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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标准化是企业进行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现代化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为了加强公司的标准化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科研、生产及售后服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标准化工作贯穿于公司科研、生产、售后服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关联到各个工作部门。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坚持专业化队伍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化队伍为主,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技术管理部门为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兼职标准化员。专、兼职标准化员组成公司标准化工作网。

第四条?标准化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编制公司的标准化工作计划;处理对外标准化业务问题,参加标准化活动。

(三)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四)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企业标准,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处理标准化执行中的问题。

(五)参与新产品设计,研制前提出标准化综合要求,定型鉴定时出据标准化审查报告;做好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

(六)收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对所需要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收集、采购、建帐、借阅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公司的各类标准;

(七)建立健全公司标准化工作网;对兼职标准化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和业务指导。

(八)做好标准化的统计和效果分析,总结经验。

(九)标准化工作人员对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文件,有权不予签字。

第三章公司标准的制定

第五条?企业标准的主体是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产品标准、原材料标准、半成品标准、零部件标准、分析测试标准、工艺工装标准,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对有关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可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第六条?正式生产的产品,凡没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必须制定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也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对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选择或补充也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冲突。公司内部的标准应协调一致。

第七条?为满足外贸需求,可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的先进标准,也可根据用户需要签订专门的技术协议。

第八条?企业标准一般按产品制定。制定的程序: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九条?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形式为:Q/DH××××—××××

标准形成的年代号?标准顺序号标准分类号公司标准代号

第十条?根据科研、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或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改变时],每隔3~5年对企业标准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作出确认、修订或作废的结论,并作出相应的标识。

第四章标准的实施

第十一条?科研、生产、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所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十二条?新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应严格执行标准化审查;科研论证、样品试制、定型鉴定的全过程,应实行标准化检查。

第十三条?公司按标准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和名称。

第十四条?标准化工作人员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六条?企业标准属科技成果,公司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标准,以及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篇2: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特制定本工作导则。

第二条本工作导则是在我公司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本工作导则所称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公司对保证施工安全的工作质量和实物质量实行标准化管理,包括公司内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工作责任和规程、工作质量和实体质量标准。

第二章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公司确立以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报送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备案。

第四条公司设立以质安部和工程部联合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并依据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组织架构、实际生产情况及有关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公司确保其管理架构能够有效保证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

第五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司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参加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关岗位证书,保证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公司依法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参与投标及承揽建筑施工业务、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时主动出具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后,应立即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整改,及时组织自查,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申请。公司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第六条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在公司内部强制统一执行。

(一)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对公司有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责任;各分支机构相关部门岗位的设立;各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设立;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职责;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二)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护保证措施为主要内容,对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及具体技术形式作出详细规定。

(三)文明施工标准。对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临建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对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从组织、人员、程序、深度、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五)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和管理制度。对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目录建立、公示、标示、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验收、检查及记录、监管台帐建立和管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六)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内审制度。对公司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内部审查的标准、组织、人员、程序、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七)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标准。对公司工程项目部及其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应当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交底对象、时间、深度、形式以及公司或分支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八)施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制度。对公司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设备和脚手架、模板及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以及施工临建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验收的标准、组织、人员、程序、责任;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的期限、标准、组织、人员、隐患处理、责任;按规定办理相关监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登记或审查手续的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九)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对公司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审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定期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如实按国家规定报告事故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公司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开展、内容、责任,专项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施工现场农民工学校的设立和管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足量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工程项目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对公司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及应具备的工作经历和水平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三)持证上岗查验制度。对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包括分包施工单位)持有效岗位证书情况的查验职责、时间及处理作出详细规定。规定应突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情况的查验。

(十四)重要施工物资验收、维护保养制度。对公司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机具、模板及支撑、脚手架及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防护用品等重要施工物资,在进场验收的标准、组织、人员、登记责任;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的标准、定期检查、台帐建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五)分包管理制度。对公司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的确定、相关证照查验、分包合同签订,在程序、权限和职责,以及分包施工合同中应予明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责任、措施、奖惩,对分包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六)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公司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标准、频次、记录、隐患列出、隐患整改、评价通报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对公司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定期召开施工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施工安全形势,查找施工安全隐患和工作上的漏洞,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施工安全事故结案后,召开专题分析会议,查找事故原因,汲取教训,研究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制定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堵塞技术和管理上的漏洞等方面作出规定。

(十八)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调查处理制度。对公司工程项目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范围、等级、划分标准,事件发生后公司内部上报及组织调查的程序、时限、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

(十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公司定期考核评价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参与人员、结论作出以及奖优惩劣的措施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七条公司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对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查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效果,对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及时作出修订。

第九条公司认真组织开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以及专项整治活动,明确责任部门,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对活动开展过程及成效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估。

第十条公司采用有利于施工安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建立公司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国家和省的规定,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在内部淘汰国家和省明文规定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范围和特点,建立公司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常见重大危险源目录,并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

第十二条公司以及其相关部门应制订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公司的人力、财力、物力,满足公司施工安全的需要。

(二)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三)决定公司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适时监督检查,评估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

(四)决定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批准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

(五)决定对公司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奖惩。

第十四条公司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负责提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组织制订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

(二)合理调配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重要施工物资验收、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查验工作。

(四)负责公司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按照规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总结公司的施工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

