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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人员聘用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使本公司新进人员的聘任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员额事情申请:各部门如需增添人员,应将所需员额、条件以及需求期限,填具增用人员通知单呈准后交人事单位依限尽速办理,并设法于半个月内完成为原则。征召:无论征召或介绍,必须先经人事单位面谈或口试合格后,再移申请单位考试或试用,需考试者,应通知人事单位会同办理。新进人员经人事单位口试或会同考试后应将合格者呈请雇用,经批准后方可通知到职(限月薪人员及技术性人员)报到: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先缴验学历证件及离职证明,并缴交全户户籍誉本,1寸半身照片三张,再填具人事调查基本资料卡一式二份,保证书一份。考核:新进人员不论其为考取、介绍以及有无工作经验,均须先经试用,并由主管(有人单位)考核一周,合格则继续试用,不合格则即予辞退。试用及生正:试用开始,职员先由所属单位主管引谒上级主管及介绍本单位同仁与有关单位员工。试用期间月薪者定为30天,日薪者定为40天,升正时间定为每月1日,凡试用(月薪)期满认为成绩合格者即于次月1日统一办理升正,其成绩较差者,可视情况延长试用,最多以四个月为限,日薪者最多以40天为限,不理想者,即予淘汰。试用人员升正,必先经安全调查,调查无问题方可升正,因安全调查延迁,凡已升正者如安全有问题者,即通知离职,不予录用。核薪:员工经试用后于每月10日及25日统一办理核薪手续,其于核薪前离职者按其职等的最低试用薪计给。采用薪资保密制,薪资核定经人事单位登记后径送财务部主管。员工升正后应与公司签订合约,凡未签约者,其薪资仍按试用计算,并须遵循下列原则:员工升正于合约签订日期生效。员工升正合约签订后,服务未满一年,而故意旷职(工)离去,视为自请辞职,并以违背聘雇合约第一条论。临时雇用人员另订办法。本细则实施后,无论升正员工是否签约,双方均应依次为据。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究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呈请修正。

附表:

担保书?附表7-11

担保书

兹保证今后工作于?公司,在任职期间内绝对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诚实尽责。如有思想不正、品行不端、工作失职或盗窃公款公物等非法行为,保证人愿负完全责任,绝无异议。如认为该员工有何不适处,需随时通知保证人。为郑重起见,特立此保证书为凭。

保证人:

年?月?日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人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家庭住址:

与被保人关系:

被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保人姓名: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被保人签章:?保证人签章:

对保人签章:?对保日期:

篇2:员工加班细则制度

四、员工加班细则

1.总则

为规范员工加班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2.加班办理手续

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1)一般员工加班

(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经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

(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经副总经理核准后才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

2)科长级主管加班

(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需打卡即可。

3.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加班工时与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并予签证。

(2)管理部门的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

2)科长级主管

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去职务加给。

4.加班薪资

(1)主管: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

(2)其他人员: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①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34%,其计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资。

②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加倍给付加班薪资。

③新年休假期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凡正式员工一律照②款办理。

5.注意事项

(1)加班的操作人员超过3人时,应派领班负责领导,超过15人时,应派职员督导。

(2)公休假日尽可能避免临时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

(3)分派加班,每班连续以不超过12小时,全月不超过46小时为原则。

6.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导声明(没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岗。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述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7.其他规定

(1)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2)公休假日,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相同。

(3)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

篇3:评价选择重新评价供方细则制度

1目的

?对采购/外包加工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所需的产品符合要求。

2范围

适用于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采购,外包加工及供方提供服务的控制;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和控制.

