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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过程中,根据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行业情况,充分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共同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分级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主要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效率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逐级报送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二章管理措施

第六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确保完成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措施应当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第七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制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或规范,确立淘汰落后、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奖惩等各方面管理机制,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下达的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任务要求,科学评估节能潜力,合理分解目标,落实到相应层级或岗位,并定期组织内部考核。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对节能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第九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工作。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能源管理负责人。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明确能源管理部门,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够满足节能工作需要的能源管理人员。能源管理人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加强日常节能管理,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能源审计、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能源计量和统计分析等。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上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将变动情况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并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能源计量审查等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由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并每年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应当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逐级报送审查结果,将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本年度节能监察重点对象。

第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审计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指导和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

第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结合现有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按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六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以及地方发布的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主动淘汰落后的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改造、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节能技术培训等。

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节能技术研发与应用交流合作。鼓励重点用能单位积极运用先进节能技术实施节能改造。

节能改造时涉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应当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持续提升能效水平,争当本行业能效“领跑者”。鼓励各行业协会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行业内能效对标活动,组织本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对标活动进行跟踪指导和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章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可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责令其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国务院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范围,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国资委相应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中的地方国有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奖惩机制。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因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表彰和奖励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联合有关部门给予守信激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节能宣传培训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节能有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时,优先支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成绩突出的重点用能单位。

第二十二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节能产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项目的信贷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能效信贷工作中,对符合信贷条件,达到先进能效标准的固定资产和项目、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成绩突出的重点用能单位融资需求优先支持;对达不到能效国家标准的固定资产和项目融资需求,不予支持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实施能效提升项目。

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资金通过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

第二十三条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承诺等。

对高耗能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结合其能耗指标等情况分别实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

第二十四条各级科技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新型节能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术装备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力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对重点用能单位研发的节能降碳效果显著、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的技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地方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节能技术推广目录。

第二十五条对入围能效“领跑者”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优先支持其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能效提升工作,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指定相应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丿八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按照《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重点用能单位未能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请执行惩罚性电价。

第三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用能设备和产品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三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建设需经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二)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

(三)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

第三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用能单位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或者上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投诉。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机构依法给子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重点用能单位的技术及商业秘密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利益的;

(三)实施节能监察时向被监察单位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3月10日颁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同时废止

篇2: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公司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为公司节约成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国资委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水、电、压缩空气等在使用、计量、统计报告、消耗成本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或标准,其核心工作是节能降耗,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公司及政府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按照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

1.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公司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

2.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3.节能办公室组长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政策制定、宣传、培训、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4.各单位主要分工如下:

(1)节能办公室为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重点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以及各单位各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等;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的制订、实施;并负责公司食堂、宿舍(所辖范围内)等公共设施的节能减排管理。

(2)节能办公室负责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审计工作,建立问责制度;

(3)节能办公室负责能源报表的核算及定期能源网络监测的填报;

(4)各单位设定兼职或专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履行如下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公司下发的所有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和工作方针;

②负责组织制订和落实本单位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节能减排指标、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节能减排措施及标准体系;

③负责组织制订和落实本单位节能减排报告、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

④负责检查本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检定情况;

⑤负责本单位所有节能减排情况及数据的采集、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编制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⑥负责建立本单位的主要能耗设备性能档案;

⑦负责对本单位日常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⑧组织本单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和节能改造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

⑨负责本单位投资建设项目的能耗量、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工作;

⑩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相关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项节能宣传活动;

第二章?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一条?各单位应将节能减排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中心年度计划;应将节能减排贯穿在企业改革、结构优化调整、技术创新、加强管理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全过程。

第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体系,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体系。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节能减排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各单位内部节能减排考核与奖惩制度,并将节能减排工作和目标实施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作为相关负责人和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公司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现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减排工作进展。

第五条?各单位定期编制节能减排年度经费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实现企业设备和工艺的现代化、规模化,全面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

第三章?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应夯实节能减排定额、计量、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

第二条?各单位应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章?节能减排考核、监督与奖惩

第一条?公司所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确定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目标,并将此目标作为经济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中。