(六)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负责启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及时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施工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议,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负责组织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意见,及时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八)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十五条公司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公司的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公司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公司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三)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和脚手架、模板及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以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和定期检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和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特点,组织建立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常见重大危险源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五)参与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制定、实施情况检查以及评审和修订;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施工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议;参与公司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负责提出公司的施工安全技术政策;组织建立公司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负责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监督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起草制定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经公司批准后,监督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

(二)协助公司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按照公司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审查公司各分支机构或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公司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指挥启动公司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向公司提出对事故的专题分析意见;协助公司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公司工程项目的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向公司提出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建议。

(三)向公司提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技术建议,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监督指导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四)提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下达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协助公司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部门日常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巡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及时责成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有关人员作出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情况严重的,报告公司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做好记录,提出整改防护措施,督促落实到位。

(六)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对施工安全管理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对公司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管理。

(七)具体负责公司分支机构所设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提出对公司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施工安全工作奖惩意见。

(八)负责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信息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对其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其他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三章公司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明确分支机构的权限,对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作出规定;分支机构应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适应和配套的分支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分支机构应根据公司授予的权限,代表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应设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应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应参照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分支机构应对其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其他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四章公司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明确工程项目部的权限,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规定;工程项目部应在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建立健全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适应和配套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全过程有效运行。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一般应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保证措施,各项主要工作的负责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验收等事项进行明确。

(二)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确定以工程项目经理为项目工程安全第一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管理人员所担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予以具体的明确和细化。

(三)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工程项目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应急救援的启动,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和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事项予以明确。

(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予以明确。

(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联合工程当地安全教育管理和培训部门,及时和必要地对工程管理和生产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工程项目培训所需学校以及场地、设施、师资方面予以保证。开工前和施工全过程中应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以及各项教育培训的内容、课时、时间,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检查考核等事项予以明确。

(六)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对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阶段划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必须突出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其具体防护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标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等事项予以明确。

(七)对工程中的特殊作业和事项进行必要的专项管理。建立危险化学药品、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全过程的特殊管理,保证使用安全;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如爆破、深基坑开挖、隧道开挖、起吊等,进行特别的安全控制和管理;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地质情况等,及时做好防汛、防火、防雷、防冻等特殊季节和气候施工安全管理。

(八)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守则。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劳动纪律、相关安全生产作业或操作规程规章,各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担负的具体工作及要求和标准,各作业班组长的职责等,在守则中予以明确。

(九)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程项目部对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的记录和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在计划中予以明确。

(十)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奖惩措施作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以及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力、财力、物力,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具体明确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全过程保持有效运行。

(二)按照规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保证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及专家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中得到严格实施。

组织办理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保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及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不得开始施工。

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专项资金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经公司或所属分支机构批准后,严格实施。

(三)与分包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分包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按照省和公司的规定和公司ISO“三标一体”体系运行管理小组的标准,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管理措施,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审查、目录建立,对经审查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在重大危险源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组织逐一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保证措施,督促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督促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履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职责。

(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在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在场地、设施、师资方面给予保证;督促工程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规定和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并在教育培训内容中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六)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和脚手架、模板及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工作,安排办理相关检测和备案登记手续,督促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班组、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做出记录。

(七)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指挥启动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开展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施工安全事故,协助做好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八)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立即按规定上报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协助做好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和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查找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定期主持召开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分会议,通报工程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分析总结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月定期形成检查考核报告,报送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监督并参与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监督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施工;监督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监督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审查以及防护保证措施的制定;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三)参与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制定,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和执行。

(四)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台帐建立和管理,在台帐中逐一载明重大危险源的防护保证措施、相关责任人员、监督检查记录;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的检查验收,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的公示、警示标志、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的落实到位。

(五)参与并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临建设施的检测、验收、备案登记工作,保存验收记录;督促起重、施工用电等相关作业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日常运行的检查维护,并建立检查维护台帐。

(六)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重要施工物资的进场验收和使用中的维护保养。

(七)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督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足量投入和落实到位。

(八)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并形成记录,记录应载明教育培训内容,且有受教育人亲笔签名。

(1)督促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参加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

(2)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学习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控制管理制度、防护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

(3)督促对新进场或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督促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控制管理制度、防护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4)督促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

(5)组织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学习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6)督促作业班组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

对未按规定开展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或开展和参加不力的,及时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生产活动,对不开展或不认真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的,责令纠正,并根据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九)督促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在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明确施工作业特点和所在部位、环节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防护保证措施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标准,以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督促施工管理人员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分阶段对作业班组及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十)负责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查验工作;负责查验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书面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十一)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每天对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巡查一次,每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根据公司和工程项目部相关规定独立实施处罚;情况严重的,立即下达停工令,同时书面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复查台帐。

(十二)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公司对事故的专题分析会议。

(十三)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立即组织抢救,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四)工程竣工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作出总结并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归档整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且内容完整、真实。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由工程项目部根据其担负的具体工作性质,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导则是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性大纲。公司安全生产具体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执行都应以此为依据。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导则由总公司质安部和工程部负责解释。

篇3: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评审工作细则制度

第一次到现场咨询、现场诊断

1.了解企业概况,通过资料和询问确认有无以下内容:

1.1.重大危险源

1.2特种设备

1.3特种人员

1.4危险工艺

1.5储存、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

1.6职业危害

2.?按照资料清单现场收集

2.1尽量收集全面,作好记录

2.2确认原件的信息与实际相符(如办公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机构代码、机构人数、生产经营范围、证件是否过期等相关内容)

2.3收集的资料要看到原件,收集复印件,一定要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资料要盖骑缝章。