3工作内容

3.1采购物分类

技术部负责制定采购/外包加工物资技术标准及物资分类表,根据其对随后的产品实现及最终产品的影响,决定对供方及采购/外包加工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

采购物质分为二类:

a)重要物资: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造成顾客严重投诉的物资;

b)一般物资和辅助物资: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和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包括包装材料等。

3.2对供方的评价

3.2.1供应部根据采购/外包加工物资技术标准和生产需要,通过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期等进行比较;经相关部门评审,选择合格供方,填写《合格供方评审单》。

对重要物资和一般物资中批量直接用于产品的物资,应同时选择几家合格的供方,同时对这些供方分别建立并保存其质量记录。根据《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规定的产品类别,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3.2.2对有多年业务往来重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质量证明文件,适当包括以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供方产品质量状况或来自有关方面信息,如供方其他用户对其产品质量的反馈;

b)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对按照要求如期提供稳定质量产品的能力;

c)供方顾客满意程度;

d)产品交付后由供方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e)其他方面如履约能力有关的财务状况、价格和交付情况等。

3.2.3对第一次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除应提供上述4.2.2规定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a)经技术部门测试、生产部门试用合格才能接受供货:

b)新供方根据公司提供的技术要求提供少量的样品;

c)质量部、生产部对样品进行试用验证,出具相应的验证记录,反馈给供应部;

d)对供方提供的样品,经检验、试用发现不合格,可再次送样复验、复用,但不能超过二次;

e)经质量部验证,生产部试用合格后,供应部会同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会签《合格供方评审表》,并报总经理批准。

3.2.4对于一般物资和辅助物资,除应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外,还需经过样品验证和小批试用合格,总经理批准,即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3.2.5质量部对一般物资和辅助物资的供方供货验证应保存其检验记录,其进货验证记录即为此供方的评价。

3.2.6上述4.2.5条物资的供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供应部应及时发出《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如两次发出处理单而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2.7供应部每年末对全年供货有不合格记录的供方,应进行一次跟踪供方复评,填写《供方年度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60%,交货期评分占20%,价格评分占10%,售后服务评分占10%。评价总分低于60分或质量分低于50分的应取消其供方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供方,应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以后供货时加强验证,执行上述4.2.6规定。连续第二次评分仍不合格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2.8对外包加工的供方控制,同样执行上述有关条款规定,本公司产品的表面处理、铸造是通过外包加工的。

3.3采购/外包加工

3.3.1采购计划

供应部根据总经理下达的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采购/外包加工计划》(包括月度生产计划和根据合同临时追加的生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外包加工。

3.3.2采购/外包加工的实施

供应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照采购/外包加工物资的技术标准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合适的供方并进行采购/外包加工。第一次向合格供方采购/外包加工重要的物资时,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条件、违约责任及供货期限等。

根据需要将相应的有效受控的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供给供方;

3.4采购信息

3.4.1采购信息应能明确表述拟购的产品: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可直接引用各类标准或提供规范、图样等技术文件);

对产品的验收要求;

其他要求如价格、数量、包装、运输、交付等。

3.4.2对重要的采购产品供方,适当时还应包括:

a)产品的批准要求,采购产品的验收依据、准则或标准;

b)程序的批准要求,涉及采购双方应遵守的程序或协议;

c)过程的批准要求,采购的产品的实现过程确认的有关要求;

d)设备的批准要求,用于制造所采购产品的特定设备能力的要求,如维护保养规定等;

e)供方人员的资格要求,如对生产、检测人员的要求;

f)供方与采购产品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如要求供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第二方审核。

3.4.3在将上述要求向供方进行沟通说明前,应由供应负责人对其要求是否适当进行审批,以确保有关的采购要求是适宜的和充分的,符合公司产品的需要。

3.4.4本公司表述采购信息的文件包括《采购计划》、《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采购单》、《采购合同》及附件,外包加工合同及《合格供方评审表》、《合格供方名单》等,由供应部保管。采购文件发放前,应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要求是否适当进行审批。

