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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检验实施细则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证原、辅料采购的质量安全,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稳定,特作此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原、辅包装材料的检验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采购部负责原辅包装材料的采购。

(二)技术研发部负责材料的检验。

第四条要求

(一)采购的原、辅材料到厂后,采购部应第一时间通知技术研发部,由技术研发部检验员对其进行质量检验。

(二)检验员首先应检查该批原辅材料是否有随行的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是否是合格供方。

(三)查证供方质量合格证明后,应按照公司原料检验标准的要求,对照感官指标、理化指标,逐条检验,必需的时候可以做微生物检验

(四)经检验和验证的采购物资,由技术研发部填写“入库检验单”进行质量判定,合格入库,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五)合格入库的重要采购物质,技术研发部应以“原辅材料质量跟踪表”的形式跟踪使用情况。

(六)若需外出检验原辅包材,必须采购部、技术研发部的人同时在场,并在检验报告上签署名字确认。

第五条附则

(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2010年1月1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生产中心、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动力技术中心。

篇2:库存原辅料定期抽检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库存物资质量的安全有效,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稳定,特作此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原、辅料入库、储存、发放全过程。第三条职责(一)技术研发部负责监督、抽查;(二)物流部各库房管理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执行;(三)采购部负责对库存原物的数据清点,以最低库存标准订货。第四条作业项目第一款入库作业细则(一)产品入库号,应按物料特性,用途分区堆放,以免交叉污染。(二)在堆放产品时,应坚持离地离墙15cm的原则,以利于物料的通风散湿,堆码效果要求,横平竖直,整齐有序。(三)物料堆码好后,应作好标示牌,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入库批号。注:批号编写,例:年.2008,月.12,日.25,当日入库第几批原料,假设02,批号为2008.12.25.02,如第一批入库物资为棕油,其批号为2008.12.25.01,第三批为纸箱2008.12.25.03,依次编号。(四)在库存期间应作好防潮、防雨、防虫鼠害等防护工作,如已出现类似情况,应及时通知部门主管。(五)在成品物料发放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发放。(六)各库房管理人员,应随时巡检本库房内各规格物料(成品)的库存情况、质量情况、在库期,如发现有超期存放、质量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部门主管。第二款抽检作业(一)各库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一次对本库房内各类原物料、成品在库情况,进行巡检并作好《库房管理自检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二)技术研发部检验人员定期收集各库房自检表,定期(每半月)对各库房进行全面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知生产中心,作好《在库原物料抽检记录表》。(三)如在抽检中发现超期库存物料、产品应及时知会各部门,协同解决,以免质变而造成成本浪费。第三款各相关人员所作记录数据内容必须真实。第五条附则(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2010年1月1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篇3:质量检验制度

一、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计量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铝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能源计量管理等规定。

三、主管检验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角料、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四、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五、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备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

六、检验人员要努力做好“三员”(质量宣传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分析员)遇到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领导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七、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或已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检验工作质量。

八、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核,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九、积极配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国家有关检验(质量)文件的学习。

篇4:原材料进厂检验制度

1、凡进厂原材料、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外协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应由供应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领导会签,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

篇5: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制度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不得流转。

2、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完工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录,并对巡检结果的零件负责。

(3)、完工检:工序终结,零件去尽毛刺。检验时应作好检验记录。

3、凡跨部门加工的工序(零件)须凭加工部门检验人员在工艺单上签字,否则,不得流转到下道。

4、发现生产过程违反工艺规程,检验员应及时劝阻,若该行为为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且劝阻无效,发现人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领导。

5、在生产过程中,对按规定应做而没有做好“自检”的产品(零件),班组长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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