2.4企业如涉及1.1--1.6的内容注意相关资料证明的确认和收集。

3.?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帮助企业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

?指导企业对照相应专业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对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现状摸底,找出问题和缺陷;对于发现的问题,定责任部门、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及时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

?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规模、行业地位、工艺特点及现状摸底结果等因素及时调整达标目标。

4.经过现状梳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企业的需求进行培训。

讲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的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订、实施运行及整改、企业自评、评审申请、外部评审等八个阶段的工作如何进行。

5现场勘查(现场诊断)

5.1现场勘查需要带的工具及文件

现场检查表、不合格项告知书,照相机、测距仪等

5.2现场填写不合格项清单及不合格告知书

描述咨询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和严重程度,也可以列出问题清单,以及对这些不符合的纠正和验证要求。与企业沟通,使企业明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是否具备下阶段自评/评审的条件。自评/评审的可能性和时间要求。

6.诊断报告()

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阶段

1.?随时与企业保持沟通,了解企业安全管理文件的修订、标准化体系运行、标准化自评的情况,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等,以确认是否可按照计划进行评审。

2.?指导企业自评、编写自评报告、完成评审申请工作。

3.?所有电话沟通、QQ沟通做好详细记录

4.?正式评审前确认企业已具备标准化评级条件和要求

第二次到现场正式评审

1.?需要带的文件

1.1标准化咨询/评审技术服务现场确认表

1.2咨询/评审组服务意见反馈表

1.3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或行业评审标准)

1.4不合格项告知书

1.5咨询/评审首/末次会议记录

1.6现场咨询/评审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2.?召开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会议

2.1双方介绍参加评审的人员(企业第一负责人应到场)

2.2宣布评审目的、范围、依据及时间安排。

2.3确定陪同人员:其职责为向导、见证、联络、做好记录。

2.4说明评审方法:

2.4.1评审时,按《考评标准》中《考评检查表》进行逐项考评,以现场查证、资料核对和检查考核的方法进行。

2.4..2自评时,对企业的所有单位和全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均进行评价。

2.4.3正式评审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的原则为:

(1)综合管理考评内容中,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数量的10%。

(2)设备设施的考评,根据设备设施的拥有量(H),按下列比例抽样(包含在用、试运行、租赁等设备设施):

a.H≤10时,抽100%;

b.10

c.100

d..500

e.H>1000时,抽5%。

2.5请企业领导讲话

3.?评审开始

3.1基础管理的评审

对照标准条款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核心内容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运行阶段的有关记录、台账、档案是否完善,不合格项整改的闭环证据等。

应注意的是:审查文件的符合性(是否满足标准化体系规范的要求)、系统性(是否包括了机构全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的控制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应形成的文件)、协调性(文件之间的对应是否连贯,要求是否一致,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衔接和对应)、有效性(是否现行有效)。

3.2作业现场的评审

3.2.1带现场检查表、不合格项告知书,照相机、测距仪等

3.2.3填写不合格项清单及不合格告知书

4.?评审记录的要求

4.1关注主要危险源及风险的控制情况,查阅有关的记录(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记录,法律法规的识别和登记记录、监控记录、培训记录、不符合项和整改记录等)。

?注重关键岗位和体系运行的主要问题,注意收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证据(有效性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不但要收集不符合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标准化体系运行有效的证据。例如:职业病的防治效果,事故隐患的有效控制等)。

?善于从众多的记录当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当发现问题时要深入检查或扩大抽样比例,以确定客观证据。

4.2记录应全面,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实描述、凭证材料、涉及的文件、不符合的依据等。字迹要清晰,内容要准确具体,易于再查。

5.评审组内部沟通

汇总不合格项,统一评审意见。确定评审结论。

5.1不符合的确定:

5.1.1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判定不符合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客观事实不能掺杂任何个人的主观“推理”、“假设”或“想当然”的成份,客观证据包括:在文件、记录审阅以及现场观察中发现的客观事实;现场评审发现的不符合事实;评审中经过验证的谈话或负有管理职责人员的谈话也可成为客观证据。

例如:受评审人员不了解本身的职责,需进一步核实的是受评审者是否履行了本人的职责。

5.1.2必须以评审准则(规范及评分细则等)为依据

?判定不符合项时,一定要以评审准则为依据。不能够以评审员个人的任何意见、观点作依据。也就是说评审员开具的不符合项必须在准则中明确地找到所不符合的判据。如果找不到不符合判据,就不能判为不合格。

5.1.3分析不符合的原因,追踪体系缺陷

标准化体系评审的目的是判定受评审方的标准化体系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所以评审员不能仅满足于发现个别的不符合现象,还应对这些现象进行追踪和分析,以找出体系上存在的问题。这也是正确判定不符合的需要。

5.1.4评审组内相互沟通、统一意见

?在形成不符合项前,需要评审组成员共同充分讨论,交流情况,互相补充印证。这样可以更准确、更全面的作出判断,避免由于某个评审员个人收集信息的局限所带来的片面性。

?是否形成不符合项,由评审评组共同确定,不能统一意见的由组长确定。

6.评审组长与企业领导进行沟通:

?末次会议之前,评审组应与受评审方(通常是最高管理层和管理者代表)举行沟通会议。沟通的内容主要是:

6.1通报评审过程中的评审发现,对于不构成不符合报告的情况,以口头意见的形式向受评审方通报;

