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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员工的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离职分类

1、辞职:员工因各种原因辞去工作;

2、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规定执行,公司终止与其劳动关系;

3、除名: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要求限期离开公司。

第四条?辞职管理

1、辞职包括试用期员工辞职、正式员工辞职两种情况。

2、试用期员工辞职:试用期内,员工不能适应或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可随时辞职,但应至少提前三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员工辞职申请。

3、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4、员工辞职必须经过审批方可离开公司,副厂级以上人员经集团审批。其他员工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经批准辞职的员工,在离开公司前应根据《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的内容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5、辞职手续办理完毕,由综合部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协议书》,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公司作除名处理。

6、员工辞职,公司不予发放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辞退管理

公司对下列行为的员工可予以辞退: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2、经考核不能胜任所从事工作,调整岗位或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所从事工作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4、不服从正常调动者;

5、其他不按公司规定执行的行为;

6、员工辞退程序及审批限同员工辞职。

第六条?除名管理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可予以除名:

1、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行为者;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者;

3、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4、年度旷工3个工作日者;

5、公司规定的其他除名规定;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7、员工除名程序及审批权限同员工辞职。

8、被公司除名的员工,由综合部发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工资结算

1、离职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综合部结算离职工资,并由财务部在公司发薪日发放。

2、对于公司辞退的员工,公司将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偿,与离职结算工资一并发放。

篇2:员工离职调职管理运作程序

一、目的

规范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及手续办理程序,确保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质量。

二、职责

1、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提出本部门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申请审核工作。

2、公司人事部负责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复核及手续办理。

3、公司总经理负责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

三、程序要点

1、员工离职

(1)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劝退、解雇四种形式:

a)辞职: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公司有关标准作业规程向公司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经公司同意的一种行为。一般试用期员工无须提前通知公司,员工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并按《劳动合同》予以补偿。如员工要求,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b)自动离职: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人员,公司一律不结算薪金,不提供《离职证明》,并保留追究期相关责任的权利。

c)劝退:是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及公司《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向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劳动合同》进行一定补偿的一种行为。如员工要求,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d)解雇: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行政奖罚运作程序》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不良影响,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标准作业规程向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经公司解雇的员工,公司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如员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2)员工离职的提出与审核:

a)离职的提出:

--用人部门负责人依据《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劝退、解雇员工申请,并将《奖罚单》附后;

--员工连续旷工3天,由用人部门于员工连续旷工第四日依据《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向公司人事部提出该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将《奖罚单》附后;因部门没能及时将员工自动离职情况报告公司人事部而引起公司经济损失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承担;

--员工向用人部门或公司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

b)用人部门审核:

--辞职,由员工/用人部门向公司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表》(一式两联),员工按表格要求填写离职原因、申请离职时间等项目,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报公司人事部;

--劝退、解雇、自动离职工作的复核:依据《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向公司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将《奖罚单》附后报公司人事部。

(3)公司人事部复核。公司人事部接到《员工离职表》后,在一日内按以下方式进行复核,然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a)劝退、解雇、自动离职工作的复核:依据《行政奖罚运作程序》有关规定、员工绩效考评结果予以复核:

--有《奖罚单》附件的,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没有《奖罚单》附件,。按《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处理。

b)员工辞职工作的复核:员工因个人私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又不能帮助解决的,公司人事部应予以批准;如员工因上述条件以外的原因提出辞职的,公司人事部应先予调解,调解无效的,按《员工抽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一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5)公司人事部将公司总经理审批意见通知用人部门。

(6)用人部门按批准的离职日期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7)离职员工于批准当日到公司人事部领回经审批的《员工离职表》,公司人事部应告诉员工办理离职的程序。