第二条?各单位对节能减排工作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送至节能办公室,由节能办公室汇总报送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条?各单位年度、月度节能减排考核的主要内容有: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节能减排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节能减排目标分解与责任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节能基础工作等。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公司所有。

第二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附件一《燃料管理制度》

附件二《用能管理制度》

附件三《计量、统计管理制度》

附件四《能耗定额管理》

附件五《关于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第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节能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节能技改项目管理,有效推进节能技改工作,顺利实现公司的节能降耗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节能技改措施、节能技改项目的管理。

3定义

节能技改是指以提高生产工序和设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能源节约为目的的技术改造。

4职责

节能降耗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技改工作。生产管理部是公司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技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也是节能小组的工作归口部门,负责各部门能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服务、监控、考核与协调,对节能技改项目的审核和汇总上报,项目批准后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促、考核、协调,项目完工后的验收、评估、考核和推广,与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等管理工作。

5内容

1.1.节能技改的目标和项目选择原则

1.1.1.节能小组应根据公司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和要求,借鉴行业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生产性、非生产性活动的运行情况和财务承受能力,每年制定节能降耗目标,恰当的选择节能技改项目,编制节能技改项目计划,报厂长审核,组织可行性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1.1.2.节能技改项目的选择原则

1.1.2.1.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1.1.2.2.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1.1.2.3.鼓励选择技术先进、可靠、投资少效果好的短平快项目。鼓励选择投资收益好的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鼓励选择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改进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对公司效益有较大贡献度的节能技改项目。

1.2.节能技改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1.2.1.年度节能技改计划由子节能小组制订,组长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厂长批准。

1.2.2.批准后的年度节能技改计划节能小组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方案。

1.2.3.节能技改项目实行分级论证审批。

1.2.3.1.估算投资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的,作为中小型节能技改措施,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生产管理部、财务部备案并进行监控。

1.2.3.2.估算投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项目,作为中大型节能技改项目,由节能小组组织可行性论证,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论证通过后由生产管理部汇总后报厂长批准实施。

1.2.3.3.重大节能技改项目(估算投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按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报批和管理。

1.2.3.4.对中、大型节能技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除组织公司内部的专业人才和财务人员参加外,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论证或专访征询意见。务必保证项目论证的质量,防止项目决策失误。

1.3.节能技改项目的实施和考核

1.3.1.节能技改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并经批准后,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各生产部门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采购部、各生产部门等,生产管理部为组织牵头单位。

1.3.2.当年未能完成的跨年度项目,可办理未完项目结转。项目进度考核可分阶段进行,待项目完工时进行验收评估和对项目责任人进行综合考核。

1.3.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由于种种原因确需变更甚至停止实施的,项目所在部门应及时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报设备动力部,经厂长批准后才能变更或停止。

1.4.节能技改项目的评估和推广

1.4.1.节能技改项目完成后都应该组织验收评估并对项目责任人进行综合考核。具体的验收评估办法由生产管理部拟订,经厂长批准后实施。

1.4.2.生产管理部负责将项目验收评估情况、对项目责任人的综合考核结果和奖惩方案汇总报厂长批准后进行奖惩。

1.4.3.对成效突出、管理精细的节能技改项目和项目责任人,应进行宣传表彰。有推广价值的节能技改措施和项目,应组织推广,包括向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必要时,公司可建立节能技改措施和项目的数据库。如果发现在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影响项目正常进行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4.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节能技改措施和项目的管理活动,包括节能减排项目的管理。

1.4.5.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如果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节能技改项目的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1.4.6.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和提出修订。

1.4.7.本办法经厂长领导批准后试行。

篇4:节能降耗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能源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节能意识及自觉性,合理节能降耗减少浪费,

更好保障生产、办公、生活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直供生产车间、办公地点、居住单元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电力、蒸汽、生产生活用水(包括自来水、自备井水等)。

第四条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第五条动力车间负责企业能源的综合管理。(包括及时根据生产需要统筹安排能源供应、每月核算能源利用率、制定能源管理制度)

