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中转安全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包装中转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中转间必须指派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中转存放限量。

2、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经常保持间内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卫生干净。

3、中转间做到随领随发、勤领勤发,不得一次领,发太多而造成各工序规定操作的限量。

4、中转间内的品种必需分别存放、不得混乱,品种上要标签显目。

5、严禁在中转间敲打锤打、重拖重放,休息闲谈或干其它与本中转无关的事情。

6、凡与本中转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挥发液体,易燃物品等,禁存放于本中转间。

7、下班时必须做到关门落锁等防护措施。

篇2:包装搬运储存管理标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搬运、储存管理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包装、搬运、储存管理。

2?管理职能

2.1本标准由生产部负责管理。

2.2本标准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3?管理内容

3.1?配套供应部负责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采购,配套供应库及其分库负责保管、供应。

3.2?生产部负责半成品入库及其半成品进出及保管。

3.3?生产部负责成品的包装、成品库负责成品的搬运及储存

3.3?经营部、成品库负责成品的进、出及保管。

3.4?质管部负责成品的质量检验。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检查考核。

篇3: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封装办法

为满足市场寄递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需求,提供安全、快捷、专业的易碎、液体物品包装和寄递服务,制定《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封装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封装办法》)。

第一章、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分类

第1条禁止寄递的易碎、液体物品

遵照国务院第344号令,下列物品禁止寄递: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性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及有毒品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等,及对标明需在在特定环境下储存和运输的化工产品,如遇湿、遇潮、高温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的,或不能倒置、挤压、重力碰撞等可能导致爆炸、泄露或腐蚀的物品。

第2条易碎、液体物品分类

按邮件属性,分为易碎物品和密封包装液体物品两类。

一、易碎物品分为: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容器易碎物品两类。

二、液体物品分为:密封包装不易碎、内件呈液体(含膏状)物品,密封包装易碎、内件呈液体物品两类。

分类目录见附录一《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分类目录》。

第二章、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封装办法基本概念定义

第一节、商品包装定义

第3条销售包装

《包装办法》所称的销售包装是指商品生产者提供的直接接触商品、与商品一起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品外观包装,具有便于陈列展销、识别、携带等特点,是商品的组成部分。

第4条裸件

《包装办法》所称的裸件是指没有销售包装的商品,包括单件商品及其配件。

第二节、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封装材料定义

第5条气垫膜

缓冲材料,采用聚乙烯树脂加工制作,具有良好的减震、抗冲击、热合作用。

第6条聚氨酯泡沫

缓冲、填充材料,由发泡设备,根据不同体积、形状和重量的产品,现场制作完成,具有良好的缓冲、高速空隙填充、高强度支撑作用。

第7条缓冲气囊

缓冲气囊未缓冲、填充材料,由制作气囊设备按要求规格现场制作,或有气囊生产成家提供,具有良好的缓冲、空隙填充、覆裹物品作用。

第8条EPS板(聚苯乙烯泡沫板)

填充材料,由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泡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制得,具有良好的空隙填充作用。

第9条瓦楞纸箱

外封装材料,由挂面纸和通过瓦楞棍加工而形成的波形的瓦楞纸粘合、模切、压痕、钉箱制成,具有良好的抗挤压、抗摔、抗冲击、抗弯及缓冲作用。

第10条蜂窝纸板

防挤压、冲击材料,由瓦楞原纸用胶粘结方法连接成无数个空心立体正六边形,形成一个整体的受力纸芯,并在其两面粘合面纸制成,具有良好的抗挤压、抗摔、抗冲击、抗弯及缓冲作用。

第11条吸油棉

吸附材料,由亲油性细纤维不织布制作,不含化学药剂,不造成二次公害,具有迅速吸收本身重量十倍以上油污、有机溶剂、碳氢化合物、植物油等液体作用。

第三节、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封装动作定义

第12条封装前动作

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在产品销售包装内应经过生产、经销商有效处理,内件不可摇晃、内件相互碰触及内件与销售包装碰触。对不允许对销售包装内件商品进行封装保护处理、仅依靠在销售包装外做防护处理又无法保证在常态寄递条件下安全寄递的,应拒绝受理其寄递要求。