(8)离职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a)离职人员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按《工作交接表》进行工作交接,并予以监督。交接无误后,接管离职人员工作的指定人员在《员工离职表》的"部门工作交接"栏签名,如有资料丢失,按公司有关规程予以处理,并将结果记录在"备注"栏;

b)离职员工仓库退还工衣、工具。仓管员在"仓库栏"签名确认,如有丢失或不正常损坏,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扣款项目记录在《员工离职表》的"备注"栏;

c)离职员工到财务部结清欠款,财务部有关人员在《员工离职表》的"财务部"栏内签名确认;

d)离职员工到行政部退还办公用品、交通、通信等工具及钥匙,行政部有关人员在"行政部"栏签名确认,并将扣款项目记录在《员工离职表》的"备注"栏;

e)离职人员到公司人事部交还《员工手册》、工牌、考勤卡、《加班单》后,回宿舍等公司人事部通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丢失《员工手册》的扣款50元;

--丢失钥匙的扣款5元/条;

--丢失工牌的扣款10元;

--丢失考勤卡及《加班单》的由部门根据考勤卡记录予以补签考勤,经公司人事部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

(9)工资结算:

a)公司人事部文员依据《员工餐厅运作程序》结算离职员工的伙食费,并记录在《员工离职表》的"备注"栏;

b)公司人事部文员将离职员工的伙食费及其他部门的扣款项目,在其工资内一次扣除(计算公式为:实发金额=工资标准+加班费-考勤应扣伙食费-其他扣款),公司人事部文员在《员工离职表》中"公司人事部"栏、"考勤计算"栏、"工资计算"栏分别予以签名确认后,报公司人事部经理审核;

c)公司人事部经理审核:

--审核无误后,在《现金支付证明单》上填写支付数目并在"制表"栏内签名确认,将《员工离职表》及《现金支出证明单》一起报公司财务部复核;

--发现问题,由公司人事部文员重新办理。

(10)公司财务部复核《现金支出证明单》与《员工离职表》:

a)复核无误后,在《现金支出证明单》"复核"栏签名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

b)了现问题,退还公司人事部重新办理。

(11)公司总经理对《员工离职单》及《现金支出证明单》予以复审:审核无误后由公司财务部取回做好现金支付准备,并将《员工离职单》第一联返还公司人事部;审核发现有误及时纠正,并在当月绩效考评相关项目中予以扣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12)公司人事部通知离职人员去公司财务部领取工资离开公司。

(13)自动离职人员离职手续由用人部门指定人员依照以上条款办理,自动离职人员一律不结算工资,公司并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2、员工内部调职

(1)员工内部调职用人部门内部调岗,由用人部门内部调配,只需用人部门内部办理工作交接即可,在此不再赘述。如调动工作同时涉及调薪,则按规定同时办理。

(2)离职的提出:

a)调出部门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申请;

b)调入部门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申请;

c)申请调动的员工依据自身情况向用人部门提出内部离职申请;

d)申请调动的员工依据自身情况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申请。

(3)公司人事部向用人部门负责人提供《员工调动表》。

(4)调动部门审核:

a)调出(入)部门要求调动者,由调动部门主动联系接受单位或委托公司人事部联系,然后部门负责人在调出(入)部门及意见上签字确认;

b)员工要求调动者,由员工主动联系接受单位或委托公司人事部联系,调出部门同意调动后予以签字。如果调出部门不同意该员工调动,则不办理调动手续。

(5)公司人事部复核:

a)调出员工有接收单位的,可予签名同意调动,然后按正常调动手续办理;

b)如暂无接收单位的,公司人事部应将情况反馈给调出部门及申请调动员工,直至找到接收单位,方可按正常手续办理;

c)调入部门如无合适人选或公司人事部推荐不到合适人选,公司人事部应将情况反馈给调出部门,直至找到合适人选,方可按正常手续办理;

d)调动期一般情况下,定在次月1日,因工作关系不便在次月1日调动的,经与调出部门及调入部门协商后,也可予以批准。

(6)审批:属部门之间调动的,须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正常手续办理;

(7)公司人事部将总经理审批意见通知调动调出部门、接收单位及调动员工。

(8)调动的员工按批准的调动日期办理交接:部门之间调动,只须办理工作交接;