6.2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与受评审方共同确认不符合的客观事实。

?评审员在现场评审的时间毕竟有限,所发现的事实有可能只是问题的一个侧面,所以要在形成不符合报告前与受评审方共同确认这些事实。同时要听取受评审方对不符合项判定的意见,以利查清楚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这也有利于受评审方制定纠正措施。

?如果受评审方提出补充证据,证明评审员对不符合项陈述有误,评审员经过补充调查核准,应勇于修正错误。

6.3商定纠正措施的完成时间。

?沟通会议结束之后,即可举行末次会议。

7.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是评审组向受评审评方报告评审结果和评审结论的会议。末次会议仍由评审组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与会者签到,应作好会议记录。

7.1组长代表评审组对受评审方在评审中的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7.2对受审核方标准化体系的符合性和运行有效性做出基本评价,同时指出薄弱环节及不足。

7.3宣布不符合项,并确认受审核方理解并认同。

7.4说明抽样的局限性。发现不符合项的部门未必是唯一存在的部门,要求受审核方举一反三,加强检查。

7.5再次对保密进行承诺,包括对评审内容的保密。

7.6宣布本次评审的结论(分数、级别)

7.7不符合项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完成时间、闭环证据等)

7.8受审核方领导讲话。可就评审结论和整改措施作简短表态,以及今后的打算。

7.9末次会议结束。

?当所有议程结束,受审核方没有任何异议时组长宣布会议结束。

咨询'/评审组长的任务与职责:

1)领导、管理咨询/评审工作及咨询/评审组;

2)与咨询/评审委托方确定咨询/评审范围及准则;

3)代表咨询/评审组与受咨询/评审方建立初步的接触;

4)进行文件评审(现场诊断),向受咨询/评审方提出文件评审(现场诊断)的意见

5)确定咨询/评审的可行性;

6)制定咨询/评审计划,报受咨询/评审方,取得确认;

7)在咨询/评审组内,对每位咨询/评审组成员分配任务,并加以协调;

8)协调工作文件的准备,指导咨询/评审员准备检查表;

9)主持召开首、末次会议;

10)代表咨询/评审组定期与受咨询/评审方进行沟通;

11)主持咨询/评审组的内部会议,沟通咨询/评审情况,组织讨论咨询/评审发现、决定不符合项并准备咨询/评审结论,力求全组取得一致意见;

12)编写咨询/评审报告,全面、准确地报告咨询/评审经过和结果;

13)与受咨询/评审方商定整改措施的完成时间,组织对受咨询/评审方整改措施的跟踪验证;

14)参加一部分咨询/评审工作;

15)参加对咨询/评审方案的评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咨询/评审员(组员)承担的任务与职责:

1)准备工作文件;

2)参加咨询/评审过程中的沟通及首、末次会议;

3)完成分配的咨询/评审工作:收集信息、获取客观证据与形成咨询/评审发现,认真做好咨询/评审记录。

4)参加咨询/评审的组内沟通,对咨询/评审发现及咨询/评审结论积极发表意见;

5)保管好工作文件,按时归还有关文件;

6)适当时,完成咨询/评审的后续活动

7)完成咨询/评审组长交待的其他任务。

五项咨询/评审原则,其中有三项是与咨询/评审自评员有关的原则。

“道德行为”原则

“公正表达”原则

“职业素养”原则

1)“道德行为”原则

?“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是最基本的“道德行为”也是咨询/评审员应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诚信”是指诚实、守信用。咨询/评审员应言行一致,能够履行承诺。

?“正直”指公正、客观、坦率。咨询/评审员在工作中不阿谀奉承、不以势压人,也不无原则屈服于任何压力,不隐瞒自己的观点。

?“保守秘密”是咨询/评审员的职业戒律,除非有法律要求或得到受审核方的明确批准,咨询/评审员不应向任何其他方泄露有关咨询/评审的有关信息,包括与咨询/评审有关的文件内容,受审核方的商业、技术、管理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咨询/评审、自评报告等。

“谨慎”是指办事严谨

2)?“公正表达”原则

?咨询/评审员在咨询/评审中应履行真实、准确的报告义务。遵循“以客观证据为依据,以规范标准为准绳”的基本要求,真实、准确地报告咨询/评审证据、发现、结论。

3)?“职业素养”原则

?咨询/评审员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是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咨询/评审员应勤奋、不断进取,努力学习新的知识,具备必要的能力,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咨询/评审员应具有很强的判断力,能对大量的信息进行有效的识别和分析,并迅速作出正确而客观的判断。

与咨询/评审自评有关的原则。

“独立性”原则“基于证据的方法”原则

1)?“独立性”原则

保持“独立性”是实现咨询/评审的公正性和咨询/评审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这一原则要求参加咨询/评审活动的人员应独立于咨询/评审活动(即与咨询/评审活动无直接责任、利益关系)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

2)“基于证据的方法”原则

“证据”是能够证明某事物的真实性的有关事实和材料,“咨询/评审证据”是与“咨询/评审准则有关的能够被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在一个系统的咨询/评审过程中,“基于证据的方法”是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咨询/评审结论的合理方法。

?咨询/评审员决不能凭主观臆想和推测下结论,必须获得证据,有证据才有结论,对咨询/评审结论的要求一是可信,二是可重现。

篇4: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特制定本工作导则。

第二条?本工作导则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本工作导则所称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对保证施工安全的工作质量和实物质量实行标准化管理,包括企业内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工作责任和规程、工作质量和实体质量标准。