第13条非机械封装动作

一、覆裹内件

1.对无销售包装或销售包装安全的,应按照其裸件或商品销售规格,按照邮寄物品规格选择软质封装品,使用封装品对每个商品(或每个经检查合格的销售包装体)完全缠绕覆盖,紧密包裹,形成茧状覆裹件。如内件为密封包装液体物品时,应先截取与密封包装内液体体积1.2倍体积吸附棉,覆裹内件;再按照邮寄物品规格选择并裁剪封装品,使用封装品完全缠绕覆盖由吸油棉覆裹后的邮寄物品,紧密包裹,形成茧状覆裹件。

二、密封处理。按照完成覆裹的茧状覆裹件或商品销售包装(内含商品)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防潮、防泄露塑封袋;将待密封物置入塑封袋中,排空塑封袋空气,进行塑封。

三、封合。使用胶带压盖茧状覆裹件、经过密封处理的茧状覆裹件或商品销售包装覆裹缝隙进行缠贴。缠贴时,对待缠贴物窄截面三分点内两点处,分别进行一周缠贴;对缠贴物宽截面进行一周缠贴。如截面无宽、窄区别,则对缠贴物两对边正中位置,进行一周缠贴。周缠贴时,胶带应覆盖初始缠贴点。

四、填充内封装盒。遇客户要求对商品内件包裹进行内封装盒封装时,应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或商品销售包装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内封装盒,并进行内封装盒填充。填充时,先在内封装盒底面铺衬合适厚度的缓冲、填充材料;置入待封装物,选取封装品,在商品与箱壁和顶部填入适宜厚度的缓冲、填充材料,严实填充待封装物与内封装盒间隙;填充完毕,闭合内封装盒。

五、封合内封装盒。使用胶带,压盖且完全缠贴内封装盒各叠盖外观接缝处。对内封装盒中缝和长端截面三分点左右两点处,应使用胶带缠贴四面一周。对内封装盒长度超过29cm、宽度超过170cm或高度超过190cm的,应另于超长横截面正中处缠贴一周。缠贴时,胶带应覆盖初始缠贴点。

六、外包装箱内壁封栏。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内封装盒规格或商品销售包装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外包装箱;选择封装材料,将封装材料裁剪成与外包装箱六壁相同尺寸的完整块状板,将衬板粘贴在外包装箱的内壁。粘贴时,应以宽端板包裹长端板、底部板包裹四周板,顶部板紧密、无障碍闭合。

七、填充外包装箱。在外包装箱已封栏底面,铺衬适宜厚度的缓冲、填充材料;置入茧状覆裹件、内封装盒或商品销售包装,选取封装品,在待封装物与外包装箱箱壁和顶部,填入适宜厚度的缓冲、填充材料,严实填充待封装物与外包装箱间隙;填充完毕,闭合外包装箱。填充材料应均匀填满外包装箱内所有空间。如外包装箱内置多个待封装物,其间(包括商品的底部和顶部)应使用瓦楞纸板或EPS板隔断,防止商品相互碰撞。

八、封合外包装箱。使用胶带,压盖且完全缠贴外包装箱各叠盖外观接缝处。对外包装箱中缝和长端截面三分点左右两点处,应使用胶带缠贴四面一周。对外封装箱长度超过29cm、宽度超过170cm或高度超过190cm的,应另于超长横截面正中处缠贴一周。缠贴时,胶带应覆盖初始缠贴点;缠贴后,应粘贴特快专递业务专用单式于外包装箱侧壁面正中位置,形成邮件。

第14条机械包装动作

一、捆扎邮件。重量超过5kg的邮件,应使用捆扎设备捆扎。捆扎时,将邮件正向置于捆扎设备上,紧贴捆扎设备边角,使用塑料打包带进行捆扎。捆扎时,应对邮件的长端、宽端截面三分点左右两点处分别进行一次捆扎,形成“井字形”捆扎外观。邮件最长截面超过50cm长度的,应在最长截面正中处进行一次捆扎。