第六条动力车间统筹规划能源计量表的配备和能源用量的核算。

第七条各部门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一)杜绝长流水、长夜灯,提倡节省创效益;

(二)生产线上因设备故障,在维修设备过程中(生产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应及时关闭生产线上其他运转机械。

(三)工作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各能源开关的检查。

(四)各部门离开办公室应关闭办公室相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如:电脑、空调等)。

(五)各车间应积极提高工作效率,相应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第八条明确规划和完善公司能源支配网络结构

动力技术中心(动力车间)应明确公司能源计量表所支配的区域、较准确的显示各车间能源用量,提供准确的能源记录数据并为准确反应各车间能源耗损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九条精确核算公司能源的利用率和耗损率。分析能源的记录数据,为节能创效提供合理的分析数据。

第十条整体规范本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监督,加大企业节能的宣传,让企业每个职工养成“节能”的好习惯。

第十一条针对各车间的实际消耗量,参照相应能源管理制度,对节能表现好的部门或车间,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而对于能源浪费的行为,视行为的轻重,由动力车间结合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附则

(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164

(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2010年1月1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本制度由生产中心、动力技术中心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生产中心、动力技术中心。

篇5: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一、节能降耗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节能降耗重要性

就宏观层面来说,加大节能降耗力度,既是缓解我国资源紧张的根本出路,也是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微观层面讲,加大企业节能降耗力度,是全社会节能的关键所在,也是提高企业自身持续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

三、车间、办公室节能降耗任务和责任

1、组长和副组长带头节约,以节水、节电、节油、节省办公用品为重点,引导干部职工转变观念,营造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2、综合办公室:贯彻节能降耗措施,负责办公室和生产车间的节能降耗的落实,主持节能降耗培训和宣传,强化日常节约意识,切实降低办公费用支出,做好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生产车间:做好产品各个环节的节能控制,将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员工个人身上,积极响应和落实节能措施,能够主动寻求新技术、新工艺,切实将节能减排方案落实到生产当中。

四、节能降耗管理措施

1、节能减排宣传措施

1)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精神,组织开展以节能降耗为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统一项目部对节能降耗的思想认识。把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全过程。

2)把节能降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把用电节能、用水节能、办公节能、电器设备设施节能、机械设备节能等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

3)采取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提高节能增效能力。组织员工学习节能降耗知识、训练节能减排技能、掌握节能降耗本领,以过硬的技术更有效地节能降耗。

4)开展“节能减排金点子”活动,组织员工为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车间节能降耗措施

1)车间内白天尽可能利用自然光,不开或少开照明灯,工作区上方开灯时,关闭车间顶部照明,杜绝“长明灯”。

2)领料、下料时,先计算好用料再裁剪,将原材料最大限度的利用,以减少原材料的浪费。

3)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减少设备机械损耗。通过采用更先进科学的维护设备和技术,及时添加润滑油,平时做好设备保养工作,减少用能设备损耗,降低用能设备的维护成本,从而有效地减少能源消耗支出。

4)强质量管理,一次验收合格,避免返工。

5)对操作人员进行节能技术培训,提操作水平和技能,增强节能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使节约能源逐渐成为自觉行为。

6)离开设备时关闭设备、电灯电源。下班离开前,关闭电灯总电源及设备总电源。

7)每月根据年初签订的业绩考核办法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并对能源消耗进行对标工作,分析当月节能情况,并制定相应措施。

3、办公室节能降耗措施

1)办公室白天尽可能利用自然光,不开或少开照明灯,杜绝“长明灯”。

2)办公室内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要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

3)将电脑显示器亮度调整到一个合适的值。显示器亮度过高既会增加耗电量,也不利于保护视力。

4)下班前要关闭办公电脑、饮水机和照明灯等室内所有用电设施的电源开关。

5)推进无纸化办公,纸张循环利用,打印校验文稿时,尽量要用打废了的打印纸;打印文件前要尽量的在电脑上校对,以免造成打印纸的浪费。

二O一四年四月一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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