第二章?企业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企业应在其主要负责人中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报送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备案。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并依据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组织架构、实际生产情况及有关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企业应确保其管理架构能够有效保证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

第五条?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企业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参加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关岗位证书,保证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参与投标及承揽建筑施工业务、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时主动出具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后,应立即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整改,及时组织自查,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申请。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第六条?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一般应制定以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在企业内部强制统一执行。

(一)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对企业有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责任;各分支机构相关部门岗位的设立;各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设立;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职责;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二)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护保证措施为主要内容,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及具体技术形式作出详细规定。

(三)文明施工标准。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临建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从组织、人员、程序、深度、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五)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和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目录建立、公示、标示、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验收、检查及记录、监管台帐建立和管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六)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内审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内部审查的标准、组织、人员、程序、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七)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标准。对企业工程项目部及其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应当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交底对象、时间、深度、形式以及企业或分支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八)施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以及施工临建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验收的标准、组织、人员、程序、责任;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的期限、标准、组织、人员、隐患处理、责任;按规定办理相关监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登记或审查手续的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九)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审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定期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如实按国家规定报告事故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开展、内容、责任,专项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施工现场农民工学校的设立和管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足量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工程项目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对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及应具备的工作经历和水平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三)持证上岗查验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包括分包施工单位)持有效岗位证书情况的查验职责、时间及处理作出详细规定。规定应突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情况的查验。

(十四)重要施工物资验收、维护保养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机具、模板及支撑、脚手架及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防护用品等重要施工物资,在进场验收的标准、组织、人员、登记责任;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的标准、定期检查、台帐建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五)分包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的确定、相关证照查验、分包合同签订,在程序、权限和职责,以及分包施工合同中应予明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责任、措施、奖惩,对分包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六)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标准、频次、记录、隐患列出、隐患整改、评价通报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定期召开施工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施工安全形势,查找施工安全隐患和工作上的漏洞,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施工安全事故结案后,召开专题分析会议,查找事故原因,汲取教训,研究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制定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堵塞技术和管理上的漏洞等方面作出规定。

(十八)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调查处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范围、等级、划分标准,事件发生后企业内部上报及组织调查的程序、时限、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

(十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企业定期考核评价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参与人员、结论作出以及奖优惩劣的措施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七条?企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对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查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结合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效果,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及时作出修订。

第九条?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以及专项整治活动,明确责任部门,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对活动开展过程及成效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估。

第十条?企业应采用有利于施工安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建立企业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国家和省的规定,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内部淘汰国家和省明文规定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范围和特点,建立企业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常见重大危险源目录,并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

第十二条?企业以及其相关部门应制订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满足企业施工安全的需要。

(二)组织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三)决定企业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适时监督检查,评估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

(四)决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批准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

(五)决定对企业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奖惩。

第十四条?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企业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负责提出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组织制订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

(二)合理调配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企业工程项目的重要施工物资验收、维护保养工作;负责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查验工作。

(四)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按照规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企业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总结企业的施工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

(六)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负责启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施工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议,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负责组织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意见,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八)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十五条?企业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企业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三)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以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和定期检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和管理工作;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特点,组织建立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常见重大危险源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五)参与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制定、实施情况检查以及评审和修订;参加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施工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议;参与企业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负责提出企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政策;组织建立企业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监督指导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起草制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经企业批准后,监督指导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

(二)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按照企业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审查企业各分支机构或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指挥启动企业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向企业提出对事故的专题分析意见;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对企业工程项目的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向企业提出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建议。

(三)向企业提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技术建议,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监督指导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四)提出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企业批准后,下达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部门日常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巡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及时责成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有关人员作出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情况严重的,报告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做好记录,提出整改防护措施,督促落实到位。

(六)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对施工安全管理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对企业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管理。

(七)具体负责企业分支机构所设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提出对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施工安全工作奖惩意见。

(八)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信息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应对其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其他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三章?企业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明确分支机构的权限,对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作出规定;分支机构应在企业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适应和配套的分支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分支机构应根据企业授予的权限,代表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应设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应参照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应参照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分支机构应对其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其他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四章?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明确工程项目部的权限,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规定;工程项目部应在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建立健全与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适应和配套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全过程有效运行。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一般应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保证措施,各项主要工作的负责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验收等事项进行明确。

(二)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管理人员所担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予以具体的明确和细化。

(三)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工程项目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应急救援的启动,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和一般人参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事项予以明确。

(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予以明确。

(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学校以及场地、设施、师资方面的保证,开工前和施工全过程中应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以及各项教育培训的内容、课时、时间,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检查考核等事项予以明确。

(六)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对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阶段划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必须突出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其具体防护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标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等事项予以明确。

(七)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守则。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劳动纪律、相关安全生产作业或操作规程规章,各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担负的具体工作及要求和标准,各作业班组长的职责等,在守则中予以明确。

(八)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程项目部对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的记录和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在计划中予以明确。

(九)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奖惩措施作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以及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力、财力、物力,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具体明确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全过程保持有效运行。

(二)按照规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保证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及专家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中得到严格实施。

组织办理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保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及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不得开始施工。

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专项资金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经企业或所属分支机构批准后,严格实施。

(三)与分包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分包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按照省和企业的规定,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管理措施,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审查、目录建立,对经审查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在重大危险源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组织逐一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保证措施,督促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督促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履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职责。

(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在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在场地、设施、师资方面给予保证;督促工程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规定和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并在教育培训内容中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六)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工作,安排办理相关检测和备案登记手续,督促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班组、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做出记录。