(9)内部调职人员到公司人事部办理以下手续:

a)退还工牌、考勤卡、《加班单》,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b)公司人事部为内部调职员工配发调入单位的钥匙、工牌、在原考勤卡、《加班单》上注明调职日期,并将用餐费用记录在《员工调职表》的"备注"栏;

c)公司人事部引导内部调职员工熟悉调入单位的打卡、餐厅及宿舍位置;

d)公司人事部月底将内部调职员工工资及扣款情况报公司财务部计发工资。

(10)工资计算:

a)所有员工的内部调职,其工资支出计入接收单位当月工资成本;

b)涉及调职且调薪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1)公司人事记录:

a)公司人事部文员将员工调动情况登记在《员工花名册》内,注明调往部门、调动时间、并在原部门注销;

b)公司人事部文员将员工调动情况登记在接收部门《员工花名册》内,注明工作证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历、职称、入职时间、调动的职位、工资等内容;

c)将调动员工的人事档案转移到接收部门存放。

3、员工离职、内部调职管理工作的办理过程作为以上各有关部门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四、记录

1、《员工离职表》

2、《工作交接表》

3、《员工调动表》

篇3:X物业公司员工离职制度

1.通知

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可以书面形提出终止雇佣关系,但双方必须给予对方通知期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1.1试用期间:须提前七天前通知。

1.2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前通知。

2.手续

2.1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提出辞职申请。

2.2经部门经理批准《辞职报告》后,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离职审批表》。

2.3经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审批后,列明《物品交接清单》,交部门经理批核。

2.4离职当日,将所有公司物品交回所属部门(将员工手册、员工证交还办公室)(住宿员工需提前办理退缩手续)。

2.5由办公室通知离职员工和财务部结算工资。

2.6离职员工所用物品,按下列标准在离职工资中扣除:

●工作服以进货价按三年折旧,未服务够三年者,按未够年限比例扣除

●警棍未交还按原进货价赔偿

●工作证未交还按RMB100.00元赔偿

●锁匙未交还按RMB30.00元赔偿

●对讲机未交还按原进货价赔偿

●计算器未交还按RMB200.00元/台赔偿

●文具或工具有未交还按原进货价赔偿

●员工手册未交还按RMB50.00元赔偿

●其他未交还按原进货价赔偿

3.其它

3.1员工辞职书若未经批准,不能擅自离职,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并会追讨离职违约责任。

3.2离职员工有义务及时回公司协助处理、证明、交清其在职时曾经处理或未完成的工作。

3.3特定岗位的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有一定区域内与公司主要业务有竞争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为之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务。

3.4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外,并给予员工一次性礼品费100元。

3.5若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犯过失,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违纪辞退、除名、开除。

篇4: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转岗内部调职规程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转岗(内部调职)规程

1、目的

规范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及手续办理程序,确保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以下所有员工的离职及内部调职工作。

3、职责

3.1、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提出本部门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申请及

审核工作。

3.2、综合部/人事部负责员工的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复核及手续办理。

3.3、总经理负责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

4、规程

4.1、员工离职

4.1.1、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劝退、解雇四种形式:

a)辞职: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公司有关标准作业规程向公司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经公司同意的一种行为。一般试用期员工无须提前通知公司,员工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并按劳动合同予以补偿。如员工要求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b)自动离职: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人员,公司一律不结算薪金,不提供离职证明,并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c)劝退:是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公司行政奖罚制度向员工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劳动合同进行一定补偿的一种行为。如员工有要求,可提供离职证明。

d)解雇: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行政奖罚制度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不良影响,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标准作业规程向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经公司解雇的员工,公司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如员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4.1.2、员工离职的提出与审核:

a)离职的提出:

用人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行政奖罚制度向人事部提出劝退、解雇员工申请并将奖罚单附后;员工连续旷工3天,由用人部门于员工连续旷工第四日依据公司行政奖罚制度向人事部提出该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将奖罚单附后;因部门没能及时将员工自动离职情况报告人事部而引起公司经济损失由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承担;员工向用人部门或综合部/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

b)用人部门审核:

辞职,由员工/用人部门向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表》(一式两份),员工按表格要求填写离职原因、申请离职时间等项目,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报综合部/人事部。劝退、解雇、自动离职,由用人部门依据公司行政奖罚制度向综合部/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将奖罚单附后报综合部/人事部。

4.1.3、综合部/人事部复核。综合部/人事部接到《员工离职表》后在一日内按以下方式进行复核,然后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a)劝退、解雇、自动离职工作的复核:依据公司行政奖罚制度有关规定、员工绩效考评结果予以复核:

有奖罚单附件的,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没有罚单附件的,按行政奖罚管理制度处理。

b)员工辞职工作的复核:员工因个人私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又不能帮助解决的,综合部/人事部应予以批准;如员工因上述条件以外的原因提出辞职的,综合部/人事部应先予调解,调解无效的,按公司有关员工投诉及行政复议规定处理。

4.1.4、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一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4.1.5、综合部/人事部将总经理审批意见通知用人管理处/部门。

4.1.6、用人部门按批准的离职日期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1.7、离职员工于批准离职当日到综合部/人事部领回经审批的《员工离职表》,综合部/人事部应告诉员工办理离职的程序。

4.1.8、离职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a)离职人员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按《工作交接表》进行工作交接,并予以监督。交接无误后,接管离职人员工作的指定人员在《员工离职表》的"部门工作交接"栏签名,如有资料丢失,按公司有关标准作业规程予以处理,并将结果记录在"备注"栏;

b)离职人员到仓库退还工衣、工具。仓管员在"仓库栏"签名确认,如有丢失或不正常损坏,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扣款项目记录在,员工离职表的"备注"栏;

c)离职员工到财务部结清欠款,财务部有关人员在,《员工离职表》的"财务部"栏内签名确认;

d)离职员工到综合部/行政部结算电话费及退还办公用品、交通、通讯等工具及钥匙、饭卡,综合部/行政办有关人员在"行政部"栏签名确认,并将扣款项目记录在员工离职表的"备注'栏;

e)离职人员到综合部/人事部交还〈员工手册〉、工牌、考勤卡等后,等综合部/人事部通知后,到有关部门领取工资:

"丢失员工手册的扣款元;

"丢失钥匙的扣款元/条;

"丢失员工牌的扣款元

"丢失饭卡的按离职日期前全餐处理;

"丢失考勤卡的由部门根据考勤记录予以补签考勤,经综合部/人事部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

4.1.9工资结算:

a)综合部/人事部有关人员依据公司的离职人员结算制度,结算离职员工的伙食费、水电费,并记录在〈员工离职表〉的备注栏;

b)综合部/人事部有关人员将离职员工的伙食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其他扣款项目,在其工资内一次扣除(计算公式为:实发金额=工资标准+加班费-考勤应扣-伙食费-水电费-电话费-其他扣款),综合部/人事部有关人员在〈员工离职表〉中人事部栏、考勤计算栏、工资计算栏分别予以签名确认后,报综合部/人事部负责人审核;

c)综合部/人事部负责人审核:

审核无误后,在现金支付单上填写支付工资数目并签字确认,将员工离职表及其相关单据一起报财务部审核;发现问题,由综合部/人事部有关人员重新办理。

4.1.11总经理对〈员工离职表〉及现金支付单予以复审:审核无误后由财务部取回做好现金支付准备,并将〈员工离职表〉第一联反还综合部/人事部;审核发现有误及时纠正,并在当月绩效考评相关项目中予以扣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4.1.12综合部/人事部通知离职人员办理退宿手续后,去财务部领取工资离开公司。

4.1.13自动离职人员离职手续由用人部门指定人员依照以上条款办理,自动离职人员一律不结算工资,公司并保

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4.2、员工内部调职

4.2.1、员工内部调职包括:

部门之间调动和管理处之间调动两种形式。用人部门内部调岗,由用人部门内部调配,只需用人部门内部办理工作交接即可。如调动工作同时涉及调薪,则按公司的转正/晋升/调薪规定制度同时办理。

