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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减少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部室及各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规定。

第二节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公司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行驶合同签订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合同签订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应了解内容包括:

1、对方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经营权,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对方签约人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代理权限。

3、既要考虑本方利益,又要考虑对方企业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并对本公司有利。

第六条签订合同涉及公司内部部室及项目经理部的,应事先进行内部协商,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八条公司所签订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1、合同标题:合同标题主要是显示合同的性质,要在标题中开章明义点出主题,如:×××合同。标题之下写合同编号,合同编号规则同文件编码规则。

2、合同当事人要约:合同一开头写明建立合同关系的双方:甲方×××,乙方:×××。书写时要体现合同的承诺过程,表示合同符合法律程序。一般表述“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3、合同条款:这部分是合同的主体,要表述清楚双方当事人协商要解决的事项及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这部分内容在制写时要参照《合同法》及有关的法规认真考虑,内容要完善、具体、切实可行,责任分明、概念准确。

4、经济责任:这项内容是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预先制订的惩罚办法

5、附则:附则包括合同生效时间、有效期限和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等。

6、盖章:合同上的盖章,要求使用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后的合同成立并开始生效。

7、注明事项:合同上要注明双方的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便于双方联系。

8、合同要求必须签订一式四份或以上,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交行政部存档,两份交对方保存。

第九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节合同的审批

第十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列合同由书记或其授权人审批:合同标的在200万元以下(200万元);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合同标的超过200万元;投资、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要点:

1、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政策及相关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合同应具备条款是否齐全,签订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签订双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预计将要取得的经济效益及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审批程序: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在拟好合同后,报本部室、项目经理部主管审核,由部室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五条各部室、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及合同签订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如发现在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及其他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确保公司合法权益及经济利益不受侵犯。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确有不可克服的原因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十七条在合同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尽力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合同变更、解除程序:各部室、项目经理部事先应填写“合同变更、解除申报表”,写清合同变更、解除的原因,报本部室、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按照相关法律手续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双方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失的承担责任,应在变更、解除合同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第六节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纠纷由合同签订部室、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如纠纷涉及公司几个部室、项目经理部的,由主要责任部室负责处理,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必须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处。

第二十三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合同签订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积极协商,在既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原因而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公司原因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由合同签订责任部室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损失;因双方原因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事实,分清责任,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签订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通知有关部室、项目经理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七节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合同由总经理具体负责审批,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部。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签订合同,责任人为各部室、项目经理部负责人,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各部室、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合同原件在盖章生效后的三日内交行政部和财务部

第二十七条公司部室、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做好合同基础管理工作: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必须设一个合同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对外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八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公司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二十九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声明作废外,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施工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保护集体财产和人员的安全,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坚持“四全”的动态管理,即在生产过程中,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应分解落实、层层签订责任壮,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按有关条款兑现奖罚。

第二节安全生产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董事长任组长,书记、副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组成。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经理任组长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实际,配置必须的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项目部各岗位员工及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1、技术部员工:提供安全技术改善和创造施工条件,对每一道工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各施工班组长:每天的安全生产要在班前讲,作业中检查,班后小结;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隐瞒事故并提出防范措施,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3、机械队人员:对机手和操作工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和检查,做到100%持证上岗,对重点机械设备和重点作业重点监控,参与机械事故预防及处理。

4、采购人员:确保采购物资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尤其是施工安全防护物资。

5、物资管理人员:保证员工劳保用品按时发放,及时提供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证库房物资的安全,做好放火、防腐、放毒、防变形工作。

6、后勤保障人员:对食堂等进行监督,按规定向职工发放防暑、防寒用品及保健食品。改善员工生活,保证工区环境卫生,防盗及职业病监测预防等。

7、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安全警示标语的制作,组织安全培训,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节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七条项目部应为工人生产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项目部应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和穿戴防护用品。

第八条项目部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隐患及时予以排除并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九条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四节机械设备的安全

第十条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严禁超压、超负荷运行。

第十二条严禁在行走机械的前方休息,机械行走前应检查周围情况,确认无障碍时鸣笛操作。

第十三条当起重设备起吊货物时,禁止任何人在吊运货物下停留和行走。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安装,并定期检修,不准随便乱装乱用,防止因绝缘损坏而发生漏电或短路碰线。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声音和不正常现象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节劳动场所及仓库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区备有适当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十七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物资管理部门应组织库管人员做好仓库的安全、放火、防盗、防损坏等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安全。