(七)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指挥启动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开展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施工安全事故,协助做好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八)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立即按规定上报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协助做好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和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查找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定期主持召开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分会议,通报工程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分析总结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月定期形成检查考核报告,报送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监督并参与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监督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施工;监督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监督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审查以及防护保证措施的制定;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三)参与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制定,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和执行。

(四)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台帐建立和管理,在台帐中逐一载明重大危险源的防护保证措施、相关责任人员、监督检查记录;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的检查验收,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的公示、警示标志、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的落实到位。

(五)参与并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临建设施的检测、验收、备案登记工作,保存验收记录;督促起重、施工用电等相关作业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日常运行的检查维护,并建立检查维护台帐。

(六)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重要施工物资的进场验收和使用中的维护保养。

(七)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督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足量投入和落实到位。

(八)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并形成记录,记录应载明教育培训内容,且有受教育人亲笔签名。

(1)督促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参加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

(2)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学习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控制管理制度、防护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

(3)督促对新进场或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督促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控制管理制度、防护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4)督促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

(5)组织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学习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6)督促作业班组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

对未按规定开展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或开展和参加不力的,及时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生产活动,对不开展或不认真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的,责令纠正,并根据企业或工程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九)督促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在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明确施工作业特点和所在部位、环节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防护保证措施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标准,以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督促施工管理人员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分阶段对作业班组及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十)负责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查验工作;负责查验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书面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十一)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每天对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巡查一次,每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根据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相关规定独立实施处罚;情况严重的,立即下达停工令,同时书面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复查台帐。

(十二)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企业对事故的专题分析会议。

(十三)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立即组织抢救,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四)工程竣工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作出总结并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归档整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且内容完整、真实。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由工程项目部根据其担负的具体工作性质,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导则是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导则由湖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篇5: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矿井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形象工程,是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标准

一、管理职责

(一)成立福巨源煤矿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

领导小组

组?长:?郑旭

副?组?长:?郭宏保

成?员:?毛德志?王泽峰?杨良?丁波?杨万元

领导考核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二)主要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各掘进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布署安排和协调工作;

2、副组长:具体负责本掘进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考核、工作安排、监督、检查、制定考核办法,统一标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文件及通知;

3、成员:全面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决定,现场监督、把关,查隐患、补漏洞,并及时反应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方案现场落实。

二、安装使用标准

(一)40T刮板运输机

1、机头、机尾固定牢固,安装平直底部变坡平缓预防飘链现象。

2、从溜头开始每隔20米挖一道长40cm×宽50cm×30cm回煤渠预防底链拉,回煤渠要及时清理。

3、40T刮板运输机中间槽两边钉好挡煤板(挡煤板是否钉两边或一边视具体情况)

4、40T刮板运输机链条松紧要适宜,预防过松,脱链;过紧加大电机负荷,电机过载故障。

5、40T刮板运输机刮板要齐全有效。

6、在有人通行的地方要安设行人过桥。

7、每班下半后运输机必须拉空不能留煤。

(二)胶带运输机

1、胶带运输机带机头、机尾要固定牢固,安装平直机头架、机尾架支撑点与巷道底板接触无空隙。

2、整部运输机要安装平直,变坡要平缓。

3、H架贴反光纸并编号管理。

4、机头、机尾要安装照明。

5、胶带调中,避免H架刮磨、撕裂胶带。

6、上下托辊齐全运转正常。

7、胶带机保护设施齐全,运行可靠。

8、在有人通行的地方要安设行人过桥。

9、清煤器安设到位。

10、各转载点挡煤皮带固定牢固,安装到位。

11、每班下半后运输机必须拉空不能留煤。

(三)局扇

1、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风流中距回风口10米以外的地方,进风风流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流风量,避免局扇发生循环风。

2、局扇必须上架或吊挂安装,距巷道底板0.3米以上。

3、局扇必须是双电源供电、执行"三专两闭锁",并且能够自动切换。

4、每天早班进行自动切换实验。

5、不能随意开停局扇,如需要停止局扇运转必须提前向调度及通风科申请批准、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

(四)电器开关及电器设备

1、所有的开关必须上架,且摆放整齐平稳,

2、电器开关必须挂牌管理责任到人,接地线符合标准,严禁出现失爆现象。

?3、机电设备从安装、调试、运转、投入使用、续接、拆卸、回收等每一过程都要达到标准,一步一环都达标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各台开关要定时检查,要达到"三无四有的要求",严禁失爆。

5、每10天测量电机的电阻值预防绝缘下降,电机出现故障。

6、每班检查减速器发现缺油及时加油,发现轴承隐患及时排除。

7、每班检查液力耦合器发现介质缺少要及时加注。

8、每班检查设备旋转部位的轴承状况,及时处理隐患。

9、每班对掘进机的液压油、齿轮油进行检查,发现缺油要及时加注,油质不达标要及时更换。

10、每班对掘进机的油路、内外喷水进行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11、每班对掘进机的电路进行检查,预防电路故障。

(五)电缆吊挂

1、在敷设电缆时:首先,使用一根合适的废旧钢丝绳做吊挂电缆钩的主绳(每隔10米打一根锚杆把钢丝绳固定平直);

2、吊挂电缆必须优先使用电缆钩,两钩间距1.0m;

3、电缆的出入及每隔50米要标贴指向标签(在标签上要表明电压等级、型号、规格、编号、长度、使用单位、包机人、来自、去向);

