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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事故处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轻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

2、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200元;

3、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事故,对责任单位增加罚款100元;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

5、发生火警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交通运输肇事,根据经济损失情况或事故情节,对责任单位罚款1OO—500元;

6、发生事故后不按时上报、隐瞒不报成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还要酌情对责任单位追加罚款。

7、凡因未采取措施,以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责任单位增加一倍罚款。

篇2:人身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落实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出现工伤事故必须由本人写出事故经过,由本人和证明人签字。车间或部门写出事故报告,明确事故过程、事故原因、责任人,由车间或部门领导签字,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否则医药费不予报销。事故发生后车间或部门隐匿不报、逾期未报贻误工伤申报者,追究车间主任或部门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造成公司或个人损失的由车间和部门领导承担责任;

2、受伤人员必须到指定医院就医(急诊除外);

3、发生事故后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做出事故调查,确认事故事实,明确事故原因,车间或部门写出整改措施,存档备案;

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的包括在其它场所,工作任务而造成的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伤害;

第四条、工伤事故依照严重情况分为4个等级:

轻微事故:事故中造成轻伤需到医院门诊治疗的;

一般事故:事故中造成的伤害需到医院就医,住院治疗的(住院不超过七天);

较大事故:事故中造成的伤害需到医院就医,需要手术治疗或不需要手术但住院超过7天的;

重大事故:事故中造成重伤,住院医治后鉴定伤残等级的;

第五条、报告与抢救:

1、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部(现人力资源部);

2、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对现场拍照;

第六条、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认定(30天内),及社会保险理赔。

第七条、由公司“安委会”负责事故通报。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车间、部门负责人的安全项点扣分考核落实。

第九条、对生产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职工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玩忽职守论: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自行其是;

2、对可能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的风险性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听取合理建议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导、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擅自拆动安全防护设施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工作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第十条、公司内处罚条例:

1、发生人身伤害轻微事故的,事故责任人罚款100元,车间正副主任或部门领导罚款300元;

2、发生人身伤害一般事故的,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车间正副主任或部门领导罚款500元;

3、发生人身伤害较大事故的,事故责任人罚款500元,车间正副主任或部门领导罚款1000元;

4、发生人身伤害重大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处罚1000元车间正副主任或部门领导处罚3000元;

第十一条、工资待遇及护理费。

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当事人休假期间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但不得超出6个月;

2、住院期间,伤者需要人员护理的,由车间自行安排,如不能安排的护理费用由车间承担(根据各车间情况不同,另议);