第六节化学试剂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第二十条化学试剂的存储由专人负责,根据不同试剂的物理、化学特点妥善保管,严禁氧化剂与还原剂放在一起。

第二十一条实验员在化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放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贮存地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七节安全纪律

第二十四条遵守劳动纪律,服从上级和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上岗作业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第二十六条对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装置,防护围栏、盖板、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时随意挪动和任意拆除。

第八节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及各项目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委会和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共同进行。

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是做好对易发生“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事故场所的检查。

第二十九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九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发生事故坚决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发生的事故,要按事故报告制度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发生事故班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争取把损失、损害降低到最少,同时立即向上报告。部门领导本着“先处理事故,后追究责任”的原则,抢先急快控制、处理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或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处理必须请示总经理。

2、事故发生后,在48小时内由负责人写出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个人检查;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事故负责部门人员、见证人员、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所有调研素材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事故处理小组应于一周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有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相关人员态度和责任认定,上报总经理审核后,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节安全生产的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公司安委会每年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给予集体记功奖励,颁发锦旗,并给予经济奖励;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记功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特别奖励的奖励内容由总经理决定。

第三十五条员工不履行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安全纪律,造成重大伤亡的给予警告处分,同时视情节和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给予补偿处罚。

篇2: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二、职责

公司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公司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合同订立:

1)公司聘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订立劳动合同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3)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可以了解所从事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及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情况、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2、合同变更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都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公司一方提出的解除,须支付补偿金;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予经济补偿。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经考评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在试用期或以后被证明其在入职时对其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进行了虚假陈述、提供了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制度”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的;

4)同时在其它单位工作,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司提出警告但拒不改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5)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日通知公司: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公司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4)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5)扣押员工身份证、资质、学历等证件的;

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

7)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8、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9、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0、补偿金标准:

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工资补偿金。

11、本制度内未写明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

1、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2、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

公司自员工聘用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公司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的,解除行为无效。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赔偿员工的损失。

3)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在30日内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

劳动合同期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并在合同期满后,员工向公司交还必要证件、资料或工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3、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

六、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篇3:销售合同签订合同章使用制度

1、按公司正规合同文本执行、符合公司价格体系的,总经理授权营销副总监直接签订;

如有变动条款或不符合市场行情的情况,需由总经理直接签署,总经理也可授权他人签订。

2、合同内容实施后,合同需及时经营销副总交由营销部管理员管理。

3、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合同给其他公司人员或本公司与销售流程无关的人员查看。

4、印鉴的使用

(1)在签订合同之前发送给营销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合同专用章,如有授权的,授权书必须与合同同时装订保存。

(2)对于正常销售合同或租赁合同,相关销售人员签订后到营销副总处审核加盖销售部用章或公司合同章。

(3)对于非正常(即有条款修改)的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经营销副总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盖合同专用章。

篇4: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信用(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还必须取得信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合同)负责人及信用(合同)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用(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篇5:信用合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内部设立营销部为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有专职(或兼职)的信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职能: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二、岗位责任制度: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1.1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1.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1.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2.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2.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2.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2.4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2.5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2.6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2.7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2.8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3.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3.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3.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3.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3.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经理报告。3.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3.7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3.8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3.9参与商账追收。3.10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4.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4.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4.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4.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信用(合同)管理员通报。4.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4.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4.7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5.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5.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5.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5.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5.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5.6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三、信用(合同)管理员考核与奖励1、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2、考评时间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信用(合同)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3、考核内容序号考核内容应得分一1.掌握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2.认真参加部门或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35二1.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2.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有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检查除即时清结外,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4.检查使用各类合同文本的正确性和合同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手续完备。5.检查签订合同人员的有效代理范围和权限。6.检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333644三1.检查有关合同审查表的办理和送审,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定期或不定期与业务员对帐。3.经常督促合同的履约行为。4.全面了解本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5656四1.检查本部门的合同变更、解除手续的及时办理和手续齐全。2.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和信访工作。64五1.建立合同台帐。2.检查合同台帐的登记质量(台帐登记及时、正确、全面)。3.检查合同章的使用和保管。4.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61056六1.在信用(合同)管理上有创新的典型事例(包括运用计算机管理等事项)。10合计1004、考核部门: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为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获奖名单由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考核部门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法定代表人批准。5、奖惩方法信用(合同)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5.1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5.2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0~95分者中产生;5.3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中产生;信用(合同)管理员的惩处方法:5.4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助和扣发奖金;5.5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员资格;5.6凡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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