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对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3.督促各二级机构制定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
4.督促各二级机构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6.参加对现场重要、特殊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7.参加重要、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并检查执行情况。
8.参加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
9.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10.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1.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2.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3.参与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14.负责监督项目的安全受监申报,督促竣工工程的安全等级的申报审查评定工作。
篇2:二级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并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组织督促检查实施。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对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3.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4.负责安全设备等的技术鉴定,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5.参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6.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参与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8.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应及时制止。
9.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正确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10.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11.负责采购(租赁)的各类材料、机械设备、架设工具及劳保用品等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且所附各项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12.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制定发放和使用制度,并严格执行。
13.参加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14.负责对本单位所拥有的机电、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施工生产设备进行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15.负责编制施工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16.负责对施工生产设备的操作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
17.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
篇3:技术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
2.组织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制定和贯彻施工工艺管理规定,检查施工工艺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4.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5.负责安全设备等的技术鉴定,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6.参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7.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篇4:物资供应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采购、租赁各类材料、机械设备、架设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等,上述材料、设备、用品等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且所附各项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制定发放和使用制度,并严格执行。
3.负责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用品等。
4.参加对由其购入、租赁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5.参加由其购入、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
篇5: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公司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资格认可证》。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接受总包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3.独立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对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措施、设施进行验收。
4.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所辖职工的身体健康负责,为职工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自带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履行与总包和业主签订的总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责任书》中的有关安全生产条款。
6.自行完成所辖职工的合法用工手续。
7.自行开展总包规定的各项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