;

4.4.7及时向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安全时间。

4.4.8跟踪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组织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4.5应急处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4.5.1审定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应急策略及应急预案;

4.5.2决定相应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现场指挥,并组织相关人员排除故障,恢复系统;

4.5.3每年组织对信息安全应急策略和应急预案进行测试和演练。

4.6公司应指定分管信息的领导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并配备信息安全技术人员,有条件的应设置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或办公室,对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5:关键岗位

5.1设置信息系统的关键岗位并加强管理,配备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应用开发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安全保密管理员要求无人各自独立。要害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有关信息安全的管理规定。

5.2系统管理员主要职责有:

5.2.1负责系统的运行管理,实施系统安全运行细则;

5.2.2严格用户权限管理,维护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5.2.3认真记录系统安全事项,及时向信息安全人员报告安全事件;

5.2.4对进行系统操作的其他人员予以安全监督。

5.3网络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有:

5.3.1负责网络的运行管理,实施网络安全策略和安全云心细则;

5.3.2安全配置网络参数,严格控制网络用户访问权限,维护网络安全正常运行;

5.3.3监控网络关键设备、网络端口、网络物理线路,防范黑客入侵,及时向信息安全人员报告安全事件;

5.3.4对操作网络管理功能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监督。

5.4应用开发管理员主要职责有:

5.4.1负责在系统开发建设中,严格执行系统安全策略,保证系统安全功能的准确实现;

5.4.2系统投产运行前,完整移交系统相关的安全策略等资料;

5.4.3不得对系统设置“后门”;

5.4.4对系统核心技术保密等。

5.5安全审计员负责对设计系统安全的事件和各类操作人员的行为进行审计和监督,主要职能包括:

5.5.1按操作员证书号进行审计;

5.5.2按操作时间审计;

5.5.3按操作类型审计;

5.5.4事件类型进行审计;

5.5.5日志管理等。

5.6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密管理活动,主要职责有:

5.6.1监视全网运行和安全告警信息

5.6.2网络审计信息的常规分析

5.6.3安全设备的常规设置和维护

5.6.4执行应急中心指定的具体安全策略

5.6.5向应急管理机构和领导机构报告重大的网络安全时间等。

6附则

6.1本办法由公司科技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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