4.2.2离职的提出:

a)调出部门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向综合部/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申请;

b)调入部门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向综合部/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申请;

c)申请调动的员工依据自身情况向用人部门提出内部调职的申请;

d)申请调动的员工依据自身情况向综合部/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的申请;

4.2.3、综合部/人事部向用人部门负责人提供《员工调动表》。

4.2.4、调动部门审核:

a)调出(入)部门要求调动者,由调动部门主动联系接受单位或委托综合部/人事部联系,然后部门负责人在调出(入)部门及意见上签字确认;

b)员工要求调动者,由员工主动联系接受单位或委托综合部/人事部联系,调出部门同意调动后予以签字。如果调出部门不同意该员工调动,则不办理调动手续。

4.2.5、综合部/人事部复核:

a)调出员工有接收单位的,可予签名同意调动,然后按正常调动手续办理;

b)如暂无接收单位,综合部/人事部应将情况反馈给调出部门及申请调动员工,直至找到接收单位,方可按正常手续办理;

c)调入部门如无合适人选或综合部/人事部推荐不到合适人选,综合部/人事部应将情况反馈给调出部门,直至找到合适人选,方可按正常手续办理;

d)调出期一般情况下,定在次月的1日,因工作关系不便在次月1日调动的经与调出部门及调入部门协商后,也可予以批准。

4.2.6、审批:

a)属部门之间调动的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正常手续办理;

b)属管理处之间调动的,须经接收方管理处签名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正常手续办理。

4.2.7、综合部/人事部将总经理的审批意见通知调动调出部门、接收单位及调动员工。

4.2.8、调动的员工按批准的调动日期办理交接:

a)部门之间调动,只须办理工作交接;

b)管理处之间调动的,还须办理以下手续:

"内部调职员工到仓库退还工衣、工具。仓管员在"仓库栏"签名确认,如有丢失或不正常损坏,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扣款项目记录在《员工调职表》的"备注"栏。

"内部调职员工到财务部结清欠款,财务部有关人员在《员工调职表》的"财务"栏内签名确认;

"内部调职员工到综合部/行政部结算电话费及办公用品、交通、通讯等工具及钥匙、饭卡,综合部行政负责人员在"行政栏"签名确认,并将扣款项目记录在《员工调职表》的"备注"栏。

4.2.9、内部调职人员到综合部/人事部办理以下手续:

a)退还工牌、考勤卡等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b)综合部/人事部为内部调职员工配发调入单位的钥匙、工牌、饭卡,在原考勤卡上注明调职日期,并将用餐费用记录在《员工调职表》的"备注"栏;

c)综合部/人事部引导内部调职员工熟悉调入单位的打卡、餐厅及宿舍位置;

d)综合部/人事部月底将内部调职员工工资及扣款情况报财务部计发工资。

4.2.10、工资计算:

a)所有员工的内部调职,其工资支出计入接收单位当月工资成本;

b)涉及调职且调薪的,按公司有关转正、晋升、降级、调薪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4.2.11、人事记录:

a)综合部/人事部有关人员将员工调动情况登记在员工花名册内,注明调往部门/管理处、调动时间,并在原部门/管理处注销;

b)综合部/人事部有关人员将调动人员情况登记在接收部门/管理处的员工花名册内,注明工作证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历、职称、入职时间、调动的职位、工资等内容;

c)将调动员工的人事档案转移到接收部门/管理处存放。

4.3、员工离职、内部调职管理工作的办理过程可作为以上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相关表格:

员工离职表

工作交接表

员工调动表

员工离职表

篇5: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五)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离职的相关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

1.离职

指公司与员工双方因某种原因终止聘任关系,根据不同的原因,离职可分为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开除等七类情况。

1.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指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2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约期满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1.3辞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4辞退: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5自动离职:指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的情况。

1.6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7开除:指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四、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负责离职面谈、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2.各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服务部进行离职面谈、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五、程序和内容