4、高低压电缆在同一侧敷设时,高压吊挂在最下边,高低压之间距离应大于10c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cm;信号电缆应敷设在动力电缆10cm以上的地方;电缆吊挂的顺序应该按照直径大小由低到高,直径大的在低处,直径小的在高处;

5、严格执行电缆与水管、风管分帮敷设;

6、电缆要吊挂必须平整、整齐,高度要与现场相适宜不能影响行人及设备通行,拉直,不得串钩,每日检修班都要检查、处理、吊挂,所有电缆必须入钩(除拖移电缆外)包括信号线、电话线严禁出现蜘蛛网状。

7、工作面的拖移电缆、风管、水管不得混杂,必须理顺,多余部分必须贴帮盘放,严禁将电缆掉入积水或运转设备上。

?8、严禁电缆出现破口,若发现要及时补好。

?9、电缆的测试、接火芯线的处理、防爆处理(包括螺丝松紧、档板、金属网、密封圈、防爆面、防爆标志、包机牌等)都要严格执行标准。

(六)风筒吊挂

?1、首先,使用一根合适的废旧钢丝绳做吊挂电缆钩的主绳(每隔20米打一根锚杆把钢丝绳固定平直);

2、风筒的吊挂严格执行风筒吊挂标准,要求采用倒接口接法,两靠(靠顶班、靠帮)、平直、无漏风、逢环必挂,迎头风筒不落地、出风口到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10米,检修班专职人员每天整理、处理。3、风筒传感器必须安装在距工作面30米之内的风筒上。

4、风筒实行编号管理。

(七)CH4传感器吊挂、安装

1、工作面CH4传感器必须安装在无风筒的一侧。

2、在距工作面5米范围之内,

3、距顶板小于0.3米,距帮大于0.2米;

4、回风绕道安装的CH4传感器必须在距回风口10~15米之内。

5、无淋水顶板完好的地方。

(八)转载喷雾、风流净化水雾安装要求

1、洒水喷雾要齐全有效,各个转载点必须安装洒水喷雾装置,效果要能够控制煤尘飞扬;

2、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两道风流净化水雾,距巷道进风口10~15米之内安装一道风流进化水雾,使水雾能够覆盖全断面,确保一通三防做到位。

3、转载喷雾、风流净化水雾的主水管用红、白油漆粉刷成红白相间的图案。

4、喷头喷雾效果好。

(九)静压水管路、压风管路、排水管路吊挂

?1、静压水管路、压风管路、排水管路吊挂必须与现场相适应,不能阻碍行人、设备通行,并按管路直径的大小由低向高吊挂。

2、每10米在煤壁上打一根锚杆用于吊挂最上边一趟管路,最上边一趟管路用细钢丝绳与管路连接,下边的管路每隔5米用S型管钩逐趟连接。

3、静压水管路用蓝色油漆粉刷,压风管路用黄色油漆粉刷、排水管路用灰色油漆粉刷。

4、严禁静压水管路、排水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5、压风管路严禁有漏风现象发生。

6、静压水管路、压风管路、排水管路必须在主管、分叉处安装阀门,静压水管路、压风管路每隔50米安装一组阀门。

7、各种管路要在每节上编号管理。

(十)供水施救、压风自救装置

1、必须在距巷道口30米之内,距工作面50~60米之内安装一组供水施救、压风自救装置,中间每隔200米安装一组供水施救、压风自救装置。

2、供水施救、压风自救装置设施要齐全完好,不得"跑冒滴漏",每隔3天放尽设施内的污水、污风,保持设施内水、风清洁。

3、供水施救、压风自救装置必须与主供水管路、压风管路连接可靠。

4、供水施救、压风自救装置编号管理责任到人。

(十一)顶板离层观察仪

1、在巷道开口处、巷道交叉点必须安装一套顶板离层观察仪,巷道中间部分每隔50米安装一套顶板离层观察仪。

2、顶板离层观察仪要编号挂牌管理并且吊挂顶板离层观察仪牌板,责任到人。

3、顶板离层观察仪内容要表明:安装时间、观察周期、观察时间、顶板位移参数、观察人、管理人等。

(十二)照明设施

1、照明设施每隔30米安装一套防爆节能荧光灯。

2、在巷道顶板敷设一趟14#铁丝来吊挂照明灯电缆。

3、照明灯电缆要吊挂平直。

4、照明灯实行编号管理。

(十三)临时小绞车

1、临时小绞车安装必须底座平稳,使用锚杆把底座四个孔锚固在坚硬的底板上,锚固深度为1.5米并且使用全锚。

2、在小绞车后边实底处打一根全锚锚杆用40T刮板机链条与小轿车底座连接加强稳固。

3、挡绳板、闸把过位定位螺栓、压绳板、刹车带齐全有效。

4、三联开关按钮灵活可靠,安装在便于操作人员操作的地方。

5、钢丝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

6、操作人员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十四)锚杆、锚索支护质量

1、质量员必须现场把关,锚杆、锚索逐根检查,从间排距、扭力矩、紧固、托盘贴帮、外露长度、角度都要逐顶检查、不合格的及时补打,工具为力矩板手检查力矩,根据检查,锚固力用拉拔器每排抽查3根(顶、两帮各一根),合格后再掘进下一排。

?2、锚杆、锚索的打注要及时,紧跟迎头打注,托板贴顶,锚杆外露长度在10~50mm,锚索外露不超在150~250毫米,锚固剂够数,锚固力、涨紧力符合规定,当班根根检查,不合格及时补打。

