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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有关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及安全监察指令书,必须按期完成。逾期完不成者,每少完成一项,从应完成月份起对责任单位每月罚款30元,直到完成为止。因逾期不改而造成事故的增加1—2倍的罚款。

(二)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不经技安消防部门审查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擅自施工、使用的,每发现—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

第五条?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私自设计、制造、安装、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不经动力、技安部门审查批准,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每发现—次(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

第六条?对年度内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或事故频率超过指标的单位,取消年终评比先进单位的资格。

第七条?年度内发生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和依照第九十条第2款之规定被处于罚款的责任者,取消年终评比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资格。

第八条?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均应及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由单位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篇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了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以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应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促进生产发展为目的。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公司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公司每年从全部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技安措施费,用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做到安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上述工程项目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方案、定型图纸资料,主管设计单位应与安全管理部门会签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参如验收。确认未达到国家标准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者,不应报完成并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后,应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测确认,未达到国家标准者,不应报完成,无故拖期造成不良后果者,应追究责任;完成项目,应立即组织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责任制度,保养制度,以确保发挥良好效果。

篇3: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交底制度

总则

为了顺利地完成指挥部生产任务,保护施工过程中人和物的安全,保护施工环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问题,提出具体的技术措施、环保措施和具体操作要求,确保施工高效、有序、安全进行。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织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和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工程施工前,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编制审批后正式下达到施工单位,并以此来指导现场安全施工。当施工发生变更时,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做补充,变更或补充的措施也应经过审核和批准。环境、安全技术措施评审要形成统一记录格式(见附表《环境、安全技术措施评审记录》)。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部位和环境,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提出措施,以确保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工程、吊装工程、高排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单项工程的环境、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研究采用相应的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用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必须编制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对施工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要在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中做出明确的说明,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的危险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

雨季施工要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

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措施。

特殊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

高危作业如爆破作业、排架搭设与拆除、焊接作业、大件吊装(运)等必须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制定作业程序指导书。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阶段环境、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的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或副总工审批。

指挥部各单位负责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指挥部安全部门负责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编写环保、安全交底书,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特殊问题和主要危险因素而编写。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

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及相应安全措施。

高危作业程序指导书。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进行详细交底,并做好交底纪录。

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对作业队队长、班长及作业队技术员和安全员进行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形成交底纪录。

作业队长、班组长安排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就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和环保、安全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不同工种、不同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交叉配合作业时,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环境、安全交底书面记录使用统一格式(见附表《环境、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各级书面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的签名。交底纪录必须按工程文件档案资料保存,以备查验。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设计进行交底,交底人要了解掌握施工组织设计和环境、安全技术要求,逐级交底到每一个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施工安全措施设计和书面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让每个作业人员了解施工组织设计,熟悉和掌握安全技术措施。

各工区负责对所属的协作队伍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保证交底到外协作队每个员工。交底要形成书面记录。

附则

各单位已开工项目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不彻底或交底未形成记录的,按本制度规定,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措施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安全措施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体要求,将安全技术措施分为三个类型,并针对各类型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

一、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2、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设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二、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主管部门汇报。

(二)施工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

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

(一)A级隐患:

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规划部制定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

(二)B级隐患:

公司其它各单位制定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环保部主任审批,报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三)C级隐患:

各单位现场班、队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当班安全员现场监护整改。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从事操作作业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措施学习,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一)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公司安全环保部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二)正副主任、工段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

(三)采掘、通风、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

(四)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包括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1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五)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公司生产过程中若增添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

(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三)、各操作工要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增添的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的认识和掌握学习。

(四)、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篇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是指导企业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电力企业组织职工进行反事故斗争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重要方法。为了有预见,有重点、有计划地消灭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消除电力生产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两措计划的编制

l、两措计划的编制工作在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编制工作由安监部和生技部共同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编制,同时还应邀请工会主席和劳动保护委员会主任参加。安措由安监部为主,反措由生技部为主编制。

2、两措计划项目确定的原则

(1)只要有发生事故、障碍、轻伤或异常的原因,可能造成事故,危及职工身体健康的,都应订人两措计划内。防止人身事故的措施订入安措计划,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订人反措计划内。

(2)已经订人有关制度或已经形成制度的有关反事故工作不再订人两措计划。

(3)没有具体措施,只有原则要求的不订入两措计划。

(4)一般的研究项目及没有足够根据只凭推测的问题不订人两措计划。

(5)器材、施工力量、经费不能落实的项目不订人两措计划。

(6)购置备品、工具、仪器等不订人两措计划。

(7)有关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计划项目不订人两措计划,

(8)大修的标准项目所规定的工作,不订人两措计划。以防止事故为目的非标准项目可以订人两措计划。

3、两措计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规章、标准以及上级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工业工作规程、各种反事故指示和安全生产通报在本厂应执行的。

(2)本厂的安全分析、日常检查及安全大检查中所指出的问题和发现的安全生产漏洞、设备缺陷,威胁安全生产应采取的措施。

(3)本厂安全性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4)本厂发生的事故教训应采取的事故对策以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本厂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5)国内外在安全生产上的先进经验、部颁反事故技术措施对本厂反事故工作有实际意义的措施。

4、两措计划的编制步骤和方法

(1)安监、生技部门根据本厂安全性评价、事故、障碍分析结果和省公司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重点反事故措施要求,拟定出下一年两措计划编制提纲和具体要求,于九月底前下达至各生产部门、部门组织编制车间、部门的两措计划。

各生产车间、部门分析本车间、部门的事故、障碍、异常、不安全因素,收集各种编制两措所需资料,根据厂部下达的编制提纲和具体要求,提出本车间、部门下午度的两措计划,于十底前报安监部、生技部。

(2)安监、生技部门受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委托,分别将各车间的主要两措计划项目汇总编制成厂部下年度的两措计划。

(3)下年度的两措计划经厂领导批准后,报送省公司一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报送市劳动局一份,并于十二底将已批准的两措计划正式下达给各车问、部门执行。

二、两措计划的执行检查

(1)两措计划正式批准后,应将有关项目纳入年度检修计划、改进工程计划、供应计划、财务计划中,逐一落实,不得遗漏。

(2)各车间、部门在制定月度计划时.必须把当月应执行的两措计划项目列入当月的工作计划中去,以保证两措计划的完成。

(3)各车间、部门安全员应在每季度末五日前将本部门下季度两措计划及本季度两措计划的完成情况报安监部、生技部。

(4)安监部门应会同生技部门、生产部门、车间安全员每月督促车间、部门按计划执行。

(5)各部(公司)、车间、班组每月三日前将上月计划完成情况登记到台帐上。

(6)安监部、生技部每季度将全厂两措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汇总。

(7)每年十二月,安监部、生技部要对全年的两措计划完成情况作出汇总总结,对未完成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向厂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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