(一)试用期员工离职处理办法

1.试用期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1.1员工所在部门应在试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根据员工转正的有关规定,完成对新员工的转正评估和考核;如果转正评估或考核结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门应及时与综合服务部进行沟通,如需要终止试用的,应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1.2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意见。

1.3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2.1员工本人应填写《离职申请和审批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和试用期的工作意见,并及时上报综合服务部;

2.2综合服务部在收到员工离职的申请后,要及时安排与拟离职员工的面谈,在了解员工真实离职原因后,应视情予以挽留;

2.3如员工坚持离职,则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1.1员工所在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45天,根据对该员工的考核结果或公司业务调整的需要,确定是否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将意见上报综合服务部;

1.2综合服务部经与用人部门沟通,并报主管上级批准后,应向员工签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1.3通知单发出后,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说明不续签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工作意见;

1.4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三)辞职

1.辞职条件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享有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应至少在离职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

2.辞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四)辞退

1.辞退处理方法

1.1对于需要进行辞退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员工辞退建议表》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

1.2接到部门负责人提交的辞退建议后,综合服务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是否满足辞退条件,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如遇有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1.3《员工辞退建议表》经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服务部向员工签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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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工实际业绩表现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与综合服务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听取员工意见;

1.5综合服务部在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以便于这些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6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五)自动离职

1.自动离职的员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于因员工在任职期间的行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损害的,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员工和所在部门、综合服务部的平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七)开除

因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限期办理离职手续。对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送交执法机关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六、员工离职交接程序

1.员工正式离职前必须按照《员工离职交接单》内的各项内容,逐项办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准备工作移交文档,并与指定的工作移交人办理工作移交。员工离职前应准备的工作移交文档包括:

1.111员工执行的主要工作任务事项说明,主要工作流程、对外联络协调关系说明等,其明细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据此迅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准。

1.112员工保管的书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务资料、业务资料、技术文档及移交清单。

1.113相关电子文件及存放说明。

1.12员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档并办理工作事项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工作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

1.2资产移交

1.21员工应对其保管和使用的办公车辆、办公家具、办公电脑及设备、通讯设备、耐用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图书、电子资料、公司钥匙、出入证、停车证等物品编制详细的资产移交清单目录;

1.22综合服务部依据移交清单和此前员工领用资产时办理的登记记录,逐项盘点核定员工保管资产并办理移交管理和领用管理变更登记;

1.23员工领用资产移交核对无误,则由综合服务部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资产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如员工领用资产出现缺损,则综合服务部应先与员工依据公司资产清核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缺损申报登记,如确定资产缺损责任由员工承担,则应由综合服务部出具资产缺损赔偿通知,发给员工和财务部,由财务部在财务结算时进行扣缴。

1.3财务结算

1.31员工离职前应将其任职期间因公费用依程序报销,并结清个人现金借款、支票领用结算等事项。员工同时应完成其执行工作职责承担的款项追缴、发票追缴等财务工作事项,无法当时完成的应明确列明相关事项并加以说明,以便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委托他人办理;

1.32员工办理完毕个人财务事项结算,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财务结算栏目下签署结清证明意见;

1.33担任公司重要岗位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的员工,应公司财务经理要求,可以对其执行的财务事项进行离职内部财务审计,审计无异议后经财务经理签署财务结算完成证明意见。

1.4薪资及补偿金结算

1.41综合服务部审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各项交接工作完成无误后,向离职员工说明劳资结算情况以及社会保险转出等事宜,并由综合服务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劳资交接项下签署确认意见;

1.42综合服务部向财务部发出员工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通知,财务部依据离职审批批准的薪资结算日和补偿金发放办法,依财务规定流程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3员工未办理完毕离职交接事项不得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4财务部发放离职员工薪资和补偿金后,应通知综合服务部,并由财务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项目下签署结清意见;

1.45员工离职时应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填报真实有效的离职后联络方法,以便公司就员工原负责工作或交接事项与员工联络。

七、附则

1.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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