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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条为使我司员工录用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人员配置录用。

第二条人员配置

(一)配置原则:公司实行“部门设置合理、人员结构优化,人员配备精干,量才择优录用”的用工原则,按编制用人,定员定岗,以利于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

(二)配置申请流程:填写《人员配置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所在中心批准,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完成配置申请。需要申请临时人员的区域,需提交《临时直销人员配置申请表》,申请流程参照正式人员配置流程。

第三条员工招聘渠道

(一)公司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各地办事处销售人员,采取现场招聘会、报纸、网络、行业杂志、内部推荐、猎头公司招聘等形式进行。

(二)生产工人、辅助工段、保卫,采取现场招聘会、保安公司或劳务中心招聘。

(三)实习生、见习生为本公司培养人员,采取入校招聘等方式执行,根据培养方向选择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招聘。

第四条录用条件和要求

(一)录用员工年龄应达到16周岁或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任何到公司应聘的人员,均须申明:

1、在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以及向公司出示的所有证明材料均真实无误;

2、无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传染病、重大疾病或不适合招聘职位的其他疾病;

3、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

4、已依法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已向公司出示相关有效证明。

(三)录用员工应当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所应聘岗位的特殊要求

(四)在被正式录用前,应聘人员须接受公司规定的面试。

第五条面试

(一)应聘者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

(二)人力资源部对初试结果分析筛选,然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与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三)主管级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通过。

(四)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填写资料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通知应聘人员到岗。

(五)人力资源部对招聘结果作及时准确的分析,将人员资料进行分类储备。

第六条员工入职

(一)员工报到:公司总部员工按照约定日期带齐相关证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区域销售人员通过电话或者本人到所在区域办事处向区域销售商务助理报到。报到之日为计薪日。

(二)入职相关证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或者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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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应向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介绍公司的概况、相关部门职能和公司规章制度等。培训结束由培训主管与其本人在《入职流程培训表》上签字确认。

(四)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资料:《员工守则》、《6S管理手册》、工作牌、徽章。

(五)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带到用人部门试用,由部门主管安排工作。

(六)人力资源部将《人员配置申请表》、《员工入职登记表》、《入职培训表》和新员工提供的相关资料收集完成以后逐级报批,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新员工正式入职,人力资源部发送《入职通知书》。

第七条录用禁忌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4、有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产犯罪记录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经本公司面试确认不合格者。

7、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从事兼/专职工作;未经公司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8、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或单位临时工作,应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

9、未经批准,员工首次接受其他雇主的劳动报酬,应视为主动向公司辞职。

第八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2010年1月1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须制作运用的管理表单有《人员配置申请表》、《员工入职登记表》、《入职培训表》等涉及人事劳资的表单。(执行部门可据实调配)

(三)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篇2: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一)明确规范员工试用期管理,完善公司人事考核、监督、晋升机制。

(二)考评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以确定该员工聘用等级及薪酬水平。

第二条原则:公平、公正、客观、严谨;发现自我、完善自我。

第三条试用对象:试用期内员工。

第四条试用时间

(一)一般职位的员工,试用期1-3个月。

(二)较高管理职位的员工,试用期为1-6个月。

第五条试用期考核办法

(一)试用期到期前两周,人力资源部提醒直接上级对员工的试用期表现进行评估;

(二)员工试用期到期前,人力资源部收回员工《试用期评估表》;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试用期评估表》,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估;

(四)对综合评估达标的员工,提醒其提交转正申请;对未能达标的员工,说明理由,提前告知,通知办理试用期员工离职手续。

第六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2010年1月1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须制作运用的管理表单有《试用期评估表》。(执行部门可据实调配)

(三)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篇3: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档案内容

(一)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新员工声明、试用合同。

(二)员工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员工档案照片。

(四)员工转正申请表、试用员工登记表、声明、劳动合同。

(五)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六)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第二条存档要求

(一)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保管;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聘人员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原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二)人力资源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并将离职员工档案移交公司档案馆保存。(具体保管要求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档案借阅

(一)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

(二)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登记薄》。

(三)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查阅、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第四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2010年1月1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二)须制作运用的管理表单有《档案查阅(借阅)登记薄》(执行部门可据实调配)。

(三)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篇4:员工内部异动管理条例

第一条转正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根据试用期员工表现情况填写《试用期考核表》,提交人力资源部,经中心负责人审批,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转正考试,考核合格经内审部核实以后报总经理审批。员工转正以后,人力资源部将发放《转正通知书》。

第二条晋升

(一)目的

为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公司员工的晋升、晋级工作流程。

(二)原则

1、公司员工晋升,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2、公司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

3、公司内部员工晋升,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做到量才适用,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减少员工流动率。