二、发泡包裹。

对价值较高、形状奇异、极易损坏的商品,应以现场发泡方式对商品进行包裹。

1.现场发泡塑型。对不因发泡温度影响品质的商品,可直接以商品为“模具”进行发泡包装。将发泡机械设备连接发泡原料罐,开启设备;用高强度EPS薄膜铺覆外包装箱或内封装箱底部和四侧个面;注入适宜体积发泡液,向内折好PE薄膜,将待封装物品置于正在发泡的薄膜上,形成底部聚氨酯泡沫套膜;发泡停止膨胀后,在封装物品上层铺覆PE薄膜,注入适宜体积发泡液,形成顶部聚氨酯泡沫套膜;发泡停止膨胀后,使用裁纸刀将溢出的聚氨酯泡沫清除,使其保持与包装箱高度一致,向内折好PE薄膜,封闭包装箱。

2.制作套膜。对因发泡温度将影响品质的内装商品,可用相似物品作为“模具”制成有一定容积的套膜,将待包裹物置入其中,使用填充材料将待包裹物与套膜间隙填满,封闭套膜。

三、现场制作气柱(气泡)状气囊。按照待包装物品的易碎程度,设定气柱(气泡)状气囊规格,开启设备制作气囊。现场制作气囊时,对气囊厚度大于、等于3cm的,充气饱和度应以90%为准;对气囊厚度小于3cm的,充气饱和度应以95%为准。利用气囊填充空隙时,覆裹的气囊厚度应略大于填充空间。

第三章、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封装处理规定

第一节、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处理规定

第15条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目的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应达到抗压、防撞击、防戳穿、防潮、缓冲保护等目的。

第16条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效果要求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后至投递完成,应达到内装商品不损坏,商品销售包装完好。

第17条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步骤

一、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

对有销售包装的,要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商品在销售包装内不可晃动;商品之间应有安全隔断;商品与销售包装之间应填充有安全缓冲材料。带有电池的商品,主机与随机电池应分别封装。

1.对商品在销售包装内未进行固定、缓冲保护的,内装多个商品、商品间未作安全隔断防护的、主机与随机电池未分别封装的,应重新进行封装处理。

2.对不允许对销售包装内件商品进行封装保护处理、仅依靠在销售包装外做防护处理又无法保证在常态寄递条件下安全寄递的,应拒绝受理其寄递要求。

二、覆裹内件。对无销售包装或销售包装安全的,应按照其裸件或商品销售规格,截取气垫厚度0.4cm以上、直径1cm气垫膜覆裹2层以上,形成覆裹层0.8cm以上厚度的茧状覆裹件。对带有电池的商品,应分别对主机和随机电池分别进行覆裹。

三、密封处理。对未进行防潮处理的商品,应按照完成覆裹的茧状覆裹件或商品销售包装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防潮、防泄露塑封袋,密封处理。

四、封合。使用宽4cm以上聚丙烯或聚乙烯胶带,压盖茧状覆裹件、经过密封处理的茧状覆裹件或商品销售包装,进行封合。

五、外包装箱内壁封栏。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或商品销售包装规格,选取适宜尺寸、强度的5层及5层以上瓦楞纸箱为外包装箱;截取1cm及以上厚度蜂窝纸板或EPS板,对外包装箱进行封栏处理。截取蜂窝纸板或EPS板时,可多层粘合形成。对外包装箱内置多个待封装物、外包装箱体积较大的,待封装物间(包括商品的底部和顶部)应使用0.3cm及以上厚度瓦楞纸板或EPS板交叉竖立在箱内,将箱内空间分割成一层或多层若干个(视内装商品数量而定)网格状空间,将待封装物置入。

