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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标识标语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规范车间各工作场所安全标志、安全标识、安全警示标语的设置与使用,使职工对现场职业危害或伤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特制定本管制度。

一、本制度名词解释:

1.安全标志是指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图形标志。主要有以下四种:

禁止标志:禁止或制止人们某种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一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

2.安全警示卡是指采用安全标志不能充分将某种危险或危害的信息传达给现场作业人员,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的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的告知职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3.安全警示标语是指专门书写的宣传安全思想、观点、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短句或口号。

二、设置原则

1.对存在危险的设备、设施、场所或人员集中过往的区域(场所)必须设置;

2.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或警示卡的类别、大小、内容与设置处的危险危害情况相一致;

3.安全标志或警示卡必须设置在醒目位置,使职工有足够时间安全的阅读或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且安全标志、警示卡使用的安全色和对比色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颜色范围和亮度;

4.安全标志或警示卡的大小及材料的选择、设置形式、形状、所处位置等应与车间协调,美观。

三、以下设备、设施、场所或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警示卡,且其文字部分应采用中英文对照。

1.变压器(室)配电箱及一些有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设施;

2.易燃易爆的场所或地点;

3.垂直走行梯的顶部及底部;高于2M的固定式钢平台。

4.有人员活动区域的旋转、传动机械设备或其附近;

5.人体有可能坠落、滑倒、摔跌等场所;

6.有坠落物、飞溅物的场所;

7.消防设备设置点的通道旁。

四、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和警示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优先选用安全标志。当现场的危险危害信息可通过设置安全标志达到警示提示作用时,必须采用安全标志而禁止使用警示卡,多个安全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序;

2.设置处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安全标志、警示卡的前面不得有任何阻隔物,道路边设置时应考虑到不受树木、建(构)筑物的影响(至少保证在正面观察方向的最远视距处能看到安全标志、警示卡的全部内容);

3.采用附着式、悬挂式或柱式等固定方式安装。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应和支架牢固联接,不得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4.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各单位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设置高度一般为其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M,局部标识时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6.使用固体式安全标语,采用绿底白字,字体一般选用黑体或仿宋体,禁用行、草字体书写;且内容简洁、通俗易懂,具有针对性,严禁空洞;

7.单字安全标语的边长不小于500MM。

加强管理与检查,发现其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及时修整或更换,保证安全标志标识完整,色彩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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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大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基层单位安全部门应根据各项面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5894--1996)的要求。

项目部安全用硬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绘制人签字,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主义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适用绝缘材料的标牌。设置的位置包括食管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孔口处、桥梁口、基坑邻边等。

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全部门统一保管。

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拆除。

项目部安全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或跟换。

项目部安全一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或管理。

企业安全部门每季度、基层单位安全部门每月,对项目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篇3:安全标志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1.0公司生产作业场所涉及的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工艺设备及管道标识

1.1安全标志主要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包括一般提示标志和消防设备提示标志)

1.2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隔离防护栏杆(包括固定式和可移动式)、人行天桥、挡管架、响铃警告装置、监视装置等。

1.3设备和管道标识包括公司内部所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位号、材质、容积和主要介质等信息。

2.0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采办和制作

2.1生产作业场所或新建项目所需制作的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由管理部负责根据相关安全要求提出,并负责组织采购。

2.2采购的各种安全标志牌应符合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2.3固定式防护栏杆的高度、材料、结构和标记应符合GB4053_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移动式防护栏杆和人行天桥的结构、高度、材料等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4工艺设备和管道的标识、着色应符合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3.0安放与使用要求

3.1安放并使用安全标志牌时应遵循下述要求:

3.1.1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入口处和醒目处。

3.1.2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不准设在门、窗、架等移动的物体上,以免人们在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到安全标志。

3.1.3安全标志牌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3.2安放并使用防护栏杆应遵循下述要求:

3.2.1固定式防护栏杆应固定安装在设施、平台等场所的敞开边缘,其端部应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3.2.2移动式防护栏杆的使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用于短期作业(如:现场维修作业)。

3.3作业完成前不得拆除防护区域周围设置的任何临时性栏杆和安全标志牌,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拆除,需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4.0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4.4.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管理部对公司各种危险区域和作业中使用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4.4.2在进行临时维修或外来承包队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作业负责人对临时性作业未安装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地点作出判断,决定是否需要使用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

4.4.3在下列区域应长期安置适当内容的安全标志牌:

4.4.3.1容易出现人员不安全行为区域(如:禁止触摸)。

4.4.3.2较危险的区域,应引起人员注意(如:当心触电)。

4.4.3.3强制人员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区域(如:必须戴安全帽、口罩、手套、护耳器、防护眼镜等)。

4.4.3.4存放和使用有毒、易燃易爆场所。

4.4.3.5电气间、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场所。

4.4.3.6其它危险性作业。

4.4.4进行下列作业时必须使用适合的安全标志牌:

4.4.4.1动火作业。

4.4.4.2进入限制空间作业。

4.4.4.3电气设备、工艺生产系统的维修。

4.4.4.4带电作业。

4.4.4.5使用临时性隔离栏杆时。

4.4.4.6其他需要设置安全标志的作业。

5.0检查与维护

5.1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每月对所属作业场所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若发现缺失或损坏,应按要求修整或更换,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5.2安全标志牌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修整、更换或补充:

5.2.1置放的位置不当;

5.2.2内有误导或不正确的信息;

5.2.3破损、退色、缺失或已无法读清其内容。

5.3对安全栏杆和行人天桥的检查应遵循下述要求:

5.3.1固定式防护栏杆的连接牢固,无松动、表面应光滑,无毛齿,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严重腐蚀。

5.3.2移动式防护栏杆的检查应视情况而定,但应以不发生危险为准。

5.4响铃警报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声音无变化。

5.5视频监视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图像无变化。

篇4:安全标志管理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安全标志管理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在现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标志的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2893-1982安全色

GB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导则

3职责

3.1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各项目部所需使用的安全标志的采购工作。

3.2安全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保管、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的检查督促工作。

3.3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4程序

4.1安全标志的采购

4.1.1安全部门汇总、编制安全标志需求计划,提交物资部门进行采购。

4.1.2安全标志的供方所提供的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的规定。

4.1.3所采购的安全标志到货后,物资部门即提交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并保管。

4.2安全标志的设置

4.2.1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场所的危险特点,参照《安全标志使用导则》标准进行设置。

4.2.2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4.2.3安全标志的设置应针对场所危险和传递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确选择相应的标志类型。

4.2.4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

4.2.5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4.2.6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4.2.7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危险点适当的距离,以便相关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4.2.8多个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4.2.9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可多样化,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4.3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3.1使用安全标志应向安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4.3.2危险场所已设置的安全标志,由设置者(或危险场所的作业单位)进行管理、维护。

4.3.3安全部门在日常巡检应经常性对已设置安全标志的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3.4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收回保管。

4.3.5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物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4.3.6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应及时调换。

4.3.7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应及时调正,以防止相关人员不能及时地注意、明白安全标志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

4.3.8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在安全标志上涂画),不得挪作它用。

4.4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

4.4.1各单位因管理需要自行设计制作安全标志,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4.4.2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标志内容宜是《安全标志》中未规定的;

b)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的类型,应参照《安全标志》中第4条(标志类型)的规定;

c)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所采用的安全色,应遵循《安全色》中第2条(安全色和对比色)的规定;

d)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的设置、日常管理、维护均遵守上述相应规定。

5记录

安全标志借用应形成记录,由安全部门保存。

篇5:公司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3、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GB2894-2008设置警示标识。

4、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5、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6、安环科、生产技术科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目的

为使公司各类标志牌、定置牌、目视化看板规范、整洁,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需挂牌的设备、场所。

四、术语和定义

公司区域内应按规定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1、禁止标志(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警告标志(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指令标志(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4、提示标志(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符号。

五、职责

1、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对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

2、部门、车间安全员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六、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设置原则:

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4、公司区域及生产场所按规定全方位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

(二)设置要求:

1、公司使用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国家(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标准的要求。

2、标识牌包括:各类安全标志牌、物品摆放定置牌、目视化看板等。

(三)安全标志牌的采购:

由部门、车间提出需求申请,上报安全部门汇总,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定点购买。

(四)标志牌的悬挂要求:

(1)现场存在危害因素的部位,要在相应的明显部位设置安全标志牌、安全周知卡、禁志标志。

(2)正常运转的机械设备、电力线路开关,均应挂“当心机械伤人、禁止伸入、禁止触摸”“送电运行,严禁拉闸”等标示牌;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3)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4)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5)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6)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7)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止等标志。

(8)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9)在易造成触电伤害、绞伤、烫伤、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危险部位,必须挂“危险区域,禁止逗留”、“当心中毒”、“当心触电”“禁止跨越”、“当心烫伤”等相应安全标志牌。

(10)在禁止进行起重作业、超负荷承重的地下电缆隧道、地下水管等地下管道上方的明显位置设安全警示牌;在检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破土断路挖坑井的围栏、警示灯。

(11)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告知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安全周知卡、禁止标志、警告机动车装阻火器、消除人体静电等标志、厂内了望支高点设置风向标。

(12)新项目、新设备投产前要进行危害辨识,存在危害因素部位设置安全标志牌。

(13)各种原料、备品备件、工具物品、成品等摆放都要有相应的定置牌,标注物品名称、数量、责任人,定置牌要设置在明显的位置。

五、管理要求:

1、对公司内临肘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由项目安全员结合实际提出安全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公司安全部门配备。工程承包项目由承包商自行配置。

2、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全主管部门上报统一购置。

3、设置安全标志牌时须进行确认,严禁错挂。

4、部门、车间要对标志牌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坏,确保各类标识牌整洁醒目。

5、标志牌出现错挂、错摘、丢失、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整改,并纳入当月的安全管理考核。

6、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各级安全员应建好标志牌管理台帐档案。

六、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完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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