第十二条、本办法即日起生效。

篇3: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三、工伤管理职责:1、人力资源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处理指导、工伤争议协调。2、营运部商业保险承办员负责办理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处理后的理赔。3、发生工伤员工所属单位为工伤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伤害事故的报告、紧急处置、相关费用支付等。四、工伤认定:(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工伤待遇: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而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3、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4、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蓄意违章、擅自违反操作流程、工作时间内干私活等)而发生的伤亡事故;5、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6、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行为。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五、工伤事故发生时处理程序:1、为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单位应做好工伤事故应急预案,以便发生工伤事故时及时启动预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工伤事故发生时的处置程序:事故上报、人员安排、护送伤员,接送、车辆安排、指定地点(医院)、时间节点、费用垫付等。2、事故上报:轻伤在3日内、重伤以上事故一小时之内,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向人力资源部汇报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同时通知营运部商业保险理赔员,并按照理赔员的指导进行相应处置。一周内填报书面《工伤事故报告表》(见附表1)。3、人员、车辆、费用安排:事故现场最高职务管理人员负责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的同时,由负责人指派车辆驾驶、财务人员及时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或正规医院治疗。4、由单位办公室人员或财务人员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与医院结算等手续。六、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罚:(一)、工伤事故的分类:1、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内的失能伤害。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2、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失能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有人员死亡的事故。(二)自然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处罚办法:?责任分类自然事故责任事故处罚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轻伤事故不处罚300元200元重伤事故不处罚800元600元死亡事故不处罚2000元1000元备注1、责任事故是指因当事人违纪违章、不服从指挥等或因管理者错误指挥造成的事故。2、主次要责任划分按事故责任评定小组结论。3、因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承担处罚责任外,主次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60%:40%。七、工伤治疗期间及康复后待遇:1、停工留薪期及待遇:工伤员工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期享受基本工资,期限最长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必须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康复期(在家康复期间)发放当地最低工资,但康复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2、治疗结束,根据医院结论,可以康复出院而当事人不愿出院的,自医院做出结论之日起,停止以后的住院费用支付。3、住院期间伙食费:按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政府发布的标准,通常在10-30元/天之间,无政府标准的按公司员工日伙食标准支付,或按同岗位人员差旅伙食补贴标准的70%执行。4、陪护费:受伤住院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人员陪护时,上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实伤情、批准后方可,原则上只允许1人陪护,待遇按伤者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5、治疗、转院期间交通住宿费:往返医院(含初诊、复诊、二次手术)短途交通费据实报销;转院则必须是经过首次诊疗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后,产生于转出医院和转入医院之间的交通、住宿费,凭转院证明和交通票据,经核实后予以报销。6、治疗费用:先由单位借款垫付,由承办人缴纳费用,出院时在指定就诊医院开具发票及每日用药及辅助器具清单(加盖印章)等相关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销。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或涂改的医疗票据,不予报销。7康复出院后,能恢复工作的,则结束工伤治疗期,出院次日正常上班,恢复在岗待遇或享受法定待遇。不愿继续工作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办理相关离职手续。8、参保人员由单位指定专人在30日内或当事人于1年内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报。未参保人员离职时不能友好协商解决而发生争议的,经公司或个人在法定时限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照权威部门结论执行。9、协商一次性处理工伤赔偿的,双方应签订免责协议,公司可酌情免除或减轻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承担;依法处理工伤赔偿的,应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后果,并按比例承担经济损失。10、公司提倡人性化对待员工,尤其是受伤员工,在及时做好妥善救治的基础上,做好伤者心理和情绪安抚工作,对伤者合理的诉求应予以满足,不合理、不合规的要求,应耐心解释政策,尽力避免员工关系冲突等不和谐因素产生。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生劳动争议的,本着先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经营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诉讼。八、安全教育:逐步建立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机制,对新进人员和在职人员进行公司/单位级安全教育、部门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1、公司/单位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①介绍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②介绍公司/单位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运作特点,安全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公司关于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通知等,奖惩条例,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等);③介绍公司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④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学习,有会议纪要留存。2、部门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①介绍部门、工作场地的概况,如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危险区域、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②介绍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文明作业、标准化作业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③根据各工种、各劳动工具、设备实施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④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学习,有会议纪要留存。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①结合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②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强调从思想上时刻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介绍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③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按流程操作的要求;④实行安全操作示范。组织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员工进行操作示范。⑤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所属部门主管参加。4、各单位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的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公司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通知、文件、制度,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的安全知识材料,收集安全事故案例,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安全教育,每月督导各部门、各班组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九、工伤事故结案归档:1、工伤事故处理完毕后,所在单位应将事故调查材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责任评定等材料,以及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诊断报告,医疗费用、理赔金额等整理归档。2、单位应建立内部工伤事故台账,落实台账责任人,及时、详实记录工伤事故发生、最终处理的基本情况。3、工伤事故处理发生和处理完毕,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总结,吸取教训,把人身和生产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确保全年无事故。4、按规定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填报年度工伤事故统计表。十、罚则:1、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轻重,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以便公司给予必要的处理协助。凡因瞒报最终导致事态严重的,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给予500-1000元处罚。2、经查实,治疗期间费用报销项目不严格审核的,处单位负责人违规金额的2倍处罚。3、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的,每产生一次工伤责任事故,负责人附带承担管理责任。4、不按要求建立《工伤事故台账》和《安全教育学习记录》(分别见附表2、3)的,追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十一、附则:?1、本办法自总经理签署之日生效,2013年元月1日试行。?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在试行中不断补充完善。

篇4: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对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如何定责,必须立即报告交通运营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并在两小时以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下设的指挥部。

2发生重伤及以下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本单位以及集团公司下设的指挥部。

3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下设的指挥部,并通过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下设的指挥部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发生其他各类事故及重大不良反映,必须在十二小时内逐级上报至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安质部。