六、填充外包装箱。在外包装箱已封栏底面,铺衬2cm及以上厚度气垫膜、聚氨酯泡沫或EPS板,使用气垫厚度0.4cm以上、直径1cm气垫膜,严实填充。

七、封合外包装箱。使用宽4cm以上聚丙烯或聚乙烯胶带,封合外包装箱;粘贴特快专递业务专用单式,形成邮件。

八、填充、封合内封装盒。遇客户要求对商品内件包裹进行内封装盒封装时,应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3层瓦楞纸箱为内封装盒,并进行内封装盒填充。填充时,应使用气垫厚度0.4cm以上、直径1cm气垫膜严实填充待封装物与内封装盒间隙;填充完毕,闭合内封装盒。

九、封合内封装盒。封合内封装盒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3条实施。

十、发泡包裹。发泡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4条实施。

十一、捆扎邮件。捆扎邮件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4条实施。

十二、封装处理完毕

第二节、容器易碎物品封装处理规定

第18条容器易碎物品封装目的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应达到抗压、防撞击、防戳穿、防潮、缓冲保护等目的。

第19条容器易碎物品封装效果要求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后至投递完成,应达到内装商品不损坏,商品销售包装完好。

第20条容器易碎物品封装步骤

一、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

对有销售包装的,要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商品在销售包装内不可晃动;商品之间应有安全隔断;商品与销售包装之间应填充有安全缓冲材料。

1.对商品在销售包装内未进行固定、缓冲保护的,内装多个商品、商品间未作安全隔断防护的,应重新进行封装处理。

2.对不允许对销售包装内件商品进行封装保护处理、仅依靠在销售包装外做防护处理又无法保证在常态寄递条件下安全寄递的,应拒绝受理其寄递要求。

二、覆裹内件。对无销售包装或销售包装安全的,应按照其裸件或商品销售规格,截取气垫厚度0.4cm以上、直径1cm气垫膜覆裹2层以上,形成覆裹层0.8cm以上厚度的茧状覆裹件。

三、密封处理。对未进行防潮处理的商品,应按照完成覆裹的茧状覆裹件或商品销售包装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防潮、防泄露塑封袋,密封处理。

四、封合。使用宽4cm以上聚丙烯或聚乙烯胶带,压盖茧状覆裹件、经过密封处理的茧状覆裹件或商品销售包装,进行封合。

五、外包装箱内壁封栏。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或商品销售包装规格,选取适宜尺寸、强度的5层及5层以上瓦楞纸箱为外包装箱;截取1cm及以上厚度蜂窝纸板或EPS板,对外包装箱进行封栏处理。截取蜂窝纸板或EPS板时,可多层粘合形成。对外包装箱内置多个待封装物、外包装箱体积较大的,待封装物间(包括商品的底部和顶部)应使用0.6cm及以上厚度瓦楞纸板或EPS板交叉竖立在箱内,将箱内空间分割成一层或多层若干个(视内装商品数量而定)网格状空间,将待封装物置入。

六、填充外包装箱。选取或现场制作厚度3cm以下缓冲气囊,严实填充。

七、封合外包装箱。使用宽4cm以上聚丙烯或聚乙烯胶带,封合外包装箱;粘贴特快专递业务专用单式,形成邮件。

八、填充、封合内封装盒。遇客户要求对商品内件包裹进行内封装盒封装时,应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3层瓦楞纸箱为内封装盒,并进行内封装盒填充。填充时,应选取或现场制作厚度3cm以下缓冲气囊,严实填充。

九、封合内封装盒。封合内封装盒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3条实施。

十、发泡包裹。发泡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4条实施。

十一、捆扎邮件。捆扎邮件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4条实施。

十二、封装处理完毕

第三节、密封包装不易碎、内件呈液体(含膏状)物品封装处理规定

第21条密封包装不易碎、内件呈液体物品封装目的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应达到抗压、防撞击、防戳穿、防泄漏、缓冲保护等目的。

第22条密封包装不易碎、内件呈液体物品效果要求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后至投递完成,应达到内装商品不损坏,商品销售包装完好。

第23条密封包装不易碎、内件呈液体物品封装步骤

一、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

对有销售包装的,要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商品在销售包装内不可晃动;商品之间应有安全隔断;商品与销售包装之间应填充有安全缓冲材料。