3、锚杆、锚索的间排距偏差在-100~100mm之间。

4、锚杆、锚索眼深、锚固剂的质量都要检查,严禁使用失效或不合格的锚固剂,锚固剂的数量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要求,锚杆注入搅拌时间符合说明书的要求,锚固剂起作用后再退钻。

(十五)铺连网

1、网片搭接必须不小于10cm。

2、网片连接必须不大于20cm。

3、网片连接使用的铁丝必须不小于14#。

4、网片必须铺平铺展。

(十六)巷道工程质量

1、掘进前首先要认真检查校正中线、腰线,方可掘进,掘进要掌握好尺度,要帮部割齐,不留底角煤,顶板平整,底板平坦或平稳过渡。质量员和班长先检查巷道的宽度高度、底板、顶板,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处理。

2、巷道的工程质量要严格按照要求,从接班、检查、准备、割煤、掘进、敲帮问顶、支护、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由始至终地达到工序质量要求,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质量员要在现场严格把关。

3、锚网(杆索)支护裸体巷道净高有腰线的0~150mm,无腰线的-30~200mm;锚网(杆索)支护锚喷巷道净高有腰线的0~100mm,无腰线的-50~200mm。

4、锚网(杆索)支护裸体巷道净宽有中线的0~50mm,无中线的-50~200mm;锚网(杆索)支护锚喷巷道净宽有中线的0~100mm,无中线的-50~200mm。

5、联网的间距、圈数、锚杆的间距、排距都要到位,认真标定,上尺上线,一丝不苟。

三、文明生产

(一)材料、设备、备品、配件

1、文明生产实现"三无一整齐",材料上架,托盘、锚固剂等其它材料分类码放,机电配件分类集中码放,码放的东西必须在规定的料场内,并要统筹紧凑,整齐化一,不得超出指定范围。

?2、所有材料、设备、配件的码放都要挂牌标注。

?3、随工作面的前移,材料场地要及时统一前移。

?4、备品、备件、材料从卸料、码放、使用、回收、整理都不得破坏料场的整体框架结构,不得造成混乱,必须班班处理,班班保持,班班交接,料场内的浮煤、杂物要及时清理。

?5、作业场所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须在工作面堆放整齐,现场交接清。

?6、除料场外巷道的任何地方都严禁有材料、杂物,每一班都必须由质量员检查、安排处理,7、所有运转设备上的煤,割煤或掘进后必须全部运尽,交班时溜子上不得有煤。

?8、所有废旧材料、坏旧设备必须集中堆放挂牌,及时回收。

(二)工作面及巷道文明卫生

?1、每个班组下班前都要由质量员对所施工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整条巷道的文明生产进行验收,合格达标后方可交班,否则要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遗留问题。

?2、各班要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负责,经质量员检查、验收合格方继续施工(或收工)。

?3、随着工作面的前移,班组长、质量员、各队管干部以及生产技术科管理人员在下井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巷道的文明生产和已掘巷道的工程质量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人处理。4巷道每隔50米设置一道醒目的里程标志牌。

5、休息地点、车场、图牌板及硐室等场所照明符合要求。

6、巷道内要平整、浮煤每班都必须清理(包括综掘机、溜子的两帮,各角落的浮煤、大块)工作面的煤必须出尽(留煤不能超1.5米)做到下班后"扫地出门",巷道内无5cm以上的块状煤矸,质量员验收。

7、巷道积水每班都必须清理,巷道要施工排、截水沟,废水进沟不散流,无连续5m长、10cm深的积水,无淤泥。

8、图牌板齐全吊挂整齐。

9、巷口安装醒目的队组名称指示牌。

(三)专业技术

?1、工作面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规程、制定补充措施。

2、及时编写作业规程及各种专业技术措施、图纸、排版、技术资料。

(四)技能培训、思想工作纪律

?1、质量员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具要齐全。

?2、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必须全员参与,从源头抓起,从每一道工序上讲究,要做到条条合格,班班合格,时时保持,不断改进提高。

?3、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培训力度,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培训活动,加大内部培训,让职工熟知自己岗位的标准。

?4、加大业务技术培训,强化职工的技术水平,结合三大规程认真贯彻,组织学习,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富有战斗力的队伍。

?5、树立"抓纲治队,以此为大,全力以赴,争创全优"的观念,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

?6、加强团队凝聚力,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创品牌工程。

?7、坚持队长、班长、质量员、各岗位工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氛围。

?8、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使得施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达标一体化。

9、必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10、考核、落实坚持过细、过严、过硬的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1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保证动态持续性、经常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得拖延,不得推诿扯皮。

1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核要严肃认真、统一管理、分工合作、不得循私舞弊,一经发现要严肃追查。

第三章?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安装使用标准十六项八十六条,文明生产四项三十一条,在各掘进队搬家期间应逐步完成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完成搬家工作正常掘进后必须达到各条标准要求。

二、队长、副队长对全队负责,每个班违反标准的责任都要承担。

三、组长、跟班副队长只承担本班违反标准的责任。

四、对掘进队组不能达到本办法要求的任意一条(违反多条的要逐条累加),将同时对队组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进行以下处罚:

(一)直接责任人:100-200元;

(二)当班组长:50-150元;

(三)当班跟班副队长:100-150元;

(四)常务副队长:30-50元;

(五)队长:50-100元。

本办法解释权在福巨源煤矿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领导小组,本办法在矿长签发后施行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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