5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项目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篇5: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后五日内将“严重未遂事故报告”上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3轻伤事故

3.1报告程序

3.1.1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也可直接报告事故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事故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委托人)和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若事故单位是公司直属单位,要同时用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直接报告公司安监部门,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单位、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及事故简要经过。

3.1.2项目部接到事故单位的报告后,要用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报告内容同上。

3.2一级项目部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3.2.1由事故单位领导主持,项目部安全部门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由事故单位专职安全员填写报表,收集相关材料报公司安监部。

3.2.2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安监部门根据事故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的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监部。

3.3二、三、四级项目部对轻伤事故调查、处理

3.3.1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主持,专职安全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填写报表,收集相关材料报公司安监部

3.3.2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安监部根据项目部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3.4轻伤事故需要向公司安监部呈报的表格和材料有:

a.《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包头市职工工伤报告表》(一式三份)

c.市级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原件)

d.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本人签字后捺手印(原件)

3.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经事故单位领导审批并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盖安监部章,于事故发生后七日内连同上述材料报送公司安监部门,项目部、事故单位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3.6公司安监部对轻伤事故调查、处理

3.6.1事故单位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安监部后,安监部应对事故进行核查,是否属于因工负伤。

3.6.2对负伤者伤情做初步认定,是否属于轻伤范围。

3.6.3公司安监部门收到呈报的报表和材料后,对其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并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

3.6.4经劳动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实确认后,下发“包头市职工工伤确认通知书“,交事故单位一份,公司一份。由公司安监部门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原件)、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及“包头市职工工伤通知书”汇总后交档案室存档。

4重伤事故

4.1报告程序:

4.1.1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经理(现场委托人)和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项目部、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和保留事故现场。若事故单位是公司直属单位,还要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公司安监部。

4.1.2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接到报告,立即用快速方法(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公司经理和公司安监部,安监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时),报告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4.1.3重伤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伤者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和事故简要经过。

4.2一级项目部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2.1由项目部经理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安监部派人参加,进行调查、分析,项目部安监部门配合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4.2.2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调查,由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初稿)报送公司安监部审核。

4.2.3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安监部根据项目部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规定对事责任者故进行处理。

4.3二、三、四级项目部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3.1由公司领导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公司安监部配合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4.3.2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由公司安监部负责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4.4公司安监部对重伤事故调查、处理。

4.4.1公司安监部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并向经理和各有关部门报告后,还需向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填报“包头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

4.4.2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结果和“企业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公司安监部按照公司规定,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

4.4.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监部审核后,向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汇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安监部负责报送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复。批复结案后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公司安监部交给项目部、事故单位各一份,报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一份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5死亡事故

5.1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5.1.1现场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并保留事故现场,若事故单位是公司直属单位,要同时报告公司经理和公司安监部。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经理和主管安全副经理及公司安监部,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5.1.2接到报告后,公司安监部以最快的方法,立即向公安局、劳动局、包头市建委安全监管理站、工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分别向劳动行政部门、包头填报“包头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建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5.2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2.1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组,会同上级主管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劳动行政部门、公安局、工会等有关人员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5.2.2公司安监部配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负责编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项目部、事故单位领导及各级安全员积极配合安监部,做好公安局、劳动局的调查取证工作。

5.2.3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及事故单位积极配合。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批复。待公安局的结案报告下达后,汇总成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一卷负责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5.2.4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由安监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6发生交通、消防、保卫、抢险救灾等事故的规定上报程序(通用)

6.1发生交通事故的上报程序。

6.1.1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各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人或机械部门、安监部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公司工程部、安监部。工程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提供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和工程部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6.1.2因公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工程部要求填报,由项目部、专业公司会同安监部门上报公司工程部、安监部。由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安监部统一汇总交公司档案室。

6.2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上报程序。

6.2.1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由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人或保卫部门、安监部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公司保卫部、安监部或公司领导。保卫部应向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提供受伤依据,保卫部应做出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6.2.2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保卫部门要求填报。由项目部、专业公司、保卫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上报公司保卫部、安监部,由保卫部签署意见后报安监部统一汇总后交公司档案室。

7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工发生轻伤、重伤负伤者伤残鉴定工作,对死亡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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