1.对商品在销售包装内未进行固定、缓冲保护的,内装多个商品、商品间未作安全隔断防护的,应重新进行封装处理。

2.对不允许对销售包装内件商品进行封装保护处理、仅依靠在销售包装外做防护处理又无法保证在常态寄递条件下安全寄递的,应拒绝受理其寄递要求。

二、覆裹内件。对无销售包装或销售包装安全的,应按照其裸件或商品销售规格,截取与密封包装内液体体积1.2被体积吸附棉,覆裹内件;截取气垫膜覆裹1层以上,形成覆裹层0.5cm以上厚度的茧状覆裹件。

三、密封处理。对已覆裹的密封包装不易碎、内件呈液体物品,应按其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防泄露塑封袋,密封处理。

四、封合。使用宽4cm以上聚丙烯或聚乙烯胶带,压盖茧状覆裹件、经过密封处理的茧状覆裹件,进行封合。

五、充外包装箱。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或商品销售包装规格,选取适宜尺寸、强度的5层及5层以上瓦楞纸箱为外包装箱;选取或现场制作厚度3cm以下缓冲气囊,严实填充。

六、封合外包装箱。使用宽4cm以上聚丙烯或聚乙烯胶带,封合外包装箱;粘贴特快专递业务专用单式,形成邮件。

七、填充、封合内封装盒。遇客户要求对商品内件包裹进行内封装盒封装时,应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3层瓦楞纸箱为内封装盒,并进行内封装盒填充。填充时,应选取或现场制作厚度3cm以下缓冲气囊,严实填充。

八、封合内封装盒。封合内封装盒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3条、第五段实施。

九、密封包装不易碎、内件呈液体(含膏状)物品不得进行发泡包裹。

十、捆扎邮件。捆扎邮件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4条实施。

十一、封装处理完毕

第四节、密封包装易碎、内件呈液体物品封装处理规定

第24条密封包装易碎、内件呈液体物品封装目的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应达抗压、防震、防撞击、防戳穿、防泄漏、缓冲保护等目的。

第25条密封包装易碎、内件呈液体物品效果要求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后至投递完成,应达到销售包装内装商品不损坏,商品销售包装完好。

第26条密封包装易碎、内件呈液体物品封装步骤

一、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

对有销售包装的,要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商品在销售包装内不可晃动;商品之间应有安全隔断;商品与销售包装之间应填充有安全缓冲材料。

1.对商品在销售包装内未进行固定、缓冲保护的,内装多个商品、商品间未作安全隔断防护的,应重新进行封装处理。

2.对不允许对销售包装内件商品进行封装保护处理、仅依靠在销售包装外做防护处理又无法保证在常态寄递条件下安全寄递的,应拒绝受理其寄递要求。

二、覆裹内件。对无销售包装或销售包装安全的,应按照其裸件或商品销售包装单个规格,截取与密封包装内液体体积1.2被体积吸附棉,覆裹内件;选取或现场制作缓冲气囊覆裹内件。覆裹时,应使用厚度3cm以下小气囊覆裹1层及1层以上,再使用厚度3cm以上大气囊覆裹内件四侧及上、下六面,形成茧状覆裹件。

三、密封处理。对已覆裹的茧状覆裹件,应按其照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防泄露塑封袋,密封处理。

四、封合。使用宽4cm以上聚丙烯或聚乙烯胶带,压盖茧状覆裹件、经过密封处理的茧状覆裹件,进行封合。

五、外包装箱内壁封栏。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或商品销售包装规格,选取适宜尺寸、强度的5层及5层以上瓦楞纸箱为外包装箱;截取1.5cm及以上厚度蜂窝纸板或EPS板,对外包装箱进行封栏处理。截取蜂窝纸板或EPS板时,可多层粘合形成。对外包装箱内置多个待封装物、外包装箱体积较大的,待封装物间(包括商品的底部和顶部)应使用1cm及以上厚度瓦楞纸板或EPS板交叉竖立在箱内,将箱内空间分割成一层或多层若干个(视内装商品数量而定)网格状空间,将待封装物置入。