3.5采购产品的验证

本公司确定并实施采购产品的验证和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3.5.1对采购、外包加工的产品可以有如下几种验证方式:

a)由质量部进行进货验证;

b)由顾客在本公司现场验证;

c)由本公司在供方现场验证;

d)由顾客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

对后两种情况,供应部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办法。

3.5.2验证活动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根据《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在相应的检验规程中规定不同的验证方式。所有的验证过程应保持验证记录,执行《记录和控制程序》。

3.5.3顾客的验证不能免除本公司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顾客拒收的可能。

篇4:生产管理考核细则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细则适用于各项生产任务的考核。(计划性任务、突击性任务、外加工任务〉;

1.2本细则适用生产现场各项管理的考核。(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安全和文明生产管理);

1.3本细则适用生产活动中的各项统计及核算的考核。

2、工作规范

2.1部门负责人接到生产计划后,必须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生产作业计划。(月生产计划及小段作业计划)。

2.2部门负责人遇有突击性任务必须尽快落实专人完成。

2.3部门负责人接到外加工任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按通知单要求组织生产。

2.4部门负责人接到修理任务,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作业人员修理,并做好用工、用料的记录,以备查帐。

2.5部门负责人接到质量反馈信息必须立即落实解决。

2.6生产、工作场地须按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生产,严格执行文明生产考核细则。

3考核标准

3.1各种生产计划任务(小段计划、月生产计划)必须按质按时完成,否则按未完成任务,扣罚当月生产管理奖。

3.2未经供应部同意随意修改或调整生产计划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3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失职而延误生产进度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20-50元。

3.4生产部门下达的突击性任务,不是积极的配合,尽力去完成而是推诿扯皮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5部门负责人接到修理任务后,不及时安排,不能按时完成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6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进度与质量要求发生矛盾而终止生产时,生产部门应及时报厂部,由厂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不得延误,否则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责任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技术等因素影响生产进度时,有关职能部门需及时亲临现场,解决问题,否则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责任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8加强工装模具管理,凡新制工装模具,需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凡使用过的工模具需经保养后方可入库,否则以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9生产计划任务的进度报表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旬进度表逢上午九时,月报表在月底26号〉,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10工模具库等每月25号前做好盘点工作,用报表形式送供应部,否则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浮动工资。

3.11在生产过程中,凡工件经验收合格后因人为性的损坏(包括不文明施工、不按工艺要求操作等),除赔偿损失外,返工工时由当事人负责。

3.12在接受任务后或生产过程中发现缺件、缺料,所在班组、车间应及时向生产科反馈信息,没有做到的,视影响程度处以20-50元的罚款。

3.13当发现在接受外加工业务时,向客户提出加工以外的不当要求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20一50元的罚款,并扣罚当月生产管理奖。

3.14当发现在接受外加工业务时,不考虑设备的运行能力和野蛮操作,致使设备损坏影响正常生产,当事人除按修理价款赔偿外,并扣罚当月生产管理奖。

3.15在生产过程中,因不按工艺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大、小事故,按损失金额大小,按厂《质量赔偿制度》规定赔偿。

3.16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各项条例,按有关处罚规定对照执行。

篇5:留样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了解分析产品生命周期内品质的变化,为品质控制提供科学的

依据,同时体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留样分析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现场品控人员负责样品的抽取和标识。

(二)检验人员负责样品的分析和保管。

第四条要求

第一款样品的采集

样品由当天当班的现场品控人员,按产品品种、规格随机抽样,标上标签送到样品室,

样品应标签向上平放在样品柜里,标签上应该具有:生产日期、生产班组、原料情况(如包

装生产厂、厚度、原辅料生产日期及工厂等)。

第二款留存样品的检验

(一)当日当班的样品优先检验,并以此建立数据基础。

(二)每隔一个月拿一袋相同日期班次的样品做检验,并分析变化趋势。

(三)每日每班生产都应该抽取样品,所以留存样品应该是相对应的,即每天除了当班

的样品检验外,都会有一分留存样品需要做分析。

第三款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第五条附则

(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2010年1月1日总经理

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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