4、晋升必须建立在绩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三)方式

1、职位晋升、薪资晋升

2、职位晋升、薪资不变

3、职位不变、薪资晋升

(四)晋升的时限及形式

1、公司员工每年度有两次晋升机会,第一次在年中,第二次在年末。

2、员工晋升由人力资源部结合每月绩效考核得分并参照公司薪酬和绩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由部门负责人提名推荐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执行方法一致。

(五)晋升依据

1、员工每月绩效考核得分是其晋升的主要依据;

2、中心/部门提交的《晋升申报书》。

3、部门负责人对其日常工作业绩的评价及公司考评部门的意见;

4、公司薪酬和绩效管理委员会的最终评审意见;

(六)晋升流程

1、每年度到晋升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薪酬和绩效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标准/比例,核算出员工绩效考核综合得分,确认该次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名单,分发给各中心部门;

2、由该部门负责人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按比例进行申报、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后,两级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提交人力资源部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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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力资源部考评筛选后提报公司薪酬和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核;

4、通过审核的员工按公司统一安排参加晋升考试;考试由内审部负责。

5、晋升考试合格者,最后由公司薪酬和绩效管理委员会核实晋升人员名单,经总经理签批同意晋升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晋升通知书》该次晋升视为正式生效。

第三条调动

(一)本规定中的“调动”是指经过办理调动手续,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正式调动通知的岗位调动。

(二)日常借调、派驻、临时性调整岗位,阶段性、周期性轮岗、工作支援不属于正式调动。

(三)公司现行的调动类型有两类:跨中心调动,中心内调动。

1、跨中心调动是指公司各个中心之间的员工调动。

2、中心内调动是指中心内各个部门之间的员工调动,包括销售中心各区域之间人员调动。

(四)调动性质分两类:协商调动、行政调动。

1、协商调动:是指公司在用人部门和本人愿意的前提下进行的岗位调整。

2、行政调动:是指因工作需要,做出的指令性调动、政策性调动(如人事聘任等),用人部门及员工应服从调动。

(五)协商调动应与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协商,原则上应尊重调入、调出单位意见,同时应尊重员工本人职业发展意愿,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办理相关签批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六)行政调动是根据公司需要,做出的指令性调动、政策性调动,相关部门及员工应服从调动。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内部调动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后方可生效。

(七)员工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和接到《内部调动通知单》,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工作移交表》,手续办理完毕后在规定的时间到调入单位报到。

(八)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到调入部门报到的,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相关规定处理。(特殊情况下可通知调入部门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延后报到时间)。

(九)调动员工如在当月15日以前调动,其调动后当月薪资在调入单位计发;员工如在当月15日以后调动,其调动后当月全月薪资在调出单位计发。

第四条降级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视员工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情况给予降级降薪处理:

(一)试用期结束,被证明不胜任该岗位,可进行降级调整录用的。

(二)销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指标70%,或六个月内累计四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指标70%的给予降级处理;对于新开市场等特殊情况报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根据公司处罚和考勤管理相关规定给予降级处理的。

(五)其他给予降级降薪处理的情形。

第五条附则

(一)本员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2010年1月1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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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部。

篇5: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

为明确我司员工之作息、休假、值班等规定,并使管理有章可循,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考勤部门和考勤人员

公司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考勤。销售中心各办事处有商务助理的由商务助理负责考勤、无商务助理的由办事处最高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流程按本规定相关内容执行,每月5日前由各中心/区域考勤人员统一将考勤统计数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处核查处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

(一)行政、销售人员

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不分春夏时间)。

(二)生产现场管理人员

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原则上同行政销售人员上班时间保持一致,具体由生产中心执行。

第四条指纹打卡

(一)除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凡公司员工每日上下班均应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

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外出须填写《出勤管理卡》向总经理请示。

(二)上班打卡后不到工作岗位工作者,经核实当天作旷工论处,并视情况公示通告。

(三)因交通车延误,当次集体考勤时间以行政部核实为准,其他不变。

(四)员工按规定上班时间正常到岗,因打卡机无法识别导致无法正常打卡者,应于当时(30分钟以内)或(因晨会时间耽误)在晨会结束后至前台先填写《签到表》,后在当日下班前在OA办公系统中填写《出勤管理卡》选择“未打卡”栏说明情况,并经1名以上证明人和上级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作销案处理。

(五)员工按规定下班时间正常离岗,突发打卡无法识别的情况导致无法正常打卡者,当日下班考勤可在门卫处进行笔录签退,事后须于次日向人力资源部办理重新录入指纹。

(六)员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上午12:00前填写《出勤管理卡》选择“忘打卡”栏,经部门主管及当场证明人员核签证明后送人力资源部销案后则不作扣工资处理,未销案并且未打卡者按20元/次扣工资。(若当日离开忘打卡时无旁人在场则须由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同事共同说明当日到岗与离岗情况)