六、填充外包装箱。选取或现场制作厚度3cm及以上缓冲气囊,严实填充。

七、封合外包装箱。使用宽4cm以上聚丙烯或聚乙烯胶带,封合外包装箱;粘贴特快专递业务专用单式,形成邮件。

八、填充、封合内封装盒。遇客户要求对商品内件包裹进行内封装盒封装时,应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3层瓦楞纸箱为内封装盒,并进行内封装盒填充。填充时,应选取或现场制作厚度3cm以下缓冲气囊,严实填充。

九、封合内封装盒。封合内封装盒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3条、第五段实施。

十、密封包装不易碎、内件呈液体(含膏状)物品不得进行发泡包裹。

十一、捆扎邮件。捆扎邮件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4条实施。

十二、封装处理完毕

篇4:产品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交付控制程序

1、目的对进货产品、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的搬运、贮存、包装和交付防护进行控制,确保产品在这些过程中质量不受影响。2、适用范围适用于进货产品、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在搬运、贮存、包装和交付防护过程中的控制。3、引用文件ISO/T16949:20**《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殊要求》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和使用指南》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4、定义无5、职责5.1物资管理部是本程序归口部门;5.2采购部、运输分公司、分厂是本程序主要执行部门;5.3技术开发部负责编制组织相应的贮存、包装和交付防护等方面的作业指导书;6、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工作内容记录技术开发部6.1搬运防护6.1.1根据本公司的进货、过程及成品的外包装、产品性质和重要性等确定其搬运方法、搬运工具,编制《搬运作业指导书》。采购部、分厂、销售部、生产装备部物资管理部6.1.2负责进货入库、制造过程及最终产品入库、发交搬运工作。相关单位6.1.3配合从原辅材料投料到成品出、入库的搬运工作。综合管理部6.1.4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组织对搬运人员(驾驶员、装卸工、电葫芦工等)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搬运技能。搬运人员材料员6.1.5必须按规定的搬运方法、搬运工具进行搬运,坚持文明搬运,遵守安全操作原则,确保搬运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和人身安全。具体参见《搬运作业指导书》。6.1.6搬运过程中要保护好各种产品的标识,防止丢失、损坏、错漏和淋湿。6.1.7若发现产品在搬运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1.8对搬运工具要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原则上遵守生产设备保养相同条款规定,并确保搬运安全。物资管理部6.2贮存6.2.1在原辅材料、过程产品、成品贮存的各仓库应建立相应物资管理台帐。物资管理部分厂6.2.2贮存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并作好相应标识,具体参见《现场管理控制程序》执行。物资管理部6.2.3每六个月彻底检查打扫库房并检查评价库存条件。物资管理部6.2.4贮存场地或库房的贮存条件必须保证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在使用或交付前不受到损坏、变质或遗失,并按《仓库管理制度》执行。物资管理部6.2.5在确保百分百按期发货的前提下,由生产装备部、采购部负责,采取适当措施,对原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不断优化库存周转时间,确保货物周转并减少库存量到最低。物资管理部6.2.6对顾客提供的产品的贮存应符合合同要求,并在本公司内专区存放、专帐管理、专项使用。物资管理部6.2.7确保库存物资的“帐、卡、物”相符,各种产品标识规范、牢固并遵守“先进先出”原则,发现异常应做好记录,并报相应部门处理。技术开发部6.3包装防护6.3.1根据产品结构、形状、性能以及发运方式,必须制定产品的包装要求,明确各产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包装材料及包装技术要求,制定包装作业指导书。6.3.2当顾客在合同中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本公司应符合顾客的包装要求。物资管理部采购部6.3.3根据生产装备部下达的生产计划,物资管理部编制包装材料用量采购计划,由采购部按照该计划进行采购。质量部6.3.4对包装材料进行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分厂6.3.5必须按照《包装操作指导书》执行。包装组按包装方法及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入库,入库前,物资管理部库管员负责对外包装进行验证,确保包装质量。物资管理部质量部分厂6.3.6一旦出现包装不合格情况,仓库管理员应及时通知质量部,对该产品进行重新包装,验证后方可入库。物资管理部销售部6.3.7在运输过程中,包装及产品损坏时的反馈途径和处理方法:6.3.7.1厂内运输中:由运输人员直接通知质量部进行处理。6.3.7.2厂外运输中:由销售人员、押送人员及驾驶员及时与本公司销售部联系,由生产装备部及时处理,如补发货物等。物资管理部6.4交付防护6.4.1在产品出库前,由其对出库单与发货产品图号、名称、数量、标识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确认后转移到待发区。生产装备部销售部6.4.2核对出库产品与发货单物资型号、数量是否一致,确认后在出库单上签字,产品交付后的状态由接收方负责。物资管理部生产装备部运输分公司销售部6.4.3应按搬运、贮存、交付防护的要求,采取保护产品质量的措施,当合同有要求时,搬运人员及运输人员应将这种保护保持到该产品交付到顾客指定的目的地。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分公司运输人员应小心搬移,防止损坏包装和标识。遇到阴雨天气时,须用蓬布对产品进行防雨保护,防止产品被雨淋湿、受潮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生产装备部6.4.4有关确保和监控向客户百分百按时交付系统的具体方法和过程及应急措施按《应急方案》执行。6.4.5对本程序涉及的有关搬运、贮存、包装和交付的各类手续证明、帐册及验证记录应予以保存,并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物资管理部、生产装备部、销售部6.4.6产品交付部门将产品交付给顾客后,由顾客/销售部在收发清单上签字确认,将收发清单返回到物资管理部。顾客对交付过程的抱怨信息,由交付部门反馈到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收发清单7、支持性文件记录控制程序培训管理程序仓库管理制度产品包装规定应急方案搬运作业指导书包装操作指导书8、记录序号名称保存期编号1收发清单1年07B202修订记录标记处数更改文件号签字日期

篇5: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技术要求

1.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分级

按照包装的结构强度、防护性能及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包装分为三个等级:

(1)Ⅰ级包装,适用于内装危险性极大的化学品。

(2)Ⅱ级包装,适用于内装危险性中等的化学品。

(3)Ⅲ级包装,适用于内装危险性较小的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1)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2)包装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贮存、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3)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4)内容器应予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5)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贮存、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一般应保证其在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6)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7)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8)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9)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10)所有包装(包括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和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11)包装所采用的防护材料及防护方式,应与内装物性能相容且符合运输包装件总体性能的需要,能经受运输途中的冲击与振动,保护内装物与外包装,当内容器破坏、内装物流出时也能保证外包装安全无损。

(12)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13)盛装爆炸品的包装,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的附加要求:

1)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2)除内包装能充分防止爆炸品与金属物接触外,铁钉和其他没有防护涂料的金属部件不得穿透外包装;

3)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金属桶或以金属做衬里的包装箱,应能防止爆炸物进入隙缝。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必须有合适的垫圈;

4)包装内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包括内容器,必须衬垫妥实,在运输中不得发生危险性移动。

5)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及其安全要求

不同的包装容器,除应满足包装的通用技术要求外,还要根据其自身的特点,满足各自的安全要求。常用的包装容器材料有钢、铝、木材、各种纤维板、塑料、编织材料、多层纸、金属(钢、铝除外)、玻璃、陶瓷以及柳条、竹篾等,其中作为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材质,钢、铝、塑料、玻璃、陶瓷等用得较多。容器的形状也多为桶、箱、罐、瓶、坛等形状。在选取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材质和形状时,应充分考虑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例如腐蚀性、反应活性、毒性、氧化性和包装物要求的包装条件,例如压力、温湿度、光线等,同时要求选取的包装材质和所形成的容器要有足够的强度,在搬运、堆叠、震动、碰撞中不能出现破坏而造成包装物的外泄。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