(七)使用《出勤管理卡》与事实不符者,如经查明,除当天作旷工论处外,其核签管理人员及证明人均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工资处理。

(八)按照“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指导思想要求,结合公司人员打卡实际情况,每日早上打卡时间在8:30分基础上缓冲2分钟作为正常考勤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执行不作公告)。

第五条迟到/早退

(一)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到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提早30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员工迟到或早退,即先扣除当月全勤奖20元,再扣除32迟到早退一次工资20元,两次扣工资40元,三次扣工资60元,以此类推;当月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除计迟到或者早退以外另计扣一天工资,当月累计四次迟到或早退除计迟到或者早退以外另计扣两天工资,以此类推;当月计扣三天工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可给予最高辞退的处理。

(二)参加本公司会议在会议当天迟到或早退,除了按照第一条执行,视情节轻重可作扣工资50元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通报批评)。

第六条外出

(一)员工除副总级(含)以上人员外,其余人员因工作外出,应填写《出勤管理卡》,经上级领导核准后方可外出。未办理外出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一律作旷工论处。

(二)员工于上班时直往其他单位处理公务或者下班时间不能回公司打卡的,应在《出勤管理卡》注明直往直回字样;若当日临时外出且部门领导未在,需立即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请示领导并经直接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同事于外出当日代为填写《出勤管理卡》报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在公务处理完毕后返回公司正常上班至下班时间的,应正常打下班卡。

第七条出差

(一)员工因公至外地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勤管理卡》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能出差,否则作旷工处理。出差的《出勤管理卡》填写应注明出差地点,出差出发时间及出差预计归来时间。

(二)出差未在预计时间归来的,应电话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因公出差返回后,应至人力资源部报到,人力资源部依此销案,按正常出勤考勤,否则无打卡记录,无出差备案销案记录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公司因会议安排人员出差,以会议通知内容及参会人员名单作为考勤依据正常考勤。

第八条请假

(一)员工除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工作日如无法到公司工作者,均须请假。

(二)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勤管理卡》,并注明事由、职位代理人经领导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特殊情况无法事前请假,应于当天上班30分钟内电话向直接领导请假,并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或由领导指派人员代办。请假核定权限见下表。

审定权限

职别

本人城市经理经理/省区经理人力资源部中心总监总经理

主管以下提出初审核准

城市经理提出核准复核

省区经理提出初审复审核准

部门经理提出初审核准

中心总监提出核准

(三)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或假期已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作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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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天假按职务级别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生效,三天(含)以内除由直接领导批准外须由中心负责人或直属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或调休、年假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五)伪造或涂改各种假期证明者(如医院证明等),假期作旷工论处,并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该员工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六)请假均按日计算,不足半日的按半日(4小时)计算。(七)员工提出辞职,则不再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待遇,部门领导则不得再批准其请假;若员工在休完年休假、婚假等假期后即辞职,则其所休假期一律视作无效,离岗日期从其休假之日开始计算。

(八)已经提出《离职申请书》和正在办理移交手续的员工,必须同样坚持日常考勤工作。否则,如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如员工没有事先通报公司便擅自离职,按以下方法处理:

1、当地有两名(或以上)业务人员的,如发生一名业务人员擅自离职的,其余在岗业务人员必须及时先以电话再以签呈形式通知公司,将擅自离职员工的“离职时间”和离职后当地市场的现状及时通知公司。

如发生以上情况,当地其余在岗业务人员未及时通知公司,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当地只有一名业务人员的,如果发生业务人员擅自离职,从公司发现该员工已经无法联系起开始计算,办事处在岗人员必须及时先以电话再以签呈形式书面通知公司,将擅自离职员工的“离职时间”和离职后当地市场的现状及时通知公司。连续七天无法联络的,公司将按自动离职处理。其离职手续由办事处协助办理。

第九条假别

(一)病假、事假

1、员工因病、事确须请假的应及时请假,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时,应于上班后120分钟内由自己或家人电话通知部门领导,事后上班当天(住院则需在每月31日前交付医院开具的假条)补办请假手续,未按规定执行者,按旷工处理。

2、病假、事假扣发当月全勤奖(含于薪资津贴中)20元,并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和综合补贴,绩效奖金按当月考核核算。

3、实习生或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准请事假,遇特殊情况由部门领导从严掌握。

4、病假、事假考勤扣工资事例:小张基本工资为700元,综合补贴为600元,绩效奖金标准300元,考核得分90分,本月请事假2天,则小张本月考勤扣工资及收入为:

事假扣工资=20+(700+600)/26*2=120.00元

小张本月月收入=700+600-120+300*90/100=1450.00元

(二)工伤假

1、员工因公负伤要有公司认可的目击证明材料、医院病历卡、病情诊断证明、车费发票、医务发票等,部门领导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上交书面工伤事故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和工会调查确认后,将按国家劳动保险和劳动合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医药费用暂由公司全额承担。重大工伤事故需经劳动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经确认因公负伤的员工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无绩效考核奖金。

3、医疗期满后不能恢复健康,或康复后不能从事原有工作也不同意新安排的工作者,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合同或办理离职手续。

(三)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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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结婚证》,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可享受4天的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绩效工资按考核核算。

3、婚假的办理手续:

(1)婚假需附《结婚证》复印件,填写《出勤管理卡》,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按照请假核定权限提前15日办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婚假自《结婚证》领取之日起一年内休完,逾期未休完者自动失效。

4、婚假不能以经济形式弥补和顺延。

(四)生育假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先结婚后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标准和要求,可享受的休假,具体为:

1、女员工正常分娩可享受产前假15天(指预产期前15天),产后假75天的生育休假。(共计90天,其中包括公休日和节假日)

2、已婚初育女员工怀孕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社保医院开出的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根据社保医院开出的证明给予30天产假。(产假包括公休日和节假日)

3、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的小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子瘤、产后出血(多于500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4、配偶生育给予男员工3天陪产假。(公休日和节假日不计入陪产假)

5、生育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1)女员工生育假期间的岗位一般情况下会保留,公司有权根据其岗位的性质进行酌情考虑。

(2)产假包括往返途中时间,其路途时间及费用由员工自理。

(3)产假、陪产假一次性休完,逾期未休自动失效,且不能以经济形式弥补和顺延。

(4)女员工生育假期间基本工资照付(取消全勤奖、工龄工资、绩效奖金、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保密费等)。

6、生育假的办理手续:享受产假、陪产假的员工须持相关医院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

资料及相关的其它证明资料,并按请假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女员工

非婚生育的不享受生育假。

(五)哺乳假

1、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者,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假。

2、享受哺乳假的员工须附孩子出生证明资料,并按请假手续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报人

力资源部备案,且在孩子出生当天起半年内休完,逾期未休完者将自动失效。

3、哺乳假往返途中时间不另行计算,其路途时间及费用由员工自理。哺乳假不能以经

济形式弥补和顺延。

4、哺乳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付,绩效奖金按考核核发。

(六)丧假

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

偶、兄弟姐妹或子女丧亡时,可享受1—3天丧假;(公休日、法定假日不计入丧假)

2、丧假需在1周内(以死亡证明书时间为准)一次性休完,并按请假手续提前办理,

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丧假往返途中时间不另行计算,其路途时间及费用由员工自理。丧假不能以经济形

式弥补和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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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付,绩效奖金按考核核发。

(七)年假

1、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10年的,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第二年年中满一年的员工年休假核算,根据当年所剩月数以小数进位法(0.1以上都进位为整数)计算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例如:

小王2009年3月20日进入公司,2010年3月20日起享受年休假,则小王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为:

(12-3)*5/12=4(天)

2、年假必须当年休完,可一次性使用、分开使用或冲抵病事假,当年未休完者自动失效。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休年假时间集中安排在每年的3月1日至7月31日。年假不能以

经济形式弥补和顺延。年假往返途中时间不另行计算,其路途时间及费用由员工自理。

3、员工一次性休年假须提前10天填写《出勤管理卡》(年休假),按请假手续办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年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付,绩效奖金按考核核发。

第十条旷工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无故超过60分钟不到岗,或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

2、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

3、不服从调动,擅自不到岗位工作者;(见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办法》关于调动规定)

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5、假满、出差到期无故不到岗者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岗者;

6、各种假期无证明或证明无效者;

7、假期证明丢失或未按时上交而责任在本人者;

8、辞职未到批准离岗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9、非因公外出而无正当请假手续的缺勤者;

10、其它按规定作旷工处理者。

(二)旷工以半天为最小计量单位。凡旷工者,除扣除当月全勤奖20元,每旷工一天,按扣发三天基本工资论处,一天以上者(不含一天)取消当月绩效奖金。

(三)连续旷工2天,月累计旷工3天,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第十一条值班

公司视工作需要,对员工实施周六、周日轮班值班制,值班日根据人力资源部每周排定的值班表值班,值班按正常考勤考核。如遇法定假日值班,员工应根据值班表值班。可根据具体情况换休但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出勤规定

(一)遇自然灾害,在公司未宣布停工之前,均应照常上班。未上班者,须以年休假抵充,无年休假者一律作事假。

(二)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员工住家或通往公司的桥梁、道路淹水,交通中断而无法出勤,经行政部查证属实者,其缺勤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作员工换休或公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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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2010年1月1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须制作运用的管理表单有《出勤管理卡》、《签到簿》等相关表单(执行部门可据实调配更新)。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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